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
培佳双语学校-2022端午节
2023年3月16日发(作者:恩施土家族)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
广东省水利厅
二○○九年八月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
1
前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广东省地下水资源管理,合理开
发、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保障地下水供水安全、生态与环境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
国地下水功能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05]386号)部署,经
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水利厅委托广东省水文局和广东省地
质环境监测总站共同编制了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
依据水利部《全国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技术大纲》要求,广东省
地下水功能区划主要定位为浅层地下水,但考虑到湛江市主要以开
采深层地下水为主,因此结合《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
增划了湛江市深层地下水功能区。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以水利部《全国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技术
大纲》为依据,以水文地质单元为基础,结合区域地下水主导功能,
划分地下水功能区,制定各功能区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目标。
地下水功能区划分为一级区和二级区。其中,一级功能区划分
为开发区、保护区、保留区三类,主要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用水和生
态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体现国家对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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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总体部署;在一级功能区的框架内,根据地下水的主导功能,划
分为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分散式开发利用区、生态脆弱区、地质灾
害易发区、地下水水源涵养区、不宜开采区、储备区和应急水源区
共8类地下水二级功能区。地下水二级功能区主要协调地区之间、
用水部门之间和不同地下水功能之间的关系。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
划成果共划分236个地下水功能区。其中浅层地下水功能区228个,
包括62个分散式开发利用区、1个生态脆弱区、31个地质灾害易发
区、90个地下水水源涵养区、20个不宜开采区、13个储备区和11
个应急水源区;深层地下水功能区8个,包括5个集中式供水水源
区,1个分散式开发利用区及2个地下水水源涵养区。针对每个功能
区,明确了相应的水量、水位和水质保护目标。
2009年5月18日,广东省水利厅以《关于报请批准广东省地
下水功能区划的请示》(粤水资源【2009】9号),将业经组织专家
评审论证并征求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建
设厅、农业厅、环保局、地质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后编制的《广东省
地下水功能区划》上报省政府。2009年8月17日,省政府以《关
于同意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复函》(粤办函【2009】459号),
批复同意《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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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划定了我省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
是指导我省地下水管理的基础平台,与业经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
地表水功能区划》相配套,是我省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基
础依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是地下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
的重要基础依据,是开展地下水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开采地下水水
资源论证等工作的基础依据,是地下水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管理
的科学依据,是实现我省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障。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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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1
1总则................................................................................5
1.1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原则.................................................5
1.2地下水功能区划的依据及引用标准...............................5
1.3地下水功能区划范围和水平年......................................6
2地下水功能区划分体系....................................................7
2.1地下水功能区划分体系.................................................7
2.2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8
2.3深层地下水功能区划..................................................13
3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13
3.1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确定的原则.............................13
3.2地下水功能区保护指标...............................................14
3.3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14
4地下水功能区划成果.....................................................17
4.1各行政分区地下水功能区划成果统计.........................18
4.2各水资源分区地下水功能区划成果统计......................20
5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成果表………………..………..19
6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图….…..………….…………..A1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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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原则
----人水和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的原则;
----统筹协调、全面兼顾的原则;
----以人为本、优质优用的原则;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
----注重实用、服务管理的原则;
----水量、水位和水质并重的原则;
----与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相一致的原则。
1.2地下水功能区划的依据及引用标准
1.2.1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4)《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5)《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功能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利部
水资源〔2005〕386号)
(6)《全国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技术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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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国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补充细则》(试行)
(8)《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
(9)《广东省水功能区划》(2007年7月)
1.2.2相关标准
(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4)《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5)《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SL286-2003)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
(7)《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GB/T7027-1986)
1.3地下水功能区划范围和水平年
1.3.1区划范围
根据全国地下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
确定地下水功能区划的范围:浅层地下水为广东省大陆范围及南
澳岛、东海岛、硇洲岛,并将隐伏岩溶水列为区划对象;深层承
压地下水区划范围为湛江市。
1.3.2水平年
现状水平年为2005年,资料缺乏地区采用相近年份代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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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水平年为2030年。
2地下水功能区划分体系
2.1地下水功能区划分体系
地下水功能区按两级进行划分。
地下水一级功能区划分为开发区、保护区、保留区3类,主
要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用水和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体现国家对
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部署。在地下水一级功能
区的框架内,根据地下水资源的主导功能,再划分为8类地下水
二级功能区。其中,开发区划分为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和分散式开
发利用区;保护区划分为生态脆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下水
水源涵养区;保留区划分为不宜开采区、储备区和应急水源区。
地下水二级功能区主要协调地区之间、用水部门之间和不同地下
水功能之间的关系。地下水功能区划分体系见表2-1。
表2-1地下水功能区划分体系
地下水一级功能区地下水二级功能区
名称代码名称代码
开发区1
集中式供水水源区P
分散式开发利用区Q
保护区2
生态脆弱区R
地质灾害易发区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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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一级功能区地下水二级功能区
名称代码名称代码
地下水水源涵养区T
保留区3
不宜开采区U
储备区V
应急水源区W
2.2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
地下水功能区划分的主要条件包括:地下水补给条件、含水
层富水性及开采条件、地下水水质状况、生态环境系统类型及其
保护的目的要求、地下水开发利用状况、区域水资源配置对地下
水开发利用的需求、国家对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保护的总
体部署等。
2.2.1开发区
开发区指地下水补给、赋存和开采条件良好,地下水水质满
足开发利用的要求,当前及规划期内(2030年,下同)地下水以
开发利用为主且在多年平均采补平衡条件下不会引发生态与环境
恶化现象的区域。开发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补给条件良好,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模数不小于2万
m3/2;
②地下水赋存及开采条件良好,单井出水量不小于10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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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地下水矿化度不大于1g/L;
④地下水水质能够满足相应用水户的水质要求;
⑤多年平均采补平衡条件下,一定规模的地下水开发利用不引
起生态与环境问题;
⑥现状与规划期内具有一定的开发利用规模。
按地下水开采方式,地下水资源量、开采强度、供水潜力和水
质等条件,开发区划分为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和分散式开发利用区2
类二级功能区。
1.集中式供水水源区指现状或规划期内供给生活饮用或工业
生产用水为主的地下水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划分为集中式供水水源区:
①地下水可开采模数不小于10万m3/km2.a;
②单井出水量不小于30m3/h;
③含有生活用水的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地下水矿化度不大于
1g/L,地下水现状水质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规定的Ⅲ类水的标准值或经治理后水质不低于Ⅲ类水的标准值。工
业生产用水的集中式供水水源区,水质符合工业生产水质要求;
④现状或规划期内,日供水量不小于1万m3的地下水集中式供
水水源地。
2.分散式开发利用区指现状或规划期内以分散的方式供给农
村生活、农田灌溉和小型乡镇工业用水的地下水赋存区域,地下
水开采方式为分散型或者季节性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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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中除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外的其余部分划分为分散式开
发利用区。
2.2.2保护区
保护区指区域生态与环境系统对地下水水位、水质变化和开
采地下水较为敏感,地下水开采期间始终保持地下水水位不低于
其生态控制水位的区域。在实际划分中,考虑与自然保护区、生
态湿地、名泉、国土部门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相结合;作为
地下水补给的大部分山丘区划为保护区。
保护区划分为生态脆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地下水水源涵
养区3类二级功能区。
1.生态脆弱区指具有重要生态保护意义且生态系统对地下水
变化十分敏感的区域,包括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等。满足以下条件
之一,划分为生态脆弱区:
①国际、国家重要湿地和其它具有重要生态保护意义的湿地;
②国家、省和地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湿地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或缓冲区面积有重叠时,取湿地
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边界线的外包线作为该生态脆弱区
的范围。
2.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地下水水位下降后,容易引起海水入侵、
咸水入侵、地面塌陷、地下水污染等灾害的区域。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的,划分为地质灾害易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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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砂质海岸或基岩海岸的沿海地区,其范围根据海岸区域咸
淡水分布界线确定,砂质海岸以海岸线以内30km的区域为易发
生海水入侵的区域;基岩海岸根据裂隙的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海
水入侵范围。在具体区划过程中,砂质海岸宽度达不到30km地
段向基岩部分适当延伸;
②由于地下水开采而易引发咸水入侵的区域,以地下水咸水
含水层的区域范围确定咸水入侵范围,在地下水矿化度大于1g/L
的咸水区和微咸水区边界向内陆方向延伸一定宽度;
③由于地下水开采、水位下降易发生岩溶塌陷的岩溶地下水
分布区,根据岩溶区水文地质结构和已有的岩溶塌陷范围等,合
理划定易发生岩溶塌陷的区域;
④由于地下水水文地质结构特性,地下水水质极易受到污染
的区域。
3.地下水水源涵养区指为了保持重要泉水一定的喷涌流量或
涵养水源而限制地下水开采的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划分为
地下水水源涵养区:
①观赏性名泉或有重要生态保护意义泉水的泉域;
②有重要开发利用意义的泉水的补给区域;
③地表水功能区划中划为源头水保护区和大部分地下水开采
利用价值不大的山丘区(包括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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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保留区
保留区指当前及规划期内由于水量、水质和开采条件较差,
开发利用难度较大或虽然有一定的开发利用潜力但规划期内暂时
不安排一定规模的开采,作为储备未来水源的区域。
保留区划分为不宜开采区、储备区、应急水源区3类二级功
能区。
1.不宜开采区指由于地下水开采条件差或水质无法满足使用
要求,现状或规划期内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或开发利用条件较差
的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划分为不宜开采区:
①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模数小于2万m3/2;
②单井出水量小于10m3/h;
③地下水矿化度大于1g/L的咸水区或微咸水区;
④地下水中有害物质超标导致地下水使用功能丧失的区域。
2.储备区指有一定的开发利用条件和开发潜力,但在当前和
规划期内尚无较大规模开发利用的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划
分为储备区:
①地下水赋存和开采条件较好,当前及规划期内人类活动很
少、尚无或仅有小规模地下水开采的区域;
②地下水赋存和开采条件较好,当前及规划期内,当地地表
水能够满足用水的需求,无需开采地下水的区域。
3.应急水源区指地下水赋存、开采及水质条件较好,一般情
况下禁止开采,仅在突发事件或特殊干旱时期应急供水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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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深层地下水功能区划
根据湛江市地下水开采的实际情况,在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
的基础上划定。划定的主要依据是深层地下水补给条件和开采现
状。对于依赖深层孔隙水作为生活、工业用水的湛江市区,划定
为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对于目前开采条件比较差的基岩裂隙水,
划定为地下水水源涵养区;对于目前开采量不大且比较分散的地
区,划定为分散式开发利用区。
3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
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指各功能区在规划期内能够正常发挥
其各项供水及生态环境功能时能达到的目标要求。在地下水功能
区划分基础上,根据其主导功能,兼顾其它功能用水的目标要求,
结合区域生态与环境目标特点,确定地下水功能区的保护目标。
3.1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确定的原则
(1)地下水系统具有脆弱性,地下水系统的破坏具有滞后性
和不可恢复性,因此对各种地下水功能区应从严制定保护目标;
(2)某一地下水功能区的地下水资源有多种使用功能时,按
照对水量水质要求最高的功能来确定该功能区的保护目标;
(3)地下水功能区的保护目标应定量化,并便于监测、考核
和监督管理;
(4)一个水文地质单元内同一种属性的地下水二级功能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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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目标应协调一致。
3.2地下水功能区保护指标
地下水功能区的保护指标包括地下水水质、地下水开采量和
地下水水位三类。地下水水质根据各地下水功能区主导功能的水
质要求,严格控制,避免地下水水质恶化;地下水开采量以功能
区地下水的可开采量和开采区地下水的补给条件合理确定,实现
区域地下水的采补平衡;地下水水位根据地下水功能区生态与环
境保护目标的要求,合理确定。
3.3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
根据地下水功能区的功能属性、区域水文地质特征、规划期
水资源配置对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要求,结合地下水开发利
用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等,确定地下水功能区具体保护目标。
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的制定特别强调对地下水的保护,从
严制定控制目标,以保障各项功能的正常使用。原则上,对目前
实际情况好于其功能标准要求的,保护目标不应低于现状;对目
前已处于临界边缘的,加大保护力度,防止出现影响其功能发挥
的恶化趋势;对目前由于超采和污染等原因导致地下水功能不能
正常发挥的地区,考虑需要与可能,分别提出修复治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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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集中式供水水源区
(1)水质目标:具有生活供水功能的区域,水质目标不低于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现状水质优于Ⅲ类时,
以现状水质作为控制目标;工业供水功能的区域,水质标准不低
于IV类,现状水质优于IV类水时,以现状水质为控制目标。
(2)水量目标:年均开采量不大于可开采量。
(3)水位目标:开采地下水期间,不造成地下水水位持续下
降,不引起地下水系统和地面生态系统退化,不诱发环境地质灾
害。
3.3.2分散式开发利用区
(1)水质目标:具有生活供水功能的区域,水质标准不低于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l4848-93)的Ⅲ类,现状水质优于Ⅲ类
时,以现状水质作为保护目标;工业供水功能的区域,水质标准
不低于IV类,现状水质优于IV类水时,以现状水质作为保护目
标;地下水仅作为农田灌溉的区域,现状水质或经治理后的水质
要符合农田灌溉有关水质标准,现状水质优于V类时,以现状水
质作为保护目标。
(2)水量目标:年均开采量不大于可开采量。
(3)水位目标:开采地下水期间,不造成地下水水位持续下
降,不引起地下水系统和地面生态系统退化,不诱发环境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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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生态脆弱区
(1)水质目标:水质良好的地区,维持现有水质状况,受到
污染的地区,原则上以污染前该区域天然水质作为保护目标。
(2)水量目标:合理控制开发利用期间的开采强度,始终保
持地下水水位相对稳定,不至于引发湿地退化或绿洲荒漠化。
(3)水位目标:维持合理生态水位,不引发湿地退化和绿洲
荒漠化。
3.3.4地质灾害易发区
(1)水质目标:水质良好的地区,维持现有水质状况;受到
污染的地区,原则上以污染前该区域天然水质作为保护目标。
(2)水量目标:控制开发利用期间的开采强度,始终保持地
下水水位不至于引发咸水入侵、海水入侵、地下水污染等灾害。
(3)水位目标:维持合理生态水位,不引发咸水入侵、海水
入侵、地下水污染等灾害。
3.3.5地下水水源涵养区
(1)水质目标:现状水质良好的地区,维持现有水质状况;
受到污染的地区,原则上以污染前该区域天然水质作为保护目标。
(2)水量目标:限制地下水开采,始终保持泉水出露区一定
的喷涌流量或维持河流的生态基流。
(3)水位目标:在开发利用期间,维持较高的地下水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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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泉水出露区一定的喷涌流量或河流的生态基流。
3.3.6不宜开采区
基本维持地下水现状。
3.3.7储备区
维持地下水现状。
3.3.8应急水源区
一般情况下严禁开采,严格保护,但在启动应急预案时或专
供水明显不足,并经论证不会产生环境地质问题的前提下,可适
量开采。
4地下水功能区划成果
全省共划分地下水功能区236个,其中浅层地下水功能区228
个,深层地下水功能区8个。全省地下水功能区共划分68个开发
区,124个保护区,44个保留区。其中,开发区划分出63个分
散式开发利用区,5个集中式供水水源区;保护区划分出1个生
态脆弱区、31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92个地下水水源涵养区;保
留区包括20个不宜开采区、13个储备区和11个应急水源区。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见表4-1。
表4-1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统计表
名称个名称浅层地下水功能区深层地下水功能区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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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个数面积(km2)个数
面积
(km2)
开发区68
集中式供水水源区58787
分散式开发利用区6226955.491618
保护区124
生态脆弱区1245.20
地质灾害易发区3114033.04
地下水水源涵养区90124795.9223066
保留区44
不宜开采区206912.29
储备区132072.22
应急水源区112564.84
合计236合计2281
4.1各行政分区地下水功能区划成果统计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地下水功能区划成果见表4-2。
具体详见按行政区统计的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成果表及区划图。
表4-2广东省行政分区地下水功能区划统计表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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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
地市
开发区保护区保留区
集中
式供
水水
源区
分散
式开
发利
用区
合计
生态
脆弱
区
地质
灾害
易发
区
地下
水水
源涵
养区
合计
不宜
开采
区
储备
区
应急
水源
区
合计
广州市55257112
深圳市22123112
珠海市2211
汕头市1141511
佛山市111452125
韶关市6688134
河源市2288415
梅州市778811
惠州市101016711
汕尾市1113422
东莞市2212311
中山市1111
江门市2244833
阳江市2214511
湛江市57121751311
茂名市2216711
肇庆市3366415
清远市55111111
潮州市2222411
揭阳市1121333
云浮市2266112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
20
备注:在湛江市地下水功能区划中,含8个深层地下水功能区,其中5个集中式
供水水源区,1个分散式开发利用区,2个地下水水源涵养区;其余均为浅层地下
水功能区。
4.2各水资源分区地下水功能区划成果统计
广东省水资源二级分区包括珠江流域的西江、北江、东江、珠
江三角洲、韩江及粤东诸河、粤西桂南沿海诸河,以及长江流域的
洞庭湖水系、鄱阳湖水系。
各水资源分区地下水功能区划成果见表4-3。具体详见按水资
源分区统计的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成果表及区划图。
表4-3广东省水资源分区地下水功能区划统计表
功能区
分区
开发区保护区保留区
集中
式供
水水
源区
分散
式供
水水
源区
合
计
生态
脆弱
区
地质
灾害
易发
区
地下
水水
源涵
养区
合计
不宜
开采
区
储备
区
应急
水源
区
合
计
北江
西江3399325
东江991313426
珠江三角洲13131
韩江及粤东诸河18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
21
功能区
分区
开发区保护区保留区
集中
式供
水水
源区
分散
式供
水水
源区
合
计
生态
脆弱
区
地质
灾害
易发
区
地下
水水
源涵
养区
合计
不宜
开采
区
储备
区
应急
水源
区
合
计
粤西桂南沿海诸河555
洞庭湖水系11
鄱阳湖水系11
合计5636831144
备注:在粤西桂南沿海诸河区中,包含8个深层地下水功能区,其中5个集中式
供水水源区,1个分散式开发利用区,2个地下水水源涵养区;其余各分区均为浅
层地下水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