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明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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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7日发(作者:能耗计算)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方案
1)文明生产体系及措施
1.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1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特制订本制度
1.1.1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责任人。
1.1.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包括生产、办公、生活用房、
仓库、料场、临时上下水管及照明、动力线路,要严格按施工
组织设计的施工平面图布置,搭设或埋设整齐。
1.1.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工作标志牌(包括工程概
况、管理体系),标志牌必须周正、鲜明,醒目。
1.1.4施工现场场地平整,道路坚实通畅,有排水措施。
1.1.5现场施工临时水电要有人管理,不得有常流水、常
明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1.1.6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按平面固定置放,遵守机
械安全规程,经常保持机身等周围环境的清洁。机械设备的标
志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1.1.7现场操作地点及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活完脚下
清,工完场清。杜绝材料浪费现象。
1.1.8严禁污染或损坏成品,堵塞管道。
1.1.9施工现场不准乱丢垃圾和杂物,应在适当的地方设
置临时堆放处,并定期计算清运量。
1.1.10现场办公、仓库及生活区,要建立卫生责任区,保
持良好的清洁环境。
1.1.11生活区食堂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到生熟食物隔离,
要有防尘防蝇设施,防止食物中毒。
1.1.12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做好现场安全
保卫工作,杜绝重大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1.1.13根据工程特点,采取适当的围护和遮挡措施,并保
持外观整。
2.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2.1施工中做到"四净三无"
2.1.1四次清洗:
(1)操作地点周围整齐干净;
(2)各种材料堆放要清理干净;
(3)清理门、窗、管道和卫生洁具;
(4)现场临建(包括厨房、浴室和厕所)室内外清洁。
2.1.2三无:
(1)现场道路畅通无阻;
(2)排水系统畅通无积水;
(3)施工现场场地无施工垃圾、生活区无生活垃圾。
2.1.3四清:
(1)工完场地清;
(2)泵、管洗刷清;
(3)当天清理作业;
(4)活完脚下清。
2.1.4四缺:
(1)不见钢管、扎丝、配件;
(2)无杂物堆放;
(3)未发现废丝或短管;
(4)不见电线、焊把线随地走。
2.1.5现场做到“四整齐”:
(1)脚手架和工具应堆放在一起;
(2)多种材料分类堆放整齐;
(3)临建工程、消防设施搭设安置整齐;
(4)井架和操作平台的搭设应牢固整洁。
2.1.6施工现场做到“三好”:
(1)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正确使用“三宝”,保护“四口”);
(2)施工程序好(按施工程序施工,不打乱仗,现场做
到忙而不乱);
(3)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采取保护措施,确保不
受损坏和污染)。
3.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为搞好文明施工,提高现场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创建文
明工地。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3.1未对所属班组员工进行文明施工交底、教育罚款。
3.2在施工现场生活区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罚款。
3.3工地打架罚款。
3.4未经允许在墙面及楼板上凿打洞、槽;乱写、乱画;
有意损坏建筑成品或半成品。除照价赔偿外另罚款。
3.5乱接、乱拉电线,随意动用机电设备罚款。
3.6破坏安全标志牌、安全网、宣传牌、宣传栏等公物罚
款。
3.7施工楼层中吸烟罚款。
3.8未佩带胸卡进入现场罚款。
3.9未达到工完后“四清四不见”要求罚款。
2)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管理细则规定了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施工生产
人员、环境、设施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项目经理部以及下属专业施工单位,也
适用于参于工程建设的外协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
硬性规定,可作为项目经理部安检站以及下属专业施工单位安
全员在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执法的依据。
2、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冶企业标准
(Q/YYG16.03-2004)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3.1.1认真研究并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规程和
措施,不违章作业。
3.1.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机具及劳动防护
用品,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保证其安全可靠性能。
3.1.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
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3.1.4积极主动作好安全防护工作,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
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
3.1.5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上级
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3.1.6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情况,以保证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为己任,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不留安全隐患。3.1.7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抢救伤者,保护现场
并及时报告,在接受事故调查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的证
明材料。
3.1.8支持安全员工作,服从安全员的监督和指导,保证
本岗位安全达标。
3.2施工人员安全守则
3.2.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研究本工种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3.2.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下颌带。
3.2.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米以上高处施工作业,必须系好
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要按照“高挂低用”的原则,将安全带固
定在牢固挂点上。3.2.4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凉鞋、裙子、
裙裤,赤脚、赤膊和易滑、带钉的鞋进入施工现场。
3.2.5禁止高空作业时向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3.2.6禁止用整片推倒的方法拆除脚手架。
3.2.7禁止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用绳索向高处吊运任何
物件。
3.2.8禁止在未固定好的构件和设施上作业。
3.2.9禁止使用探头板,脚手板两端间须扎牢。
3.2.16禁止用碘钨灯和灯泡烘烤衣物。
3.2.11禁止进入变压器围栏内休息。
3.2.12禁止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3.2.13禁止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触摸机电设备。
3.2.14禁止进入正在运转的挖掘机旋转半径区域内。
3.2.15禁止擅自乱动现场机电设备开关和介质管道阀门。
3.2.16禁止用碘钨灯和灯泡烘烤衣物。
3.2.17禁止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3.2.18禁止靠近天车的摩电道及滑线。
3.2.19禁止攀爬架空高压线铁塔。
3.2.20禁止用小木棒代替插头将电线插入插座。
3.2.21禁止戴手套进行电钻作业。
3.2.22禁止在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移动潜水泵。
3.2.23禁止在搅拌机料斗提升时清理料坑。
3.2.24禁止跨越正在运转的卷扬钢丝绳或拖拉绳。
3.2.25禁止使用钢筋和铁丝作缆风绳。
3.2.26禁止使用铁丝作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绳。
3.2.27建筑材料和构件要按规定堆放整齐稳固。
3.2.28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
脚手架连接件等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相关单位安
全负责人同。
3.2.29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
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3.2.30拆除脚手架连接物危险;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危险;
搭、拆脚手架、井字架不系安全带危险。
3.2.31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
整理,圆钉要及时拨除。
3.2.32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3.2.33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3.2.34人字梯中部要扎牢,下部要防滑,禁止人坐在上面
骑马式移动。
3.2.35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3.2.36特殊工种(电焊工、气焊工、电工、司炉工、爆破
工、起重及打桩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
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上
岗操作。
3.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3.3.1现场施工:
3.3.1.1员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
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3.3.1.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
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
带。
3.3.1.3在施工现场行走,应注意来往车辆和各种警鸣号,
危险区域要按安全提示标志指定的路线行走,发现吊物应及时
避让。
3.3.1.4进入封闭或半封闭容器(槽、管、斗、箱、罐)和
深坑内作业前,要判明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必要时应采取
通风措施保证空气流通。
3.3.1.5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
离设施;距地面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
3.3.1.6工地使用的龙门吊、行车及轨道小车的轨道坡度不
得大于3%,铁轨终点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
靠。
3.3.1.7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
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
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与
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有号联系。
3.3.1.8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
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3.3.1.9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
电设备、临时线路等,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等现象,
应及时加固修理,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3.3.1.10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
猛跑或撤把溜放。
3.3.1.11砌墙拆砖要朝里拆、禁止朝外拆,防止碎砖坠落
伤人。
3.3.1.12禁止在井架内穿行;禁止在井架提升后不采取安
全措施到下面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杂物;禁止吊篮久停空中;
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
3.3.1.13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必须有防护设施。
3.3.1.14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区域应设警戒标志,夜
间要设红灯示警。
3.3.1.15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
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
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3.1.16特殊天气,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扫,
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3.3.2机电设备
3.3.2.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3.3.2.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
安设防护装置。
3.3.2.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后方
准使用。
3.3.2.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
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
关,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3.3.2.5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和塔吊等起重设备安全防护装
置必须齐全有效,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
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维修保养。
3.3.2.6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
施操作,运转时禁止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
范围内。
3.3.2.7架设电气线路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术规范》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保护。
3.3.2.8移动式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
置。
3.3.2.9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
有隔离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
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
3.3.2.10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
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3.3.3高空作业
3.3.3.1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3.3.2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
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3.3.3.3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
300m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防滑,单面梯与地
面夹角以60°至70°为宜,禁止俩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如需
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
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3.3.3.4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
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
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3.3.3.5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
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上
下。
3.3.3.6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
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症、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
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严禁从
事高空作业。
3.4文明施工
3.4.1施工现场要保持整洁,应做到工完场地清,清理现
场建筑垃圾要按指定区域归堆存放,及时清除,并有标识。
3.4.2各单位的各种机具、设备及建筑材料应按照总平面
布置图合理摆放,场内仓库各种器材堆放整齐,且标识清楚、
正确、齐全,不得混合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要按规定分类
入库管理。
3.4.3施工现场在建的建筑物不得兼作职工宿舍、项目部
办公室,生活区必须与施工作业区分开。
3.4.4禁止在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3.5安全交底制度
3.5.1安全交底实行分级管理,分别由施工、技术、安全
部门负责实施。
3.5.2总包对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总交底由项目
经理部安监站负责实施。
3.5.3分包单位(专业项目部)对员工(含劳务用工、临
时用工等)安全交底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实施。
3.5.4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
人向专业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
3.5.5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特殊工序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方案由专业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向施工负责人进行交底;施工负
责人根据方案要求向作业班组进行交底。
3.5.6班前安全交底由班组长根据作业环境安全条件结合
当天工作内容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3.5.7员工进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前应熟悉和了解工作
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自觉接受安
全交底。
3.5.8所有安全交底内容,必须由双方签字确认,填写安
全交底记录表(或薄)。
3.5.9对未履行安全交底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工
作;对工程项目不得安排施工。
3.6安全确认制度
3.6.1操作安全确认制:
一看、二问、三点动、四操作。
一看机组(设备)各部位及周围环境是否符合开车条件;
二问各处联系点是否准备就绪;
三点动操作开关确认是否正确;
四操作按规程进行。
3.6.2检修安全确认制:
一查、二订、三设立、四切断、五实施
一查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
二订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四切断能源动力和工艺介质;
五实施检修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3.6.7电焊、气焊工安全确认制度
一、两清、三禁、四防、五落实。
一问清停送电的对象、时间、要求,并记录;
二核实停送电是否具备条件;
三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
四验证是否已停送电,挂接地线,切断开关要挂牌。
3.6.4行走安全确认制
一认、二看、五不准
一认清厂内行走安全通道;
二看准地上障碍物及空中状况;
五不准:不准跨越皮带、辊道和机电设备;不准钻越道口、
栏杆和铁路车辆;不准在铁路上停留和行走;不准在起吊物下
停留和行走;不准带小孩和闲杂人员到现场。
3.6.5起重指挥安全确认制
一清、二查、三招呼、四准、五试、六平稳
一清楚吊物重量、重心、现场环境、行走线路
二查实绑挂是否牢靠,起吊角度是否正确;
三招呼一下吊车司机和地面人员;
四准确发出口令及手势;
五试动一下起升半米高;
六平稳行走和放置。
3.6.6高处作业安全确认制
一看、二设、三佩挂、四查、五稳、六禁止
一看气候、场地、设施有什么危险、攀登物是否牢靠;
二设置警示标志或监护人
三佩挂好安全带;
四查脚手架、跳板、安全网是否牢靠、安全带是否挂好;
五稳:人要站稳,工具、材料要放稳;
六禁止酒后和带病登高作业。
3.6.7电焊、气焊工安全确认制
一查、二清、三禁止、四防、五实施
一查电焊机、电源及接地是否良好,氧气、乙炔气管是否
漏气,氧气、乙炔气瓶间距是否5米以上;
二清理焊(割)周围易燃物
三禁止对带压容器、情况不明容器易燃易爆容器焊(割);
四防止焊机受潮漏电,防止气瓶爆炸
五实施安全操作规程施焊。
3.6.8自身防护安全确认制
一省、二查、三明确、四观察、五默念、六认真
一省视自我身心状况;
二查劳防用品穿戴,查工具状况;
三明确现场致害因素和防止方法;
四观察周围情况要勤;
五默念操作规程;
六认真操作,精力集中。
3.7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3.7.1起重臂和吊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3.7.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
挥或号不清不准吊。
3.7.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
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3.7.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吊点或大模板
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3.7.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
用砖笼,并堆放整齐。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
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3.7.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3.7.7埋入地下的构件情况不明或重量不清不准吊。
3.7.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
轨道上多机作业,无限位安全措施不准吊。
3.7.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3.7.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3.8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3.8.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
行焊、割作业。
3.8.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
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8.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3.8.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3.8.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
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3.8.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
或火星能飞溅到的上述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
前,不准进行焊、割。
3.8.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3.8.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
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8.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
割。
3.8.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
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4、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