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操作成功!

供热工

发布时间:2023-06-13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供热工

供热工

吉林师范大学分院-物业人员配置标准

2023年3月19日发(作者:日本便利店)

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供热工程的管理,加强供热工程的施工质量,切实保障用户

供热效果和供热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

理规定》等行政法规〈供热计量技术导则》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及公共建筑的供热工程的建设。

第三条验收的内容不仅包括由用户自建的热力管道一次管网、换热站、小区院

内二次管网,还包括单元楼内楼道内管道、热量表计及户内的供热设施。

第四条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宜在供热单位批准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

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主体应参与工程验收。

第二章验收依据

第五条竣工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B50242-200);

(四)《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J28-2004;

(五)《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38-90;

(六)《城市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定CJJ81-98;

(七)《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JJ34-2010;

(八)《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贝(GB4272-92;

(九)《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

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26号);

(十一)《关于实行供热计量产品推荐目录制度的通知建发2010]4号);

(十二)《关于公布山东省供热计量产品推荐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建

燃热字2010]9号);

(十三)《关于公布山东省供热计量产品推荐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建

燃热字2011]8号)。

第三章验收条件

第六条供热工程的设计图纸,需报供热公司审核,施工前应向供热公司提供开

工报告,标明开工日期,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建设单位责任人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在建设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供热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一个或多个单位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合格后进

行。

第九条项目需达到以下条件,方可验收:

(一)有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供热设施质量合格文件;

(二)按照设计图纸完成供热工程所有内容;

(三)分户计量表、二次网水力平衡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等安装完毕。

(四)有完整的竣工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书面和电子包版括技术档

案、施工管理资料、主要供热设施、构配件、计量及调控装置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等);

(五)已进行了供热设施的现场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第四章验收内容

第十条验收内容包括

(一)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具有的相应资质;

(二)供热设施主要材料、设备、计量、温控产品和构配件等应是山东省供

热计量产品推荐目录产品并且已在聊城市供热主管部门备案,产品的规格、性

能、参数等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要求。

(三)供热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计量、温控产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

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供热计量产品的首

检证书;

(四)供热计量装置、温度控制装置的产品质量、安装质量是否符合国家、

省的相关标准、规定要求的情况,是否具备远程抄表情况。

(五)供热管道安装焊口探伤记录及供热管道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六)供热工程竣工资料完整准确,并按有关规定归档的情况

1.竣工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竣工测量资料、竣工图等;

2.施工管理资料:

⑴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材质单、分析检验报告和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安装说明

书、技术性能说明书、专用工具和备件的移交证明;

⑵本规范中规定施工单位应进行的各种检查、检验和记录等资料;

⑶工程竣工报告;

⑷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一条供热设施专项验收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文件;

(二)供热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技术交底;

(三)供热工程专项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

(四)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出具的供热工程专项质量合格文件;

(五)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六)供热系统运行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案。

(七)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监理资料,阀门、焊缝、支架、补偿器等试验或检

测报告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资料。

第十二条以上所有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须有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对于图纸中

的设计变更的须有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文件。施工资料,竣工图纸等资料应向供热

公司备案。

第五章验收程序

第十三条民用建筑供热工程竣工后,由工程建设或开发单位向供热单位有关部

门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

第十四条供热单位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有关科室或人员,共同组成验收

工作组,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审查项目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

(二)检查项目建设资料;

(三)验收组对项目情况进行评议,形成项目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有验收

工作组全部成员签字认可;

(四)对验收合格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该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对未能通过

验收的项目,应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条件具备时重新组织验收,但重复验收

次数不宜超过三次;

第十五条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分期进行验收和分期投入使用。分期验收的

住宅小区,其配套的供热设施必须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第六章罚则

👁️ 阅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