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品牌代理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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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6日发(作者:产业链上下游)商标授权书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商标法》和《实行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通过和谐协
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商标授权范围
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类商标(申请号:)许可乙方使用在其销售的
产品包装上。
二、商标标记:(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
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只限于乙方的销售
渠道内许可使用。协议存续期间,不在授权其他销售厂家使用甲方的第类商标。
六、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公司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乙方向甲方交纳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
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
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
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规定。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
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十、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协议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
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协议则自行终止。
十一、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记,以及
在本协议第六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公司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
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二、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
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
相违反的情况。
十三、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
行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公司形象和产品形象
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
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协议无关的法律责
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
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生效的条件:
十四、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上签字、盖章。
十五、乙方按协议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十六、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备案。
十七、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有如下条件: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国家明令需要具有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
构的认证。
●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
●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
本协议自签字的三个月内,由乙方到所在注册工商局查存。
十八、协议生效以双方签字日期为准。在执行日期逾期天后,乙方使用费未到
甲方指定账号,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告知在天内若不采用措施补救,
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协议,有权规定乙方补偿,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本协议终止的条件:
十九、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协议。
二十、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行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
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二十一、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后个工作日内,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
指定帐号(银行公休、假日顺延)。
交易程序
二十三、甲方先将协议传给乙方审核,乙方无异议后交纳万元人民币,付
款方式为:
乙方先付全款%部分,剩余部分款项在甲方递交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受理后结
清。假如乙方在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在个工作日内不予甲方办理完所有结算事
宜,甲方视乙方违约,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协议,中止乙方使用其注册商标,所收乙方的
费用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双方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到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公司
做备案书,由商标代理机构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二十四、代理机构将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
甲方所承担义务的所有完毕。
二十五、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受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后,依据其行政程序,
向甲方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告知书》,并在全国性的《商标公告》上公告。
二十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行条例》的规定订立的《商标使用
许可协议》,自具有协议中的生效条件,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违约责任
二十七、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
使用的地区、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十八、乙方只限于在本公司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乙方不得以
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
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赚钱。
二十九、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前必须所有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不得以各种理
由拒付和迟延。甲方在许可协议的存续期间,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但符
合本协议中“协议终止条件”的条款除外)。
三十、双方如有违反“违约责任”中条款的,违约方违约金额为万元人民币。
适用法律
三十一、本协议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及《实行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争议的解决
三十二、对协议有争议需要修改,必须通过双方一致批准,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备案
商标局受理方可生效。
三十三、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的规定而导致的损失,守约
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补偿。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补偿后协议可继续
履行。
三十四、如协议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由该
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解释、代理、争议受理、仲裁机构
三十五、本协议中商标使用许可争议的解释权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三十六、本协议中的商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
三十七、本协议中的争议受理在。
三十八、本协议中争议的仲裁在。
本协议一式四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行条例》的规定,自签订
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将协议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乙方将协议副本交
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许可人(甲方):被许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如下是一些品牌商的授权证书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