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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明单位

发布时间:2023-06-08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省级文明单位

省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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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9日发(作者:)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根据《湖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

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精

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

第三条学院“文明处室(单位)”、“文明职工”、“文

明班级”、“文明寝室”、“文明学生”是在社会主义物质

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经总结检

查,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由精神文明领导小组和院党委分

别批准授予的荣誉称号。

第四条文明单位建设,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

放,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

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推动学院各项工作不

断发展。

第五条院内各系处、学生班级均参加文明创建活动。各系

处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本系处文明单位建设的各项

工作,认真组织本系处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争创“文明处室”、

“文明职工”活动,并保证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布置的

各项任务和要求在本系处得到落实。学工处、团委具体负责

落实学生的文明创建工作,认真组织全体学生开展争创“文

明班级”、“文明寝室”、“文明学生”的活动。

第二章文明单位标准

第六条文明处室标准

(一)政治思想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定不移地贯彻

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

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以“五爱”(爱祖国、

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四有”(有理

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三德”(社会公德,职

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为基本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和精神

文明活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团结奋进,求实创

新,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

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团结协作好。系处领导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领导之间协商共事,职责分明,

互相支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闹无原则纠纷;作

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正直,率先垂范;根据本职工作的

实际需要,经常开展调查研究,注重实效;团结群众,依靠

群众,带领系处人员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中去。各

系处之间的工作要相互协商,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局部工

作服从全局工作。

(三)完成任务好。建立健全从系处领导到干部职工的岗位

负责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奖惩分明;能认真完成

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及年初的工作计划规定的任

务指标;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

题,注重引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视职工的政治理论、科学

文化的学习和专业技能的培养,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

培训、考核任务,积极参加群众性的文娱体育活动。

(四)勤政廉政好。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

度,勤政、廉洁,无违法违纪问题,无以权谋私、损人利己

行为;工作作风严谨,办事效率高,工作质量好;遵守劳动

纪律,上班不迟到、早退,有事请假;对上对下联系工作,

接待来访,待人诚恳,主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文件资料有

专人保管,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

育和一胎率均达100%;遵守财经纪律,厉行节约,不铺张

浪费。

(五)道德风尚好。系处领导与干部之间、党员与非党员之

间,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同志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关心,没

有打架争吵现象,没有虐待老人、儿童和妇女的行为,无赌

博的行为,无看淫秽录像和书刊的行为;关心离退休干部、

职工,关心患病职工及因公出差的同志。

(六)环境卫生好。坚持定期卫生大扫除,坚持清扫卫生包

干区及宿舍区、公共厕所的卫生;办公场所布置合理,摆放

整齐规范,室内清洁卫生,窗明几净,不随地吐痰、乱扔烟

头、果皮纸屑,不从楼上往下泼水和随意扔东西。环境整洁,

绿化、美好、净化达到学院要求。

第七条文明职工标准

(一)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记全心全意为人

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宣传和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

的利益关系,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以身作则,乐于奉献。

(二)理论学习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专

业知识,积极参加政治、业务的学习、培训、考核,不断提

高政治理论水平。

(三)业务工作好。爱岗敬业,勤于钻研,能认真完成系处

和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积

极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工作成绩明显。

(四)“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修养好。

积极宣传、模范遵守市民行为规范和市民文明公约。敬老爱

幼,助人为乐;邻里团结,家庭和睦。坚持做到“一日三文

明”,在单位做文明职工,在社会做文明市民,在家庭做文

明成员。

(五)法制观念强。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移风易俗,婚

丧简办,自觉破除陈规陋习;见义勇为,敢于同各种违法违

纪行为作斗争。

(六)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争做文明市民,争创文明

单位,争创文明小区”活动,为美化环境、综合治理、创建

文明单位作出较大贡献。

第八条文明班级标准

(一)学风优良。

(二)纪律严明。

(三)清洁卫生好。

(四)宿舍管理好。

(五)无违法违纪现象。

第九条文明寝室标准

(一)卫生清洁,物品摆设整齐划一。

(二)无吸烟现象。

(三)无乱泼乱倒。

(四)无 行为。

(五)无黄色书刊及凶器(发现一例一票否决)。

第十条文明学生标准

(一)文明行为:遵纪守法,刻苦学习,讲究卫生,劳动积

极,不吸烟,不酗酒,不打牌 ,不打架斗殴,不谈情说

爱。

(二)文明习惯:不乱泼乱倒,不随地吐谈,讲究卫生,劳

动积极,不损坏公物,不起哄闹事。

(三)文明礼貌:不说脏话,礼貌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

学。

第三章考核与命名

第十一条“文明处室”、“文明职工”的考核,由院精神

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全院干部职工按标准分项考核,综合

评定。每半年随机抽查不少于一次,各系处每季度进行一次

自查,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二条“文明处室”的考评于每年年终结合全年工作总

结进行。评比程序:各系处上报本年度创建文明活动情况,

并提出申请,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第二章”

相关标准进行考评,‘并根据平常检查情况和各系处每季度

进行的自查情况,综合评定,报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

核后,提请院党委审批。

第十三条“文明职工”的考评于每年年终结合全院工作总

结进行。评比程序:由各系处组织,先个人总结,经各系处

根据“第二章”相关标准审评,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考

核审查,报院党委审批。

第十四条“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文明学生”的

考评于每学年由学工处结合学生评先工作进行。评比程序:

由学工处、团委按“第二章”相关标准考评,报院精神文明

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五条被授予“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文明班

级”、“文明寝室”、“文明学生”的集体和个人,由院精

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命名表彰,“文明处室”、“文明班级”、

“文明寝室”挂荣誉匾牌。

第十六条“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文明班级”、

“文明寝室”、“文明学生”,一年一评。

第十七条“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文明班级”、

“文明寝室”、“文明学生”在年度内,如发生重大问题,

造成不良影响,经核实后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报院党

委批准,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四章管理与奖励

第十八条被命名为“文明处室”的单位,应保持荣誉称号,

不断提高文明建设水平。

第十九条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文明建设

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概况、

申报审批表、主要事迹、考核记录等。“文明职工”等涉及

个人受表彰的材料,同时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第二十条对被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分别授予“文明处

室”、“文明职工”、“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文

明学生”称号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领导和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应作为干部考核、提

拔、任用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文明单位创建标准

一、组织领导

领导班子重视,形成了工作机制。

1、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创建工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

2、成立了创建领导机构;

3、党政组织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

文明单位工作;

4、设立创建工作机制;

5、创建工作人员队伍稳定、人员充足;

6、创建经费落实;

7、制定了创建工作检查监督和奖罚措施;

8、单位内部形成了制度规范、措施得力、长期坚持的创建

工作机制。

二、创建工作

部署工作具体,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工作扎实。

1、把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发展规划。

2、制定创建文明单位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具体;

4、在单位内部实行了创建目标责任制;

5、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创建活动;

6、在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中积极为群众办实事;

7、创建资料齐全;

8、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三、思想教育

理论学习思想教育

1、党政班子政治理论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

2、每季度有一次时事政策教育;

3、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字公民道

德基本规范知晓率达100%;

4、开展学习培训、讲座等学习教育活动;

5、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延安精神、

艰苦奋斗精神、奉献精神教育每年不少于3次;

6、每年组织干部职工和未成年人开展宣传教育和参观活动。

四、道德风尚

1、单位显要位置20字公民道德规范上墙;

2、制定了职业道德规范并上墙;

3、经常开展道德宣传及道德实践活动;

4、加强诚信建设,认真查处不文明不诚信行为;

5、高度重视青少年道德教育,单位内部无青少年违法犯罪

案件;

6、职工道德素养较高,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风气好,

文明程度高,无重大刑事案件;

7、建立个人诚信档案;

8、树立道德建设先进典型;

9、开展评选劳动模范,岗位标兵等活动。

五、学习培训

业务培训、文化科学知识学习

1、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3

次;

2、建立培训制度;

3、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劳动竞赛活动;

4、干部职工参加科普学习,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

康文明生活方式;

5、主动承担社区科普知识宣传任务;

6、单位内部无邪教活动,单位职工无参加邪教活动者。

六、文化卫生

群众文体活动、卫生医疗保障

1、文体活动室健全、场所器材齐备,有供职工学习的阅报

栏,图书馆(室);

2、每季度开展至少一次文体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

达60%以上;

3、关心职工身心健康,定期为职工体检;

4、完善并落实卫生管理、疾病防疫制度;

5、计划生育率100%;

6、经常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职工精神状态良好。

七、领导班子建设

勤政廉政团结进取

1、党政班子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

2、一把手自觉置于党组织领导之下,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

落实;

3、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签订党风廉政目标任务书;

4、班子成员勤政廉洁,无腐败行为和案件;

5、群众对“吃拿卡要”投诉率为零;

6、班子成员思想解放,开拓进取,工作成绩显著;

7、党政班子团结协作;

8、班子成员遵纪守法,工作深入,无渎职、失职行为和违

法违纪案件。

八、民主管理法制建设

1、按规定定期召开职代会;

2、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制度落实,依法行政的监督制度落

实;

3、建立政务公开栏,重大事情向群众公布;

4、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健全;

5、单位无卖淫嫖娼,聚众 等社会丑恶现象,无吸食贩

卖毒品人员;

6、经常开展法制教育,无重大刑事犯罪案件。

九、环境建设

环境建设工作秩序

1、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工作环境清洁整齐;

2、卫生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宣传栏醒目美观;

3、绿化率达到单位总面积35%以上;

4、办公场所无痰迹、无烟头、无纸屑,干净整洁;

5、生活小区管理井然有序,美化、绿化;

6、文明办公制度健全,工作作风好,效率高。

十、环保建设

环保意识环保成效

1、单位经常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干部职工环保意识强;

2、单位烟尘、废水、废气、废渣和噪音治理达标;

3、环保管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落实好;

4、环保达标,无任何污染行为;

5、单位职工无任何破坏环境生态行为。

十一、工作实绩

工作实绩突出

1、业务工作成绩显著,发展快、变化大;

2、主要工作指标或业务工作居全省同行前列;

3、单位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4、服务意识强,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

5、单位硬件设施一流。

十二、行风建设

行风建设群众满意率

1、行风建设制度健全;

2、不断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3、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解决较好;件件有答复,有着落;

4、不断查处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使行风有很大的转变;

5、行业管理和优质规范服务水平名列全省前列;

6、行风测试满意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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