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量清单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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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7日发(作者:倒叙的作文)附件三
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及说明
1.投标报价应符合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文件、招标补充通知、施工合同文件等)的相关
规定。
2.投标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密切相关,不允许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严重脱节。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
备)、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等。
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应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在合同
实施过程中包干使用。
5.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
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6.规费及税金不列入投标报价竞争范围,应按照现行有关标准执行。工程结算时,如果税
金及规费标准有调整,按工程结算时标准执行。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
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8.在投标报价文件中,以“项”为计量单位的项目亦为综合合价包干项目,在合同执行过
程中,价格不作调整。
9.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未表述的内容,以施工招标图纸、设计文件、设计
规范或施工规范为准。
10.综合单价(合价)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及广东省相关专业《工程计价办法》内“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中相应清单项目所包含的
工作内容,且包含了完成相应施工图纸项目所隐含的其它工作内容。
11.招标人保留增减工程项目及工程数量的权力,结算时按工程变更计价原则从合同价中核
减相应未施工部分项目的工程造价或增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项目工程造价。招标人不因
增减工程项目及工程数量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本项要求。
12.承包人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现场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会议室(共用)等,配备相应配
套设施(如空调、办公桌椅、文件柜、床具等),并支付日常水电费用。投标人应在报价中综合考
虑相关费用,并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3.外墙脚手架、临时设施及垂直运输机械等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共用的项目,投标人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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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总包管理、配合服务相关约定
对于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项目,本合同承包人负责总包管理并提供配合服务,总包管理及
配合服务内容及计费标准如下:
(1)承包人总包管理、配合服务的主要内容
a.合理规划本项目整个施工场地总平面布置,向各专业工程的施工单位提供施工面,材料
设备堆放场地或吊装施工场地;生活区和施工区提供垃圾堆放点,并定期清运。
b.提供现有土建施工用的内外脚手架、爬梯、排栅、水平及垂直运输设施。
c.按照专业工程的要求提供标高、墨线、轴线。
d.施工区按照专业工程的需要提供水电接驳点,并提供道路、通道、照明、排水、排污外
排栅、防火设施、安全围护设施等工地设施。
e.变压器、发电机等大型设备吊装时开墙及墙体恢复的工作,以及专业工程安装造成的地
面、楼面、墙面破坏后的恢复责任。
f.在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配合专业施工单位预留孔洞、预埋铁件与管件;
g.专业工程施工后的塞缝、补洞、防水处理及其它配合工作。
h.在集中办公区域提供办公室、临时仓库等搭设的场地。
i.按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要求提供设备基础,并负责设备安装完成后设备基础的一次性收
面、抹光的责任。
j.提供条件进行各种调试及联动调试。
k.审核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参加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提交相关专业建议。
l.指导专业施工单位整理工程资料,使其满足档案接收要求,需要时签章,并且负责竣工
资料汇总整理归档的编册工作。
(2)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计费标准
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计费基础为发包人另行招标专业项目中标价扣除暂列金、活动家具费
用等费用后剩余金额,计费费率为2%。
15.余泥或建筑垃圾外运时,运距、排放点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报价。
16.钢筋砼结构内固定双层钢筋的铁马凳、拉杆、支架、垫铁等应在钢筋综合单价内考虑,
不再计量计价。钢筋接头所发生的造价由投标人在钢筋综合单价内考虑,不再计量计价。工程结
算时,除非招标人要求钢筋接头质量高于有关规范要求的技术标准以外,招标人不因中标人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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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砌体内拉结筋,加固筋等应在砌体综合单价内考虑,不再计量计价。
18.“门窗项目”按“厂家订作成品现场安装”报价,采购前按施工合同约定报发包人审批,
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购。
19.室内“木饰面、木线条等木制品表面油漆项目”要求由厂家“烤漆或焗漆”,现场仅进行
组装工作,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招标人本项要求。
20.抛光砖、耐磨砖、瓷砖等装饰质量等级为优等品(或相当于优等品),投标人在报价时应
综合考虑本项要求。
21.抛光砖、耐磨砖、瓷砖、石材等项目报价中应综合考虑磨边、倒角及开槽(含防滑槽)
等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此类费用。
22.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室内装修、给排水管、电气管线等项目需要穿过或埋入地基基础、主
体结构、墙面抹灰找平层时,室内装修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开孔洞,开沟槽,预埋,以及开孔洞
(沟槽)后的恢复工作等”,所需费用计入相关项目综合单价,招标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此类费用。
23.室内装修项目在全面施工前应先施工样板房间或样板段,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全面展开
施工,施工或拆除样板房间、样板段所需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
行计量支付与此相关的费用。
24.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在措施项目费中考虑施工垃圾及杂物清理及外运费用,发包人不再
另行支付此类费用。
25.拆除原有建筑物及构筑物时所产生“余泥渣土(建筑垃圾、废料等)”外运数量依据拆除
数量按“体积(立方米)”计量计价。
26.原有门窗及水电管道、卫生洁具、管线等项目由承包人负责拆除及回收,发包人不再支
付拆除、外运及处理费用。如果承包人认为回收费用难以抵付拆除、外运及处理费用时,可在其
它项目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因素。
27.本工程还存在其它专业项目承包单位,各专业项目存在交叉施工作业及相互干扰,中标
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协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本项因素及其涉及
的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此类费用。
28.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的某项综合单价或综合合价(措施项目费)偏低时,
可在其它项目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因素。中标后,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中标综合单价或综合合
价(措施项目费)不作调整。
29.在中标文件中,如果某项目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相对应项目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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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中标文件中存在“不平衡报价项目”
,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或工程结算时)
修正“不平衡报价”项目。
(2)中标文件中某些项目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相应项目综合单价时,按照
“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标价总额/招标控制价总额)=该项目结算综合单价”
的原则修正该项目综合单价,由此引发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承包人还应按照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0.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招标人视为投标文件全面响应招标文件内容,对招标文件无保
留、无异议。
31.承包人负责机电安装项目竣工验收后2年内的维护、保养工作,以及对招标人物业管理
人员的培训工作,所需费用在本次投标报价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此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