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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备案查询

发布时间:2023-06-12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知识产权备案查询

知识产权备案查询

派件-精确度

2023年3月16日发(作者:激光经纬仪)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文

件及控制程序

0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文件及控制程序

1、管理制度文件目录.................................2

1、知识产权管理总则.................................2

2、专利管理制度.........................................9

3、商标管理制度.......................................17

4、企业著作权管理制度...........................21

5、商业秘密管理制度...............................22

6、知识产权奖惩制度...............................27

7、知识产权应急方案...............................29

8、技术合同管理办法...............................33

9、知识产权申请控制程序.......................36

10、知识产权检索控制程序.....................37

11、知识产权变更、放弃控制程序.........39

12、知识产权信息发布控制程序.............40

13、保密合同.............................................40

14、竞业禁止协议书.................................42

15、公司文件管理制度.............................45

16、知识产权文件控制程序.....................46

17、知识产权法律控制程序.....................49

0

0

0

知识产权变更、

放弃控制程序

IPGL-01-10知产部

1.知识产权信息发

布控制程序

IPGL-01-11知产部

2.保密合同IPGL-01-12行政部

3.竞业禁止协议书IPGL-01-13人事部

4.公司文件管理规

IPGL-01-14行政部

5.知识产权文件控

制程序

IPGL-01-15知产部

6.知识产权法律控

制程序

IPGL-01-16知产部

7.管理评审控制程

IPGL-01-17知产部

8.知识产权保密控

制程序

IPGL-01-18知产部

9.内部审核控制程

IPGL-01-19知产部

1

2

IPGL-01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

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江苏省《企业

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

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

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包括新物

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

法、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

专利实施许可权等以及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

用权。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利用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单位承担

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

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

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提

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

4

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

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

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

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

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所赋

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

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

强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

的合法权益。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

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

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设置专

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

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

5

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知识产权管理

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

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

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

理工作;

(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知识产权申请,组织

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

对外工作;

(四)代表本公司对外处理知识产权相关

纠纷、诉讼等事项;

(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

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

档案;

(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

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五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

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包

6

括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

的员工(含公司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

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实

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

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六条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于公司的无形资产,公司根据

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公司财务会计上

反映。

在进行国内外科技开发、市场交易等产权

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重大的事项

须经主管领导和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

理部备案。评估报告应当备案保存。

第七条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

公司进行科技创新、作品创作等涉及知识

产权活动前,相应部门必须进行查新以确定创

新是否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能否产生

真正知识产权。

(一)本公司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7

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

制定正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

的起点,避免重复开发或者发生专利权侵权纠

纷。

(二)重大科研课题在立项、结题时应当

进行专利文献的查新和检索。

(三)申请专利、确定纳入商业秘密保护

的技术诀窍、信息等,必须进行专利文献的查

新和检索。

(四)申请商标注册、使用新商号前,必

须进行相关检索。

(五)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型号、品牌前,

必须进行必要的检索。

(六)公司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

产品进出口,必须进行专利文献的查新和检索,

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

免重复引进等问题,向国外出口新技术新产品

时必须作有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并报知识产

权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8

公司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进行备

案,主要包括:高新技术的科研独立开发、合

作开发、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知识产权评估;涉及知识产权的公司批准文件;

知识产权成果处理方案;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

案;具体的知识产权奖励措施;知识产权会议

的决议;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知识产

权管理部成员名单;知识产权中涉密范围人员

名单;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划定;商业秘密保护

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及相关的劳动合同;

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知识产权的财务处理等

相关资料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公司建立成果归属判定制度。

(一)个人知识产权活动。公司鼓励员工

在工作之余开展个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作活

动。对于个人的非职务智力成果,公司予以尊

重。

(二)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员工的职

务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利用公司名义、利用

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归属本公

9

司,其作品、技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

及所有权归属本公司,公司根据不同的情况给

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保护其创作者的署名权。

以下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本公司: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成果;

2、履行本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

所作出的发明创造成果;

3、来本公司学习、进修、实习或合作研究

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公司学

习或工作期间完成、除另有协议外的智力劳动

成果;

4、退休、调离或劳动关系终止的员工在离

开本公司1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本公司承担

的本职工作或者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

创造成果;

5、主要利用本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

原材料、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等所完

成的发明创造成果;

6、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所有权归本公

10

司。任何其他公司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

形式使用、转让、销售或侵吞本公司持有(所有)

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

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

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公司员工的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不属于职

务智力劳动成果,在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注册

或者授权前,需要确认为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

的,应向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提交书面说明,

经审查后由知识产权管理部出具《个人智力劳

动成果确认书》。

第十条知识产权档案集中管理制度。

公司的知识产权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

类,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集中统一管理。

(一)项目档案管理。在所有的研究课题

(包括本公司自行研究、委托或者合作研究、

招投标项目的研究课题),从立项起到结题止,

知识产权管理部应对项目全程跟踪,掌握科研、

开发等工作的每一阶段进程。在每一阶段进程

和科研工作完成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试验报

11

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等相关原始技术资

料收集整理,交项目负责人归档。在项目结题

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研究项目完成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管理部提交全部各种载

体的完整资料,按照要求完成归档手续后方可

结题。如文件资料没有归档,或归档不完备,

管理部门有权不予验收,项目承担者不因项目

未验收而解除相应的责任。

前款所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任

务书、技术合同书、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图

纸、声像制品、论文、手稿原始资料等。

(二)知识产权分类管理。对于商标、专

利、著作权、商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知识产

权,实行分类动态日常跟踪管理。

(三)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档案材料,集

中统一管理、保管,并严格执行科技档案借阅

制度。原件严格控制,需要相应复印件或物品

的,经主管领导审批,由知识产权管理部审核

登记备案后方可借出。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护

12

承诺制度。

(一)公司划定科技开发区域、商业秘密

保护区域,未经许可,非科研人员和因工作需

要必须接触到相应资料、物品的人员,不得擅

自进入划定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

带领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或为无关人员进入该

涉密场所提供便利。

(二)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成果活动期间,

应当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

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传递商业秘密信息和

与职务智力劳动相关的信息。

(三)公司确定的商业秘密,在其文件资

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确的警示标志标示出公司

商业秘密的符号及密级、保密期限。相关的文

件资料限于涉密人员接触;参加涉密的会议,

采取到会办理签到手续、会后资料交还等保密

措施。

(四)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和竞

业禁止条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

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单位的知识产权擅

13

自发表、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也不得利

用在本单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为同行业的

其他竞争者服务或提供便利。

(五)员工在进入本公司工作时,须签订

《遵守承诺书》。无

论任何原因离开该本公司前,须将从事科技工

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设备、产品、计算机

软件、科技成果、作品、设计成果,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

通讯方式等)全部交回,并有责任保护本公司

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

用、许可或转让。

(六)建立参观访问控制、陪同制度。参

观访问者一律佩戴有专门标志的胸章,并按照

指定路线和范围在专人陪同下,有组织地进行

参观访问。

(七)提交的新产品在国内外参加展览会,

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须做好事先充分的

可行性研究和准备。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合同制度。

14

(一)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委托研究、

委托开发或合作研究、合作开发时,依据《合

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

订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

(二)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

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部

审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签署。

(三)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

商标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

许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

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因素综合确定

许可使用费。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公司各部门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

性,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坚决制止、杜

绝由不正当行为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充分利

用法律规定和结合本公司实际,发挥知识产权

在公司竞争中的作用。

15

(一)公司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

记、备案、申请确权工作。对于不宜采

取上述措施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

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

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发表成果论

文,也不得以委托鉴定、展览、广告、

试销、赠送产品等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严防商标、专利、域名、商

号被他人抢注。

(三)各部门积极配合知识产权

管理部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商号及其

他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

现可能对本公司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

形,应通过知识产权管理部采取积极措

施,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异

议或启动相应的程序解决。

(四)任何机构和个人,发现侵权

或者可能侵权,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知

识产权管理部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

关的指导下解决问题。

16

(五)公司应聘请知识产权法律专业的

常年法律顾问,对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帮

助。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制度。

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基金,用

于每年的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作。对员工制

定培训、宣传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

作。

第十五条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公司的无形资产,公司根据实

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公司财务会计账目

上反映。在国内外科技开发、市场交易等产权

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重大事项须

经主管领导和相应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

管理部备案。同时评估报告应当备案保存。

第十六条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

公司进行科技创新、作品创作等涉及知识

产权活动前,相应部门必须进行查新,提出申

请专利的建议后,经知识产权主管组织论证,

以确定创新是否符合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

17

能否产生真正的知识产权,并由专利申请主管

领导审批后进行。

(一)本公司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公司专利

数据库、各种商业、半商业性检索平台及国内

外专利文献制定正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

高研究开发的起点,形成产品立项报告,经知

识产权管理部论证审批后实施,以避免重复研

发或者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二)重大产品研发应在项目立项前、研

究与开发活动中、研究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

产出后、投放市场前均应进行查新和检索,形

成相应检索书面记录;

(三)申请专利、确定纳入技术秘密保护

的技术资料、信息等,必须进行查新和检索。

(四)申请商标注册、使用新商号前,必

须进行相关检索;

(五)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型号、品牌以前,

必须进行相关的检索;

(六)公司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

18

产品进出口,必须查新和检索,全面了解有关

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重复引进,

向国外出口新技术新产品时必须作有关知识产

权调查工作,并知识产权管理部备案。

第十七条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公司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进行备

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的科研独立

开发、合作开发、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转

让合同;知识产权评估事项;涉及知识产权的

企业批准文件;知识产权成果处理方案;知识

产权纠纷处理方案;知识产权奖励措施;有关

知识产权会议的决议;知识产权管理部成员名

单及职责说明;知识产权涉密范围人员名单;

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划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及相关的劳动合同及其附

件;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知识产权的财务处

理等。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剽窃、窃取、篡改、

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

19

的,或造成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由知识产

权管理部依据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

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十九条侵害人为本公司员工的,应责令

其改正,并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主要负责

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二十条侵害人为非本公司员工的,应要

求其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

失;必要时,提请行政机关处理或通过司法途

径解决。触犯刑法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其它

产权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

保护本公司知识产权、促进本公司可持续发展

为原则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

起施行.

20

IPGL-01-1专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明确

公司技术的研究开发、申请专利保护、管理专

利技术的职责,规范专利技术的使用,保护公

司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促进公司

可持续发展,鼓励员工积极进行发明创造,促

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

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

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企业

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

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

新型和外观设计,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已经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我国的香港、澳

门、台湾地区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外国申

请获得授权的专利,也包括获得境外申请优先

21

权日的、可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

第三条本公司专利管理工作的目

的: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

传普及专利知识,鼓励和调动员工发明

创造的积极性,促进我公司科学技术进

步和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

益,加强我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保护、运

用和管理。

第四条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

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

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

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

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

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

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

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

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

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

22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

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

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

的报酬。

第六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公司

专利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

责任。

第二章专利的管理

第七条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是本公司

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专利管理职责包括但

不限于:

(一)根据本公司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

争的实际需要,定期提出本公司专利工作实施

策略建议,全面推动本公司开展技术创新过程

中的管理工作。

(二)制定和实施年度专利工作计划,包括

不断完善各项专利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和调整

计划的实施,并作出每年的工作总结。

(三)联系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

关以及行业知识产权组织,及时了解政府和行

23

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有关信息,适时反映本

公司专利工作的问题和需求。

(四)为保障本公司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

的安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发表论文、参加

展览会、研讨会之前的信息审查。参与涉及对

外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技术贸易等有关合同

或协议的起草工作,以及对外知识产权谈判。

(五)对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行为进行调

查,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侵权纠纷,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由其侵害行为造

成的损失。

(六)组织对本公司研究开发成果的评估,

配合公司外聘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

并负责管理本公司的各项专利申请档案资料。

(七)对涉及本公司的专利纠纷,根据本公

司专利顾问单位的分析意见向公司提出处理建

议,选择律师事务所并协助处理法律诉讼等事

宜。

(八)向本公司各部门提供有关专利的业

务咨询,组织公司的专利培训。

24

第八条企业专利管理的内容包括:

(一)专利技术开发;

(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

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

(三)专利评价、资产评估;

(四)专利资产运营,包括专利权转让、许

可、运用实施,专利作价投资,专利权质押等;

(五)企业技术活动中形成的与专利中请相

关技术档案的管理以及对技术人员业务活动的

规范;

(六)对涉及专利技术开发权益的流动人员

相关活动的规范;

(七)专利权保护,包括专利侵权监视、专

利诉讼及专利权边境保护等;

(八)其它企业专利产权管理事项。

第九条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

专利资产评估:

(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

(二)以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

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

25

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

合作实施的;

(三)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

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进行增资的;

(四)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公司的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有无

形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办理。

第十一条本公司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之

前,知识产权管理部必须和相关业务部门一起

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

侵权,同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

最大市场利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

的建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

必要的跟踪检索。

第十二条公司开展对外贸易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进行项目专利检

索:

(一)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出

口;

(二)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科和产品的

26

进口;

(三)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

料和产品的出口。

第三章专利的查新、检索

第十三条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

用于新产品、技术设备改造等方面的科研开发。

技术开发部门应对下一年度的科研开发提出设

想并列出具体的项目。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专利文献数据库,供

研发技术人员“查新检索”。

第十五条公司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

或进行技术改造、引进国外技术之前,要进行

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

同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

场利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建

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

的跟踪检索。公司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验收

时应出具专利检索报告。

公司技术创新项目委托社会组织承担,或

者通过招投标形式进行的,应当要求项目承担

27

者提供专利检索报告作为审批立项的重要依据

之一。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完成后,承担者

应向本公司提供新的专利检索报告,以及项目

中产生的发明创造是否己经被申请专利的书面

说明。

第十六条公司对涉及专利的新技术、新

产品进出口,必须进行专利文献查新和检索,

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专利状况,避免重

复引进和侵权等问题。

第十七条公司向国外出口新技术新产品

时,必须作有关专利查新、检索工作,并报知

识产权管理部备案。

第十八条公司在制定技术发展方向、进

行技术开发、技术贸易时,要充分利用专利文

献所提供的法律信息、科技信息和经济信息,

以达到经营决策的科学化。

第四章专利的申请

第十九条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获得专利

权,保护发明创造现在和潜在市场,以获得一

定的经济效益。

28

第二十条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

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

消化、吸收等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凡符合

专利授予条件的,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法

律的保护。

对符合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先提出专利

申请,取得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后,再进

行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

禁止一切在申请专利前导致技术方案公开而丧

失新颖性的行为。

对于不适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视实际

情况应将其纳入公司技术秘密保护的范围,从

本公司专利战略及经营实际出发需要公开的除

外。

第二十一条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应经公司审查确认后,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

员工与公司就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发生

争议的,可提请当地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与其它单位签订有关技

术开发的合同,或者签订其它在将来履行中可

29

能产生发明创造的合同时,合同应明确发明创

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

对于跨单位学习进修、合作、工作的人员

及公司临时聘用人员,公司应当事先就该人员

在学习、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

及专利权归属与接受或派出单位签订合同。未

签订合同或者合同规定不明确的,其专利申请

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需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项目,公

司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公司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公司时,外

方以技术、设备、产品作价投资的,公司应就

所涉及的专利和相关技术领域进行专利检索和

论证。

公司与外方签订涉及专利或将来可能涉及

专利事项的涉外合同,应对专利事宜或可能涉

及的专利事宜作明确约定。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新技术、新产品的开

发和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以及在

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消化与吸收等工作中,作

30

出的职务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所要求的新颖

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三性”要求,必须在

专利申请以后,方可进行下列的工作:

(一)科技成果鉴定、技术交流、论文发

表和产品技术鉴定。

(二)参加国家、省、市级的展览会、交

易会,以及有关的技术投标。

(三)进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与技术转让。

第二十五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

前,专利工作者及相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

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专利申请的提出

(一)项目主要完成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专

利申请,递交技术交底书,对申请专利的发明

创造的技术特点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有益效果做出完整明确的说明,并根据已知技

术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做出评价。

(二)部门专利管理员应在“部门审查意

见”栏,就该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规

31

定做出初审的有关意见;

(三)初审完成后,由部门专利管理员将

《专利申请表》及初审材料交至知识产权管理

部;

第二十七条专利申请的审批

(一)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人员对申请专

利的发明创造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可专利性审

查,并将检索的情况及专利三性审查意见填入

《专利申请表》,并签字;

(二)知识产权部领导审查《专利申请表》

并签字;

(三)知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申请表》

报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审批;

(四)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知

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申请表》复印件返至申

请部门,并进行专利申请办理。

第二十八条专利申请的办理

(一)专利申请根据其经济价值、市场竞

争价值的大小分为:普通级,重要级、重大级。

1、普通级专利申请,是指具有一定经济价

32

值和市场竞争价值的专利申请;

2、重要级专利审请,是指具有相当经济价

值或市场竞争价值的专利申请;

3、重大级专利审请,是指创造性高、属国

内外首创,代表技术潮流或发展方向,能给公

司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使公司处于市场优势地

位的专利申请。

(二)部门专利管理员通知发明人或设计

人按《专利申请须知》的要求,将专利申请技

术交底书及专利申请文件交知识产权管理部。

(三)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专利申请重要

性等级,按不同的方式办理。

1、普通级专利申请的办理:外观设计的专

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直接办理,发明或实

用新型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直接办理或

组织本公司专利申请人办理;

2、重要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管理

部在组织本公司专利代理人、发明人、相关技

术人员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进行讨论。确定

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组织公司内部专利代

33

理人或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

3、重大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管理

部组织本公司优秀专利代理人、发明人、相关

技术骨干或资深专利代理机构优秀代理人员进

行详细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组

织公司内部优秀专利代理人或委托资深的专利

事务所代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专利或专利申请,应由

知识产权管理部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

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

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必须组织相关人员

予以论证确认并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建立

弃权专利管理档案。

第三十条公司不失时机地实施自有专利

技术,或者引进他人的专利技术。本公司无条

件或者不能充分实施自有专利技术时,应适时

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

公司定期对专利权及专利申请状况进行统

计分析与评估,估算公司专利资产价值,并将

其纳入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作为公司

34

经营决策的依据。公司联营、兼并及对外合资、

合作,开展重大技术贸易,涉及专利的公司应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利资产评估。公司开

展上述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具备无形资产评估

资质的评估机构完成。

第五章专利的应用

第三十一条专利的引进与转让,由知识

产权管理部同有关部门一起提出可行性分析报

告、法律状态调查报告和市场分析与价格评估

报告。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研究、

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签订相关合同时,合

同应当明确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等技术成果归

属的条件,并符合国家和本公司相应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公司与国内外组织或者个

人签订的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

的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

和相关技术秘密的归属;

(二)本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对项目

35

中产生的专利的转让、许可等的管理权限和管

理方式;

(三)本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投入的

物质条件、资金及研究人员智力劳动各自所占

比例以及对专利实施取得收益的分享办法和比

例。

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未约定的,项目中产

生的专利权及相关权益依法由承担者持有或所

有。

第三十四条本公司实施他人专利技术或

许可他人实施本公司专利技术应签订专利实施

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在合同生效

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引进技术涉及第三方专利

时,应明确双方在涉及第三方专利时的权利、

义务和责任。

第三十六条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公司发

展要求,应积极为公司实施国内外专利技术提

供服务。

第三十七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含有专

36

利许可内容的技术转让合同的谈判、签订,应

有专利管理人员参加,并按照国家和本公司有

关技术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在引进技术,进口产

品或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技术、产品作价投

资时,负责部门应将其技术、产品包含的专利

技术项目,报知识产权管理部进行检索。知识

产权管理部根据检索结果,提供检索报告,为

谈判、签约提供依据。

第六章专利的保护

第三十九条公司及员工有权保护本公司

专利权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发现

侵权行为,应及时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并帮助

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专利管理机

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本公司应避免

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充分利用专利信息,监控与本公司有关的

国内外申请专利的动向。对有损于本公司权益

且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权利,应及时

向中国专利局或外国专利局提出宣告无效请

37

求,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

第四十条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包

括:

(一)未经本公司许可生产、销售与本公

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二)未经本公司许可进口与本公司专利

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三)将本公司专利号标记在产品上进行

销售,假冒本公司专利产品的行为。

(四)使用上述侵权产品的行为。

(五)未经本公司许可展示与本公司专利

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和技术,以及从事招投标

活动。

第四十一条本公司专利权益涉及海关保

护的,应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

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

案。

第四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个人自由发

明。员工不得将职务发明创造擅自以个人名义

申请专利并持有该专利。对于以个人名义申请

38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公司将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公司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

分发挥专门人才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第四十四条公司根据专利法及实施细则

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建立公司内部合理

的专利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

对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公司积极配合政府、

行业、协会等机构,申报相应的奖项;对获得

奖项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另外给予公司内部

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五条对职务发明创造或外观设计,

获得专利授权,产生经济效益的,在产生经济

效益的当年年底,公司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

以下物质奖励:

(一)被授予专利权的,自专利权公告之

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奖

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为人民币不少于2000_

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

金为人民币不少于500元。以上奖金,计入成

本;

39

(二)本公司直接实施专利的,每年从实

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

提取不低于__0.5%__,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

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

__0.05%__,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

次性报酬;

(三)被授权的专利由本公司许可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实施的,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所收

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__1%__作为报

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四)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从该专利技

术股权中提取不低于__1%__的股权奖励给发

明人或设计人。

第四十六条公司将专利与设计业绩作为

考核技术人员工作的重要依据。公司在聘任技

术人员职务和给予相关奖励时,将其申请专利

和获得专利授权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

一。

公司技术人员所作出职务发明创造产生突

40

出效益的,可作为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员,在

评定技术职称时作为破格晋升的条件。

第四十七条在依托产学研合作的公司技

术创新活动中,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发明

创造完成人及专利实施的主要完成人,应支付

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可以用股权收益分

配等符合国家政策的形式支付报酬。具体方式

通过合同约定。

第四十八条对于在本公司专利工作中做

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本公司给予表彰和

奖励。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将职务发明创造

擅自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在科技研发中造成

失密,或未及时申请专利,或者专利管理工作

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

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本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请求调处专利纠纷和进行专利

诉讼,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办理,必要时可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法律事务部或律师事务所

41

办理。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办理

专利诉讼的,应有法律事务部参与,并将有关

材料送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五十一条本公司对其专利或专利申

请,应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

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

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

档案。具体事宜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

第五十二条本公司应充分利用专利信

息,掌握与本企业有关的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

的动向,对有损本公司权益且不符合授予专利

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应及时提出宣告无效请求,

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具体事宜由知识产权管

理部负责。

第五十三条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在申请专

利前,有关人员应按规定对该发明创造严格保

密。公司的调离、离退休人员,外来学习进修、

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公司前,应将其所从事、

参与公司技术工作的技术资料交给公司,并承

担相应的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

42

发表涉及应予保密内容的论文或文章,不得以

个人名义将属于本公司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第五十四条科研开发过程中,出现泄密事

件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减小影响和损失,并同

时向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主管领导汇报。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

度保护本公司专利权、促进本公司技术创新为

原则处理。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

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

为准。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由本公司知识产权管

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

行。

43

IPGL-01-2商标管理

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商标管理,保护商标

专用权,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促进

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和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商标管理的目标:通过正确运作商

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

创驰名商标。利用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

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

第三条商标管理的策略:建立规范的商

标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商标的显著性、独创

性和价值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及时性;

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产品

质量与创新;确保商标服务信誉;确保合理宣

传投入;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与价值的不

44

断增值。

第二章商标注册

第四条商标注册包括新商标注册、商标

变更注册、商标续展注册、商标国际注册和商

标注销。

第五条本公司视情况注册储备商标和防

御商标。

第六条本公司提前在产品出口目标市场

所在国家和地区注册商标。

第七条本公司努力创造驰名商标。

第三章商标印制

第八条印制商标应遵守国家有关商标印

制的规定。

第九条产品商标的具体设计和制作方案

由_知识产权管理者代表_会同产品研制单位

负责人共同确定。

第十条商标印制中出现的废次商标标识

必须销毁,印制单位不得留用或销售印有我公

司商标标识的印刷物。

第十一条印制商标用于其他目的,应报

45

本公司办审批、备案。

第四章商标使用

第十二条本公司商标的使用范围包括具

备商标标识使用条件的产品包装、广告、展示

等应用系统。

第十三条产品使用商标标识应具备的条

件主要有:

(一)使用商标的产品是经公司批准批量

生产,并符合国家有关生产、销售规定

的产品。

(二)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

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

(三)产品生产形成批量。

(四)产品生产过程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监

控系统和规章制度。

(五)产品执行并达到国家标准、部颁标准

或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建立的产品企

业标准须通过相关行业标准主管部门审

定并报省技术监督局备案。

(六)产品应具备行业归口行政管理部门

46

发给的许可证,凡国家实施工业产品许

可证的产品均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许

可证。

(七)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正式包装及准确

的包装标识。

(八)对其使用商标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十四条使用商标的手续

(一)需使用商标的部门均要填写使用《商

标申请书》,并提交符合使用条件的证明

材料。

(二)报公司办公室核定。

(三)经公司办公室核准,总经理批准后由

知识产权部发给商标图样。商标使用方

案依核定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注册商标

的文字、图形组合规范使用。

(四)商标使用中的重大问题由公司领导

讨论决定。

(五)所有商标印刷物的储存须有专人保

管,建立严格的登记领用制度。商标印

刷物保管人名单在公司办公室备案,公

47

司办公室要定期检查使用情况。

(六)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若

出现违反制作规范使用商标的现象,经

指出又不改正者,将取消其使用商标的

资格;未经核定批准擅自使用商标者,

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并将追

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商标使用许可和受让使用

第十五条对拟使用本公司注册商标的企

业、应由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商标

使用许可申请表》,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财

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第十六条知识产权管理部对所提交资料

进行综合考察,对经审核和考察合格的企业,

可与其签订商标使用合同,并提供许可使用商

标的文字和图形标准。

第十七条使用合同文本可采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规定的范本,其主要内容有:

合同双方名称、地址,使用许可的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码,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范围和期限,

48

使用许可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被许可人保证

商品质量的措施及相应的生产规模,使用许可

的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双方争议的处理方

式及违约责任等;双方也可在此基础上另行商

议。

第十八条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许可人应

当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商标局备案。

第十九条许可合同双方必须严格依照合

同约定履行。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均有义务

配合纠纷处理。

第二十条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本办法和许可合同对被

许可企业使用商标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因经营需要确需受让

他人注册商标的,需对受让商标进行充分论证、

并确认该注册商标权利人没有与第三人发生商

标权利纠纷,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亦未经质押后,

方可受让商标。

第二十二条向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提

出受让商标的申请,需提供该商标的相关资料,

49

由知识产权管理部审核通过后签署受让合同。

第六章商标保护

第二十三条公司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依

法不受侵犯,公司员工发现侵犯公司商标专用

权行为或现象时,有义务及时报告或向知识产

权管理部举报。

第二十四条公司销售服务网点有义务保

护公司商标专用权不受侵犯。

第二十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对受理的商

标侵权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

应予以配合。对经初步审核涉嫌侵权的案件,

可采取报请工商行政部门查处、与侵权方协商

赔偿、对侵权方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

第二十六条知识产权部负责处理商标侵

权和其他商标纠纷。

第二十七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员工负有

对本公司商标档案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因商标申请注册产生的纠纷案

件,由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按照国家商标局

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50

第七章商标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是商

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本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

转让、评估、使用许可的审核及办理,对

暂不使用的其他类别商标,应每三年公告

一次。

(三)负责对印制前的商标标识物品的样

板进行审批。

(四)指导或参与解决本公司商标被侵权

及纠纷案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本公司各部门商标使用

工作,以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

(六)负责本公司商标的档案管理、信息、

处理。

(七)向本公司有关人员提供商标知识咨

询与专业培训。

(八)负责有关商标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公司业务部门在新产品开发初

51

期,必须同时考虑新产品商标使用的合法性,

即提前向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申报商标查询

和商标注册。

(一)提出名称:商标使用人以书面形式向知

识产权管理部提出包括拟用商标名称或

图案、产品内容及使用原因等内容的申请

报告。

(二)商标查询: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在两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商标局进行商标查询,

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三)注册申请和核准注册:申请人应根据商

标查询结果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做出是

否申请注册商标的决定,并在报请有关领

导批准后,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会同申

请人办理商标申请前的有关手续。

(四)知识产权管理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

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可根据

公司的经营战略需要,按国际商标注册的规则

办理境外商标注册。

52

第三十二条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商品类

别或类似商标被他人抢注,各员工有义务配合

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做好联合商标、防御性

商标的设计与注册。

第三十三条商标查询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对

商标申请核准注册之日止,为本公司特定的商

业秘密保护期。

第三十四条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商标的档

案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部应遵循维护档案资料

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的原则,统一存档

管理。商标的档案管理应按以下内容分类:商

标注册资料;商标侵权案件、纠纷资料;广告资

料;品牌在市场中的相关数据;同类产品的商

标使用情况;国内外相关企业商标注册情况。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

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

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

部负责解释。

53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

施行。

IPGL-01-3企业著作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著作权管理,加强对

54

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保护,促进本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著作权管理,是指与

著作权管理相关的管理、服务、指导和保护活

动。

著作权是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

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

信息网络等。

第二章著作权登记

第三条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完成的著作,员工拥有署名权,

其他权利归公司所有。

第四条著作权的登记由公司知识产权管

理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审查需进

行著作权登记内容,经知识产权主管批准后,

办理著作权登记申请手续。

第三章著作权使用

第五条公司著作权的使用方案经知识产

权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方能使用。

第六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著

作权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形成公司使用记

55

录。

第七条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

公司著作权,一经发现,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责令停止,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著作权使用许可和转让

第八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许

可他人使用公司著作权。

第九条其他单位使用公司著作权须经公

司许可并签订许可合同;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负责对外著作权许可的具体事宜,由总经理批

准方能许可。

第十条公司转让著作权给其他公司,需

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具体由知识产权部门负

责,由总经理批准方能转让。

第五章著作权保护

第十一条公司依法保护著作权不受侵

犯,公司员工发现侵犯公司著作权行为或现象

时,应及时报告或向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举

报。

第十二条公司销售服务网点有义务保护

56

公司著作权不受侵犯。

第十三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著作

权侵权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公司其他部

门应予以配合。对经初步审核涉嫌侵权的案件,

应采取报请相关部门查处、与侵权方协商赔偿、

对侵权方提出诉讼等方式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

权由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57

58

IPGL-01-4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增强

企业核心竞争力,合理使用、有效管理本公司

的商业秘密,以及防止企业员工和社会第三人

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劳

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商业秘密的

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业秘密的管理,实行积极防范、

突出重点,既确保商业秘密得到保护,又便于

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方针。

第二章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公司各分支机构、各部门负责人

为商业秘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确定和修

改该分支机构、该部门商业秘密的事项和范围,

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各部门应加强对员工的保

59

密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会议、培训、

教育等形式,大力宣传商业秘密保护的意义、

作用,增强全员的保密意识。

第五条各部门至少确定一名专(兼)职保

密员,负责对涉密事项进行登记、管理,对各

项保密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时,

将商业秘密的管理纳入培训内容;新员工到部

门报到后,相关负责人需详细说明本部门及本

岗位的商业秘密内容及管理制度。

第七条知识产权管理部为公司保密管理

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保密工作的计划、实施、

检查、管理,组织有关人员对窃密、泄密、失

密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全体员工对本职工作范围内所掌

握的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一)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

关的商业秘密;

(二)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

人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60

(三)未经公司授权和许可不得出借、赠

与、出租、转让甲方商业秘密或协助不

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

商业秘密;

(四)如发现商业秘密泄露或者自己过失

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内容

第九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

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

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十条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公司依照法

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

的事项(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

秘密及技术合同等)。

(一)技术秘密:

1、工艺技术资料:所有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工艺操作规程、产品技术标准、新产品鉴定资

料、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技术总结、技术通

61

知等;

2、工程技术资料:所有产品的非标生产设

备资料、工程设计(包括图纸及草图)、电器(仪

表)设计等;

3、生产技术资料:所有产品的生产配方、

产品的制造方法、生产过程的检验、试验及最

终检验、试验方法、生产过程中的原始质量记

录。

(二)经营秘密:

1、销售信息资料:公司经营决策、营销计

划、定价策略、销售网络、客户信息、商业函

电(包括电子邮件)、合同订单等;

2、采购信息资料:主要供应商信息、进价

策略、采购渠道、主要原材料指标等;

3、财务信息资料:银行存款核算、往来核

算、成本核算、存货核算、长期投资核算、工

资核算、销售核算、所有者权益核算、外部会

计报告、内部会计报告。

(三)管理秘密:

1、公司资本运作信息资料:项目投资策略

62

及方案、股权调整方案等。

2、人力资源信息资料:公司人力资源计划、

人力资源结构、薪酬方案、员工档案等信息资

料;

3、企业管理信息资料:公司整合体系内部

审核、管理评审的结果;公司内部考核体系的

方案、核算过程、核算方法、核算结果;

4、档案信息资料:公司档案室的各类信息

资料;

5、电子信息资料:公司ERP信息资料、

服务器备份数据资料、各部门电子档案、电子

邮件等。

第四章密级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商业秘密按重要程度划分

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商业秘密,泄露会

使公司的安全和根本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

害;包括:所有产品的技术总结报告、技术配

方、工艺卡片、技术通知、原材料和产品的编

码方法、工程设计;经营决策、营销规划、市

63

场调查和预测报告、促销方案、定价策略、商

业函电;成本核算、销售核算、内部会计报告

与分析;项目投资策略及方案、股权调整方案、

董事会会议记录及相关决议;人力资源发展计

划、薪酬方案、中高级职员的全部资料、兼职

和聘用人员的合同协议、内部各考核体系考核

资料。

“机密级”:是重要的商业秘密,泄露会使

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包括:所

有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工艺操作规程、生产过

程的质量记录;经营战略、销售政策、营销计

划、销售网络、销售渠道、客户档案、合同订

单、营销管理制度、工作总结;采购渠道、进

价策略、主要原材料技术指标;银行存款核算、

往来核算、存货核算、所有者权益核算;人员

调配方案、人员结构、员工录取过程。

“秘密级”:是一般的商业秘密,泄露会使

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主要包括:一般

的非标设备资料、整合体系手册、程序文件、

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报告、长期投资核算、外

64

部会计报告、档案室普通文件、员工薪资表等。

第十二条对机密级以上商业秘密实行标

识控制,加盖“绝密”、“机密”印章。在特殊

情况下未进行标识的有关资料、文件仍然为商

业秘密。

第十三条商业秘密的密级及标识,由各

部门依据本规定随时进行确定并标明保密级

别。商业秘密在确定密级前,各部门应当按照

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各单位根据需要对商业秘密文

件资料等载体进行密级变更和解密,应及时向

知识产权管理部申报,经公司相关会议审查同

意后,方可进行调整,知识产权管理部做好相

应的记录。

第十五条根据保密需要,对关键数据和软

件等计算机信息采取加密或其它安全防范措

施,防止泄密。

第十六条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对机

密级以上商业秘密进行复印或复制。得到许可

复印或复制后,复印件或复制件与原件的密级

65

相同。因工作需要使用机密级以上商业秘密资

料及载体,应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部门负

责人通知保密员对商业秘密及其复印件、复制

件使用情况进行登记、记录。

第十七条商业秘密资料及载体的销毁由

部门领导提出,经知识产权管理部审核,报总

经理批准后实施,有关部门做好记录。

第五章商业秘密的确定和申报

第十八条各部门在每年6月、12月初确

认、修改本单位涉及的商业秘密事项,依据各

单位报送备案的商业秘密事项汇总编制《公司

商业秘密一览表》,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公司

商业秘密一览表》报送公司高管人员,而将各

部门涉及的商业秘密以《部门商业秘密一览表》

的形式单独发放。

第十九条各部门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保密

工作例会,对涉及的商业秘密进行确认,对保

密工作进行总结。当保密工作中出现新情况,

各部门应当随时召开临时会议进行确认,必要

时通知职能部门参加。

66

第二十条公司实行保密信息报告制度。

员工因工作需要,需要将保密信息向第三

人披露或者由第三人使用的,应当事先得到部

门负责人的许可,保密员做好登记。

员工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产生保密信息、职

务成果的,应立即向本部门保密员或部门负责

人报告。

员工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取得或将要取得

其他企业的保密信息,应在事前或事后向本部

门保密员报告。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经办人员或项目负责

人,在经办事项或项目结束后应立即将有关资

料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归入本部门档案管

理。各部门保密员须定期将本部门档案资料交

公司办档案室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由员工

个人保管的秘密载体,需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

保密员做好登记,保管人应严格履行保密职

责。

员工发生内部调动,须向原部门返还一切

商业秘密资料及载体,保密员注销登记。

67

员工离开公司时,个人保管的一切商业秘

密资料及载体,应该全部返还公司,并须在本

单位保密员监督下办理移交手续,未按此规定

办理移交手续的,公司有权拒绝为其办理离开

本部门或本公司的各种手续和出示有关证明。

第六章商业秘密的使用权限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级以上领导:有权了

解全公司的技术、经营、管理各级秘密,并负

保密责任。

第二十三条副总经理级:有权了解分管

工作的商业秘密和公司机密级以下秘密,如因

工作需要了解绝密级商业秘密,需经总经理批

准,并负保密责任。

第二十四条部门负责人级:有权了解本

部门范围内的商业秘密和公司一般级商业秘

密,如因工作需要了解其它部门机密级商业秘

密需经该部门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商业秘密需

经总经理批准,并负保密责任。

第二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各部门经办人

员有权了解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商业秘密,如因

68

工作需要了解本部门其它机密级商业秘密,需

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需要了解其它部门机密

级商业秘密,需经本部门和其它部门负责人批

准,绝密级商业秘密需经总经理批准,并负保

密责任。

第二十六条全体员工对本职工作范围内

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均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章保密条款的约定

第二十七条员工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

同时,须与公司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对

掌握机密级以上商业秘密的人员在其签订的保

密协议中,须明确竞业限制条款。部门负责人

以上管理人员和对企业的竞争优势构成重要影

响的关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须

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第二十八条员工无论以任何原因离开本

企业,在与企业结束劳动关系后,仍然对企业

重要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秘密完

全公开。

第八章外来人员的管理

69

第二十九条安保部门应加强人员进出的

控制,并针对不同的对象,实行“回执卡”管

理。“回执卡”上应注明来访人员的出入时间,

如到下班时间尚有未离公司的来访人员,接待

部门须主动向安保部门说明。一般情况下,未

经预约说明或副总经理级以上领导批准,下班

时间严禁外人进入公司。对来访者一律实行统

一集中接待。有业务关系的来访人员,由门卫

通知对口接待部门或个人接待,进入生产区须

办理“进入生产区许可证”手续,并有专人陪

同。进入涉密区域,须征得部门保密员或负责

人同意。无业务关系的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厂

区,接待人员在传达室会客。

第三十条物资运出公司,实行物资出门

证制度。凡运出物资,门卫需严格检查,任何

物资出厂均需出具有权人员批准的出门证。

第九章违反商业秘密保护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没有及时按本办法的

规定或相关要求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尚

未造成失密后果的,给予以下处罚:

70

秘密级:责任人罚款200元;

机密级:责任人罚款500元,保密员罚款300

元;

绝密级:责任人罚款1000元,保密员罚款500

元,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三十二条责任人无意泄露公司商业秘

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酌情处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三条责任人违反商业秘密管理规

定、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造成经济损失

的,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企业因此遭受的全部

损失或者部分损失;或根据签订的商业秘密保

护协议,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责任人侵犯商业秘密情节恶

劣、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

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五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检查本

规定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人

负责该规定实施情况的考核。

71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起

草,并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

起施行。

IPGL-01-5知识产权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了引导企业职工积极开展技术创

新,鼓励发明创造,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

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奖励形式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

励、情事奖励相结合。

第三条奖励类别:创新成果奖、技术改进

奖、技术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奖、设计方案奖、

计算机程序奖、科研论文奖、成果转化奖、知

识产权信息奖以及知识产权管理成就奖等。

第四条奖励对象:本单位的在职员工以及

成果权归属本单位的其他临时受聘人员和合作

研究与开发人员。

第五条创新成果奖

72

1、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工作,主持开展省级

以上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的人员,给予政府拨款

的项目经费的_5_%的奖金。

2、年度开展技术创新工作成绩较突出,为

企业取得多项知识产权的人员,给予_3000_元

的奖金。

第六条技术改进奖

1、在工作中就现有产品的设计改进、生产

工艺的改进(未申请专利的),为企业产生了一

定效益,节能降耗,降低成本达_50_万/年以上,

给予_2000_元的奖金。

2、企业就每年在技术改进方面评选出_3_名

成绩突出人员,给予_1000_元/人的奖金。

第七条技术发明奖

1、积极进行发明创造,在工作中取得了有

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属于企业所有的知

识产权,根据取得知识产权的类别及数量,分

别给予如下奖励:

发明专利_1000_元/项

实用新型_500_元/项

73

外观设计_200_元/项

2、企业根据每年在技术发明方面取得多项

知识产权,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_2000_元的奖

金。

第八条合理化建议奖

1、工作中针对企业现状,提出改进性建议,

并被采纳者,根据建议产生的经济效益的大小,

分别给予1000_元/人、_600_元/人、_300_元/

人三种奖励。

2、企业针对每年提出合理化建议较多的人

员,评选前_3_名分别给予_500_元/人的奖金。

第九条设计方案奖

1、在工作中,对企业现有的研究方法、管

理方法、设备布局、生产流程等,提出完整有

效的设计方案,并被采纳者,根据建议产生的

经济效益的大小,分别给予3000元/人、

_2000__元/人、_1000__元/人三种奖励。

2、企业针对每年提出合理化建议较多的人

员,评选前_3_名分别给予_1000_元/人的奖金。

第十条计算机程序奖

74

1、积极努力工作,取得了有一定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的属于企业所有的计算机程序,取得

软件著作权登记后,给予_300_元/项的奖励。

2、企业根据每年在计算机程序方面取得较

多知识产权,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_1000_元的

奖金。

第十一条科研论文奖

1、积极努力工作,根据企业工作的心得体

会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

益有直接或间接帮助的科研论文,经企业知识

产权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允许投稿,并被录用的,

给予_500_元/篇(字)的奖励。

2、企业根据每年发表科研论文的数量和质

量,给予成绩突出的人员_1000_元的奖金。

第十二条成果转化奖

1、将企业现有的知识产权转化为经济效益,

或将企业现有的知识产权产业化的,视其给企

业带来的潜在或显在经济效益状况,给予

_1000_元/人的奖金。

2.、企业针对每年实施成果转化较多的人员,

75

评选前_3_名分别给予_1000_元/人的奖金。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信息奖

1、对企业现有的知识产权及时提供有影响

的信息的,比如及时提供企业的专利、商标、

商业秘密被他人侵权的信息的,予以_1000_元/

人的奖金。

2.、企业对每年提供知识产权信息较多的人

员,评选前_3_名分别给予_1000_元/人的奖金。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管理成就奖

对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做出卓越贡

献的员工,如及时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有效

避免了企业遭受重大损失;忠于知识产权管理

工作_2_年未出问题等,给予_1000_元/人的奖

金。

第十五条奖励的颁布

1、每年12月知识产权管理部制定奖励名单,

并组织落实奖金的发放。

2、奖金采取现金发放,同时对于获奖人员

在工资待遇、住房、晋级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并给予7~10天的公休假。

76

3、奖金的发放由财务部门负责,并形成记

录。

第十六条对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过程

中存在玩忽职守、严重浪费、剽窃他人成果、

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的员工,视情节的轻重程

度分别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留用察看、开除和罚款等惩罚。

第十七条奖惩决定的做出和实施由知识产

权管理部负责,并形成相应的记录。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

施行,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IPGL-01-6知识产权应急方案

一、公司发现专利侵权

(一)准备工作

1、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聘请对本行业比较

熟悉、经验丰富的专利律师。

2、由专利律师、知识产权主管领导、知识

产权管理部和专利发明人组成应急小组。

77

(二)确认公司专利权是否有效、专利权

是否成立

1、应急小组认真比对分析对方技术与自己

的专利技术,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

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

立。

2、专利律师对公司专利的专利性进行分

析:

a)对于发明专利,检查年费是否缴纳,专

利是否有效;

b)对于实用新型,分析其新颖性、创造性、

实用性。

在应急小组确认公司的专利权有效、专利

侵权成立后,着手下一步工作:

(三)收集证据

1、知识产权管理部提交公司享有专利权的

证据,包括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等。

2、知识产权管理部收集侵权者情况,包括

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

金、人员数目、经营范围等情况。

78

3、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市场部等相关部门

收集侵权事实的证据。包括有侵权物品的实物、

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4、专利律师、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财务部、

投资部等收集损害赔偿的证据。赔偿金额由知

识产权主管在咨询专利律师后确定。一般包括

以下三种:

a)要求赔偿的金额可以是本公司所受的

损失,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

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

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b)或者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

证据主要是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

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

c)还可以是不低于专利权人与第三人的

专利实施许可中的专利许可费。由知识产权管

理部提供已经生效履行的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

合同。

(四)向对方发出警告函,要求对方停止

侵权行为。

79

警告函的寄送方式应以能够获得寄送凭证

的目的为准。警告函中包括以下内容:

a)明确专利权人的身份,包括权利来源:

是申请获得授权,还是转让获得授权,或者是

经专利权人许可等情况。

b)专利的具体情况,包括:专利的名称、

类型、获得权利的时间,专利的效力,专利权

利的内容,公告授权的专利文件(包括专利证

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

c)如果是实用新型,还包括国务院专利行

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以及公司自行检索后

的结论。

d)被警告人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如制

造,或销售,或许诺销售、或使用),包括产品

的名称、型号、价格等。

e)将被指控的产品的技术特征予以简要

归纳,并与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对,以明确被

控产品落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f)告知被警告人必须立即停止侵犯专利

权的行为,并阐明被警告人所将要承担的法律

80

责任,以及所依据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

体条款、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等。

(五)对法院申请“临时禁止令”

经咨询专利律师,如有证据证明侵权人正

在实施侵犯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并且如不及时

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的,则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临时禁止令”责

令停止有关施害行为。

申请“临时禁止令”需要准备的材料除了

公司享有专利权和侵权事实的证明,还需要提

供一份详细、专业的技术分析报告或者由技术

鉴定部门出具的专家意见书以及财产担保的证

明材料。此外,应急小组需要对侵权人正在实

施的侵权行为向法院作出说明,以便法院确信

如不采取有关措施将给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

补的损害。

(六)应急小组出面与侵权人沟通协商,

看能否和解:如要求侵权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或专利转让合同。如和解不成,将采用行

政处理或诉讼来解决纠纷。

81

(七)选择解决方式

1、由应急小组会同财务部,商讨选择交专

利管理机关处理或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必要时

可向司法部门报案。

2、权衡应诉包括:诉讼金额、诉讼成功率、

赔偿金额是否能挽回公司损失等。

3、如果选择民事诉讼,知识产权管理部应

积极配合专利律师的工作。

4、不管采用哪种方式,应急小组都要积极

准备所需的材料。

二、公司遇到专利侵权指控

由知识产权管理部核实警告信或起诉状的

内容,确认所谓的侵权行为是否发生、是否为

公司所为。如果是本公司所为,则做好以下工

作:

(一)准备工作

1、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聘请本业经验丰富

的专利律师。

2、由专利律师、公司知识产权主管领导、

知识产权管理部和专利发明人组成应急小组。

82

(二)分析该专利侵权是否成立

1、公司知识产权主管领导组织知识产权管

理部调查对方证据能否证明本公司确已生产了

专利产品或使用了专利方法。

2、技术中心调阅侵权涉及的专利文件,确

定该专利的保护范围。

3、技术中心核实公司的产品或方法,是否

具备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或在

某些特征不同的情况下,它们之间是否构成等

同;如产品或方法缺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独立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或尽管不缺少,但其

中一个或以上特征不构成等同,则侵权不成立;

4、如果公司的行为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

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

出的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

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

任,停止侵权行为即可。

如本公司的产品或方法确已构成侵权,则

还可进一步对该专利权的有效性进行分析。

(三)分析该专利是否有效

83

1、知识产权管理部调查涉案的专利权是否

仍在保护期内,专利权人是否交纳了年费。

2、由专利律师调查专利是否缺乏新颖性、

创造性。

3、如果根据以上检索结果分析,认为有可

能宣告该专利无效,则公司应抓紧时间,在答

辩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提出宣

告该专利无效请求。同时,将宣告专利无效请

求书复印件提交法院,请求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程序。

(四)积极采取和解措施

如果该专利权无法宣告无效,公司应及时

停止侵权,并由应急小组积极争取与专利权人

达成和解协议,减少损失。

(五)据理力争,应对诉讼。

如果我公司与对方在赔偿数额上无法达成

一致时,就应作好应诉的准备。公司需尽量收

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来支持自己的

主张。

三、公司发现商标侵权

84

1、公司办组织聘请有专业经验的商标律

师。

2、知识产权主管组织知识产权管理部、商

标律师商议应对策略。

3、为实现保护利益的最大化,策略可以是

要求行政机关查处,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

诉讼,或者两条路并用。

4、商标律师提出咨询意见后,由知识产权

管理部提出,公司知识产权主管领导审批应对

策略。

5、如果选择向工商机关投诉侵权行为,可

以向工商机关请求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公司

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

法院起诉。

6、由财务部组织对商标和对方侵权损失进

行评估,作为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的依据。

四、公司遭到商标侵权指控

1、知识产权管理部调查对方的商标注册情

况,如是否为注册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是

85

否是正在申请注册中的商标。

2、市场部认真核对本公司使用商标以及销

售商品使用商标的情况,包括商标标识、商品

或服务、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3、知识产权管理部及时委托有专业经验的

律师或商标代理人处理或向市、区工商部门咨

询有关问题,获得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

专业人士的意见作出具体的处理措施。由公司

知识产权主管领导审阅,总经理批准。

4、如果不构成侵权,应当充分地主张自己

的权利,做到正确应对对方可能采取的行动。

5、如果构成侵权可能性较大,先停止使用

该涉嫌商标侵权的商标或撤下涉嫌侵权的商

品,并作好相关的记录,努力通过合理的方式

与对方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6、如协商不成,立即聘请商标律师或商标

代理人准备应对对方的下一步措施。

五、公司发现商业秘密受到侵害

公司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则视不同情况,

分别向不同部门寻求救济。

86

(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期限未满,擅自跳槽,带走企业商业秘密,侵

犯企业利益的,企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

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如果公司预计损失不会太大,对公

司商誉不会有影响,公司可以与侵害人进行协

商,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做适当赔偿,以维护自

身的正当权益。

(三)公司的商业秘密被侵符合《反不正

当竞争法》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

为的有关证据。

(四)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公司的损

失非常大,公司应组织聘请专业律师,确定赔

偿金额,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风险管理

公司出售自已研发的新产品,均由研发部进

行检索/查新,出具检索报告,从而了解产品是

87

否有侵权的风险,之后进行申请专利进行保护。

对于外来加工的生产,均与对方签订具有知

识产权方面的协议,避免侵权风险。

七、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IPGL-01-7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公司技术的研究开发的职

责,规范专利技术的使用,保护公司无形资产,

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推动生产技术进步,使

本公司的技术合同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使公

司的知识产权和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有

效维护,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

据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有关规

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职务技术成

果的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许可权、

88

技术秘密和其他非专利技术)、技术开发(委托、

合作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技术引进、技术消化、技术创新及技术产品销

售等技术合同(或契约或协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职务

(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

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

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

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技术咨询合同;

(五)技术服务合同等等。

上述各类技术合同的定义见《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

第二章技术合同的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技术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

第五条技术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双

89

方当事人应本着“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技术合同一经生效,应严

格履行合同。

第六条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一律

采用书面形式。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原则上应

采用相对应的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文

本。

第七条合同项目负责人到知识产权管理

部领取统一合同表格,提出技术合同文本。我

方合同项目负责人与对方共同协商,写出合同

书初稿,经对方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技术

合同审批单),并同时提供转让的可行性、咨询

服务的准确性、实施的可能性等进行相应的可

行性论证材料,由知识产权管理部和主管领导

人审查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八条技术合同经当事双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有效公章后生效;

对方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签字并注明其身

份证号码、住所地等方可生效。在合同书中,

由合同项目负责人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签

90

字,使用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处加盖法

人名章。无本公司书面授权,本公司其它盖章

一律无效。

第九条所签订合同应根据有关规定报知

识产权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合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合

同项目负责人若遇出国、培训、病休等特殊情

况而可能影响合同进度的,合同项目负责人应

安排合适人选负责继续履行合同,并写出书面

报告经所在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

案。

第三章技术合同条款

第十一条订立技术合同,应明确下列主要

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合同主体:一方必须是本公司;

(三)项目内容、范围、技术要求;

(四)技术信息和资料,要求提交的期限、

地点和方式

(五)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

91

和方式: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八)技术成果所有权的界定、归属和分享

比例:

(九)承担风险责任的界定;

(十)项目验收的技术标准、方式;

(十一)技术使用费或报酬的价款、支付方

式和时间;

(十二)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三)后续技术改进的提供、技术所有权

归属的份额、

(十四)争议的解决办法、方式;

(十五)名词和术语等的界定、解释;

(十六)合同的有效期。

第四章技术合同的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技术费用的计价,取决于技术的

先进性、实用性,也取决于技术本身的复杂程

度、投资额度的大小的经济效益,由合同双方

当事人及法人代表协商礁定。经费来源;经济

92

性、社会性、,更取决于该技术

第十三条技术合同的价款应包含以下费

用:

(一)原材料、仪器设备、外协加工、测试、

资料出的费用;

(二)人工费

(三)水、电、气等能源消耗费;

(四)设备折旧费;

(五)公共条件费;

(六)管理费;

(七)技术使用费;

(八)税费:

(九)其他。

第十四条技术合同的价款可参考下列方

式之一支付:

(一)一次总算、一次总付;

(二)一次总算、分期支付;

(三)提成支付;

(四)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

约定提成支付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我方

93

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

第五章技术入股

第十五条凡我公司职务技术成果以技术

入股形式与合作公司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由知识产权

管理部管理。相关负责人就技术入股事项写出

书面报告,经知识产权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

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技术入股的操作,应按国家及地

方有关规定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我公司承

担。

第十七条我方在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由

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共同协商拟定人选,并报

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在成立公司的协议中可以约定

归属我方的技术股份分为公司法人股,有杰出

贡献的技术发明人也可占个人股。个人股占我

方技术总股份的比例。参照我公司现行知识产

权奖励办法中提成的比例确定。个人股直接参

与公司的分红。公司法人股的收益,不再奖励

94

给个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

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

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

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

施行。

IPGL-01-8知识产权申请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企业知识产权申请进行控制,保证企业

在知识产权申请过程中符合法律和保密性要

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知识产权申请过程的控制。

3.程序概要

3.1知识产权申请流程

3.1.1研发部门根据研发成果向知识产权

管理部提出知识产权申请;

3.1.2知识产权主管组织对提出的知识产

权申请进行论证,并对相关专利进行检索,并

95

给出检索结果;

3.1.3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提交主管领导审

批;

3.1.4知识产权管理部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3.1.5知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代理机构撰

写的申请文件转交发明人进行确认;

3.1.6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交专利申请文

件;

3.1.7跟踪专利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研发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建议

知识产权主管组织论证

提出是否申请专利申请建议

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

同意申请

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撰写申请

文件

相关主管领导审签

递交申请并跟踪审批事项

办理专利授权手续、证书、

文件归档

进入专利监管流程

进入保密管理流程

或公开流程

4相关文件

4.1《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

4.2原始记录文件

5、知识产权获取计划及获取记录

5.1原则上,通过自主创新来获取专利、商

标,公司专利出台鼓励政策,鼓励员工积极创

新,为实现目标而努力。如果有影响市场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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