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妆品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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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作者:匡莹来源:《中国轻工业标准汇编》一书日期:2008-8-6,15:59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代号标准名称适用范围
QB/T1645洗面奶(膏)以清洁面部皮肤为主要目的,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
洗面奶(膏),含表面活性剂型和脂肪酸盐型二类。
QB/T1857雪花膏用于供人体皮肤滋润的雪花膏、水包油及油包水护肤膏霜,
如面霜、按摩膏、水洗面膜等。
QB/T2660化妆水用于补充皮肤所需水分、保护皮肤的水剂型护肤品,如爽肤
水、柔肤水等。
QB/T1975护发素用于漂洗头发,使头发有光泽且易于梳理的漂洗型护发
素。
QB/T2286润肤乳液用于滋润人体皮肤的具有流动性的水包油乳化型化妆
品,如润肤乳、浴后乳等。
QB/T1974洗发液以表面活性剂为主体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
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液体洗发用品。
QB1994沐浴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调制而成的用于
清洁和滋润皮肤的洗涤产品(香皂除外)。
QB/T2874护肤啫喱适用于以护理人体皮肤为主要目的的凝胶状产品.
Q/TDVH02卸妆油用于脸部卸妆类纯油基产品
Q/TDVH03去角质霜用于清洁面部及全身皮肤、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去
角质类产品,如乳化型去角质膏、凝胶型去角质素。
Q/TDVH04修饰乳液具有流动性的油包水乳化型化妆品,具有滋润皮肤及改
善肤色的作用,如油包水乳液、油包水粉底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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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1857-2004润肤膏霜
.
精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857-2004
代替QB/T1857-1995,QB/T1861-1993
润肤膏霜
Skincarecream
前言
本标准是对QB/T1857-1993《雪花膏》、QB/T1861-1993《香脂》的修订,
主要对如下内容进行了修改:
--产品分为W/O型和O/W型;
--增加了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引用;
--净含量按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执行。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春丝丽有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利华股份有限
公司、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和南京金芭蕾化妆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建红、王寒洲、焦晨星、戚玲、戴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963-1985、QB/T1857-1993;
--ZB/TY42001-1986、QB/T1861-1993。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
T1857-1993《雪花膏》、QB/T1861-1993《香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润肤膏霜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滋润人体皮肤的具有一定稠度的乳化型膏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13531.1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
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1070-200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
.
精品
3产品分类
产品可分为水包油型(O/W型)和油包水型(W/O型)二类。
4要求
4.1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第229
号规定。
表1卫生指标
项目要求
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CFU/g)≤1000(眼部用、儿童用产品≤5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100
粪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绿脓杆菌不得检出
有毒物质限量铅/(mg/kg)≤40
汞/(mg/kg)≤1(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砷/(mg/kg)≤10
4.2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感官、理化指标
项目要求
O/W型
感观指标外观膏体细腻,均匀一致
香气符合规定香型
理化指标耐热(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膏体无油水分离现象(40±1)
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渗油率≤3%
耐寒-5℃~-10℃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
pH4.0~8.5(粉质产品、果酸类产品除外)-
4.3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规定。
5试验方法
5.1卫生指标
按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2感观指标
5.2.1外观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5.2.2香气
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5.3理化指标
5.3.1耐热(O/W型)
5.3.1.1仪器
.
精品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5.3.1.2操作程序
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1)℃,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恒温培
养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5.3.2耐热(W/O型)
5.3.2.1仪器
a)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b)培养皿:外径90mm;
c)天平:精度0.001g;
d)角架:15°
5.3.2.2操作程序
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1)℃,在已称量的培养皿中称取试样约10g
(约占培养皿面积的1/4),刮平,再精密称量,斜放在恒温培养箱内的15°角
架上。24h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后再称重。如有油渗出,则将渗油部分小
心揩去,留下膏体部分,然后将培养皿连同剩余的膏体部分进行称量。试样的渗
油率,数值以%表示,按公式(1)计算。
渗油率(%)=m1-m2×100
m
式中:
m--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24h后试样的质量加培养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渗油部分揩去后试样的质量加培养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
5.3.3耐寒
5.3.3.1仪器
冰箱:温控精度±2℃。
5.3.3.2操作程序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5℃~-10℃,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冰箱内。24h
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5.3.4pH
按GB/T1353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
5.4净含量偏差
按JJF1070-2000中6.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检验规则
按QB/T1684执行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销售包装的标志
按GB5296.3执行。
7.2包装
.
精品
按QB/T1685执行。
7.3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7.4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常温通风?稍锊挚饽冢坏每拷础⒒鹇
蚺V媸庇嗟孛嬷辽?0cm,距内墙至少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
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7.5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
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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