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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6日发(作者:雄浑的近义词)欧洲经济共同体
EuropeanEconomicCommunity,简称EEC
欧盟的会徽:1988年1月开始使用,会徽的底呈兰色,上面12颗星围成一个圆圈,象
征着欧共体12个成员国,圆圈中间为各成员国国名。
欧盟的会旗:1986年5月29日正式悬挂,会旗为天兰色底,上面有12颗金黄色的
星,表示欧洲联盟12个成员国。制作会旗的目的是表示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增强人们
对欧洲联盟和欧洲同一性的印象。
一、历史上的欧洲统一运动
建立超国家联邦机构,达到消灭国与国之间的战争,维持大国均势,确保欧洲和平的目的。
二、欧共体成立的原因:
1、地域、政治、经济上的共同点提供了成立欧共体的可能性。
欧洲各国在长期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中形成的传统经济联系,以及各国地理
位置相比邻,市场制度的相统一,经济结构相类似,生活水平相接近都使一体化具有巨大的
潜能。
2、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及欧美市场斗争为欧洲联合提出了共同的尖锐的任务。
3、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高度发展为国际调节提供了基础。
4、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迫切需要国际调节。
经济因素是促使战后欧洲联合的诸种合力中的最为主要的一股力量。第二次世界
大战之后,发达工业国家在科技革命的推动下,生产力迅速发展,贸易、金融等经济领域日
益国际化,跨国公司异军突起活跃在全球各个经济领域。所有的这一切经济变化促使经济活
动突破国界的限制,在更为广阔的区域内重新调整生产关系。
5、美国战后初期的对欧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欧洲联合。
西欧通过“马歇尔计划”的援助,在迅速恢复经济的同时加强了各国间的经济联系,
因为“马歇尔计划”在主客观上都具有通过经济援助使西欧国家联合起来的作用。西欧经济
的恢复和发展;生产、贸易、金融、投资的日益国际化为欧洲的经济一体化打下了基础。
6、苏联的影响。
三、欧共体的成立:
法德矛盾的解决
开端
舒曼计划:1950年5月9日,法国外交部长罗贝尔-舒曼(RobertSchuman),在事先同美
国国务卿艾奇逊商谈后;发表了一个西欧煤钢联营计划,这就是“舒曼计划”。该计划主张
以法国和联邦德国煤钢工业为基础,把西欧各国的煤钢工业部门联合起来,由一个超国家的
高级机构共同管理“联营”。美国出于加强对西欧的控制以抗衡苏联,一贯鼓吹西欧“一体
化运动”,主张“政治统一”、“军事统一”和“经济统一”,因而也赞同舒曼计划。根据该计
划,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政府代表在巴黎进行了近一年的
磋商,于1951年4月18日签订了《欧洲煤钢联营条约》(ECSC)。1952年7月25日,条
约正式生效。8月,正式成立超国家的“联营”最高权力机构,由九人组成,舒曼计划的起
草人法国的让-莫内担任该机构的首任主席。1953年2月到1954年8月,“联营”六国先后
建立了煤、钢、铁砂、废铁、合金钢和特种钢的共同市场。“联营”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协
调成员国的煤钢生产、投资、价格、原料分配和内部的有效竞争。欧洲煤钢联营促进了成员
国冶金工业的发展,它的建立为50年代后期成立“欧洲共同市场”奠定了基础。
KonradAdenauer
联邦德国总理阿登纳
墨西拿会议
1955年5月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三国外长经磋商后提出一份备忘录,其中的主要内容为:
六成员国实施电力、原子能、运输等部门的融合,并且在此基础之上建立完全的关税同盟。
同年6月,在意大利墨西拿煤钢联营六成员国外长举行会议,讨论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具
体计划。会议最终确立了在实现政治、军事一体化之前首先实现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基本设想
和目标。与会的六国政府认为,通过扩大共同机构,有步骤地合并各国的民族经济,建立一
个共同市场和逐步协调社会政策,欧洲经济共同体就可以为统一的欧洲作出巨大贡献。
《罗马条约》
1957年3月25日,加入煤钢联营的法、德、意、荷、比、卢六国在罗马签定了《建立欧洲
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史称《罗马条约》。同年7月到12月
六国议会先后批准《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罗马条约》生效,六国的欧洲向建设共
同市场,协调经济政策,促进一体化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
《罗马条约》所提出的目标是:通过建立一共同市场和一经济与货币联盟,在整个共同体内
促进经济活动的协调与平衡发展、注重环境保护的持续与非膨胀性的增长、经济成效的高度
聚合、高水准的就业与社会保护、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以及成员国间经济与社
会的聚合与团结。
为实现这一目标,《罗马条约》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经济一体化措施,其中包括:建立关税
同盟;建立共同的农业政策;建立共同的运输政策;建立公平的竞争制度,反对企业或企业
集团的垄断;逐步废除阻止成员国间人员、劳务和资本自由流动的障碍等。
1957年3月25日,欧洲六国领导人在意大利首都罗马市政大楼签署了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
的《罗马条约》。
《罗马条约》签字仪式
主要机构
《罗马条约》还建立起一个具有相当独立权力的共同体,设置了一套有一定立法,行政和监
督仲裁权的共同机构。
立法权的机构为部长理事会,负责协调共同体成员国的一般经济政策,拥有制订共同体大政
方针的权力。理事会一般根据执行委员会所提出的各项建议作最后的决议。理事会批准通过
的决议、法规,对所有成员国及其公民都有约束力。
拥有行政权的机构是执行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各成员国实施和执行《罗马条约》及共
同体的决策,拟订和提出(向部长理事会)共同体的建议和意见,向欧洲议会提交共同体的
年度工作报告,以及管理共同体的财务等。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监督和仲裁机构就是欧洲议会和法院。欧洲议会(至1962年正式命名)负责共同体的评议
和监督。虽然其本身没有立法权,但有权以三分之二多数的不信任投票迫使执行委员会辞职。
欧洲议会设在法国的斯特拉斯堡。欧洲法院负责解释《罗马条约》和共同体的各项决定,处
理成员国间和各机构间的纠纷,起着仲裁作用。法院设在卢森堡。
1965年4月8日《罗马条约》六签字国又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煤钢共同体,原
子能共同体和经济共同体所属的机构合并为单一的机构,统称为“欧洲共同体”(简称欧
共体,EuropeanCommunity)。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欧洲共同体从此成为组织机制
完整,拥有立法权(部长理事会),行政权(执行委员会),仲裁和监督机构(欧洲法院和议
会)的区域一体化组织。
四、欧共体的扩大:
1973年,英国、丹麦和爱尔兰加入欧共体。
1981年1月1日,希腊成为欧共体第10个成员国。
1986年1月1日,葡萄牙和西班牙加入欧共体,使欧共体成员国增至12个。
1981年1月,希腊加入欧洲共同体,成为欧洲共同体第十个成员国。左起第三面旗是升起
在布鲁塞尔欧洲共同体总部大楼前的希腊国旗。
1989年6月26日,欧共体首脑会议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开幕。西班牙与葡萄牙于1986年
一同加入欧共体。
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
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亦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
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共体更名为欧盟。
1995年,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欧盟,欧盟成员国扩大到15个。
2002年11月18日,欧盟15国外长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决定邀请塞浦路斯、匈牙
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10个中
东欧国家入盟。
1995年6月9日,法国总统希拉克与欧盟15国首脑在巴黎爱丽舍宫共进工作晚餐前合影。
当年1月1日,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欧盟,使欧盟成员国增至15个。
上述10国的入盟谈判是从1998年3月开始的,2002年10月结束。2003年4
月16日,在希腊首都雅典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上,上述10国正式签署加入欧盟协议。2
004年5月1日,这10个入盟协议签署国正式成为欧盟的成员国。这是欧盟历史上的第
五次扩大,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欧盟以往的扩大都是向西方国家开放,而这次入盟的
10国多为中东欧和波罗的海沿岸国家。此次扩大后的欧盟成员国将从15个增加到25
个,欧盟成员国的总面积达到397.3万平方公里,人口约4.53亿,经济实力与美国
不相上下,欧盟的整体实力有所增强。
2002年12月13日,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上,与会领导人及部分官员合影。
当日,欧盟首脑会议闭幕。欧盟与10个入盟候选国达成了历史性协议,确定10国将于2004
年5月1日加入欧盟。
2005年4月,欧盟与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签署入盟条约,并于同年10月启动了与土耳
其和克罗地亚的入盟谈判。此外,欧盟也已将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波黑、马其顿、塞尔
维亚和黑山等西巴尔干五国纳入了欧洲一体化进程。
2006年6月,阿尔巴尼亚与欧盟签署了《稳定与联系协议》(签署这一协议是阿尔巴尼
亚、波黑、克罗地亚、塞黑和马其顿5个西巴尔干国家加入欧盟的第一步)。
2007年1月1日,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这是欧盟历史上第六次
扩大。欧盟目前已成为一个拥有27个成员国,人口超过4.8亿的大型区域一体化组织。入
盟后,两国将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两国经济也将得到进一步发展。但罗、保两国入盟后也
需履行诸多承诺,按要求定期向欧盟委员会报告其在各领域改革的进展情况。
英国对欧共体的态度
英国对欧洲共同体的态度有一个转变过程。
在战后初期,英国推行由丘吉尔提出的“三环外交”政策。丘吉尔将英国与美国的特殊关系,
英国与英联邦国家的传统关系,以及英国与大陆欧洲的关系比作世界政治中的三个环,英国
处于这三个环的中心,强调英国应把握住这一有利的地位来维持自己的世界大国地位。正是
出于这种外交政策,英国在欧洲六国酝酿成立欧共体之初,采取了不介入的态度,多次拒绝
六国的邀请。
在欧共体成立之后,英国为了保持自己在欧洲事务中的地位,牵头组成了欧洲自由贸易联
盟,(EuropeanFreeTradeAssociation--EFTA)又称“小自由贸易区”,“七国自由贸易区”。
1960年1月4日,奥地利、丹麦、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英国在斯德哥尔摩签订
《建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约》,即《斯德哥尔摩公约》。该公约经各国议会批准后于同年5
月3日生效,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正式成立,简称欧贸联。总部设在日内瓦。
集团内只在工业产品方面互减关税,不涉及农产品和对外经济政策的协调。
英国坚持以七国贸易区抗衡欧共体的原因
巩固和发展在欧洲的利益
不失掉独家拥有英联邦国家的经济利益
英国调整政策,放弃英美特殊关系
英国经济实力下降,必须重新考虑与欧共体建立关系对自身经济贸易发展带来的利益。
英国从英联邦国家经济贸易好处减少,对欧共体出口贸易增加。
三环外交使英国在统一的欧洲面前陷入孤立。
苏联的威胁,对欧洲国家企图分而治之,拉拢联邦德国,还染指英国传统的海外殖民地。
实践证明欧自联不是欧共体的竞争对手。更重要的是,由于英国与欧共体的经贸往来要超过
与欧自联国家的经贸往来,加之身处欧共体之外英国对欧洲事务的影响越来越小,因此为了
自己的经济和政治利益,英国于1961年8月正式提出加入欧共体的申请。但是因为英国与
欧共体,其中特别是与由戴高乐领导的法国在很多问题上存在矛盾,所以法国先后两次否决
英国的申请,直至1969年9月蓬皮杜接任戴高乐辞去的总统职位之后,英国才再度与欧共
体谈判加入该组织的事宜。1971年6月,英国与欧共体终于达成协议。
五、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不少专家和学者将区域一体化分为建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统一大市场、经济货币
联盟和政治联盟五个层次。欧洲一体化从一开始就跨越了自由贸易区阶段,于1968年7月
1日实现了关税同盟,于1993年基本建成欧洲统一大市场,于1999年1月1日欧元顺利启
动,首先在11个成员国实现了货币联盟,目前正在建设和完善经济货币联盟的阶段,并在
为实现政治联盟积极创造条件。
1、关税同盟一体化是共同体的基石。
关税同盟(CustomsUnion)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协定,建立统一的关境,在统一关境内缔约国相互间减让或取消
关税,对从关境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进口则实行共同的关税税率和外贸政策,这就是关
税同盟。关税同盟一般具有很强的排他性质,因此同盟成员国的商品在统一关境内可以避免
非同盟国商品的竞争,从而扩大销售市场。
欧共体起步于关税同盟。根据《罗马条约》,关税同盟的主要内容是:1958年至1969年,
成员国之间逐步取消关税壁垒和贸易限额,废除成员国之间在公路、铁路和水运运费率的歧
视待遇,以使商品自由流通,并逐步实行统一关税率。关税同盟实施一年多以后,由于美国
对欧共体国家大量倾销商品,使欧共体加快了关税同盟的建立。1961年底,各国全部取消
了对内部贸易限额,1968年,内部关税全部削减完毕,在取消贸易限额和内部关税的同时,
逐步实现统一对外关税税率。关税同盟比《罗马条约》规定的期限提前完成。
2、共同农业政策和财政政策:
欧共体从1962年起实行共同农业政策。其主要内容是:建立农业共同市场组织,
设立共同农业基金,对农产品实行统一的价格管理和价格保证,以促进农产品自由流通。为
保证农产品的收入,欧共体专门规定了农产品的干预价格。当市场价格跌至干预价格之下时,
欧共体有义务以干预价格收购。
1968年,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已纳入各类农业共同市场组织,实现了农产品的统一价格。1969
年,完全取消了农产品内部关税,对外征收差价税,以及主要农产品内部无关税,对外征收
差外税,实现了主要农产品的共同市场内部自由流通。为支持农产品出口,欧共体共同农业
政策的另一主要内容就是实行出口补贴政策。用于出口的农产品价格可以低于国际市场价格
或低于成本出售,差价部分的损失由欧共体财政支出给予补偿。
欧共体从成立之时起,就建立了共同的财政政策。通过财政收入的再分配,使欧共体具备超
国家的经济力量,来干预欧共体内部经济。欧共体的财政收入主要是自有财源。它包括关税、
农产品进口差额和增值税三种。关税主要的征收对象是来自欧共体以外的工业品。农产品进
口差额的征收对象是那些来自外部的、价格低于欧共体同类产品价格的农产品。增值税是随
着成员国生产和销售增加而增加的税款。在财政收入的构成中,关税约占30%,农产品差
额税占5%,增值税占60%,其余为摊派款。
欧共体的财政支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为欧共体各机构提供的行政开支约占总支出的
5%;为保证共同农业政策实施所提供的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占70%;欧洲社会基金、工业
开发基金等支出占15%;作为紧急储备和对成员国进行偿还的支出占10%。
3.货币金融政策:
欧共体在70年代初就开始了建设经济货币联盟的努力。70年代初,为确保汇率
稳定,促进区内贸易投资的发展,欧共体先后实行了蛇形汇率和蛇形联合浮动汇率制。
所谓蛇形汇率制,即规定缩小欧共体成员国货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波动幅度,只允许波动
1.125%,总波幅为2.25%。这个波动幅度比区外货币对美元的汇率波动幅度少一半。由于参
加国相互间货币汇率的波动幅度小于对非参加国货币汇率的波动幅度少一半。由于参加国相
互间货币汇率的波动幅度小于对非参加国货币汇率的波动幅度,一般把4.5%比作洞,而把
2.25%比作蛇,如用图表描绘汇率的变动,似一条蛇在洞中上下里面蠕动,故称欧共体此时
实行的汇率为蛇形汇率制。
1972年和1973年连续爆发美元危机,美元再度贬值,各国货币不再受4.5%波动幅度的限
制。也就是欧共体汇率波动的"洞"不存在了,但至此欧共体仍规定成员国的汇率波动只能在
上下2.25%之间进行。此时欧共体实行的汇率制被称为蛇形联合浮动汇率制。
为进一步推进欧共体经济合作,平衡各成员国国际收支,稳定汇率,欧共体于1973年正式
建立欧洲货币合作基金,基金总额为14亿欧洲计算单位。
1974年,欧共体决定实行一种新的用欧共体各国“一篮子”货币定值的计算单位,这个新
的计算单位就是欧洲计算单位。
欧洲计算单位是根据欧共体各国国民生产总值的大小、各国在欧共体商品和劳务
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以及各国在欧共体短期货币支付体系中所占份额等因素,经过复杂的
技术处理计算出来的。欧共体委员会每天公布欧洲计算单位与各国货币的比价。欧洲计算单
位实行以后,使用范围逐渐扩大,欧共体的许多机构如欧洲发展基金、欧洲投资银行和欧洲
煤钢联营都采用欧洲计算单位进行内部结算。
1979年,欧共体建立了欧洲货币体系,其内容主要有三项:建立欧洲货币单位、实行稳定
汇率的政策、建立欧洲货币基金。
欧洲货币单位是欧洲计算单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是作为欧共体未来的共同货币而设计
的,是欧洲货币体系的核心,欧洲货币单位的计算方法同欧洲计算单位相同,也是以各国货
币为依据确定的。欧洲货币单位主要用作成员国之间的结算工具或作为对第三世界提供发展
援助的记帐单位或作为成员的储备资产之一。
欧共体稳定汇率的政策主要体现在对内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对外实行联合浮动制。所谓
可调整的固定汇率,也称为半固定汇率制,就是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的兑换率一般保持不
变,在必要时可根据情况予以调整。所谓联合浮动制是指在成员国货币之间实行固定汇率制
的同时,对非成员国货币实行共升共降的浮动汇率制,即前文所指的蛇形和蛇形联合浮动汇
率制。
欧共体的欧洲货币基金计划要求各成员把它们20%的黄金、外汇储备集中到欧共体,作为
欧共体的储备资产,目的是为了扩大现有的货币合作基金的贷款能力,加强对货币市场的干
预,为建立欧共体中央银行作准备。
实行汇率联合浮动,建立欧洲货币体系的欧共体内形成了初步的经济和货币联盟,为欧共体
一体化的进一步深化奠定了基础。
4.统一大市场
在关税同盟的基础上,欧共体致力于统一市场的建立,并在1993年最终建立了欧洲统
一市场,实现了一体化进程中的一次飞跃。
1985年,法国前财政部长雅克·德洛尔出任欧共体委员会主席。在他的积极努力下,曾一
度停滞不前的欧洲一体化重新起步。1986年,欧共体成员国签订了《单一欧洲文件》(Single
EuropeanAct,SEA),对《巴黎条约》和《罗马条约》进行了修改,明确提出了要在1992年
12月31日前完成内部市场建设,实现以下四大自由流通。
(1)商品自由流通。取消共同体的商品在内部边境的一切检查,统一商品技术、卫生标准,
以促进商品流通。
(2)资本自由流通。取消本国居民买卖其他成员国股票、债券的限制;公民可在各成员国
存款、贷款,取消外汇管制等,以加速资本流动。
(3)人员自由流通。允许人口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动,对共同体的公民,将不必检查其身
份和财产,在共同体内可自由迁徙;他国公民享受本国公司同等待遇;相互承认居留权、工
作人员的高等学历与技术职称等,以加强人才交流。
(4)服务自由交换。开放服务市场;允许跨国界自由提供金融、保险、运输服务和软件等
新技术以及其他服务;经营银行、保险、运输等业务;相互行使专业执照,以促进服务贸易
发展。
《单一欧洲文件》对经济货币、社会政策、科技发展、环境保护以及外交政策领域的欧
洲合作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欧共体内部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历经曲折,循序渐进,到1993年1月1日宣告正式启动。统
一大市场的基本构架大体完成,妨碍商品、资本、服务、人员"四大流动"的边界、技术、税
收等障碍已经或正在消除。但统一大市场的实现还不是完全充分的,在"四大流通"方面目前
均尚存在一些问题。在商品方面,仍有一些商品实行控制;在资本方面,尚有一些问题需各
国协调政策;在服务方面,火车运输仍不能全面放开,银行业务还需服从各国、地区条约;
在人员流动方面,英国、丹麦等国只同意欧共体公民可以自由流动,但却以无法分辨欧共体
公司和外籍人员为由,拒绝撤销本国边境检查。
欧共体大市场的初步建成是西欧的加强联合,振兴经济,与美、日竞争的战略总目标下所迈
出的重要一步,它对欧共体发展规模经济,加强科技合作,提高竞争力都具有促进作用。
5、欧洲联盟的建立:
1992年2月7日,欧共体12国签订了《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
条约》,统称《欧洲联盟条约》,因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城签署,又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通常简称《马约》(TreatyofMaastricht)。该条约于1993年11月1日生效。
决定以“欧洲经济共同体”、“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司法与民政事务的合作”作为欧盟的
三根支柱继续推动一体化进程。
根据《马约》"共同条款"的规定,缔约国通过该条约建立以欧共体为基础,并由该条约确立
的政策和合作形式予以补充的欧洲联盟(EuropeanUnion,EU)简称为欧盟。欧洲联盟取代
了原来的欧洲共同体并有所发展,而将原来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更名为欧洲共同体。所以,欧
洲联盟现在包括欧洲共同体、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其中欧共体是欧洲联盟
的核心,在很多情况下,"欧共体"和"欧洲联盟"两个概念是可以互换的。
1994年,欧洲联盟批准了瑞典、芬兰、挪威和奥地利加入欧洲联盟的申请,但由于国内全
民公决的结果,挪威拒绝加入欧洲联盟。这样,从1995年1月,欧洲联盟的成员国发展到
15个,成为拥有3.7亿消费人口,占全球贸易43%的巨大的自由贸易区。
欧洲联盟仍然主要是一个经济组织,但和原来的欧共体相比,它具有更多的政治方面的内容。
事实上,欧盟条约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善于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的规定,另一部
分是关于建立政治联盟的规定,前者以修正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的形式出现,而后者为全新
的内容。
《马约》的签订为欧共体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深入设置了目标和具体步骤,根据《马约》的
规定,欧盟的建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90年7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止。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与统一大市
场同步,协调宏观经济政治政策;确保资本自由流通;要求成员国货币都应加入欧洲货币体
系机制。
第二阶段是从1994年1月1日开始,作为过渡阶段。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实现经济、货币、
财政政策的趋同,各国中央银行走向导致建立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的进程;设立欧洲货币局
作为未来欧洲中央银行的前身,负责监督欧洲货币体系;规定成员国进入第三阶段必须达到
四项经济标准,如果成员国未能达到这四项经济标准,将受欧共体的警告,并接受欧共体的
监督,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以尽快达到目标。这四项经济标准是:(1)通货膨胀率不超
过3个比率最低成员国平均数的1.5%;(2)利率不超过上述平均数的2%;(3)预算赤字
不能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3%;(4)公共债务不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60%。
第三个阶段的目标和步骤是规定在1996年12月31日以前对欧共体成员经济状况进行评估,
如果成员国中达到上述4项经济标准的国家超过7个,则欧共体的经过欧洲理事会确认以后,
就可以于1997年1月起实施统一的货币-埃居。如果达标国家少于7个,则欧共体应最迟于
1999年1月1日进入第三阶段。另外,还规定最迟于1998年7月1日建立统一的欧洲中央
银行,该行是唯一可以发行欧洲统一货币-埃居的机构,是第一个超国家的独立的中央银行。
在这一阶段,如果实行了埃居,那么欧洲理事会将确定各成员国货币与埃居兑换率。欧盟还
要求从2002年起,经过半年的适应阶段后,参加国的货币应退出流通领域。现在,欧盟11
国已经决定在1999年1月1日起采用单一货币。
《马约》的签署和欧盟的建立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更为引人瞩目的是1999年1月1日欧元的诞生(实际启动的日期为1月4日)。欧元的诞生
是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最为重大的成果,也是继关税同盟,共同农业政策,内部统一大市场
之后,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最为重大飞跃。
经过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的整整3年的过渡期运行后,欧元现钞从2002
年1月1日开始正式流通。经过短暂的2个月欧元与欧元区各国原有货币的双币流通过渡期
后,欧元区各国的原有货币将退出流通,欧元将成为欧元区的唯一合法流通货币。欧元现
钞的流通不仅是欧洲联盟及欧元区国家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件大事,也必将对全球的经济、贸
易、金融关系以及中欧经贸、金融往来产生深远的影响。
欧元区总共包括12个国家,分别是:奥地利、比利时、德国、希腊、法国、芬兰、爱尔兰、
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
欧元(1欧元=7.9人民币)
六、政治一体化进程: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是欧共体(欧盟)政治一体化的核心内容。
政治主权是国家主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全球化发展到今天,虽然国家主权的经
济属性日益显著,但其始终无法取代政治属性的根本地位,故而所有国家在处分政治主权时
均持谨慎态度。所以,与为经济利益而让渡部分经济主权的顺理成章不同,让渡象征国家独
立地位的外交与安全决策权绝非易事。但是,随着国际机制对国内事务的不断介入,对政治
主权的部分让渡已是不可避免。
1952年初的普利文计划就有建立欧洲防务共同体的尝试,后因法国国民大会的否决而告失
败,但协调欧共体成员国间外交政策的努力并未终止。
1961年,法国再次提出建立政治和防务共同体的“富歇计划”,戴高乐特别想把西欧六国在
外交甚至防务上组织起来,使之符合法国的道路,建立具有独立性的欧洲人的欧洲。其他国
家则逐渐认清了戴高乐的意图,对戴高乐退出北约、在东西方之间搞平衡、建设所谓第三种
力量的做法心存疑虑,因而这项计划也遭失败。欧共体成立之后,成员国经常通过非正式的
方式在外交政策方面进行合作。
1969年12月,欧共体成员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海牙会议上,决定实施欧洲政治合作
(EuropeanPoliticalCooperation,EPC)计划,以加强外交方面的合作与协调。但这种欧洲政治
合作是一种政府间的合作机制,但这一机制没有纳入共同体框架之内,它完全独立于欧共体
框架之外,同委员会没有任何联系。
1974年12月,在巴黎会议上决定成立欧洲理事会(EuropeanCouncil),以定期讨论欧共体
的大政方针和成员国政府间的政治合作,它同欧洲政治合作一样,在共同体的创建条约中找
不到正式的法律依据。
1987年实施的《单一欧洲法》第三部分把欧洲政治合作从一种非正式的机制转变成正式的
合法框架,第一次为欧洲政治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单一欧洲法》规定下的欧洲政
治合作仍是一种政府间的合作安排,因为它没有修改共同体创建条约,也没有从法律上正式
并入欧洲共同体的框架。根据《单一欧洲法》第31条,欧洲政治合作同欧洲理事会的活动
一样,不受欧洲法院的司法审查。《单一欧洲法》不过是对欧洲政治合作的实践进行了编纂。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以下简称《马约》)于1992年正式签订(《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
和《政治联盟条约》,统称《欧洲联盟条约》),它使得欧洲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有了重大
进展:
一是将防务和军事安全引入了这一机制的范围;
二是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财政上得到保障,其行政费用列入共同体预算;
三是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有了总体目标,决策程序和手段规定。但是,《马约》
有关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条款是各成员国之间相互妥协的结果,其有效性较为有限。
1997年签署的《阿姆斯特丹条约》(简称《阿约》)和2000年12月11日通过的《尼斯条约》
对《马约》中有关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条款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和补充,更加强调这一领
域的超国家性和欧盟的作用,部分地解决了欧盟运动机制上急需扫除的障碍。在《马约》、
《阿约》和《尼斯条约》的调整之下,欧洲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领域的国家政治主权让渡已
初见成效,使得这一领域具有了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这些条约都没有改变其政府间合作
的性质。
在防务方面,自1999年科隆首脑会议和赫尔辛基首脑会议以来,欧盟领导人和各国民众都
认为,欧盟要想在世界上有“更大的声音”,在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影响,就需要有独立的
防务力量。伊战虽在欧盟内部造成分裂,但在法、德等国的努力下,欧盟共同防务建设步伐
明显加快。
2003年4月底,法、德、卢、比四国决定筹建独立于北约以外的军事指挥机构,建立欧盟
防务核心;
5月,欧盟宣布快速反应部队原则上已具备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军事行动处理危机的能力;
6月7日,欧盟参与由法国领导的联合国在刚果的维和行动,这是欧盟首次在不使用北约军
事资源的情况下对欧洲以外地区的一次独立军事行动;
2004年4月初,欧盟国防部长会议决定在2007年前建立一支由1500人组成,可在15天内
投入战斗,并可单独作战120天的快速作战部队;欧盟从北约手中接管波黑维和行动也将在
下半年完成。
在安全方面,欧盟2003年底在布鲁塞尔首脑会议上发表了欧盟成立以来的第一份《安全战
略文件》。文件在强调周边安全重要性的同时,着重指出欧盟应努力提高军事实力和发展与
美国之间的“平衡关系”。这是欧盟安全和防务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将对今后欧盟的独立防
务建设产生重大影响。
另外,在“3·11”恐怖爆炸的刺激下,欧盟已决定建立全欧范围内的恐怖分子数据库、尽
快实施全欧通行的逮捕证、对恐怖嫌疑犯实行全欧共同监控等等,欧盟还设立了反恐协调员
一职,全面协调各国的反恐政策和措施。因此,欧盟司法与内务合作上的“联邦化”得到加
强,而这也必将进一步促进欧洲的团结和整合。
七、科技一体化:
欧洲是世界产业革命的摇篮,也是近代许多重大科学技术发明的发源地。但自进入二
十世纪七十年代后,新技术革命的发生和高技术产业的兴起把欧洲抛在了美、日的后面。欧
共体在一份备忘录中指出,当今世界上“科技进步已愈来愈成为一个战略性因素”。欧共体
委员会认为,必须把科技发展作为一个紧急问题,集中各方面的资源来扭转目前的落后趋势,
把研究和开发作为欧洲经济的推动力。西欧不仅需要在政治上联合,在经济上联合,也需要
在科学技术上联合。
1985年6月25日,欧共体委员会第350号决议正式提出了“走向欧洲科技共同体”备忘录。
1987年7月1日生效的《欧洲一体化文件》用专门条款强调加强研究与发展活动,规定欧
共体委员会应该依照其研究与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并协调欧共体的研究与发展活动。其
目的旨在加强欧洲工业的科学技术基础,加强欧共体国家高技术及其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
西欧科技界不断掀起联合研究的浪潮,形成欧洲集团竞争态势。
欧盟科技联合先声夺人,不断扩展。欧盟的科技政策一开始就为欧洲的一体化建设发挥了积
极作用,科技一体化已成为各成员国的科技指导思想。1993年12月11日,欧盟首脑会议
通过了题为“振兴经济,增强竞争力,创造就业机会”的《白皮书》。为解决科研力量分散,
经费不足,人员短缺及研究成果转化缓慢等问题,《白皮书》明确地提出了进一步促进欧洲
科技联合、建立一个科学欧洲的响亮口号。
从1960年欧共体建成联合研究中心到1973年欧空局成立,科研成果累累。同时,欧共体为
了发展和西欧其他国家在应用研究方面的合作,推进西欧科技联合,建立了欧洲科技研究合
作计划。
从1984年欧共体第一个研究与发展总体规划的制定到1985年尤里卡计划的诞生,欧洲在高
技术领域内的国际竞争能力不断加强,尤里卡这句古希腊语(意思是“找到了”)已经放射
出新时代的光辉。
从2000年1月欧盟提出建立欧洲研究区战略建议到2002年第六个研究与发展总体规划的实
施,欧盟通过研究人员在欧洲的流动,引入欧洲研究事业的观念,集成欧洲优秀研究力量,
统合欧盟成员国研究和创新政策,“执行真正的欧洲研究政策”,促进欧盟研究和发展活动的
协调开展。
欧盟的电子欧洲——面向所有人的信息社会计划、伽利略计划、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等
一系列重大专项计划,规模大、投入强、有力地促进了欧盟的联合自强和科技、经济的发展。
2002年3月,在欧盟巴塞罗那高峰会议上,欧盟各成员国元首与政府首脑一致通过了一项
令世界普遍关注的重要决议,即至2010年欧盟的研发总投入要从现在占其GDP的1.94%提
高到3%,其中2/3来自企业界。2003年4月,欧盟委员会正式出台了关于使研发经费占其
GDP3%的行动计划。这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欧盟科技联合、共同进步的坚定决心。与此
同时,欧盟逐步完善了欧洲科技联合的规章与运作模式,强化了科技进步在经济发展中的作
用,制订了一系列科技发展战略。至2003年,欧盟先后制订了创建知识经济社会、智力资
源开发、建立欧洲研究区、技术创新与创业、科学与社会及各重大科技领域的发展战略,决
心用科学技术的成就书写欧洲历史上的重要篇章。
八、制宪:2003年6月13日,经过欧盟制宪筹委会16个月的艰苦工作,新宪法草案出台。
6月20日,前法国总统德斯坦在萨洛尼卡峰会上庄严地将这部宪法草案递交给欧盟轮值主
席国,希腊总理西米蒂斯。由于宪法草案关系重大,所以在讨论时引起了强烈的争议,。经
过激烈的争论,最终在许多关键问题上达成共识,并决定对草案中剩下的技术问题继续进行
修改,2003年10月再次召开大会全面审查宪法的所有条款。欧盟制宪工作走完了最艰难的
第一步,这意味着欧盟的体制改革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是欧盟一体化建设的一次重大突破。
欧盟宪法草案由4大部分462个条款组成。它重点阐述了欧盟国家公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与各成员国和国际立法中的已有内容融合。草案的其它条款涉及欧盟体制改革、外交、防务、
决策、管理及协调等领域。按照草案,改设理事会主席一职,任期两年半。理事会主席的主
要职责是主持欧盟峰会、成员国之间的协调、对外统一代表欧盟。此外,欧盟增设外交部长
一职,其任务是主持欧盟的外长会议、制定外交政策、协助理事会主席代表欧盟对外活动。
欧盟外交部长兼任欧盟委员会副主席,以保证委员会和理事会工作的协调一致。另外一项重
要改革是扩大多数表决范围,从34个领域扩大到70个,重点是司法和警察合作领域。对十
分敏感的税收及共同安全和外交政策仍采用一致表决制。草案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
欧盟委员会由15个委员组成,任期5年。同时规定,如某些成员国不同意某些决策,可暂
不执行,而且成员国在自愿的情况下可退出欧盟,确保欧盟工作正常运行及决策的贯彻执行。
2003年12月12日,欧盟首脑会议就宪法草案再次进行讨论。欧盟15个成员国和10个准
成员国的领导人在“有效多数表决机制”等问题上分歧较大,会议未能就欧盟宪法草案最终
达成协议。欧盟呼吁各成员国加强“欧洲意识”,相信最终会在制宪问题上达成一致,继续
推进欧洲一体化进程。
2004年6月18日,在欧盟东扩后25国举行的第一次首脑会议上,欧盟成员国求同存异、
面向未来,终于就宪法草案达成一致。会议采取双重多数表决制解决了在“有效多数表决机
制”问题上存在的分歧。依照草案规定,任何欧盟作出的决议,赞成的成员国必须达到55%
以上,也就是25个成员国中至少15国赞成才能通过;而且赞成国家人口总和必须达到欧盟
4.5亿总人口的65%。另外,还特别规定,如果要阻止或否决一项决议必须有4个国家、人
口达到欧盟人口总数的35%。2004年10月29日,欧盟25个成员国元首与政府首脑在罗马
正式签署了《欧洲联盟宪法》条约。宪法条约的通过是欧盟的一大成就,具有历史意义。欧
盟宪法条约有望在两年内获得25国批准后生效。
欧盟宪法的制定使不断扩大的欧盟进入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发展新时期。宪法的制定大大
地拉近了欧盟与公民的距离,增强了欧盟的民主决策力度;提高了欧盟扩大后的协调与决策
能力;大幅度地提升了欧盟在全球一体化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欧盟成员国的凝聚力。欧盟制宪
是在新时代加强一体化建设的必然。
九、组织机构:
(一)理事会
欧洲理事会(EuropeanCouncil),即首脑会议,由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及欧盟委
员会主席组成,负责制订一体化总的政治指导原则,决策采取协商一致原则。每半年举行一
次正式会议,必要时可举行特别首脑会议。
欧盟理事会(CounciloftheEuropeanUnion),即部长理事会,分为外长和专业部长理事会,
拥有绝大部分决策和立法权。
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任,顺序基本按本国文字书写的国名字母排列,任期半年。欧盟理
事会秘书长哈维尔索拉纳(JavierSolana,西班牙人),1999年10月8日上任,任期5年。
一般将现任及下任主席国和欧盟委员会称为“三驾马车”。
(二)欧盟委员会(EuropeanCommission)
欧盟委员会是欧盟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盟条约及
理事会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政策建议和立法动议,代表欧盟对外联系和谈判,
负责管理欧盟的资金。
委员会由20人组成,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各2人,其他成员国各1人。委
员会主席经成员国讨论一致同意并得到欧洲议会多数赞成后由欧洲理事会任命。委员需各国
政府与委员会主席协商并得到欧洲议会同意后由欧洲理事会任命。根据“马约”,自1995
年起委员会任期5年,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
2004年6月29日,欧盟特别首脑会议决定提名葡萄牙总理巴罗佐(JoseManuelDurao
Barroso)为欧盟委员会新主席,接替于2004年10月底任满的普罗迪。2004年7月22日,
欧洲议会投票表决同意巴罗佐接替普罗迪的职务。新一届欧盟委员会于2004年11月22日
正式运转,任期5年。
(三)欧洲议会(EuropeanParliament)
欧洲议会是监督和咨询机构。自1979年起,欧洲议会议员由成
员国直接普选产生,任期5年。议会设议长1人,副议长14人,任期均为两年半,可连选
连任。欧洲议会原则上以简单多数表决,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并可以三分之二多数弹劾欧盟
委员会。
“马约”规定,在内部市场、保护消费者、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共
同决策。在欧盟预算、签署国际协议、吸收新成员国、欧盟委员会委员的任命等重要领域,
理事会必须征得欧洲议会同意。1997年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再次加强了欧洲议会的地位,
进一步扩大了共同决策领域。
欧洲议会总秘书处设在卢森堡。每月一次的议会例行全体会议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特别
全体会议和各党团、委员会会议在布鲁塞尔召开。
2004年7月20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的新一届欧洲议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西班牙前
公共工程、环境和运输大臣约塞博雷利(JosepBorrellFontelles)被选为欧洲议会议长,
任期两年半
(四)欧洲法院(EuropeanCourtofJustice)
欧洲法院是欧盟的仲裁机构,负责解释欧盟法律,审理和裁决欧盟和成员国在执行各项法
律法规中发生的争执。法院现有15名法官和9名检察官,由成员国政府共同任命,任期6
年,可连任,每三年改选一半。法院院长在法官中推选,任期三年。法院设在卢森堡。
(五)欧洲审计院(EuropeanCourtofAuditors)
审计院负责审计欧盟及其各机构的帐目,审查欧盟收支状况。审计院成立于1977,由15
人组成均由欧盟理事会在征得欧洲议会同意后任命。审计院设在卢森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