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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两难故事

发布时间:2023-06-16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道德两难故事

道德两难故事

加油打气的英文-中科院力学所

2023年3月20日发(作者:胡琴说简谱)

科尔伯格道德两难故事

科尔伯格1958年在芝加哥大学拿到了博士学位,1959年去耶鲁大学任助教,1962——1968

年任教于芝加哥大学;从1968起转任哈佛大学教授、哈佛大学道德发展与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他是认知结构主义学派代表人物,他提出:学校道德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学生道德判断能力的发

展。他根据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的阶段性提出了;道德两难法;,在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中产生了很

大影响。道德两难法;即道德两难故事问答讨论法,就是在道德两难故事讨论中,启发儿童积极

思考道德问题,从道德冲突中寻找正确的答案,以有效地发展儿童的道德判断力。

欧洲有个妇女患了癌症,生命垂危。医生认为只有本城有个药剂师新研制的药能治好她。配

制这种药的成本为200元,但销售价却要2000元。

病妇的丈夫汉斯到处借钱,可最终只凑得了1000元。汉斯恳求药剂师,他妻子快要死了,能

否将药便宜点卖给他,或者允许他赊帐。药剂师不仅没答应,还说:“我研制这种药,就是

为了赚钱。”

汉斯别无它法,利用晚上撬开药剂师的仓库门,把药偷走了。

这是一个虚构的故事,当这样一个道德两难故事呈现给孩子们之后,科尔伯格围绕这个故事

提出了一系列问题,让儿童讨论,以此来研究儿童道德判断所依据的准则及其道德发展水平。

1、汉斯应该偷药吗?为什么?

2、他偷药是对的还是错的?为什么?

3、汉斯有责任或义务去偷药吗?为什么?

4、人们竭尽所能去挽救另一个人的生命是不是很重要?为什么?

5、汉斯偷药是违法的。他偷药在道义上是否错误?为什么?

6、仔细回想故事中的困境,你认为汉斯最负责任的行为应该是做什么?为什么?科尔伯

格提出了道德发展三个水平六个阶段的模式(如下表所示):

关于“海因茨两难”的道德推理

道德推理

的特点

不该偷的理由该偷的理由

1

以惩罚与

服从为定

偷东西会被警察抓起来,受到惩罚

他事先请求过,又不是偷大东西,

他不会受重罚

2

以行为的

功用和相

互满足需

要为准则

如果妻子一直对他不好,海因茨就没有

必要自寻烦恼,冒险偷药

如果妻子一向对他好,海因茨就应

关心妻子,为救她的命去偷药

3

以人际和

谐为准也

称为“好

孩子”取

做贼会使自己的家庭名声扫地,给自己

的家人(包括妻子)带来麻烦和耻辱

不管妻子过去对他好不好,他都得

对妻子负责。为救妻子去偷药,只

不过做了丈夫该做的事

4

以法律和

秩序为准

采取非常措施救妻子的命合情合理,但

偷别人的东西犯法。

偷东西是不对,可不这样做的话,

海因茨就没有尽到丈夫的义务。

5

以法定的

社会契约

为准则

丈夫没有偷药救妻子的义务,这不是正

常的夫妻关系契约的组成部分。海因茨

已经为救妻子命尽了全力,无论如何都

不该采取偷的办法解决问题,但他还是

去偷药了,这是一种超出职责之外的好

行为。

法律禁止人偷药,却没有考虑到为

救人性命而偷东西这种情况。海因

茨不得不偷药救命,如果有什么不

对的话,需要改正的是现行的法律,

稀有药品应该按照公平原则加以调

6

以普通的

伦理原则

为准则

海因茨设法救妻子的性命无可非议,但

他没有考虑所有人的生命的价值,别人

也可能急需这种药。他这么做,对别人

是不公正的。

为救人性命去偷是值得的。对于任

何一个有道德理性的人来说,人的

生命最可贵,生命的价值提供了唯

一可能的无条件的道德义务的源

泉。

道德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模式给我们勾画出:道德发展是连续的按照不变的顺序由低到高逐

步展开的过程,更高层次和阶段的道德推理兼容更低层次和阶段的道德推理方式,反之,则

不能;各阶段的时间长短不等,个体的道德发展水平也有较大差异,有些人可能只停留在前

习俗水平或习俗水平,而永远达不到后习俗水平的阶段。

水平1:前习俗水平

该水平的特点是:个体还没有内在的道德标准,而是取决于外在的要求。他们用来作为道德判断的基

准取决于人物行为的具体结果及其与自身的利害关系。

阶段1:惩罚与服从为定向。

个体以行为对自身所产生的后果来决定这种行为的好坏,而不管这种后果对人有什么意义和价值。以

为任何一件事只要被惩罚了,不管其理由是什么,那一定是错的。避免惩罚和无条件地屈服力量本身就是

价值。如,他们说海因茨偷药合理,因为不偷药,妻子会病死,他要受到谴责。也有的说海因茨不该偷药,

因为被抓住会坐牢、受罚的。

阶段2:相对功利为定向。

个体以行为的功用和相互满足需要为准则,开始知道了人们之间的关系是根据像市场地位那样的关系

来判断的,知道了公平、互换和平等分配,但是他们总是以物质上的或实用的方式来解释这些价值的。交

换就是“你帮我抓痒,我也帮你抓痒”,而不是根据忠义、感恩或公平来进行的。如,赞成偷药的行为者认

为妻子过去替海因茨做饭洗衣,现在病了,该去偷。也有的认为,药店老板发明药就是为了赚钱,所以老

板是对的。

水平2:习俗水平

该水平的特点是:个体能按照家庭、集体或国家的期望和要求去行事,认为这本身就是有价值的,而

不大理会这些行为的直接后果。这时他们能够从社会成员的角度来思考道德问题,了解、认识社会行为规

范,并遵守执行这些规范。

阶段3:以“好孩子”为定向。

个体以人际关系和谐为导向,认为凡是讨人喜欢或帮助别人而为他们称赞的行为就是好行为。在进行

道德评价时,总是考虑到他人和社会对“好孩子”的期望和要求,并尽量按照这种要求去做。对行为的是非

善恶,开始从行为的动机入手来进行判断。如认为海因茨偷药的动机虽然不坏,但是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不该这么做。这一阶段的学生道德判断是以个人的行为是否被允许为衡量标准。

阶段4:遵从权威与维护社会秩序为定向。

这时个体所作判断的根据是相信规则和法律维护着社会秩序,因此,个人应当遵循权威和有关规范去

行动的义务。由于情、法、理三者有时难以兼顾,这一阶段的学生判断善恶常会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如

对海因茨偷药为救治妻子,这合乎情理。但偷窃行为又为法律所禁止,因此偷药又是不应该的。这阶段学

生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并要求别人也去遵守。

水平3:后习俗水平,又称为原则水平

该水平的主要特点是:个体努力在脱离掌握原则的集团或个人的权威,并不把自己和这种集团视为一

体,而是以普遍的道德原则和良心为行为的基本准则。想到人类的正义和个人的尊严,其道德判断超出世

俗的法律与权威的标准。

阶段5:社会契约为定向。

个体开始认识到,法律或习俗的道德规范仅仅是一种社会契约,是由大家商定的,也可以因大多数人

的要求而改变。在判断好坏时,认为只有兼爱的行为者才是道德的,错误的行为可以根据其动机是好的而

减轻对其责难的程度。但并不因为动机良好而将其错误的行为也看成是正确的。如他对海因茨的行为表示

同情,并愿出庭为其辩护,请求减刑。有的发问:法律允许老板不顾人的死活赚钱,对吗?他们认为自己

对社会负有某种道义职责,对于社会上的其他成员也同样负有道义上的责任。

阶段6:以普遍的伦理原则为定向。

以人生的价值观念为导向,对是非善恶的判断标准超越现实道德规范的约束,以正义、公正、平等、

尊严等等这些人类最一般的伦理原则为标准进行思考。并根据自己所选定的原则进行某些活动,行为完全

自律。如,他们对海因茨的行为表示赞许,以为这是对允许药店老板牟取暴利的一种反抗。人的生命比财

产更宝贵,为了救人危难,甘愿蒙受屈辱和惩罚的行为是高尚的。这种认识突破了既存的规章制度,不是

从具体的道德准则,而是从道德的本质上去进行思考与判断。

编辑本段评价

科尔伯格根据自己的大量研究,得出结论:0--9岁儿童属前世俗水平;9--15岁,多属习俗水平;16

岁以后,一部分人向后习俗水平发展,但达到的人数很少。科尔伯格认为,这种发展的顺序是由低级阶段

依次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这种顺序既不会超越,更不会逆转。个体在某个发展阶段,主要使用某个阶段的

推理,而同时使用其他几个阶段的推理。

但在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科尔伯格所做的许多实验研究发现,该阶段理论与儿童道德判断的实际

情况并不完全相符,如只有少数成人(甚至大学生)达到阶段5,达到阶段6的更是少见,在儿童道德判断

中存在着某些回归现象等等。因此,在70年代未80年代初科尔伯格对其理论进行了修正,增加了一些"

过渡阶段",如阶段1和阶段2之间存在过渡阶段1/2,阶段2和阶段3之间存在过渡阶段2/3等等。但从

整体上看,他的基本阶段模型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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