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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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2日发(作者:萧湘)规定,即五统一。首先从形式上统一了工程量
清单的内容组成、表格样式,规范了各分类分
项工程的主要特征、工作内容、计量方法,
进而统一了各投标人的报价基础和口径,在
招标阶段预防了因投标人对清单项目理解
的不同而可能引发的合同变更和索赔要素。
第二,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专设了“主要技
术条款编码”栏,使清单中每一个分项工程都
能够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对应起来,简
明地指出了该项目施工质量应满足的国家
规定技术标准,使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与技
术部分建立起简单明了的对应关系。第三,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体现了合理分配业
主与施工企业风险的思想,比如:①在分类分
项工程量清单中,“量价分离”的报价原则把
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分配给了业主,通过业主
与设计单位的协调来控制这部分风险;②通
过设置按总价结算的措施项目清单,把业主
难以控制的措施项目费用风险分配给了施
工企业,以促使其通过优化自身的施工组织
设计来化解这部分的费用风险;③通过业主
统供部分主要材料的方式把主材物价波动
的风险从施工企业剥离出来。这些制度上的
设置,规范和防止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招标
文件时转嫁应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符合风
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对等的一般原则。
2标底编制
《水利计价规范》规定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
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案,工程单价组成内
容,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按市场价格进行编制。编制标底的水利
工程招标项目,其标底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其上下限为确定投标人
入围的条件,并按入围的投标报价与复合标底相比的偏离值对总
报价进行打分。《水利计价规范》明确了标底的价格水平应是社
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统一规范了水利工程标底的编制价格水平,对
投标人总报价水平起引导作用,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有序竞
争。在一定程度上,既能规范和防止招标人在编制工程标底时有
意压低价格、挤压投标人合理的利润空间,又能防止投标人通过
低价中标搞钓鱼工程或投标人哄抬标价。同时,通过“经评审合
理低价中标”的原则,引导各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
质量、施工进度的前提下,通过提高生产效率来进行竞争性报价。
这种制度上的设定,不仅可为业主节省工程投资,还可为整个水利
行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提供动力。另外,《水利计价规范》标底
不仅仅是单一的一个总报价,它还是一系列数据的组合,包括主要
单价分析、措施项目价格构成、人工材料预算价格、统供材料消
耗量水平等,它们为评标工作建立了一个参考坐标系,作为评标商
务打分的重要参数,可制约投标人不平衡报价和套取低价统供材
料等行为。就标底的编制依据来说,目前基本常用做法是参考水
利行业工程预算定额,并根据水利行业施工企业社会平均生产力
水平进行调整。在应用中经常会出现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计量
规则或工作内容与预算定额不尽相同的情况,由于工程量清单是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得调整,这时就需要根据清单项目和包含
的工作内容来调整定额,以水利计价规范分类分项工程包含的工
作内容为依据进行编制。
3投标报价
《水利计价规范》规定,投标报价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
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情况,以及拟定的施工方案,依据企业
定额,按市场价格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为各投标人规范了项目
名称、工作内容、计量规则、施工质量技术标准等,投标人的起
点和目标都非常明确,统一了投标报价的基础和口径。在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投标人的报价,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
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制定
合理的施工方案,按照企业的施工技术、生产管理水平和效率水
平,确定人工、机械效率、材料消耗量和管理费用水平,根据市场
竞争形势确定合理的利润水平,独立自主报价:①在分类分项工程
量清单的单价项目上,各投标人结合工程实际和自身经验,选择合
理、经济的施工方法和工艺进行报价。这种计价方式有利于施工
企业编制自己的定额,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积极大胆创新,推行新
工艺、新方法,通过提高技术水平和企业人工、机械的效率水平,
提高自身的竞争力。②在总价包干的措施项目上,由各投标人根
据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方案,进行竞争报价。另外,《水利计
价规范》规定,凡投标金额小于投标总报价万分之五及以下的工
程项目,投标人可不编报工程单价计算表。这项规定,可大大减少
编制工程单价的工作量,使投标人能够把有限的时间用在主要工
程项目的单价研究分析上,提高投标报价的整体质量。
4合同管理
《水利计价规范》的推出,也统一规范了施工合同的结算管
理。根据《水利计价规范》,水利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签订
单价承包合同的结算工程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施工详图所
标明的已经实际完成并质量验收合格的有效工程量进行计算。
《水利计价规范》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到合同结算都提出一
个“有效工程量”的概念,即规定了以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
规则和相关条款说明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作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的
依据,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招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
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
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清单计价明确界定了各清单项目的内涵
和界面,为合同结算明确了计量口径和规则。合同履行过程中,不
可避免地会发生因工程量变更需要变更工程单价的情况,除合同
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
引起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质量标准改变及位置改变的工程量
清单项目,其相应工程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监理工程师审核,经发
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②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变更
引起工程量数量的增减量,属合同约定工程量变化幅度以内的部
分,应执行原有的合同工程单价;属合同约定工程量变化幅度以外
的部分,由承包人提出,监理工程师审核,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
算的依据。另外,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计量单位是统一的,这简
化了业主合同管理中的分析统计工作,便于合同之间同类项目的
统计、对比,从而可提高合同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