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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分类

发布时间:2023-06-11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隐患分类

隐患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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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日发(作者:吸筹)

五九煤炭(集团)公司

隐患分级分类及标准

五九(集团)公司安监部

2011年8月2日

检查隐患分级,分类

(一)A级隐患为重大隐患或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基层单位自身

难以排除;以及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

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由公司列入治理规划的隐患。A级隐

患的治理,由公司列入整改治理计划,矿级行政一把手组织

实施,由安监局长、分管副主任及公司相关专业职能部室行

政主要领导负责督办;A级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要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B级隐患为一般隐患。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

的工程量,由各单位掌握整改治理的隐患;B级隐患的治理,

由矿级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整改负责人为矿级单位负责安全

工作的主要领导,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监部(站)负责

人负责督办;

(三)C级隐患为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

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由科(队)掌握整改的隐患;C级

隐患的治理,由(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落

实,整改负责人为(队)主要负责人,

(四)隐患分类:分为机电运输、一通三防、放炮、顶板、

压力容器、地面矸石山等可能酿成事故的危险源。

附件

生产矿井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通风

A级:

1.相邻矿井与矿井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

B级:

1.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

的;

2.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矿

井的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

层群和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的;

3.采区进、回风巷道没有贯穿整个采区,一条上山、

下山风巷分为两段(或多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

为回风巷的;

4.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

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5.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未实现“双局扇、双

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装置的;未安装、使用“风

电”、“瓦斯电”闭锁装置或不起作用的;

6.采区变电所没有实现独立通风系统的;

7.巷道贯通、串联通风、排放瓦斯等未按规定编制措

施的;

C级:

1.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拆开

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

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私自破坏、损

坏通风设施造成风流短路的;

3.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或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

工作面供风的;

4.通风系统不合理或工作地点风量不足的;

5.矿井反风设施、装置不按规定检查、维护的;反风设

施、装置达不到完好的;

6.巷道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7.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的串联通

风;

8.在停风区域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的;擅自进入栅栏

区、无风区、带有警示标志的危险区的;

瓦斯

A级:

1.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区及瓦斯

涌出异常区域,没有治理措施和预案的。

B级:

1.瓦斯检查人员数量不足的;

2.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不按规定配备、设置的;

各类通防仪器仪表未按规定配齐的;仪器仪表维修人员未

按规定配备的;

3.瓦斯检查点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4.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没有设在调度室并没有专人值班

的;

5.具备瓦斯抽放条件而没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抽

放瓦斯设施不符合《规程》和《规范》要求的;

6.有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有效防突措施的。

C级:

1.瓦斯抽放未按规定施工、操作的;

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不按规定建立正式密闭的;

3.高瓦斯区域、瓦斯异常区域未编制防治瓦斯措施或

执行不严的;

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等地点没有按规

定悬挂、使用瓦斯便携仪的;

5.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

6.仪器仪表显示不准确、使用不正常而没有在8小时

内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7.瓦斯超限作业或瓦斯报警后不认真分析、未采取措

施治理的;

8.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假检、漏检和

造假等行为的;

9.安装、使用各类传感器不符合《规程》、《规范》和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的。

煤尘

B级:

1.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

2.防尘供水量、水压不足的;

3.符合注水条件的采煤工作面未采取煤层注水措施

的。

C级:

1.煤尘堆积超过规定的;

2.防尘、隔爆设施没有按规定安设的;

3.采掘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不落实的;

4.无防尘水开机割煤的;打干眼的。

火灾

A级:

1.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没有治理措施和预案的;

2.采区或工作面存有火区的。

B级:

1.束管检测、注浆、注氮系统不完善的;

2.不按规定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

3.巷道未按防火要求布置施工的;

4.烧焊地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范围的。

C级:

1.井下符合烧焊范围的作业地点烧焊未制定专项措施

的;或不按措施执行烧焊作业的;

2.一氧化碳超限作业的;

3.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管理的;

3.采掘工作面未编制防灭火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的。

放炮

B级:

1.井下火药库及火药发放硐室火药、雷管超量储存的;

2.放炮员不按规定配备、管理的;

3.使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爆破器材的。

C级:

1.放炮母线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放炮拉线距离不

够的;放炮母线有明线接头的;放炮器不符合规定或失爆

的;

2.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涌出异常区

采掘工作地点放炮不执行停电制度的;

3.有瞎炮、残炮未及时处理或不按规定处理的;

4.不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三级信号、

三保险”放炮制度的;

5.火药、雷管混装、乱扔乱放、私藏的;

6.违反规定携带炸药、雷管上井的;

7.放糊炮、明炮或炮深度不够或封泥长度不足放炮的。

水害

A级:

1.相邻矿井有突水可能,矿井之间的隔水煤(岩)柱

被破坏,未建水闸墙隔离的;

2.相邻矿井有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尚未查明开采情况妥

善处理的;

3.开采受高承压水威胁严重的煤层,未采取“预测预

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和“防、堵、疏、

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的;

4.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随意提高开采上限的;

5.开采区域周边采空区内有积水,未对老空水进行疏

放或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采掘作业的;隔水

煤(岩)柱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6.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

弃老窖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B级:

1.受承压水威胁的采区或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设置防

水设施,未完成防治水工程而强行生产的;

2.受老空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探水线,

未按规定探放水;掘进或回采超出批准范围的;

3.受含水层、陷落柱、断层、表土松散层等水体威胁

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4.受水威胁煤层的采、留宽度不执行设计批复规定的;

5.对开采影响范围内的封闭不良钻孔未按规定采取有

效处理措施的;

6.矿井涌水量、含水层水位等水动态观测系统不健全

或不按规定监测或水动态自动化监测报警系统出现故障超

过10天未恢复正常监测的;

7.防治水设施和有关仪器装备未按规定设置,年度防

治水资金计划与实际投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8.没有按规定设立防治水机构或配足地测防治水人员

的。

C级:

1.采区以上水仓,容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清捞不及

时,淤积物厚度超过水仓高度的30%的;

2.对本矿的老空积水情况及相邻煤矿的开采、积水情

况不按规定周期调查核定的;

3.不按规定对水闸门、水闸墙检查维修的;

4.各类防治水工程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竣工验收的;

5.避水灾路标不全、位置不当的;

6.发现突水预兆不及时汇报处理的;

7.不按规定填绘图纸、台帐或填绘周期超过规定一倍

的;

8.不按时组织水害隐患排查或向公司提供错误资料

的;

9.未制定防治水应急预案或每年雨季前未组织水害应

急救援预案演练的;

10.探放水不安设孔口安全套管或套管下放深度不够

或不使用孔口闸阀的。

运输

B级:

1.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不按规定设置的;

2.运输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3.未按标准规定设置运输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

的。

C级:

1.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不正常使用或不起作用

的;

2.小绞车不按规定固定;制动装置失效的;

3.使用不合格、磨损严重的联接环和肖子;超挂车辆;

不使用保安绳的;

4.斜巷运输信号装置不按规定设置;声光信号不齐全

有效的;

5.斜巷各摘挂车场无躲避所或位置不当及有障碍物影

响出入的;摘挂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的;

6.电机车、人车、矿车与巷道的行车、行人安全间隙

连续10m达不到规定的;

7.在行人巷道内架空线吊挂高度连续20m低于1.8m

的;

8.保险链(绳)、连接装置不按规定设置或不起作用的;

9.电机车闸、灯、铃、撒砂装置等装置设置不全的;

10.轨道质量严重低劣,连续3个接头扣件不全、内外

错和高低差严重超过规定;连续3搭轨道的铺设不符合规

定的;

11.一处矿车3辆连续无防脱销装置的;运送物料不使

用专用车盘的;

12.运输巷两侧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

符合规程规定的;

13.斜巷人车防坠器不灵活可靠,不按规定进行试验

的;

14.小绞车回头轮不按规定固定的。

15.小绞车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无运行许可证而使

用的;

16.无措施运送超宽、超高、超重、超长物料或偏载严

重的。

机电

A级:

1.矿井主要泵房排水能力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

定的;

2.主扇风机备用风机起不到备用作用的;

3矿井未使用双回路供电的。

B级:

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采区

泵房供电线路单回路的;

2.提升系统存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严重缺陷

的;

3.主、副井绞车及提人绞车不按规程规定设置各种保

护装置的;

4.排水系统、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C级:

1.主提升装置各种保护试验失效;立井罐笼防坠装置

不按规程规定试验、各种闭锁不起作用;没有按照规定及

时进行技术测定的;

2.提升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使用时间超过规程

规定未更换或未按规定检验的;

3.主要排水设备提引水装置不起作用的;

4.主扇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换机运行的;

5.压风机(包括风包)安全阀、压力表、断水、断油、

超温、超压保护安设不全的;

6.承压锅炉本体和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或压力表失

效,常压锅炉做承压锅炉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

道的各种保护、闭锁装置不按规定设置、不按期校验或不

起作用的;

7.在特种设备的设计、安装、制造、使用、检修、改

造等方面违反国家规定的;

8.井上下使用的高低压开关操作机构失灵或闭锁装置

不起作用的;

9.井下隔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气)出现失爆的;

10.皮带运输机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温

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设置不全或不起作用的;

11.电气设备和电缆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配

备和试验的;

12.井下未使用阻燃电缆和阻燃皮带或接头不合格的;

13.机采面采煤机与运输机无停开闭锁装置;煤层倾角

15度以上采煤机无防滑装置的;工作面转载机上安装有破

碎机时,未设置防止人员进入的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

不起作用的;采煤机内、外喷雾水压不足的;

14.耙装机固定卡子不齐全有效或稳绳固定不合格;未

使用封闭式金属挡绳栅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耙装机无

照明的;

15.机械传动装置防护不全或横过皮带、溜子的行人地

点未设置过桥的;

16.矿灯的闭锁、保护装置不起作用或不使用双光源矿

灯的;

17.架空乘人装置保护装置设置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

18.不按规定制定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不按计划

检修的;

19.转载机未按规定设紧急停止装置或不灵敏可靠的;

20.雨季前未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联合排

水试验的;

21.采煤机、综掘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

22.综采工作面面前作业不停刮板运输机的;

23.在耙斗行程内有人而开机或开机时有人行走的;

24.耙装机操作侧安全间隙不够而耙装的;

25.综掘机停机切割头不使用防护罩或不落地的;

26.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规定未查出而继续使用的。

顶板

A级:

1.有冲击地压威胁,而没有切实可靠措施生产的;

B级:

1.开采的煤层无矿压观测资料,设计的支护强度和支

护密度无科学依据的;

2.采区无设计方案、采区设计,工作面无作业规程和

措施组织生产的;

3.新采区、新工艺工作面投产未经公司验收的。

C级:

1.综采(放)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30MPa,普采工作

面(泵站额定压力20Mpa)达不到18Mpa的;抽检初撑力时

有相邻两架或3棵及以上达不到规定要求或合格率低于

70%的(综采、综放工作面支架初撑力达不到24Mpa,普采

工作面单柱初撑力:¢100mm达不到11.5MPa,¢80mm达不

到12MPa;普采工作面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

100mm达不到6.5MPa的,¢80mm达不到10Mpa;综采(放)

工作面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达不到11.5MPa);

2.超前支护、端头支护不按规定支设或支设不合格的;

断层处、顶板破碎处控制不力的;

3.工作面缺柱或缺梁超过5%;

4.工作面出现5棵失效支柱;5条及以上顶梁不铰接

或损坏;一处3棵及以上支柱钻底达100mm未穿鞋;3处及

以上支柱顶梁空肩或足顶不实的;

5.工作面后部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采取强

制放顶或加强支护措施的;

6.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采煤工作面

上下出口拖后放顶线3m未回撤;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上

下出口拖后放顶线6m未回撤或回撤后未支密集截柱的;

7.支架顶梁与顶板接顶不严密或相邻两架错距超过侧

护板高度2/3的;

8.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断层、过老空、跨巷道、

托伪顶开采及收尾不按措施施工的;

9.高档普采工作面伞檐长度超过1m时,凸出宽度超过

0.25m未处理或面前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支设临时支柱的;综

采工作面伞檐长度超过3m,宽度超过0.5m未处理的;

10.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的巷

道高度,综采(放)工作面达不到1.8m,其他采煤工作面

达不到1.6m;人行道宽度小于规定要求;巷道连续3m严重

失修的;

11.溜头、溜尾未按规定打压柱(打设地锚)或支设压

柱(打设地锚)不合格的;

12.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未采取防倒、防

滑措施或工作面倾角大于25°时,工作地点上下未采取安

全、可靠、有效防滑、防矸等措施的;

1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

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14.架棚巷道不使用前探梁、联棚器、抗棚镢;连续3

架及以上棚子背顶不实或严重歪斜不正、棚腿高吊的;

15.锚喷巷道不按措施规定使用前探梁;一处有3棵及

以上锚杆失效;抽检锚杆角度低于75°或锚固力达不到规

定要求的;连续两排锚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的;

16.前探梁、架棚、锚杆支护不及时的;

17.巷道遇有地质构造、围岩破碎、压力大未及时改变

支护方式或加强支护的;过交叉点、贯通以及处理巷道高

冒时,无安全措施或不按安全措施施工的;

18.巷道三岔门口、四岔门口等特殊地点未采取锚杆、

锚索等特殊措施加固的;

19.喷浆厚度达不到设计规定或20m以内有两处超过设

计厚度2倍以上;巷道成型较差、连续2m出现0.3m以上

的片帮、工程质量严重低劣的;

20.裸体巷道不按规定进行临时支护或不打顶板岩性

厚度探测眼的;

21.巷道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22.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未按规定对顶板离层情况进

行检测的;

23.现场没有锚杆拉力计或锚杆拉力计失效的;

24.现场没有锚杆角度仪或不能使用的;

25.乳化液浓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6.连续2处抠密集支柱的;

27.空顶作业的;

28.更换截齿和滚筒在其上下3m以内有其他人员工作

时,不护帮护顶或未设防机组下滑措施的;

29.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的;

30.新开门口前不对门口进行加固支护或开门口后没

有临时支护的。

其他

B级: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数量不足的;

2.“三下”开采设计未报批或未按批准的采、留比组

织生产的。

3.采区、采掘工作面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4.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持证到期未复训及复训

没有证件证明的;

5.酒后上岗作业的。

C级:

1.井口不执行检身制度或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执行不

严的;

2.新工人不签师徒合同上岗的。

附件2

地面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安全管理

A级:

1.无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或不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

全检查人员的;

2.厂(网)点有关安全生产证照不全的;

3.不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

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B级:

1.各种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的;

2.安装、改造、检修、施工无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安

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的;

3.化工厂、重点防火单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生

产、储存、运输等危险源,无事故紧急处置预案的;

4.特种作业人员不培训、数量不足的;

5.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

C级:

1.化工厂区内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

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

业未按规定办理安全作业证或安全作业证执行不规范的;

2.消防设施设置不全或未定期进行检验的;

3.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4.一般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

5.对列入安全整改单的问题到期未整改的。

电气安全

A级:

1.属一级用电负荷,没有实现双回路电源的;

B级:

1.生产主设备超过服务年限或列入国家明令淘汰产

品,仍用于生产的;

2.大型电气设备电气保护系统整定值不符合规定,不

做周期性预防试验,造成保护失效或误动作的;

3.供电系统中无检漏保护装置或检漏保护装置失效

的;

4.各类电气设备未按规定设置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的;

5.未按规定设置避雷、防静电设施的;

6.变电所、配电室的建筑结构、设备安装间距不符合

规定要求,无安全通道的;

7.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产品或工艺的。

C级:

1.过流保护装置整定值过大不起保护作用的;用铜

(铝)线代替熔断丝或三相熔断丝规格不一致的;

2.无停送电作业管理制度;无电气设备作业规程或检

修规程的;

3.主要变电所、配电室未按规定配置合格的绝缘工具、

灭火器材、检测仪器、放电接地设施及警示标志、防护栅

栏、供电系统图、模拟操作盘等保安设施的;

4.变电所、配电室、配电箱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防火防爆防泄漏

A级:

1.重大危险源无安全防护设施的;

2.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建筑物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要

求,又无补救措施的。

B级:

1.没有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类别、等级范围选择

电器、消防设备(高压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泡沫装置、

水幕、自动消防、消防通讯报警、可燃气体探测仪等)、防

雷、防静电及防误操作设施的;

2.生产车间、仓库及其他生产场所,未按规定配置消防

设施和器材的;

3.易燃易爆固体、液体、气体储仓、储罐密封不严、

溢漏或距离其它建筑物、火源不符合规定要求和无检测报

警装置的;

4.易燃、易爆、易挥发固体、液体储区通风达不到规

范要求,易形成易燃易爆源的。

C级:

1.生产车间无消防通道、无平安门或消防通道堵死、

平安门无法开启的;

2.氧气站、乙炔气站、易燃易爆物储仓储罐、地面火

药房、有毒物品仓库等未悬挂警示标志或无安全防护措施

的;

3.消防器材未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定期进行性能检验

更换的;

4.防爆生产车间不按规定设置防爆设施或已设置但失

爆的。

安全防护

A级:

1.建设施工及日常生产相对高度2m及以上的工作场所

(如设备的操作平台、坑池上面的平台等)没有防止人员、

物料坠落的栅栏、挡板等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设施达

不到规定要求的;

2.起重行车没有可靠的过卷保护、紧急断电开关或过

卷保护、紧急断电开关失灵的。

B级:

1.高速旋转的设备(如离心机、砂轮、大型风扇、电锯

等)或部件(传动齿轮、传动皮带、传动链条、联轴器、液

力偶合器等)没有防止人员触及的防护罩或防护罩不起作

用的;

2.运动机械的运行极限位置(如行车、窑车),无限位

保护装置或保护装置失灵的;

3.起重钢丝绳没有定期更换或无定期检查记录,过卷

保护和紧急断电开关无日常试验记录的;

4.走廊梯道无防滑防护设施或通道低矮不符合安全规

定的;楼板开孔无盖板,提升间无防止人员进入的栅栏门和

警示标志的;

5.厂区、车间内报警、通讯联络系统(电话、电铃、信

号灯、警笛、喇叭等)失灵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6.厂内车辆未登记、检验或制动系统有故障未及时排

除的。

C级:

1.运输皮带的过桥护栏高度不够的;

2.梯台的梯宽、扶手立柱高度、间距尺寸不符合标准

规定的;

3.厂内车辆前、后灯失效,无喇叭或喇叭失效的。

特种设备

A级:

1.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电器仪表等无铭牌、无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证书或安装质量不符合设计工艺要求的;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建立技术档案,未落实“两有

证、三落实、一检验、一整改”的;

3.安全附件装置不全或失效的;

4.发电锅炉、第三类压力容器、起重量大于或等于20T

的起重机械、电梯、医用氧仓未制定应急预案或不按期进

行演练的。

B级:

1.设备管道水压试验、系统气密性试验和泄漏量达不

到规定标准或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未按规定进行检验

的;

2.气体压缩机、压力容器无超温、超压、断水、断油、

盛装失控等安全保护装置;工业管道跑、冒、滴、漏危及

安全的;

3.安全阀、防爆板、阻火器、呼吸阀、水封、真空破

坏器等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质量不符合要求、失灵、超出

有效使用期的。

C级:

1.使用中的锅炉、压力容器有明显变形、裂纹、倾斜、

异常震动、异常声响或工作压力、温度超过允许值的;

2.工作中的压力容器的操作区、易损件区无警示标志、

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3.使用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防腐层、绝热层、阻

射层等保护层没按工艺要求配置或在使用中破损不全的;

4.化工生产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没有按规定要求

涂色和设置安全标志的;

5.不同介质的储气瓶,混装、混放或未按规定要求涂色

和定期检验的。

劳动安全卫生

A级:

1.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标准,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的。

B级:

1.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产生中间体、副产品等对人体

有直接或潜在危害而无有效防护设施的;

2.生产过程中的高温、高压、高湿、低温、易燃易爆、

粉尘、振动、噪声等有害作业源,对人体的危害超出国家标

准或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3.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场所中,未制定发生事故时的疏

散通道和急性中毒、伤害的抢救应急措施的。

C级:

1.有毒有腐蚀性危害的特殊化工行业未按行业规定在

生产现场配备急救药品、急救化学品及特殊防护器具(防毒

面具、氧气呼吸器、安全带、担架等)的;

2.凡有粉尘产生的地点,没有合格的除尘设施或不能

正常使用;不给工人配备防尘口罩的;

3.建筑物的安全距离、采光、通风、有害气体发生源

与主要风向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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