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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书

发布时间:2023-06-08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疾病诊断书

疾病诊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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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1日发(作者:)

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第一篇范文: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退休、

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因此,开具

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

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

2、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

出具诊断证明书的主治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负责。

3、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

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

4、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

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

5、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由门诊办公室盖门诊印

章。为住院病人开具诊断证明书由医生所在科室盖章。持章人对医师开具

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专

科主任决定。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6、如疾病证明涉及计划生育、离退休、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工伤

鉴定、医疗保险、事故赔偿等问题,必须经科室主任审阅签字。如需出具

病情介绍,则应持介绍公函经医务科批准后,由科室主任指定专人书写,

科室主任审阅及签字。

7、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时,应由医务科负责组

织专家会诊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8、医师不得为非本专科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在

无诊断依据或未亲自诊治病人时,临床医师不得为病人开具相关证明书;

临床医师不得出具各种护理证明、工伤评残、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书。

9、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因病需要休息,休息时限按诊疗规范填

写,一般情况,急诊病人因病休息不超过3天,普通门诊病人不超

过7天,特殊病人如活动性乙型肝炎、骨折等经专科主任签字可酌情

延长,但不超过8周。

10、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

室主任签字盖章。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诊病历

(或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

11、对医师未按规定要求出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产生不良后果

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取消处方权1-3个月等处罚;引发

医疗纠纷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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