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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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日发(作者:反轴)1.目的:加强成本管理,规范集团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正确计算开发产品
成本,便于成本资料的比较和分析.
2.范围:适用于集团内全资、控股及受托非控股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职责: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本规范的推行、解释、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
集团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严格按照国家以及集团成本管理的要求,正确
组织成本核算工作,建立成本核算责任制,完善成本核算基础工作,改进成本核
算办法,合理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正确归集和分配开发成本及费用,及时、准确、
完整地提供成本核算资料,并及时发现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寻求降低成
本的途径,同时对在本规范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向总部财务管理部反馈。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成本核算的一般步骤依次如下:
4.1.1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和项目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4.1。2设置有关成本核算会计科目,核算和归集开发成本及费用。
4。1。3按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确定应分摊成本费用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
间的分配方法、标准。
4.1.4将归集的开发成本费用按确定的方法、标准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
分配。
4。1.5编制项目开发成本计算表,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总成本。
4。1.6正确划分已完工和在建开发产品之间的开发成本,分别结转完工开发
产品成本。
4.1.7正确划分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由主管部门划分提供),根据有关规定
分别计算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应负担的成本,正确结转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成
本。
4.1.8编制成本报表,根据成本核算和管理要求,总括反映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
本情况。
4。2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4.2.1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
4.2.1.1满足成本计算的需要;
4。2。1。2便于成本费用的归集;
4。2.1。3利于成本的及时结算;
4.2.1.4适应成本监控的要求。
4.2。2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方法
各公司可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成本
核算对象。
4。2.2.1成片分期(区)开发的项目,可以以各期(区)为成本核算对象。
4.2。2。2同一项目有裙楼、公寓、写字楼等不同功能的,在按期(区)划分成
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还应按功能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4.2.2.3同一小区、同一期有高层、多层、复式等不同结构的,还应按结构划分
成本核算对象.
4.2。2.4根据核算和管理需要,对独立的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配套设施,
不论其支出是否摊入房屋等开发产品成本,均应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对于只
为一个房屋等开发项目服务的、应摊入房屋等开发项目成本且造价较低的配套设
施,可以不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发生的开发费用直接计入房屋等开发项目的
成本.
4。3成本费用项目及核算内容
4。3.1成本费用项目
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应视开发产品的具体情况,按制造成本法设置成本项目。成
本项目一般包括下列八项:
4.3。1。1土地获得价款
4.3。1。2开发前期准备费
4.3。1。3主体建筑工程费
4。3.1.4主体安装工程费
4。3.1.5社区管网工程费
4.3.1。6园林环境工程费
4。3.1.7配套设施费
4.3。1.8开发间接费
4。3.2各成本项目的核算内容
4。3。2。1土地获得价款
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政府地价及市政配套费: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费,向政府部门交
纳的大市政配套费、交纳的契税、土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变更用途和超
面积补交的地价.
B、合作款项:补偿合作方地价、合作项目建房转入分给合作方的房屋成本和相
应税金等。
C、红线外市政设施费:红线外道路、水、电、气、通讯等建造费、管线铺设
费、接口补偿费。
D、拆迁补偿费:有关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及
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4。3。2。2开发前期准备费:
指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
计、可行性研究、筹建、“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勘察设计费
(1)勘测丈量费:包括初勘、详勘等。主要有: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
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施工放线费、
建筑面积丈量费等.
(2)规划设计费:
规划费:方案招标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效果图设计费、
总体规划设计费。
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修改设计费、环境景观设计费等。
其他:可行性研究费、制图、晒图、赶图费、样品制作费等。
(3)建筑研究用房费:包括材料及施工费
B、报批报建增容费
(1)报批报建费:包括安检费、质检费、标底编制费、交易中心手续费、人防
报建费、消防配套设施费、散装水泥集资费、白蚁防治费、墙改基金、建筑面积
丈量费、路口开设费等、规划管理费、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金)、教师住宅
基金(或中小学教师住宅补贴费)、拆迁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
项目整体性报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
(2)增容费:包括水、电、煤气增容费
C、“三通一平"费:
(1)临时道路: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道路的设计、建造费用。
(2)临时用电: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用电规划设计费、临时管线铺设、改造、
迁移、临时变压器安装及拆除费用.
(3)临时用水: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给排水设施的设计、建造、管线铺设、
改造、迁移等费用。
(4)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前的场地平整、场地清运、旧房拆除等费用。
D、临时设施费
(1)临时围墙:包括围墙、围栏设计、建造、装饰费用。
(2)临时办公室:租金、建造及装饰费用。
(3)临时场地占用费:含施工用临时占道费、临时借用空地租费.
(4)临时围板:包括设计、建造、装饰费用。
4.3.2。3主体建筑工程费
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主体内列入土建预算内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
A、基础造价:包括土石方、桩基、护壁(坡)工程费,基础处理费、桩基咨询
及检测费、降水。
B、结构及粗装修造价:主要包括砼框架(含独立柱基和条基等浅基础)、砌体、
找平及抹灰、防水、垂直运输、脚手架、超高补贴、散水、沉降缝、伸缩缝、底
层花园砌体(高层建筑的裙楼有架空层,原则上架空层结构列入裙楼、有转换层结
构并入塔楼)。
C、门窗工程:主要包括单元门、入户门、户内门、外墙门窗、防火门的费用。
D、公共部位精装修费:主要包括大堂、电梯厅、楼梯间、屋面、外立面及雨
蓬的精装修费用。
E、户内精装修费:主要包括厨房、卫生间、厅房、阳台、露台的精装修费用。
4。3。2。4主体安装工程费
A、室内水暖气电管线设备费;
(1)室内给排水系统费(自来水/排水/直饮水/热水);
(2)室内采暖系统费(地板热/电热膜/分户燃气炉/管道系统/暖气片);
(3)室内燃气系统费;
(4)室内电气工程费:包括楼栋及单元配电箱、电表箱、户配电箱、管线敷
设、灯具、开关插座、含弱电工程管盒预埋
B、室内设备及其安装费
(1)通风空调系统费:包括空调设备及安装费用、空调管道、通风系统费用;
(2)电梯及其安装费;
(3)发电机及其安装费:包括发电机供货、安装、机房降噪费;
(4)消防系统费:包括水消防、电消防、气体灭火、防排烟工程费;
(5)人防设备及安装费:包括密闭门、气体过滤装置等。
C、弱电系统费
(1)居家防盗系统费用:包括阳台及室内红外探测防盗、门磁、紧急按扭等;
(2)对讲系统费用:包括可视及非可视对讲系统费用;
(3)三表远传系统费用:包括水、电、气远程抄表系统费用;
(4)有线电视费用:包括有线电视、卫星电视主体内外布线及终端插座费用;
(5)电话系统费用:包括主体内外布线及终端插座费用;
(6)宽带网:包括主体内外布线及终端插座费用。
4。3。2.5社区管网工程费
A、室外给排水系统费
(1)室外给水系统费:主要包括小区内给水管道、检查井、水泵房设备、及
外接的消火栓等费用;
(2)雨污水系统费用
B、室外采暖系统费:主要包括管道系统、热交换站、锅炉房费用
C、室外燃气系统费:主要包括管道系统、调压站
D、室外电气及高低压设备费
(1)高低压配电设备及安装:包括红线到配电房的高压线、高压柜、变压器、
低压柜及箱式变压设备费用;
(2)室外强电管道及电缆敷设:室外强电总平线路部分费用;
(3)室外弱电管道埋设:包括用于电视、电话、宽带网、智能化布线的管道预
埋、检查井等费用
E、室外智能化系统费
(1)停车管理系统费用:包括露天停车场管理系统、地下室或架空层停车场管
理系统的费用;
(2)小区闭路监控系统费用:包括摄像头、显示屏及电气系统安装等费用;
(3)周界红外防越系统费用:红外对扫等;
(4)小区门禁系统费用;
(5)电子巡更系统费用;
(6)电子公告屏费用
4。3.2。6园林环境工程费
指项目所发生的园林环境造价,主要包括:
A、绿化建设费:包括公共绿化、组团宅间绿化、一楼私家花园、小区周边绿
化支出;
B、建筑小品:雕塑、水景、环廊、假山等;
C、道路、广场建造费:道路广场铺设、开设路口工程及补偿费等;
D、围墙建造费:包括永久性围墙、围栏及大门;
E、室外照明:室外照明电气工程,如路灯、草坪灯;
F、室外背景音乐;
G、室外零星设施:儿童游乐设施、各种指示牌、标识牌、示意图、垃圾桶、
座椅、阳伞等。
4.3.2.7配套设施费
指房屋开发过程中,根据有关法规,产权及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不能
有偿转让也不能转作自留固定资产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A、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不会产生经营收入的不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包括居委会、派出所、岗亭、儿童乐园、自行车棚等;
B、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根据法规或经营惯例,其经营收入归于经营者或业委
会的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的支出,如建造幼托、邮局、图书馆、阅览室、健身
房、游泳池、球场等设施的支出;
C、开发小区内城市规划中规定的大配套设施项目不能有偿转让和取得经营收
益权时,发生的没有投资来源的费用;
D、对于产权、收入归属情况较为复杂的地下室、车位等设施,应根据当地政
府法规、开发商的销售承诺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摊入本成本项目。如开发商通过
补交地价或人防工程费等措施,得到政府部门认可,取得了该配套设施的产权,
则应作为经营性项目独立核算.
该成本项目下按各项配套设施设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如:
A、游泳池:土建、设备、设施;
B、业主会所:设计、装修费、资产购置、单体会所结构;
C、幼儿园:建造成本及配套资产购置;
D、学校:建造成本及配套资产购置;
E、球场;
F、设备用房:配电房、水泵房土建及装修费;
G、车站建造费:土建、设备、各项设施。
4。3.2。8开发间接费
开发间接费核算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成本
费用性支出;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
A、工程管理费
(1)工程监理费:支付给聘请的项目或工程监理单位的费用;
(2)预结算编审费:支付给造价咨询公司的预结算的编制、审核费用;
(3)行政管理费: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部门的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人工费
以及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部门的行政费
(4)施工合同外奖金:赶工奖、进度奖
(5)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主管部门的质监费;
(6)安全监督费:建设主管部门的安监费;
(7)工程保险费。
B、营销设施建造费
(1)广告设施及发布费:车站广告、路牌广告;
(2)销售环境改造费:会所、推出销售楼盘(含示范单位)周围等销售区域销
售期间的现场设计、工程、装饰费;临时销售通道的设计、工程、装饰等费用;
(3)售楼处装修、装饰费:设计、工程、装饰等;
(4)样板间:包括样板间设计、装修、家具、饰品以及保洁、保安、维修费。
主体外搭设的样板间还包括建造费用;主体内样板间销售后回收的设计、装修、
家具、家私等费用,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单列或单独记录,考核时从总费用中扣除;
(5)其他。
C、资本化借款费用
包括直接用于项目开发所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折价或溢价摊销和辅助费用,
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汇兑差额.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包括手续费等。
D、物业管理完善费
包括按规定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
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以及小区入住前投入的物业管理费用。
4。3。2.9期间费用
包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三类,均不属于房地产的制造成本范畴。
4.4会计科目与帐簿设置
4。4。1“开发成本”科目
该科目核算产品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各级明细科目的设置详见“房
地产成本核算科目明细表".
成本管理软件运用成熟的单位,可以将明细科目仅设置到二级,即八项成本
项目,三级、四级明细数据在成本管理软件中保存.成本项目数据必须定期(月、
季度)与成本管理软件中的相应数据进行核对,并保持一致。
在各级明细科目下,应按各成本核算对象设立核算项目,成本核算对象可分层
次设立。
为了归集暂时不能确定特定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以及需要先归集后分配的
成本,在每个项目的成本核算对象中,加设一条“待分摊成本"进行归集。
项目开工前,所有成本均在成本核算对象“拟开发土地”中核算;项目开工后,
将已开工部分逐期自“拟开发土地”中转入“在建×期”。4。4。2“开发间接
费”科目
该科目归集和分配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成
本费用性支出;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
这类费用先归集,再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各级明细科目的
设置详见“房地产成本核算科目明细表”。
4.4。3“预提费用”科目
核算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的,应由本受益期、受益对象承担的已经发生或
将要发生、但尚未支付的成本、费用。
4.4.3.1费用预提的时间:至少每季度末预提一次;
4。4.3.2费用预提的范围:对完工开发产品应进行成本预提,未完工产品按实
际支付金额核算成本;
4.4.3。2费用预提的金额:以成本管理软件中的动态成本总额减帐面已列入
成本总额的差额计提.
4。4.3。3核算方法:预提时,借记“开发成本—成本预提及结转”,贷记本
科目;次月月初,再将上述分录用红字冲回。
4.4.4“待摊费用”科目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在本期发生但应由本期及以后各期共同负担的、分摊
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费用。
4.4。5“完工开发产品”科目
核算已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开发产品的库存实际成本。
房地产成本核算科目明细表
4。5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4。5.1土地获得价款
一般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直接将土地成本计入特定的成本核算对象中;
如果分不清成本核算对象,可先在“土地获得价款"之“待分摊成本”的核算项目
进行归集,然后再在有关成本核算对象间分配;也可以不进行归集而直接通过设
定分摊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有关分配方法如下:
4。5.1。1按占地面积计征地价、进行补偿、缴纳市政配套费时的分配方法
方法一:先按小区的占地面积将土地成本分配到各小区;再将分配到各小区内
的土地成本,按小区内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和道路、广场等公用场所的占地面积
进行直接分配;然后将分配到小区内道路、广场等公用场所占地面积的土地成本,
按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占地面积进行间接分配,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的
开发成本;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分配数加间接分配数,即为该房屋等成本
核算对象应负担的土地成本.
方法二:也可将公用占地面积先分摊到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占地面积上,房
屋等成本核算对象自身的占地面积加分摊的公用占地面积,再乘以单位面积的土
地成本来分配。
4。5。1。2按建筑面积计征(或补偿)时的分配方法:按成本核算对象的建
筑面积来分摊。
4.5。2开发前期准备费、主体建筑工程费、主体安装工程费、社区管网工程
费、园林环境工程费、配套设施费
能够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相应成本项目;应由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费用,可通过各成本项目下的“待分摊成
本"之核算项目进行归集,再按下表所示分摊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
4.5.3开发间接费
4。5.3.1应先通过“开发间接费"科目分项目归集开发间接费的实际发生数,
在每月(季)末,根据其实际发生数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开发项目的各成本核
算对象。
4.5.3.2车位及车库、其他配套设施及留作自用的固定资产,均不分配开发间
接费。
4。6成本核算工具
成本管理软件是成本核算的主要工具,金蝶财务软件是成本核算的辅助工具,
其数据可由成本管理软件引入.
4.6成本报表
成本报表是成本信息管理的中心,通过成本报表可动态了解项目成本总体情
况、与目标成本的偏差情况、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信息。各公司都应完整、
详细、动态的编制成本报表。
成本报表种类、编报时间及要求详见《结算报表格式》及集团成本审算中心
的有关规定。
4.7附则
本规范未涉及或未尽的成本核算事项,按国家或集团有关成本管理的规定执
行.
1.目的:为统一集团有关费用核算、归集、分配的会计政策,适应管理要求,
加强费用控制。
2.范围:本办法全部适用于集团地产口所有单位;“管理费用”明细科目名称
及核算口径同样适用于集团非地产口单位.
3.职责:总部负责制订并修改,集团所有核算单位财务部门应按此规范进行对
期间费用分类及核算.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费用的归集
4.1.1.管理费用
4.1.1。1“管理费用”归集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员工的人工费用(工资、
奖金、社会劳动保险等)、行政费用(办公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以及公司
的财产费、公司活动费等与业务无直接关系的费用;其中包括实质性的“管理费
用”及需转出到其他科目的非实质性“管理费用”.
4.1.1.2下列费用属实质性的“管理费用”:
◆公司总监级以上的人员的人工费、行政费及为履行其职责发生的其他费用;
◆与业务不直接相关的办公室、财务、人事行政等部门的人工费、行政费及为
履行其职责发生的其他费用;
◆公司非履行业务职能而发生的费用,如公司活动费,上级单位分摊的管理费、
坏帐准备等;
4.1.1。3下列费用先在“管理费用”中归集、核算,按月转入其它相应费
用科目:
◆直接从事产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的部门,一般包括销售部、客户事务部、
万客会、销售卖场服务部门(或物业公司的管理处)的人工费、行政费用先在“管
理费用”中归集核算,在月底一次性按总额转入“营业费用";
◆直接从事项目开发或仅履行业务指导及监督职能的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设
计部、审算部等部门发生的人工、行政费用先在“管理费用”中归集核算,在月
底一次性按总额转入“开发间接费”;
4.1.2营业(销售)费用
4.1.2.1“营业费用”归集日常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以及售后服务、完工产品的维护保养等费用等;
4.1.2。2下列费用在“营业费用”项目归集核算:
◆项目开盘后发生的广告、策划、代理佣金、样板间、卖场建设及维持等费用;
◆完工物业维护、保养费,及空房管理费、暖气费等;
◆应由公司承担的维修、补偿等售后服务费用;
◆班车、学校、泳池等承诺配套项目折旧及出包补贴、免收管理费等销售承诺
费;
◆“管理费用”中归集、核算的直接从事产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的部门的人
工费、行政费属实质性的“营业费用”。
4.1.3。下列费用不属于“营业费用":
4.1.3。1项目开盘前发生的广告、策划、样板间、卖场建设、售楼书、模
型等所有“营业费用“(计入“开发间接费");
4.1.3.2委托经营的配套资产的所有收支在“其他业务利润”中核算,不在
“营业费用”核算,但已表现为净补贴支出的配套资产包干运行支出在“营业费
用”科目核算;
4.1.3。3物业公司与业务经营直接相关的物料消耗(计入经营成本);
4.1.3。4开盘后的大额销售推广费用、样板间及卖场建设等费用,以及费用
支出与销售面积的结算不在同一年度的“营业费用”,可计入“待摊费用”、或
“长期待摊费用”,在项目结算时分项摊销.
4.1.4.财务费用
4.1.4.1“财务费用”核算公司所有利息收支、汇兑损益、银行手续费等;
4.1.4。2利息支出中,属于可资本化的利息也先在“财务费用”中核算,
月底转入”开发间接费”;
4.1.5.开发间接费
4.1.5.1“开发间接费"核算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
发环节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以及与项目推广销售有关但发生在开盘及开盘前的费
用支出.
4.1.5.2下列费用属于“开发间接费”:
◆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有关质检费、决算编审费等有关费用;
◆可资本化利息;
◆按项目投资额计提的物业管理基金(或物业启动基金);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项目开盘前发生的广告、策划、样板间、卖场建设、售楼书、模型等所有营
销推广费用;
◆“管理费用"中归集、核算的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部门的人工费、行政费属
实质性的“开发间接费"。
4.1.5.3与项目开发及业务经营各环节直接相关的费用,如:地产项目招投
标费用、人防报建费、丈量测绘费、制图晒图费,直接计入项目成本,不在“开
发间接费”核算;
4.1.5.4“开发间接费”划分为“直接开发间接费"与“需分摊的开发间接
费”;上述费用中,项目经理部费用、开盘前的营销推广费及与单个项目开发直
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属“直接开发间接费”;项目经理部以外的部门费用、资本化
利息属“需分摊的开发间接费”。
4.2费用的划分及分摊
4.2.1“财务费用”与“开发间接费”的划分(可资本化利息的确定):
◆项目或项目中的分区(期)完工前、且累计资金投入大于销售回笼时,对相
当于项目或项目中的分区(期)净资金占用(累计资金投入大于销售回笼)之和的
借款利息可进行利息资本化;
◆比较各月末的贷款余额及累计资金投入大于销售回笼的未完工项目(或项目
中的分期)的净资金占用之和,“累计资金占用之和”大于或等于贷款余额时,
将全部利息收支净额资本化;“累计资金占用"小于贷款余额时,将等于累计资
金占用平均值的借款部分的利息资本化,利率按平均借款利率计算;
◆非正常经营项目或经营计划做出调整的项目,资本化利息的确定可相应调整;
◆汇兑损益及银行手续费不可以资本化。
4.2.2“应付福利费”与“期间费用”及“开发间接费“的划分:
◆公司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福利性质的各种补充商业医疗(或养老)保险费、
员工食堂经营补贴、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员工医药费、员工独生子女费、贺丧费、
贺礼费、困难(医疗)补助费均应先在福利基金中开支,不得直接计入“管理费
用”或“开发间接费”科目;
◆过节费、午(误)餐补助费等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的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
用”中不得在“应付福利费”中开支;
◆若计提的福利费不足以支付上述开支,即“应付福利费”为出现借方余额,
则每半年一次,将该借方余额转入“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的科目。
4.2.3费用在不同公司(如:地区总部与项目公司)之间的划分:
◆各地区总部在拥有多个独立的法人公司、且各公司之间人员归属不明确时,
可以根据管理要求,划分不同公司之间各部门及人员费用的归属;
◆同一部门或人员的费用,在同一时期,原则上不得分拆在不同的公司核算;
◆总部可向下属公司分摊费用,但在年底一次性按总额分摊,不按月分项分摊。
4.2.4“需分摊的开发间接费"的在不同项目之间的分摊:
◆“需分摊的开发间接费”至少每季度在各项目之间分摊一次;
◆行政管理费按各项目(各区)季度末在建面积平均值的比例进行分摊;
◆资本化利息按各项目(区)季度末净资金占用量的平均值的比例进行分摊。
项目开、完工不在季度末时,按时间加权折算为一个季度的在建面积或资金
占用量。
4.3核算组织
4.3.1会计科目设置:
4.3.1.1各单位均设置“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开
发间接费”四个科目,做为一级核算科目;
4.3.1.2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分别将所附“期间费
用明细表”上的明细项目做为二级明细科目;三级明细科目各单位可根据管理要
求自行设置;
4.3.1.3“开发间接费”科目最少设置“行政管理费”、“资本化利息”、
“物业基金”、“营销推广费”、“其他”五个二级明细科目,各开发项目可作
为三级明细科目,“开发间接费—行政管理费"项下需加设“待分摊的行政费”;
4.3.1.4“管理费用”科目中,必须以部门(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经理部、
各物业管理处)作为自定义核算项目,来确定费用的部门归属,并以此确定费用的
最终一级科目归属;
4.3.2核算程序:
4.3.2.1按各费用科目核算内容进行费用归集(人工及行政费用全部在“管
理费用"中归集,利息收支全部在“财务费用”中归集);
4.3.2.2每月费用归集完成后,在不同费用科目之间进行费用划分:
4.3.2.3打印分部门的“管理费用”明细表”(附表中“管理费用明细表1”)
4.3.2.4依据上表,编制费用转出凭证:
4.3.2.5将应属“营业费用”的部门费用按总数一笔由“管理费用”—转
入“营业费用"转入“销售费—行政管理费”科目;
4.3.2.6将应属“开发间接费”的部门费用,按总数一笔由“管理费用”-
转入“开发间接费"项目分别转入“开发间接费-行政管理费”科目:各项目经理
部的费用按总额分别转入“开发间接费—行政费用-各项目";其余各职能部门的
费用按合计数一笔转入“开发间接费-行政费用—待分摊的行政费”
4.3.2.7按上述第8条计算可资本化利息,由“财务费用—资本化利息”
科目,转入“开发间接费—资本化利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