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操作成功!

契约理论

发布时间:2023-06-11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契约理论

契约理论

-

2023年3月5日发(作者:消化道出血的护理)

1

第11讲契约理论初步(选讲)

1.契约和契约理论的基本问题

——契约

契约(contract)有时被定义为当事各方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保证其中任何一方都对于其他

各方之中至少一方具有某种法律义务。(契约一词还可以有许多其它的定义,每种定义的角度有

所不同,在此不作过多介绍)

契约的基本构成要素是(具有法律义务承担能力的)所有当事人都必须既向其他一方或多

方提供义务,又接受其他一方或多方提供的义务。也就是,有权亦有责。

广义地说,契约是对于人类一切社会性活动的约束,这样一个大的契约概念甚至可以将法律

包含在内。对于契约的经济学分析,常常以对于人们经济活动提供约束为例,并且,又常以对于

生产性活动(而非分配、交易或者消费活动)提供约束为例。

对于契约的经济学分析的另一特点是,一般假设契约的订立是建立在所有当事人的某种自愿

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与不订立一项契约的情况相比,订立契约使得受到该契约影响的当事人福

利发生Pareto改进。显然,在现实的世界里,有时这并非事实。

最后,契约显然针对在长期具有联系的当事人,或者说为约束未来行为和规范长期关系。

讨论契约问题,必须要回答两个问题:

(i)契约的作用问题,也就是为什么要签订契约的问题;

(ii)契约的局限问题,也就是契约签订到哪里为止的问题。

因此,这两个问题是任何一种契约理论都必须要回答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实际上可以合为一

个问题,那就是最佳契约问题(也可以称为最佳契约限度问题)。

——企业的边界:建立企业,还是签订契约?

最佳契约问题,实质是契约的边界问题。

如果认为组织经济活动只能通过两种方式,自由的交易(市场)和通过某种“权威”,前者

2

称为“签订契约”的方式,后者称为“建立企业”的方式,那么契约的边界问题就等价于企业的

边界问题。

因此,“契约理论(contracttheory)”有时也被称为“企业理论(firmtheory)”。

企业理论之中一个最基本的问题——“自制还是外购(makeorbuy)”,有时也叫做“一体

化还是外包(integrationorout-sourcing)”——既是企业的边界问题,也是契约的边界问题。

——产权的含义

当我们分析市场主体的最大化行为时,一个基本的前提是每个单个的市场主体(消费者和厂

商)对于某种财产(消费者的禀赋、收入、购买的产品,厂商的资本、生产要素和生产出而并未

售出的产品)拥有权力,这样的权利实际上都可以被理解为产权(的一部分)。

产权(propertyrights)是经济学中一个极为重要而基本的概念(只是这一概念在介绍经济学

基本分析框架时被抽象掉了),从字面上讲,产权当然首先可以被直接地理解为“对于财产的权

利(这里的‘财产(property)’既包括‘实体财产(tangibleproperty)’,也包括‘金融财产(financial

property)’和‘知识财产(intellectualproperty)’)”。但是,这一解释是过于粗浅的,因为其缺乏

对于权利内容的限定。一个稍微详细的定义是:

产权有时被定义为“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产权包括对于财产的所有权、占有

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关于产权值得进一步讨论的问题还有很多,此处不再继

续展开。需要强调的是,尽管有时我们用广义的“所有权”的概念去替代产权的概念,但在严格

意义上,产权大于所有权。

实际上,如果是产权是清楚的(或者,如果我们不去问一种产权配置的合理与否),那么在

不同的产权主体之间进行交易,可以有效地解决经济中的许多问题。

如果说产权之于产权主体以外的主体的意义是相对清楚的(在现实中,常常并非如此),那

么产权之于产权主体之内的(构成产权主体的)主体的意义则值得进一步地考虑:在一个产权主

体(例如企业)内部,又有不同的主体,其中每一个难以再被视为产权主体。

那么,实际拥有产权主体之权利的是谁?他究竟用又怎样的权利?

——作为“残留权”的产权

3

Alchian和Demsetz(1972)从团队生产(teamwork)的角度,考虑了产权的性质,这里团队

生产实质上可以被理解为企业生产。其理论的基本思路是:

(i)团队生产的关键问题是监督和激励——需要对每一位团队成员的贡献提供恰当的激

励,才能实现有效的团队生产;

(ii)而提供监督与激励的一方,显然也应该被视为团队生产之一员,那么,应该如何为向团

队其他成员提供监督与激励的一方提供激励?

(iii)通过赋予监督与激励团队其他成员的一方以一种核心是“残留权(residualrights)”的企

业产权,能够为其提供激励。

Alchian和Demsetz(1972)概括的“残留权(residualrights/residualclaimant)”,是一种“事先

无法在契约中确切定义的、在事发时可以‘相机决策’的”处置权。对于这种权利,需要理解以

下几点:

(i)残留权是基于契约已有规定权利的残留,残留权不能与已经明确写在契约之中的权利相

对抗,或者说,对于已在契约之中明确规定的权利,不存在所谓的“残留权”;

(ii)在事前订立契约之时,无论怎样“尽善尽美”,都无法确切定义所有可能发生事件中所

有人的所有权利,因此,残留权总是存在;

(iii)在订立契约的权利之外,只有残留权,才是所谓权利和权威的核心和实质。

例如,如果我们将立法权视为一种为社会成员“订立契约”的权利,那么司法权就可以被视

为一种在“已订立契约”基础上的残留权。

2.三代契约理论:简介

——Coase(1937)的“交易成本理论”

Coase在1937年发表的论文,“企业的性质(TheNatureoftheFirm)”,一般被认为是开创现

代契约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的文献。Coase(1937)在文中提出了一个“企业为什么会存在”的问

题,并且对此给出了自己的回答,也就是“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s)理论”。

以下我们分3个层次——企业的性质、交易成本、企业的边界——逐层介绍Coase(1937)

关于企业性质的交易成本理论。

4

(第一层次:企业的性质)Coase(1937)所指的“企业的性质”,是企业作为一种组织区别于

市场之处。Coase(1937)将企业和市场区分为对交易(注意这里的交易的含义是广泛的)活动进

行组织的两种不同方式:

(i)当人们之间交易活动是通过价格机制(也就是契约)在不同主体之间实现时,这样的机制

称为市场交易机制(企业外交易机制);

(ii)当人们之间的交易活动是在某个组织内部通过“企业家”协调得以实现时,这样的机制

称为企业内交易机制。

(第二层次:交易成本)在将市场和企业作为人们进行交易的不同组织方式加以区分的基础

上,Coase(1937)进一步指出市场交易所难以避免的交易成本,以及通过企业内部“权威”的方

式对于市场交易成本的节约,Coase(1937)指出的市场交易成本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i)获取信息的成本,不同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普遍的,获取信息的成本往往很高;

(ii)达成契约的成本,即使不同主体之间对于彼此信息基本了解,要达成交易也往往涉及很

高的讨价还价成本。

(第三层次:企业的边界)当市场交易的成本较高时,可能通过赋予交易一方以“权威”使

得交易成本降低——Coase(1937)正是以这样的权威来定义企业:

(i)在一个企业的内部,交易行为以“企业家”指令结果的形式出现。这时(在一定程度上)

不容讨价还价出现;

(ii)但是,“权威”本身显然也会带来成本(包括各种行政成本),Coase(1937)称之为“权威

导致的‘僵化’成本”。

简言之,Coase(1937)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认为:企业最优边界决定条件是,在企业范围之

内进行更多“交易”所产生的边际收益(也就是1单位“交易”从企业外转入企业内所节省的交

易成本),等于在企业范围之内进行更多“交易”所产生的边际成本(也就是1单位“交易”从

企业外转入企业内所增加的成本)。

Coase(1937)的思考是深刻的(我们将会看到这一点),但Coase(1937)本人给出的回答只是

对其提出的问题所展开思考的起点。只有对问题的实质进行更好的抽象而更深入的分析,才能得

5

到对于Coase(1937)所提出问题的更加全面和清晰的认识。

——Williamson(1975,1985)的“关系专用性投资”理论

基于大量的对于企业性质和边界问题的探索,Williamson(1975,1985)提出了著名的“关系

专用性投资”,并且从保证对“关系专用性投资”的有效激励的角度,解释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及

边界。

理解Williamson(1975,1985)的理论,需要首先理解两个彼此相关的重要概念:“关系专用

性投资(relationship-specificinvestment)”和“敲竹杠(hold-up)”。

下面的简单例子,可以帮助理解这两个概念。

假设由一个买方和一个卖方考虑进行交易,买方对于交易品的保留价格是v,卖方提供交易

品的成本是c,满足:

0vc

假设买卖交易双方之一(不妨设为卖方)可以通过在交易之前的投资0I,将自己提供交易品

的成本降至:

20ccI



使得双方在交易之中能够获得的总利益扩大2I——从社会最优的角度,这样的投资显然是有

益的。但是,这种投资是具有关系专用性(relationship-specific)的,意味着如果买方和卖方不能

达成交易,卖方的产品也没有其它市场交易对象(即使有,也只能得到极低的价格)。因此,如

果卖方已经进行了投资,这时买方总是可以对卖方“敲竹杠”:卖方的投资成本已经沉没,与这

时双方展开的讨价还价无关。假设买方有较强的讨价还价能力,他完全有可能迫使卖方在以下的

价格区内接受交易:

,pccI



这意味着:尽管对于已经进行了投资的卖方而言,这一交易方案仍然是“有利的”,但是在事前

看,卖方是亏损的。考虑到这一点,为了不被敲竹杠,卖方很可能不会在事前进行这样的关系专

6

用性投资,从而潜在的社会福利改进无法实现。

关系专用性投资显然是普遍的,在双方之间的交易是长期的多次的时,任何一方的投资都会

或多或少地具有关系专用性。如果关于交易内容的信息是对称的、可观测的和可证实的,那么可

以通过签订契约来控制敲竹杠行为,解决关系专用性投资的激励问题。

但是,常常由于某些原因(关于交易内容的信息不对称、不可观测或者不可证实)无法签订

明确的契约。本质上,这是由于建立在跨期行为的基础之上的契约永远都是试图通过“订立事前

的约定”来“约束事后的行为”,这决定了契约常常是“不完全的”。

在这种情况下,就只能通过“合并”买卖企业,也就是外延企业边界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当

然这是有限度的,因为外延企业边界也会带来成本。

Williamson(1975,1985)的关系专用性投资理论有着明确的含义:

(i)如果一个行业的资产专用性程度很高,那么该行业的许多企业可能会是“大而全”的(或

者至少表现在一些企业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和稳定的联系);如果一个行业的资产专用性程度很

低,那么该行业的许多企业可能会是“小而专”的。

(ii)对于那些使用资产专用性程度不高生产技术所生产的中间产品,企业很可能更多采取外

包的方式(因为只有这样才有企业敢于接受外包单);而对于那些使用资产专用性程度较高生产

技术所生产的中间产品,企业很可能更多采用自己生产的方式。

——Grossman-Hart-Moore(1986,1990)的“不完全契约”理论

由Grossman和Hart(1986),以及Hart和Moore(1990)提出的“不完全契约(incomplete

contract)”理论,是对Alchian和Demsetz(1972)概括的核心是“残留权”的企业产权和Williamson

(1985)提出的“关系专用性投资”的结合,该理论最初也被认为是对于关系专用性投资理论的

一个补充和延续。

这里的“不完全契约(incompletecontract)”,是指契约对于企业资产的使用权限和由此产生

的收益,无法给出完全的事前规定。由此会产生激励无效的问题。如前所述,契约的不完全性是

由契约的本质属性——通过“订立事前的约定”来“约束事后的行为”——所决定的,因而

是固有的。

7

契约为什会是不完全的?现代经济和法律理论认为,至少存在以下四点原因。

(1)语言表达的模棱两可或者不清晰,导致契约规定权利义务的不清晰。

(2)由于当事人的疏忽,未就有关事宜在契约中写明。

(3)契约之中某条款规定解决某一特定事宜的成本,超过了其收益。

(4)由于存在不对称信息而导致契约不完全。

为什么当契约不完全时,企业所有权的配置是重要的?Grossman-Hart-Moore(1986,1990)的

理论循着以下的思路:

(i)由于契约是不完全的,当事人要通过事后的讨价还价(bargaining)来确定利润的分割,从

而关系专用性投资必定不足;

(ii)被定义为“所有权(ownership)”的残留权(residualclaimant),决定了各当事人在事后的

讨价还价中的“退路”或者“外在选择(outsideoption)”,从而决定了各当事人在讨价还价过程

中的“议价能力(bargainingpower)”;

(iii)因此,所有权配置实际决定了各当事人从事关系专用性投资的激励。

Grossman-Hart-Moore(1986,1990)的理论实际关注的是残留权的配置,因而准确地说,其研

究的问题已经不是“企业与市场的最佳边界”,而是“企业内部残留权的最优配置”。通过考虑企

业内部残留权的最优配置问题,Grossman-Hart-Moore(1986,1990)的理论对于(实质是残留权的)

企业“所有权(ownership)”的收益(benefits)和成本(costs)给出了一个相对明确的定义:

(i)所有权收益(thebenefitsofownership),是指获得更多残留权的一方获得更多进行专用性

投资的激励,因而会增加促进总体效益的投资。

(ii)所有权成本(thecostsofownership),是指获得更少残留权的一方获得更少进行专用性投

资的激励,因而会减少促进总体效益的投资。

——不完全契约:刻画

假设存在一个买者(B)和一个卖者(S),在0t时期,他们可以就将在3t时期发生的

交易签订一个契约。

在1t时期,B和S分别可以进行关系专用型投资,和。B进行的投资可以提高其

8

对于一定数量交易物品的评价,,vvq,其中0v,0vq;S进行的投资可

以降低其提供一定数量交易物品的成本,,ccq,其中0c,0cq。是一个

随机变量,表示在买卖双方的投资决策作出之后方才实现的随机“自然状态”。

在2t时期,自然状态得以实现,其实现值在3t时期被B和S观察到。

在3t时期,B和S进行“再谈判(renegotiation)”,决定是否进行交易,以及交易数量q。

在0t时期签订的契约是不完全的,表现为B和S在1t时期所做的投资,和,不能

被法院验证。

——解决方案:无效契约和产权配置

无效契约是指没有详细规定交易数量的契约,也就是没有办法在事前“设计好”的契约。

对于这样的没有办法事先设计好的契约,应该怎样执行,才能尽可能的保证交易效率?唯一

途径是确定财产分配权(也就是在契约终止之时的处置办法),,BSKKK,赋予交易双方所

有权人的权利,明确在终止契约关系(终止交易)的情况下的利益分配——通过这种方式,影

响契约双方在3t时期进行的再谈判,实现次优结果(secondbestoutcome),即实现交易,并且

达成一个相对有效的交易数量。如果双方在3t时期没有达成一致,契约关系终止,买卖双方

就要分别接受他们的“外部选择(outsideoption)”,将其价值分别记为BBwK和

SSwK。

假设在3t时期买卖双方同意交易(这时,、和都已经被双方观察到,信息是对称

的),双方可以通过谈判确定一个有效的交易数量:

,,qq

能够实现的社会总价值(或者契约总价值)就是:

,,,,,,,,,,,,,Wqvqcq

如果买卖双方在0t时期就能够订立契约,承诺同意事后交易,那么在1t时期,(前向预期到

了在3t时期的谈判结果)双方选择最大化社会总价值的关系专用型投资:

9



,

,,,,,maxEWq





用

和

表示上述最优化问题的解,分别满足:

,,,,,

10

EWq







,,,,,

10

EWq







在3t时期,对于任意给定的、和(注意其中的和未必是社会最优的),如果

执行契约的社会总剩余大于双方外部选择价值的总和,即:

,,,,,BBSSWqwKwK

那么买卖双方将同意交易,在满足买方最少得到BBwK,卖方最少得到SSwK的前提

下,总剩余(

BSWww)将被分割。不妨设双方将平分这一总剩余,也就是买卖双方分别获

得:

1

,,,,,

2







BBBBBSSuwKWqwKwK

1

,,,,,

2







SSSBBSSuwKWqwKwK

向前预期到了这一点,在1t时期,买卖双方将会分别独立地做出对于自己最为有利的投资决

策,分别记为和,分别满足:

,,,,,

11

10

22

BB

BEWq

wK

Eu











,,,,,

11

10

22

SS

SEWq

wK

Eu











可以看出:唯一影响买卖双方投资选择的内生变量就是

BK和SK。对上面的相关函数附加简单

的一阶和二阶性质,容易证明:

(1)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关系专用型投资的均衡水平低于社会最优水平:

10

,

因此,任何一种所有权配置都只可能改善投资效率,而不可能实现社会最有效率的投资。

(2)当买方的所有权增加时,他的外部选择价值增加,因此投资激励增加;对卖方而言也是

一样。

产权配置是规定了一旦契约关系终止,缔约双方将保有哪些权利——明确这样的产权配

置,是为了保证契约的有效执行(契约关系不被终止)。

3.契约、企业与产权:简评与总结

——契约理论

契约理论是现代经济学研究的主要方向之一,而博弈论是契约理论采用的主要分析方法。有

时,“契约理论”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十分接近“信息经济学”的概念。

尽管我们有时也会在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中寻找所谓的“古典契约”理论和“新古典

契约”理论,但是一般地,当我们谈到契约理论时,指的是现代契约理论:这是一套在20世纪

70年代以后才逐渐丰富和发展起来的、具有一定线索而又包含了若干不同理论方向的、今天仍

处在发展变化之中的理论体系。

契约必定存在各种摩擦(信息的不对称,参与人行为的不可观测和不可证实,订立和执行契

约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成本,事前契约对于当事人事后行为约束的无力,契约的各种“天然的”不

完整性,等等),限制了契约发挥作用(实现交易效率),是现代契约理论的基本立足点。

——契约与企业:更广义的范畴与视角

如前所述,有时我们可以认为“契约理论”与“企业理论”是两个彼此等价的概念。这正是

我们在本节介绍契约理论的范畴。

而无论是契约理论还是企业理论,都可以包含更加广泛一些的内容。如前所述,契约理论和

企业理论最大可以包含的范畴几乎是信息经济学的全部。以这样一种等价于信息经济学的契约理

论的范畴,或者说以契约理论作为审视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可以认为广义的契约理论包含3大类

基本方法(模型):激励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

激励理论包括了我们在上一节介绍的机制设计和委托代理问题,这类方法主要考虑契约各方

11

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问题及其解决。但是,这类方法并不考虑契约本身的局限性,因此提

供的方案也始终某种契约(或者支付方案)。

不完全契约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都着眼于契约本身的局限性(但其指出的局限性来源有着

根本的不同),因此都要回答是签订契约还是建立企业的问题。

不完全契约理论实际上包括了上一小节介绍的Williamson(1975,1985)的理论和Grossman-

Hart-Moore(1986,1990)的理论,这类方法并不考虑当事人之间可能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是着

眼于契约本身的局限性,使得一些交易内容无法被契约有效约束。

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相比,交易成本理论所强调的契约局限性的来源更加一般化,所谓的交易

成本可以包含太多的内容,信息不对称也被视为产生交易成本(从而产生契约局限性)的原因之

一,但是在交易成本理论中,这种太过一般性的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问题(交易成本),无法通

过契约本身的设计来解决。

——契约与产权

在契约能够以更低成本发挥其作用的尽头,产权开始发挥作用。这里的契约不必理解为某个

经济契约,这里的产权也不必理解为某种纯粹经济意义上的产权。

但是,如果更广义地看,产权是不是也可以被看作一种契约?或许可以——但是,这里我

们对于契约与产权的区分、对于市场和权威的区分、对于企业边界的讨论,其实质是权衡“明确

刻画每一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契约”,与“赋予某一方当事人‘相机决策’权利或者‘残留

权’”的“产权”。

一般地,什么时候应该订立“明确刻画每一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契约”?什么时候又应

该“赋予某一方当事人‘相机决策’权利或者‘残留权’”的“产权”?

(i)Coase(1937)的回答是:当订立契约所要求的交易成本较低时订立契约,当赋予某一方当

事人产权所要求的交易成本较低时赋予该方产权。

(ii)Williamson(1975,1985)的回答是:当能够通过订立契约对“敲竹杠”行为进行有效限制

时,通过订立契约解决对关系专用性投资的激励问题;否则,通过赋予产权的方式解决对关系专

用性投资的激励问题。

12

(iii)Grossman和Hart(1986),Hart和Moore(1990)的回答则在Williamson(1975,1985)的基

础上更进一步:赋予每一方多少份额的产权(所有权),取决于每一方能够为总体作出多大贡献。

实际上,无论是上述哪一种回答,都是建立在对“纯粹契约(或者‘纯粹市场交易’)局限

性”的理解之上(相对地,“权威”的成本是显而易见的)。

契约理论告诉我们什么?

(i)如何理解“规则”与“权威”之间的关系——首先应该制订规则,在规则确实达不到

的地方,再使用权威。

(ii)应该将“权威”赋予谁——如果不得不赋予某些人权威,应将权威赋予那些能够对于

组织(社会)做出更大贡献的人。

👁️ 阅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