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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13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

螺杆泵的结构图-广播稿50字左右

2023年3月18日发(作者:硬度单位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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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单位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

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

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单位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建造工程、市政工程、公路

工程)监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合用本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以

下简称监理)受建设的委托,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的质量、

进度、资金使用进行控制以及对建设工程的合同、信息管理

及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的活动。

单位工程部是单位工程监理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

门,并负责相关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

下职责:

(一)审定监理的项目资质并进行备案管理;

(二)负责监督检查监理的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三)指导、协调单位相关部门及子单位,对房屋建设

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

施监督管理.

监理工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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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和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

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进行监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有

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和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审批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目标

(一)监理工作总目标:客观、公正地当好第三方,全面履

行监理合同,催促施工履行施工承包合同。

(二)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三)工程进度目标:实现建设总工期目标;

(四)工程费用目标:在批准的总投资限额内;

(五)安全生产目标:实现安全事故为零;

(六)工程环保目标: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应当按照

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建设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实施建设工程监

理。监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

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监理业务不得转让。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

师和监理员等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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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注册监理工

程师资格,且从事过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历,监理不得委派

其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单位

有关规定,经相关考核合格.

监理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以及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

供应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厉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工程的

监理业务。

建设应当与监理签订监理合同,并应当向集团单

位工程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单位鼓励监理合同当事人

使用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监理合同应当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和人员条件、总

监理工程师人选、监理工作范围和监理服务期,以及委托人

的费用支付、委托人为监理工作开展所提供的资料和设施等

内容。

监理合同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人选、监理工作范

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等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

更后的20日内,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变更备案.

监理应当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在施工现场设置

项目监理机构,并授权其开展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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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

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职责。确因正

当事由暂时离开施工现场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指定总监理

工程师代表代为行使其部份职权,但国家规定必须由总监理

工程师负责的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

事项除外。

监理需要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的同

意,但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不得低于

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必须有同类工

程监理经历。

在监理合同范围内,建设对施工有关工程施工方

面的指令,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代表书面提交。

建设应当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勘察、设计文件等

与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有关的资料.建设提供的资料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根据勘察、设计文件等资料和相关技

术标准,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

序、方法和措施等.

建设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项目

管理机构的组建方案、管理制度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

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后,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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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分包的资质

进行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报送的建设工程材料和

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验,并按照规定实施取样见证、

平行检验。

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不得

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或者安装。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监督施工按照强制性技术标准、

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合

同约定组织施工,并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

设工程实施监理。

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项目监理机构应当

编制旁站方案,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程序。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报验的检验批、分部工程、分

项工程提出验收意见。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未经项目监理机

构验收合格,施工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催促施工进行安全生产自查,

并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使用和管

理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的情况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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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

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项目班组的资质

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将施工现场有

关情况向建设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不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

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或者

者合同约定的,应当即将要求施工改正;施工拒不改正的,

应当及时报告建设。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存在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

即要求施工改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暂停施工,并

及时报告建设或者有关部门。

施工拒不改正或者不住手施工的,或者施工现场发生质

量和安全事故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即将向建设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建设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即将

到场予以处置。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预验收。

竣工预验收合格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

告,并报建设。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建设组织的竣工验收.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意见,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催促施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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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合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

签署意见。

建设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理活动的监督检

查。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情况,提

供相关材料。

任何和个人发现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中存在违法

行为的,都有权向建设及有关部门举报。建设及有关部门对

举报情况应当予以受理,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核实、处

理的结果应当告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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