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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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8日发(作者:著名景点)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
(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
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
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
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
理部门申请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又规
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
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
退回”。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
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城
市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新征用地的;
2、用地性质或面积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
3、土地权属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
4、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
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3、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1套。
4、涉及规划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出具市地铁管理部门的意见;
5、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出具市文化部门的意见;
6、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出具市国土部门整合土地的意见。
7、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设项目,出具规划处的航空限高要求或空军对
航空限高的要求。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审批完毕,经审核
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
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
规划设计要求)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
(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
(含设计红线图1份)。
2、不需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
规划设计要求)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设计红线图4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注
意下列事项:
1、建设单位应在一年内,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
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
2、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设计红线图和市勘测院提供的勘
测成果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3、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应向国土局申
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如因故超期又未
申请延期的,建设单位所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即自行
失效。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申请延期,由规
划管理部门重新认定。
4、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建设项目,不需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