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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状

发布时间:2023-06-12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刑事申诉状

刑事申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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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7日发(作者:闺范)

刑事申诉状范文精选

引导语:刑事申诉书,是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

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

提出申诉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那么如何写好一份有力的刑事申诉状

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几篇关于刑事申诉状的范文,给大家参

考借鉴。范文一:刑事申诉状申诉人:刘××(被害人死者刘×

平之兄),男,31岁,汉族,××市人案由:××市高级人民法院(×

×)高刑终字第××号判决书对于杀人犯彭××在定罪和量刑上均

有失公正,认定的事实亦有出入。申诉请求:请求终审法院按照审

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事实和理由:1.判决书定彭XX为伤

害致死人命罪是不恰当的。我认为彭应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刘X平

并未对彭或其他人造成任何人身威胁,彭XX没有必要用三棱刮刀来

主持“正义”。他如果真是出于“正义”,不是出于故意杀人的动机和

目的,在刘X平赤手空拳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采取劝阻和以理服人

的方法。为什么要选择最要害的部位——心脏,并一刀剌死刘X平

呢?2.判决书认定事实有出入。判决书说修建队书记要去医院看病,

刘X平进行拦截和挑衅,这与事实不符。事实是:我母亲多次去找

XX镇修建队要求解决工作问题,遭修建队队长袁XX毒打。为此,

我母亲找到XX区委和XX法院,但都未作处理,仍叫我母亲找修建

队书记。6月19日我母亲找到书记杨XX后,又遭到书记的打骂。

然后书记要坐卡车上医院,我母亲拦车不让去,因他打了我母亲,问

题还没有解决。可是他们强行把我母亲拉开,把车开走了。我和我母

亲也走路去了医院。在这个过程中,我弟弟刘X平根本不在场,何

来的“拦截”和“挑衅”呢?到了中午餐12点,刘X平找我母亲回

家吃饭,彭XX从仓库里拿出三棱刮刀,一刀剌中刘×平的心脏然后

穿过马路逃跑了。我弟弟怎么会跟他们“挑衅”?彭XX剌死我弟弟

并逃跑,为什么判决书对此只字不提?3.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书以刑法

第134条第2款之规定,判处彭××有斯徒刑七年,实属定性不当,

适用法律错误,判刑太轻。本案被告人犯的是故意杀人罪,应按我国

刑法第XXX条惩处。为此,申诉人请求法院对此案重新复查审理,

依法对杀人犯彭XX从严惩处,替我弟弟刘×平伸冤,以维护法律的

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此致XXX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人:

XXXXXXX年XX月XX日范文二:申诉人:李x华,男,现年

32岁,汉族,籍贯:重庆市人,捕前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现服刑

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盖米里克监狱四监区。原一审案号:

(1996)深中法刑二初字第xx号原二审案号:(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

xxxx号申诉人因抢劫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粤高法

刑终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诉。申诉人认为:原判存在事实认

定、诉讼程序及适用法律等方面错误,导致量刑过重,申诉人申请提

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纠正错误判决。申诉事实与理由:一、

事实认定方面: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但判决书未予以认定。两审

《提审笔录》均记载申诉人提出的带深圳东州派出所公安人员抓获李

海全(当时冒名李海勇)的立功情节。申诉人当时认识李海全的舅舅,

知道他常到舅舅处,就带公安人员到其舅舅处抓他,并告知公安人员

李海勇是他弟弟的名字,李海全才是他的真名。但两审判决书对此均

未提及,更没有认定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

一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4月17日,法释【1998】8号)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

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

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这一量刑斟酌

情节若得以认定,对申诉人的量刑是意义重大的。二、诉讼程序方

面:二审法院没有依法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申诉人一审被判死刑,

二审直至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才宣告判决,期间1997年修正的《刑

事诉讼法》施行,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死

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为其提供辩护。”对于该款是否适用于二审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

《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上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是否应为其指定辩护人问题的批复》(1997年11月12日,法释【1997】

7号)中指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关于被告人可能被判死

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为其提供辩护的规定,也应当适用于第二审死刑案件。即第一审人民

法院已判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二审人民法

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刑事申诉书范文推荐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本案二审虽然没有开庭审理,但依据二审判决书所载:“本院……经

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律师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

审理,……”申诉人一、二审均没有委托辩护人,没有律师的辩护意

见,申诉人无法依法得到有效的法律协助。据此,二审法院没有为申

诉人指定辩护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正

确裁判。本案中,同案李光华、韩劲松均供述申诉人是“组织、提

议者”,一审庭审中两人聘请的律师(两辩护人向燕、沈远贵均为四川

省万县律师事务所律师)亦将罪责推到申诉人头上,使申诉人的下列

申辩苍白无力:1依据二审判决书,李光华“检举他人犯罪线索,

经一审法院查证不属实”。可见李光华为减轻刑罚,不惜诬告他人,

自然也会因此诬告别人是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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