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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信用证

发布时间:2023-06-12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不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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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7日发(作者:四季青服装批发市场)

信用证详细简介

信用证定义:

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

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

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

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

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

英语为:letterofcredit。缩写为:L/C或LOC。

①在债券发行过程中,由银行发出的一种承

诺,保证债务人到时按期还本付息。如果债券发

行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开具信用证的银行则将

履行还款义务。

②在国际贸易中,进口方银行向出口方银行

开具的保证支付文件,承诺当货物到达进口方或

出口方发出货物时向出口银行支付款项。

主要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

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

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

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

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

际商会600号出版物(《ucp600》)办理。”

(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reimbursement

clause)。

主要特点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

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

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

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

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for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

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

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信用证相关种类

(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

据划分为:

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①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Credit)是凭

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单据

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

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

邮包收据)。

②光票信用证(CleanCredit)是凭不随附

货运单据的光票(CleanDraft)付款的信用证。银

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些

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

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

跟单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

为:

①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L/C)。

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

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

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

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②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L/C)。开证行

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

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

但《UCP500》规定: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

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

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它还规定,如信用

证中未注明是否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

证。

最新的<>规定银行不可开立

可撤消信用证!(注:现在常用的都是不可撤销

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依

据,可以分为:

①保兑信用证(ConfirmedL/C)。指开证

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

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

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②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L/C)。开

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①即期信用证(SightL/C)。指开证行或付

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

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②远期信用证(UsanceL/C)。指开证行或

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

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③假远期信用证(UsanceCreditPayable

atSight)。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

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

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

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usanceL/C

payableatsight)条款。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

让,可分为:

①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L/C)。指信

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

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

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

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

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

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

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让一次。

②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

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

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6)循环信用证(RevolvingL/C)

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

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

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它通常在分批均匀交

货情况下使用。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件下,

恢复到原金额的具体做法有:

①自动式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

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②非自动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

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金

额使用。

③半自动循环。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若

干天内,开证行末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

第×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

(7)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L/C)

指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

而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

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它多用于易

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

(8)背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L/C)

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

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

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

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

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

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办法来沟通贸易。

原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应高于对背信用证的金额

(单价),对背信用证的装运期应早于原信用证的

规定。

(9)预支信用证/打包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Packingcredit)

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

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

偿还并负担利息,即开证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

单在后,与远期信用证相反。预支信用证凭出口

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负责补交

信用证规定单据的说明书,当货运单据交到后,

付款行在付给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支货款的利

息。

(10)备用信用证(Standbycredit)

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paper

credit)、担保信用证。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

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

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

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并提交

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它是

银行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人违约

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

权利义务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

中又称开证人(opener)。

义务:根据合同开证;向银行交付比例押

金;及时付款赎单

权利:验、退赎单;验、退货(均以信用

证为依据)

说明:开证申请书有两部分即对开证行的

开证申请和对开证行的声明和保证(申明赎单付

款前货物所有权归银行;开证行及其代理行只负

单据表面是否合格之责;开证行对单据传递中的

差错不负责;对“不可抗力”不负责;保证到期

付款赎单;保证支付各项费用;开证行有权随时

追加押金;有权决定货物代办保险和增加保险级

别而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

(2)开证行(opening/issuingbank)

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

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义务:正确、及时开证;承担第一性付款

责任

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

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

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

人追索余额。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bank)

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

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

义务,是出口地所在银行。

需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

转递行只负责照转。

(4)受益人(beneficiary)

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

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义务: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

不符者尽早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绝接受或要求

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如接受则发

货并通知收货人,备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付行

交单议付;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不符时应执行

开证行改单指示并仍在信用证规定期限交单。

权利:被拒绝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有权在

通知对方后单方面撤消合同并拒绝信用证;交单

后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可直接要求开证申

请人付款;收款前若开证申请人破产可停止货物

装运并自行处理;若开证行倒闭时信用证还未使

用可要求开证申请人另开。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bank)

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根据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和受益人

的请求,按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交付的跟单汇票

垫款或贴现,并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偿的银

行(又称购票行、押汇行和贴现行;一般就是通

知行;有限定议付和自由议付)。

义务:严格审单;垫付或贴现跟单汇票;

背批信用证;

权利:可议付也可不议付;议付后可处理

(货运)单据;议付后开证行倒闭或借口拒付可

向受益人追回垫款。

(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bank)

指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

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对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银

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受其委托的另家银行)。

有权付款或不付款;一经付款无权向受益

人或汇票善意持有人追索。

(7)保兑行(ConfirmingBank)

受开证行委托对信用证以自己名义保证

的银行。

加批“保证兑付”;不可撤消的确定承诺;

独立对信用证负责,凭单付款;付款后只能向开

证行索偿;若开证行拒付或倒闭,则无权向受益

人和议付行追索。

(8)承兑行(AcceptingBank)

指对受益人提交的汇票进行承兑的银行,

亦是付款行。

(9)偿付行(ReimbursementBank)

指受开证行在信用证上的委托,代开证行

向议付行或付款行清偿垫款的银行(又称清算

行)。

只付款不审单;只管偿付不管退款;不偿

付时开证行偿付。

信用证相关程序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

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

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

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

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

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

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

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

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信用证的标准格式

LETTEROFCREDIT

编号:Reference:

作者:Author:

标题:Title:

发往:Sendto:

报文类型:MessageType:

优先级:Priority:

传送监控:DeliveryMonitoring:

27:报文页次sequenceoftotal

40A:跟单信用证类型formof

documentarycredit

20:跟单信用证号码documentarycredit

number

31C:开证日期dateofissue

31D:到期日dateofexpiry到期地点

placeofexpiry

51A:开证申请人银行——银行代码

applicantbank-BIC

50: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59:受益人beneficiary

32:币别代号与金额currencycode,

amount

41D:向银行押汇…押汇方式为available

with…by…name/address

42C:汇票汇款期限draftsat…

42A:汇票付款人——银行代码

drawee-BIC

43P:分批装运条款partialshipments

43T:转运条款transshipment

44A:装船/发运/接受监管的地点loading

onboard/dispatch/takingincharge

44B:货物发送最终目的地for

transportationto…

44C:最迟装运日期latestdateof

shipment

45A:货物/劳务描述descriptionofgoods

and/orservices

46A:单据要求documentsrequired

47A:附加款件additionalconditions

71B:费用负担charges

48:交单期限periodforpresentation

49:保兑指示confirmationinstructions

78:给付款行/承兑行/议付行的指示

instructionstopay/accept/negotiatebank

72:附言sendertoreceiverinformation

信用证有效期

信用证有效期是外贸企业到银行交单议

付的时间,不是以开证行收到单据的时间。在外

贸业务中,信用证是比较新颖的一种结算方式,

而信用证有效期是作为议付的一个时间,因此需

要外贸企业了解,以便有利的进行外贸业务。

据悉,信用证有效期是开船后21天之内

有效。信用证开出前,信用证有效期是要需要算

的,并且一般取决于这2个因素,一个是最迟装

运日期,另一个是交单期。

信用证有效期不是算出来的,是信用证规

定的。交单期有时需要计算。一般包含信用证3

个条款。

1、信用证31D:DateandPlaceofExpiry

(信用证到期时间和地点)

2、信用证44C:LatestDateofShipment

(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

3、信用证48:PeriodforPresentation

(交单期)

信用证有效期同最晚装运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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