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污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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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2日发(作者:仙人指路k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
说明
城镇生活源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类普查对象之一,为使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
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在环境保护部科技、规划等有关司办的指导
下,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环保、建设、高校及有关专业公司等144
家单位数千人开展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参加项目各单
位经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各行业及实测对象的支持下,完成
了这一测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这套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城镇
生活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良好的基础。值此手册付印之际,向所有参加这一
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
序言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城
镇居民生活源、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机动车等五部分内容。
本手册一共有四个分册。
第一分册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
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煤渣。第一分册共13项系数指标,534个核算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
查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
第二分册住宿餐饮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住宿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污水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固
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6项系数指标;餐饮业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
氮、氨氮、动植物油,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7项系数指标。第二分册共有7项
系数指标,1287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住宿餐饮业的各种污
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
第三分册居民服务与其他服务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洗染服务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为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4项;理发及美
容保健服务业涉及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铅、汞6项;洗浴服务业
涉及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项;摄影扩印服务业涉及指标污水量、化学需
氧量、氰化物、六价铬、总铬5项;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中洗车业涉及指标污水
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总磷4项。第三分册共有10项系数指标,177个核算系数
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各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
量的核算。
第四分册医院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涉及污染物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汞、
医疗废物产生量等8项。第四分册共有8项系数指标,399个核算系数,34个校核系
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医院中各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以
及用水量与医疗垃圾产生量的校核。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分册: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
目录
一适用范围..........................................................1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1
三核算方法..........................................................1
第一部分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4
一使用说明..........................................................5
二示例..............................................................5
三系数表单..........................................................6
第二部分城镇居民生活废气和煤渣.......................................26
一使用说明.........................................................27
二示例.............................................................28
三系数表单.........................................................29
一适用范围
1.本手册给出了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气的污染物产生系数和排
放系数,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核算。
2.涉及的系数指标包括: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
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量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
硫;煤渣。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指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水,不包含住宿餐饮
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等行业产生的污水。
2.城镇居民生活垃圾:指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煤渣除
外),不包含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3.城镇居民生活废气:指城镇居民在烹饪食物或取暖获取热能的过程中,由燃烧
设施所产生、排放的废气。不包括城市集中供热、供电等设施产生、排放的废气。
4.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指城镇居民日均每人产生的生活污水量或污染物量,包
含居民在家庭、工作、学习活动中所产生的量。
5.污水污染物排放系数:指城镇居民日均每人排放出户外的生活污水量或污染物
量,包含居民在家庭、工作、学习活动中所排放的量。
6.垃圾产生系数:指城镇居民日均每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包含居民在家庭、工
作、学习活动中所产生的量(煤渣除外)。
7.废气污染物产生系数:指城镇民用燃烧设施废气污染物产生量与其燃料用量的
比值。
8.废气污染物排放系数:指城镇民用燃烧设施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与其燃料用量的
比值。
9.煤渣产生系数:指城镇民用燃煤设施炉渣产生量与其燃煤用量的比值。
10.蜂窝煤炉:指专门设计用于燃烧蜂窝煤的底部有炉篦的燃煤炉。
11.散煤炉:指专门设计用于燃烧除蜂窝煤、型煤以外的商品或自已加工的底部有
炉篦的燃煤炉。
三核算方法
本手册建立了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气产
生、排放量的核算方法。
1.生活污水
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用公式(1)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用公式(2)计算。
(1)
(2)
式中:
G
c
、G
p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或污染物年产生量和排放量,其中污水量单位:吨/
年,污染物量单位:千克/年;
N-城镇居民常住人口,单位:万人,为普查表S405填报数据;
F
c
、F
p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或污染物产生系数和排放系数,其中污水量系数单位:
升/天.人,污染物系数单位:克/人.天;对应系数取值见系数表单表1-
表5。
2.生活垃圾
城镇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用公式(3)计算:
(3)
式中:
-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年产生量,单位:万吨/年;
N-城镇居民常住人口,单位:万人,为普查表S405填报数据;
Fw-城镇居民生活垃圾产生系数,单位:千克/人.天;对应取值见系数表单表1-表5。
3.生活废气
烟气及污染物产生量用公式(4)核算:
(4)
式中:
G-城镇民用燃烧设施烟气或污染物的年产生量,单位:千克/年或吨/年;
i-指不同燃烧炉具的种类;
j-指不同燃料的种类;
T
ij
-城镇生活源中不同燃料用于不同燃烧设施的年消耗量,单位:吨/年或万立方米
/年;
F
ij
-城镇生活源中不同燃料、不同燃烧设施的烟气或污染物产生系数,
单位:千克/吨-煤或千克/标万立方米-燃气、克/标万立方米-燃气。对应系数取
值见表6-表7;
K
ij
-某种燃料形式用某种炉具燃烧时产排污量的单位换算系数。
烟气及污染物排放量与烟气及污染物产生量相等。
4.生活煤渣
城镇生活源煤渣产生量用公式(5)计算:
(5)
式中:
G
w
-城镇生活源煤渣的年产生量,单位:万吨/年;
i-指不同燃煤炉具的种类;
T
i
-城镇生活源中不同燃煤设施的用煤年消耗量,单位:万吨/年;
F
i
-城镇生活源中不同燃煤设施的煤渣产生系数,单位:吨/吨-煤,对应系数取值
见表6。
第一部分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本《手册》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部分由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
联系人:蔡楠联系电话:
一使用说明
1.本手册给出全国五个区域中五类城市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生活垃圾
的产生、排放系数。
2.地域分区:本手册在分区过程中结合行政区划,并充分考虑地理环境因素、城
市经济水平、气候特点和生活习惯等,将全国(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划分为五个
区域。分别如下:
一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西、山东、河北、北京、天津
二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
三区: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
四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五区: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
3.城市类别划分:城市类别主要根据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划分,把同一区域的
城市按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划分五个等级,每个区域形成五类城市。附表1均列出五个区
域所有地级市的分类,对于没有列入城市的单列县类比参照同一区域的5类城市产排污
系数。
4.查找手册时,先按该行政区、镇所属省份查找所在的分区,再进一步找出该行
政区、镇所在城市所属的城市类别,由分区、城市类别确定所对应的产排污系数。各区
域对应系数表单和城市分类说明见附表1。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手册所提供的系数仅适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核算城镇居民生活污
染物量,普查单元为设区城市的区、县城(县级市)、建制镇。
(2)本手册数据来源的统计人口与普查的辖区内城镇常住人口对应,指设区城市
的区、县城(县级市)、建制镇的常住人口(包含户籍人口和常住流动人口),不包括
村庄和集镇的农业人口。
(3)系数表单中“直排”,指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设施直接通过建
筑物下水管排放到户外。直排系数适用于没有设置“化粪池”的普查单元。
(4)系数表单中“化粪池”,指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通过建筑物下水系统的化粪
池后再排放到环境或其他公共设施。化粪池后排放系数适用于设置“化粪池”的普查单
元。
(5)对居住建筑物为界而言,城镇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排放量相等。
二示例
1.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污染物量系数法核算
天津市南开区常住人口为80.4万人(普查表S405填报数据),居民生活污水的产
生量、化学需要量产生和排放量计算如下:
首先,确定天津市属于一区,南开区属天津市市区。根据以上信息,从附表1查找
到天津市南开区位于一区1类城市,对应于表1;从表1查出1类城市居民生活污水产
生系数,即145升/人.天,根据公式(1)计算出南开区一年内居民生活污水产生量如
下:
3650×80.4×145=42551700吨/年=4255.17万吨/年
再从表1查出1类城市化学需要量产生系数为77克/人.天,根据公式(1)计算出
南开区一年内居民生活污水化学需要量产生量如下:
3650×80.4×77=22596420千克/年=22596.42吨/年
因该区都设化粪池,再查出化学需要量化粪池后排放系数为61克/人.天,根据公式
(2)计算出南开区一年内居民生活污水化学需要量排放量如下:
3650×80.4×61=17901060千克/年=17901.06吨/年
2.城镇居民生活垃圾量系数法核算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常住人口为51万人(普查表S405填报数据),居民生活垃圾
的产生量计算如下:
首先,确定海南省属于二区,美兰区属海口市市区。根据以上信息,从附表1查找
到海南省海口市市区位于二区3类城市,对应于表2,从表2查出3类城市居民生活垃
圾产生系数,即0.51千克/人.天,根据公式(3)计算出美兰区一年内居民生活垃圾产
生量如下:
0.365×51×0.51=9.49万吨/年
三系数表单
表1一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
城市
类别
污染物指标单位产生系数
建筑物
排污系统
排放系数
一类
生活污水量升/人.天
145
-
145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77
直排
77
化粪池
61
五日生化需氧量
32
直排
32
化粪池
25
氨氮
9.5
直排
9.5
化粪池
9.2
总氮
13.6
直排
13.6
化粪池
11.5
总磷
0.95
直排
0.95
化粪池
0.81
动植物油
2.21
直排
2.21
化粪池
1.88
生活垃圾量千克/人.天
0.70
直排
0.70
二类
生活污水量升/人.天
135
-
135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69
直排
69
化粪池
56
五日生化需氧量
27
直排
27
化粪池
22
氨氮
8.8
直排
8.8
化粪池
8.5
总氮
12.5
直排
12.5
化粪池
10.6
总磷
0.92
直排
0.92
化粪池
0.78
动植物油
1.79
直排
1.79
化粪池
1.52
生活垃圾量千克/人.天
0.62
直排
0.62
表1一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续)
城市
类别
污染物指标单位产生系数
建筑物
排污系统
排放系数
三类
生活污水量升/人.天
125
-
125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66
直排
66
化粪池
53
五日生化需氧量
25
直排
25
化粪池
20
氨氮
8.1
直排
8.1
化粪池
7.9
总氮
11.6
直排
11.6
化粪池
9.9
总磷
0.84
直排
0.84
化粪池
0.72
动植物油
1.58
直排
1.58
化粪池
1.34
生活垃圾量千克/人.天
0.54
直排
0.54
四类
生活污水量升/人.天
115
-
115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63
直排
63
化粪池
54
五日生化需氧量
24
直排
24
化粪池
21
氨氮
7.7
直排
7.7
化粪池
7.5
总氮
10.6
直排
10.6
化粪池
9.4
总磷
0.74
直排
0.74
化粪池
0.65
动植物油
1.47
直排
1.47
化粪池
1.30
生活垃圾量千克/人.天
0.46
直排
0.46
表1一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续)
城市
类别
污染物指标单位产生系数
建筑物
排污系统
排放系数
五类
生活污水量升/人.天
105
-
105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60
直排
60
化粪池
51
五日生化需氧量
22.1
直排
22
化粪池
19
氨氮
7.2
直排
7.2
化粪池
7.0
总氮
10.0
直排
10.0
化粪池
8.8
总磷
0.63
直排
0.63
化粪池
0.56
动植物油
1.16
直排
1.16
化粪池
1.02
生活垃圾量千克/人.天
0.35
直排
0.35
表2二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
城市
类别
污染物指标单位产生系数
建筑物
排污系统
排放系数
一类
生活污水量升/人.天
185
-
185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79
直排
79
化粪池
63
五日生化需氧量
33
直排
33
化粪池
26
氨氮
9.7
直排
9.7
化粪池
9.4
总氮
13.9
直排
13.9
化粪池
11.8
总磷
1.16
直排
1.16
化粪池
0.98
动植物油
2.00
直排
2.00
化粪池
1.70
生活垃圾量千克/人.天
0.68
直排
0.68
二类
生活污水量升/人.天
175
-
175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73
直排
73
化粪池
58
五日生化需氧量
31
直排
31
化粪池
24
氨氮
9.1
直排
9.1
化粪池
8.8
总氮
12.9
直排
12.9
化粪池
11.0
总磷
1.05
直排
1.05
化粪池
0.89
动植物油
1.47
直排
1.47
化粪池
1.25
生活垃圾量千克/人.天
0.60
直排
0.60
表2二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续)
城市
类别
污染物指标单位产生系数
建筑物
排污系统
排放系数
三类
生活污水量升/人.天
164
-
164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69
直排
69
化粪池
56
五日生化需氧量
29
直排
29
化粪池
24
氨氮
8.1
直排
8.1
化粪池
7.9
总氮
11.6
直排
11.6
化粪池
9.8
总磷
0.95
直排
0.95
化粪池
0.81
动植物油
1.26
直排
1.26
化粪池
1.07
生活垃圾量千克/人.天
0.51
直排
0.51
四类
生活污水量升/人.天
153
-
153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64
直排
64
化粪池
55
五日生化需氧量
28
直排
28
化粪池
24
氨氮
7.9
直排
7.9
化粪池
7.7
总氮
11.0
直排
11.0
化粪池
9.7
总磷
0.84
直排
0.84
化粪池
0.74
动植物油
1.16
直排
1.16
化粪池
1.02
生活垃圾量千克/人.天
0.42
直排
0.42
表2二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续)
城市
类别
污染物指标单位产生系数
建筑物
排污系统
排放系数
五类
生活污水量升/人.天
145
-
145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58
直排
58
化粪池
49
五日生化需氧量
26
直排
26
化粪池
22
氨氮
7.4
直排
7.4
化粪池
7.3
总氮
10.3
直排
10.3
化粪池
9.1
总磷
0.74
直排
0.74
化粪池
0.65
动植物油
0.95
直排
0.95
化粪池
0.83
生活垃圾量千克/人.天
0.35
直排
0.35
表3三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
城市
类别
污染物指标单位产生系数
建筑物
排污系统
排放系数
一类
生活污水量升/人.天
180
-
180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81
直排
81
化粪池
65
五日生化需氧量
36
直排
36
化粪池
29
氨氮
8.8
直排
8.8
化粪池
8.6
总氮
12.6
直排
12.6
化粪池
10.7
总磷
0.91
直排
0.91
化粪池
0.77
动植物油
2.15
直排
2.15
化粪池
1.83
生活垃圾量千克/人.天
0.71
直排
0.71
二类
生活污水量升/人.天
170
-
170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74
直排
74
化粪池
59
五日生化需氧量
32
直排
32
化粪池
25
氨氮
8.3
直排
8.3
化粪池
8.0
总氮
11.8
直排
11.8
化粪池
10.0
总磷
0.84
直排
0.84
化粪池
0.72
动植物油
1.79
直排
1.79
化粪池
1.52
生活垃圾量千克/人.天
0.60
直排
0.60
表3三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续)
城市
类别
污染物指标单位产生系数
建筑物
排污系统
排放系数
三类
生活污水量升/人.天
160
-
160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67
直排
67
化粪池
54
五日生化需氧量
31
直排
31
化粪池
24
氨氮
7.6
直排
7.6
化粪池
7.4
总氮
10.9
直排
10.9
化粪池
9.3
总磷
0.78
直排
0.78
化粪池
0.66
动植物油
1.63
直排
1.63
化粪池
1.39
生活垃圾量千克/人.天
0.54
直排
0.54
四类
生活污水量升/人.天
150
-
150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64
直排
64
化粪池
55
五日生化需氧量
29
直排
29
化粪池
25
氨氮
7.4
直排
7.4
化粪池
7.3
总氮
10.3
直排
10.3
化粪池
9.1
总磷
0.72
直排
0.72
化粪池
0.63
动植物油
1.05
直排
1.05
化粪池
0.93
生活垃圾量千克/人.天
0.45
直排
0.45
表3三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续)
城市
类别
污染物指标单位产生系数
建筑物
排污系统
排放系数
五类
生活污水量升/人.天
140
-
140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59
直排
59
化粪池
50
五日生化需氧量
27
直排
27
化粪池
23
氨氮
7.2
直排
7.2
化粪池
7.0
总氮
10.0
直排
10.0
化粪池
8.8
总磷
0.63
直排
0.63
化粪池
0.56
动植物油
0.84
直排
0.84
化粪池
0.74
生活垃圾量千克/人.天
0.38
直排
0.38
表4四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
城市
类别
污染物指标单位产生系数
建筑物
排污系统
排放系数
一类
生活污水量升/人.天
150
-
150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82
直排
82
化粪池
66
五日生化需氧量
34
直排
34
化粪池
27
氨氮
9.6
直排
9.6
化粪池
9.3
总氮
13.7
直排
13.7
化粪池
11.6
总磷
1.3
直排
1.26
化粪池
1.07
动植物油
2.21
直排
2.21
化粪池
1.88
生活垃圾量千克/人.天
0.64
直排
0.64
二类
生活污水量升/人.天
140
-
140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72
直排
72
化粪池
57
五日生化需氧量
29
直排
29
化粪池
24
氨氮
9.0
直排
9.0
化粪池
8.7
总氮
12.8
直排
12.8
化粪池
10.9
总磷
1.14
直排
1.14
化粪池
0.97
动植物油
1.77
直排
1.77
化粪池
1.50
生活垃圾量千克/人.天
0.56
直排
0.56
表4四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续)
城市
类别
污染物指标单位产生系数
建筑物
排污系统
排放系数
三类
生活污水量升/人.天
130
-
130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65
直排
65
化粪池
52
五日生化需氧量
26
直排
26
化粪池
21
氨氮
8.3
直排
8.3
化粪池
8.1
总氮
11.9
直排
11.9
化粪池
10.1
总磷
1.02
直排
1.02
化粪池
0.87
动植物油
1.66
直排
1.66
化粪池
1.41
生活垃圾量千克/人.天
0.48
直排
0.48
四类
生活污水量升/人.天
125
-
125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59
直排
59
化粪池
50
五日生化需氧量
24
直排
24
化粪池
21
氨氮
8.0
直排
8.0
化粪池
7.8
总氮
11.1
直排
11.1
化粪池
9.7
总磷
0.91
直排
0.91
化粪池
0.80
动植物油
1.37
直排
1.37
化粪池
1.20
生活垃圾量千克/人.天
0.40
直排
0.40
表4四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续)
城市
类别
污染物指标单位产生系数
建筑物
排污系统
排放系数
五类
生活污水量升/人.天
120
-
120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53
直排
53
化粪池
45
五日生化需氧量
21
直排
21
化粪池
18
氨氮
7.50
直排
7.50
化粪池
7.3
总氮
10.4
直排
10.4
化粪池
9.2
总磷
0.81
直排
0.81
化粪池
0.71
动植物油
1.05
直排
1.05
化粪池
0.93
生活垃圾量千克/人.天
0.35
直排
0.35
表5五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
城市
类别
污染物指标单位产生系数
建筑物
排污系统
排放系数
一类
生活污水量升/人.天
125
-
125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78
直排
78
化粪池
62
五日生化需氧量
32
直排
32
化粪池
25
氨氮
8.3
直排
8.3
化粪池
8.0
总氮
11.8
直排
11.8
化粪池
10.0
总磷
1.05
直排
1.05
化粪池
0.89
动植物油
1.89
直排
1.89
化粪池
1.61
生活垃圾量千克/人.天
0.55
直排
0.55
二类
生活污水量升/人.天
118
-
118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69
直排
69
化粪池
56
五日生化需氧量
29
直排
29
化粪池
24
氨氮
8.0
直排
8.0
化粪池
7.7
总氮
11.4
直排
11.4
化粪池
9.7
总磷
0.95
直排
0.95
化粪池
0.81
动植物油
1.77
直排
1.77
化粪池
1.50
生活垃圾量千克/人.天
0.50
直排
0.50
表5五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续)
城市
类别
污染物指标单位产生系数
建筑物
排污系统
排放系数
三类
生活污水量升/人.天
110
-
110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64
直排
64
化粪池
51
五日生化需氧量
25
直排
25
化粪池
20
氨氮
7.7
直排
7.7
化粪池
7.5
总氮
11.1
直排
11.1
化粪池
9.4
总磷
0.84
直排
0.84
化粪池
0.72
动植物油
1.66
直排
1.66
化粪池
1.41
生活垃圾量千克/人.天
0.44
直排
0.44
四类
生活污水量升/人.天
103
-
103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58
直排
58
化粪池
49
五日生化需氧量
22
直排
22
化粪池
19
氨氮
7.6
直排
7.6
化粪池
7.3
总氮
10.6
直排
10.6
化粪池
9.4
总磷
0.74
直排
0.74
化粪池
0.65
动植物油
1.58
直排
1.58
化粪池
1.39
生活垃圾量千克/人.天
0.38
直排
0.38
表5五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续)
城市
类别
污染物指标单位产生系数
建筑物
排污系统
排放系数
五类
生活污水量升/人.天
95
-
95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53
直排
53
化粪池
45
五日生化需氧量
19
直排
19
化粪池
16
氨氮
7.3
直排
7.3
化粪池
7.1
总氮
10.1
直排
10.1
化粪池
8.9
总磷
0.74
直排
0.74
化粪池
0.65
动植物油
1.47
直排
1.47
化粪池
1.30
生活垃圾量千克/人.天
0.34
直排
0.34
附表1各区域对应系数表和城市分类
序号区域
对应
系数表
城市
类别
包括省份、城市
1
一区: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山西
山东
河北
北京
天津
表1
1类
北京:北京市区
天津:天津市区
辽宁:大连市
山西:太原市
山东:济南市、青岛市
2
2类
黑龙江:哈尔滨市、大庆市
吉林: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
辽宁:沈阳市、鞍山市、锦州市、盘锦市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河北:唐山市
山西:大同市、晋中市、吕梁市
北京:市辖县
天津:天津开发区、市辖县
山东:淄博市、东营市、烟台市、威海市
3
3类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鸡西市、鹤岗市
吉林:辽源市、松原市
辽宁:抚顺市、本溪市、辽阳市、葫芦岛市
内蒙古:包头市、呼伦贝尔盟
河北:石家庄市、秦皇岛市、邯郸市、廊坊市、
衡水市
山西:阳泉市、长冶市、晋城市、朔州市
山东:潍坊市、泰安市、日照市、莱芜市、临沂市、
滨州市
4
4类
黑龙江:双鸭山市、伊春市、佳木斯市、七台河市、
牡丹江市
吉林: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
辽宁:丹东市、营口市、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
内蒙古:乌海市、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
河北:邢台市、保定市、张家口市、承德市、沧州市
山西:运城市、忻州市、临汾市
山东:济宁市、德州市、聊城市、菏泽市、枣庄市
5
5类
黑龙江: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
内蒙古:乌兰察布盟、巴彦淖尔盟
其他省直管县、自治洲等
附表1各区域对应系数表和城市分类(续)
序号区域
对应
系数表
城市
类别
包括省份、城市
6
二区:
江苏
上海
浙江
安徽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表2
1类
江苏: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
上海:上海市
浙江: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台州市
福建:厦门市
广东: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
东莞市、中山市
72类
江苏:徐州市、南通市
浙江: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舟山市
福建:福州市、泉州市
广东:江门市、汕头市、河源市、潮州市、揭阳市
广西:北海市
83类
江苏:连云港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
浙江:衢州市、丽水市
福建:莆田市、三明市、漳州市、龙岩市
广东:韶关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汕尾市、
阳江市、清远市
海南:海口市、三亚市
广西: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玉林市
94类
江苏:淮安市、宿迁市
福建:南平市、宁德市
广东:梅州市、云浮市
广西:梧州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河池市、
来宾市
105类
海南:县级市
广西:百色市、贺州市、崇左市
其他省直辖行政单位
附表1各区域对应系数表和城市分类(续)
序号区域
对应
系数表
城市
类别
包括省份、城市
11
三区: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西
安徽
表3
1类
湖南:长沙市
湖北:武汉市、十堰市
122类
湖南:株洲市、岳阳市、郴州市、常德市
湖北:宜昌市、黄石市、襄樊市、鄂州市
江西:南昌市、景德镇市、萍乡市、宜春市
河南:郑州市、洛阳市、安阳市
安徽: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
133类
湖南:湘潭市、邵阳市、益阳市、怀化市、娄底市
湖北:荆门市、咸宁市
江西:新余市、赣州市、吉安市、上饶市
河南:平顶山市、新乡市、焦作市
安徽:蚌埠市、淮南市、淮北市、铜陵市、黄山市
144类
湖南:衡阳市、张家界市、永州市
湖北:孝感市、荆州市、随州市、黄冈市
江西:九江市、鹰潭市
河南:开封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三门峡市
安徽:滁州市、阜阳市、宿州市、六安市、毫州市、
池州市、宜城市
155类
河南:鹤壁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
驻马店市
江西:抚州市
安徽:安庆市、巢湖市
其他省直辖行政单位
附表1各区域对应系数表和城市分类(续)
序号区域
对应
系数表
城市
类别
包括省份、城市
16
四区: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表4
1类
重庆:重庆市
四川:成都市
172类
四川: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
贵州:贵阳市
云南:昆明市、保山市
183类
四川:乐山市、宜宾市、巴中市、资阳市
云南:曲靖市、玉溪市、昭通市、丽江市、临沧市、
大理市
194类
四川:自贡市、遂宁市、南充市、眉山市、达州市、
雅安市
贵州:六盘水市、遵义市、安顺市
云南:思茅市
205类
四川:广元市、内江市、广安市
其他省直辖行政单位
21
五区:
陕西
宁夏
甘肃
青海
新疆
西藏
表5
1类
陕西:西安市
22
2类
陕西:延安市
宁夏:银川市
甘肃: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酒泉市
青海:西宁市
23
3类
陕西:咸阳市、宝鸡市
甘肃:白银市、张掖市
新疆: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
西藏:拉萨市
24
4类
陕西:汉中市、安康市
宁夏:石嘴山市、吴忠市
甘肃:庆阳市、临夏洲
25
5类
陕西:铜川市、渭南市、榆林市、商洛市
宁夏:固原市、中卫市
甘肃:天水市、武威市、平凉市、定西市、陇南市
其他省直辖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城镇居民生活废气和煤渣
本《手册》生活废气和煤渣部分由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
联系人:张素坤,联系电话:
一使用说明
1.本手册给出生活废气和煤渣的产生系数,仅适用于蜂窝煤炉和散煤炉及蜂窝
煤和原煤、燃气炉灶及液化石油气、管道天然气和管道煤气等城镇生活源燃烧设施污
染物产生量的核算。
2.在污染物核算过程中,如果普查表中不能填报燃煤的种类、含硫量和挥发分
等信息,则通过附表2中查得煤产地对应煤质的相关值或平均值进行计算。
3.居民生活用蜂窝煤炉、散煤炉或燃气炉灶一般没有配备末端烟气和炉渣治理
措施,所以产污系数与排污系数相同,生活废气和煤渣产生量与排放量相等。
4.本手册烟尘的产污系数计算需用煤中挥发分含量指标而普查表中无此项,所以
烟尘的计算可通过查附表2中挥发分的含量来获得。附表2中燃煤的分析结果仅供参
考,如能获得当地燃煤的煤质分析结果则以获得的检测结果为准。
5.如果附表2中不能查到所使用煤的硫分和挥发分含量,则用该地区的均值进
行计算。
6.居住小区集中式供热设施产排污量核算时采用系数参照“4430工业锅炉(热
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产排污系数表”。
7.煤质分析常用的基
1)空气干燥基-以空气湿度达到平衡状态的煤为基准。表示符号为ad(airdry
basis),曾用名分析基,符号f;
2)收到基-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表示符号为ar(asreceived),曾用名应用
基,符号y;
3)干燥无灰基-以假想无水、无灰状态的煤为基准。表示符号为daf(dryash
free),曾用名可燃基,符号r;
8.煤中水分以M%表示。将煤置于空气中干燥至恒重,煤质量的损失量占原煤的
百分含量以M
ad
%表示;将煤在105-110℃干燥至恒重,煤质量的损失量占煤的百分含
量以M
d
%表示。
9.煤中灰分以A%表示。通常煤在815℃±10℃的温度下可燃物完全燃烧至恒重,
留下的残留物占煤总量的百分含量。
10.煤中挥发分以V%表示。煤样在规定条件下,隔绝空气加热一定时间,逸出
的挥发物减去水分后得到的测值,实际上是煤中有机质受热分解析出的一部分气态和
蒸汽产物占煤样的百分含量,定义为挥发分产率,简称为挥发分(V%)。测定方法为:
称取1g空气干燥煤样,装入带盖的瓷坩埚内,放入900℃±10℃高温的炉内,隔绝空
气条件下加热7min,以煤样的失重占煤样质量的百分数减去Mad,即得空气干燥煤样
的百分含量。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含量按下式计算。
11.普查中如果不能获得相应基水分含量和灰分含量而只获得空气干燥基指标,
则干燥无灰基含量可按其为空气干燥无灰基的含量的1.3倍来估算。
二示例
1.城镇居民生活源燃煤烟气污染物核算示例
第一步:根据《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表》S405获取数据资料如下:
(1)S405表第1项:单位名称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藳城县梅花镇;
(2)S405表第5项:确定煤炭消费量为0.5万吨;
(3)S405表第6项,煤炭中平均硫份(%)无填写;
(4)S405表第7项煤炭中平均灰份(%)无填写;
(5)S405表,煤炭中平均挥发分(%)无设项。
第二步:系数取值
因为普查表中有关煤的许多关键信息不能获得,所以要进行简单的调查询问,经
调查获得燃煤炉具主要是蜂窝煤炉,主要是采暖期使用,煤种为无烟煤,来源地山西
阳泉;因为不知道采自阳泉具体的矿务局,所以采用附表3阳泉煤质的平均值,由此
获得阳泉无烟煤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含量8.40%,干燥无灰基全硫含量为0.84%,空干
基灰分含量为8.61%。
第三步:产污量核算
当采暖期燃烧蜂窝煤时,由表6烟尘系数计算式算出烟尘的产污系数为:1.23
千克/吨-煤,则0.5万吨煤的烟尘排放量为:0.5×10000×1.23/1000=6.15吨;
二氧化硫的产污系数为:5.44×0.84=4.57千克/吨-煤,
则0.5万吨煤燃烧时排放的二氧化硫量为:
0.5×10000×4.57=22850千克=22.85吨;
氮氧化物的产污系数为1.70千克/吨-煤,
则0.5万吨煤燃烧时排放的氮氧化物的量为:
1.70×0.5×10000=8500千克=8.5吨;
炉渣的产污系数为:
0.0007×8.612-0.03×8.61+1.47=1.26吨/吨-煤,
则0.5万吨煤燃烧后产生煤渣量为:1.26×0.5×10000=6300千克=6.3吨。
三系数表单
表6城镇居民生活源燃煤设施产排污系数表
燃料名称燃具名称用途及规模①污染物指标单位产污系数
蜂窝煤蜂窝煤炉炊事、采暖
烟气量标立方米/吨-煤⑤7500
烟尘②千克/吨-煤
1.04V
daf
–14.4(V
daf
>19%)
1.23(V
daf
≤19%)
二氧化硫③千克/吨-煤5.44S
t,daf
氮氧化物千克/吨-煤
1.60(炊事)
1.70(采暖)
炉渣④吨/吨-煤0.0007A
ad
2-0.03A
ad
+1.47
散煤散煤炉
取暖面积
≤100平方米
烟气量标立方米/吨-煤8600
烟尘千克/吨-煤0.28V
daf
二氧化硫千克/吨-煤
7.95St,daf
(取暖面积≤60平方米)
8.00St,daf
(60平方米<取暖面积≤100平方米)
氮氧化物千克/吨-煤
2.50(取暖面积≤20平方米)
2.60(20平方米<取暖面积≤60平方米)
2.80(60平方米<取暖面积≤100平方米)
炉渣吨/吨-煤0.0006A
ad
2-0.02A
ad
+0.06
注:①本表仅适用于产热量在0.7kw以下的炉型,大于0.7kw的应按工业源计算。
②烟尘的产污系数是以燃料的干燥无灰基挥发分百分含量(V
daf
)形式表示,例如当煤中的空气干燥基挥发分含量(V
daf
)为10%时,则其产污系数
表中V
daf
取10,蜂窝煤炉烟尘的产污系数为0.062×10+0.94=1.56千克/吨-煤。
③二氧化硫的产污系数是以含硫量(S
t,daf
)的形式表示的,其中含硫量(St,daf
)是指煤的干燥无灰基全硫分含量。例如燃料中含硫量(St,daf
)为1.25%
时,则产排污系数表中S
t,daf
就取1.25,对于非采暖蜂窝煤炉二氧化硫的产污系数为7.95×1.25=9.93千克/吨-煤。
④炉渣的产污系数以煤的空气干燥基灰分百分含量(A
ad
)形式表示。如当煤的空气干燥基灰分含量为10%时,则系数表达式中A
ad
取10。
⑤为了与普查表相衔接,蜂窝煤产污系数表中“吨-煤”指的是将所燃烧蜂窝煤的污染物折算为原煤的产排污系数。
表7城镇生活源燃气设施产排污系数
燃气名称设施名称规模等级污染物指标单位产污系数
石油液化气燃气炉灶
所有规模
烟气量标立方米/吨-气17000
烟尘克/吨-气4.68
二氧化硫①千克/吨-气20S
氮氧化物千克/吨-气
4.51
管道煤气燃气炉灶
烟气量标立方米/万立方米-气54800
烟尘克/万立方米-气15.0
二氧化硫②千克/万立方米-气0.02S
氮氧化物千克/万立方米-气
96
管道天然气燃气炉灶
烟气量标立方米/万立方米-气128000
烟尘克/万立方米-气10.0
二氧化硫②千克/万立方米-气0.02S
氮氧化物千克/万立方米-气
100
注:①产污系数表中二氧化硫的产污系数是以含硫量(S)的形式表示的,其中含硫量(S)是指石油液化气的全硫分含量。例如燃料中含硫量(S)为1.25%
时,则产排污系数表中S就取1.25,对于石油液化气二氧化硫的产污系数为20×1.25=25千克/吨气;
②产排污系数表中管道煤气和天然气二氧化硫的产排污系数是以含硫量(S)的形式表示的,其中含硫量(S)是指燃气收到基硫分含量,单位为毫克
/立方米。例如燃料中含硫量(S)为200毫克/立方米,则S=200。
附表2各省生活燃煤含硫量和灰分、挥发分含量
编号省份煤种类煤炭来源灰分
Ad/%
挥发分
Vdaf/%
全硫
St,daf/%
1辽宁省无烟煤本溪牛心台7.587.060.92
2烟煤本溪洗中煤①46.213.602.90
3南票大窑沟、小凌河、三家子6.6441.310.75
4北票台吉7.0135.880.23
5抚顺泥煤①28.6732.540.45
6抚顺龙风3.84
43.430.60
7抚顺煤①
13.998抚顺西露天煤①
9抚顺胜利煤矿①
10辽源西安、平岗、太信7.5240.030.90
11铁岭长烟煤①18.7539.880.62
12阜新劣煤①23.3841.981.57
13均值12.3538.840.59
14吉林省无烟煤吉林通化10.424.34
0.45
15均值10.424.34
16烟煤杉松岗
6.39
31.19
17通化八道江、五道江、道清
14.86
18通化矿务局五道江煤矿
19通化砟子
25.32
20通化苇塘
21蛟河38.86
22辽源原煤①14.0946.70
23蛟河煤①27.4837.00
24均值8.9227.120.45
25黑龙江
省
烟煤鹤壁市(五矿、八矿)7.7314.52
26鸡西大通、滴道、平岗、麻山6.7022.82
0.41
27鸡西正阳、二道河子、城子河、穆陵、
小恒山
6.3934.13
28鸡西(滴麻2号洗煤①)42.0624.40
29双鸭山市七星矿、四方台、岭东、宝山7.7238.16
30七台河新建、河桃山、新兴6.9127.83
31鹤岗兴山4.6430.32
32鹤岗(二槽混煤①)20.0734.76
33均值13.5030.350.41
34北京市无烟煤北京局杨索矿、大台矿、五平村矿、长
沟峪、门头沟矿无烟煤
21.947.060.54
35均值10.054.880.39
36河北省无烟煤衡水地区半个山7.894.700.44
编号省份煤种类煤炭来源灰分
Ad/%
挥发分
Vdaf/%
全硫
St,daf/%
37保定灵山煤矿13.485.951.00
38泰皇岛柳江煤矿大槽沟14.397.530.79
39烟煤保定灵山厂8.1839.871.21
40开滦吕家坨、唐家庄、荆各庄、马家沟8.0929.910.57
41无烟煤峰峰万年矿5.293.280.27
42烟煤峰峰牛儿庄、薛村矿7.0813.260.59
43峰峰羊一矿、羊二矿、通二矿7.9520.290.44
44峰峰野青①11.121.502.86
45峰峰孙庄6.0031.400.41
46峰峰洗中煤①39.329.300.35
47井陉5.1228.060.96
48河北张家口八宝山7.9610.190.27
49张家口下花园11.1232.800.18
50唐山一号末煤①26.0324.210.54
51邯郸①32.227.221.40
52均值12.4326.580.87
53山西省无烟煤阳泉8.378.610.96
54晋城6.80
5.760.41
55晋城煤末①13.3
56长治林西洗煤3号①22.8125.601.47
57均值12.8213.320.94
58烟煤大同王村、云岗、晋华宫3.3029.640.29
59大同商品煤①12.0424.001.78
60太原西山官地、杜儿坪
5.15
12.24
0.63
61太原西山白家庄1.74
62太原西山局西铭矿1.83
63太原西山洗煤①24.63
0.63
64太原西山原煤①15.34
65太原东山6.7715.811.43
66太原商品煤①14.2
29.60
2.00
67汾西张庄
5.39
1.62
68汾西南关3.08
69汾西柳湾2.78
70轩岗焦家庄1.88
71霍县曹村
0.47
72古交煤窑
73朔县洗煤①34.240.001.30
74均值13.4525.221.53
75内蒙古
自治区
无烟煤野马兔7.789.13
76烟煤乌达6.0831.071.36
编号省份煤种类煤炭来源灰分
Ad/%
挥发分
Vdaf/%
全硫
St,daf/%
77包头3.6219.020.22
78准旗二道沟4.6439.631.55
79康包东庄3.5424.440.15
80海勃湾老石旦7.4329.730.66
81公乌素6.5331.772.87
82平沟7.4228.411.38
83旧洞沟5.8129.740.75
84赤峰市12.243.801.30
85均值6.3630.851.14
86
宁夏回
族自治
区
烟煤石嘴山(一矿、二矿)6.3634.141.93
87石炭井8.5725.461.08
88均值8.5725.461.08
89无烟煤碱沟山二号井3层5.173.450.79
90汝箕沟西沟平峒2-1层5.017.720.21
91石炭井卫东煤矿2层4分层4.668.370.16
92均值4.956.510.39
93新疆维
吾尔族
自治区
烟煤龙泉煤①20.9415.002.08
94六道湾原煤①17.137.000.70
95乌鲁木齐煤①5.2738.500.81
96均值11.5429.251.25
97青海省烟煤大通原煤①18.437.000.90
98甘肃省烟煤窑街天祝4.3842.630.99
99山丹9.1527.861.43
100靖远5.6533.690.27
101阿干镇煤①9.0728.800.69
102甘肃密街煤①8.937.000.57
103均值7.4334.000.79
104陕西省无烟煤蒲城南桥煤矿20.1610.530.67
105烟煤铜川(三里洞矿F2层)25.4818.066.00
106铜川鸭口矿5.5216.641.80
107三里洞下6.9616.304.48
108蒲白南桥4.3314.960.61
109蒲白白水6.8913.994.23
110权家河6.7516.282.20
111韩城马沟渠7.6015.351.00
112陕南镇巴矿5.8712.170.67
113大荆东风18.5730.093.44
114鸭口6.3317.091.63
115桃园7.1716.644.30
116蒲白白堤5.4013.221.45
编号省份煤种类煤炭来源灰分
Ad/%
挥发分
Vdaf/%
全硫
St,daf/%
117商县(大荆胜利)8.5225.601.97
118权家河7.5116.842.58
119汉中6.7632.821.27
120蒲城5.7916.661.45
121焦坪混煤①11.936.201.70
122均值7.6219.432.17
123山东省烟煤枣庄(柴里二、三分层)7.5738.160.56
124枣庄田屯、山家林、朱子埠、北井)4.5531.562.20
125肥城曹庄5.1636.980.46
126肥城大封、陶阳、黑山5.5435.352.73
127淄博黑山6.5320.763.04
128新汶禹村、张庄、协庄4.4741.051.17
129莱芜潘西5.7434.710.46
130临沂大芦湖4.8530.220.55
131坊子矿北井11.5734.020.62
132夏庄煤①19.2314.002.42
133洪山三井原煤①27.2616.342.95
134奎山煤①13.8714.003.11
135淄博岭子4.8611.371.03
136淄博洪山、埠村5.2516.660.44
137山东淄博龙泉矿6.7213.261.20
138均值8.8825.901.53
123江西省无烟煤宜春市、蓬化县、分宜县
7.55
5.08
0.75
124吉安市安福县0.59
125萍乡青山、花鼓山、高坑3.54
126信丰、高安、英岗岭1.68
127烟煤信丰县大阿12.121.05
128萍乡巨源19.17
0.64
129萍乡安源29.98
130丰城坪湖、尚庄一、云庄、建新18.541.02
131乐平市桥头丘、钟家山42.732.33
132均值7.5521.271.45
133江苏省无烟煤南京青龙山9.413.120.76
134南京宝华井10.065.901.69
135均值9.744.511.23
136烟煤徐州旗山、卧牛矿、大黄山、夹河
5.9239.39
0.42
137徐州韩桥2.00
138徐州青山泉3.35
139砺山龙潭天然焦14.1217.292.99
140南京泉塘9.2418.920.67
编号省份煤种类煤炭来源灰分
Ad/%
挥发分
Vdaf/%
全硫
St,daf/%
141淮北杨城、朱庄、石台
142淮北沈庄、袁庄、伏牛山7.9939.370.63
143淮南丰城煤①26.7233.005.45
144山西阳泉8.378.610.96
145内蒙东胜7.4329.730.66
146均值11.4026.621.90
147福建省无烟煤龙溪地区、永定县、邵武、永安、康安、
龙岩、上京、翠屏山
8.852.520.77
148均值8.852.520.77
149浙江省烟煤康山煤矿南淄煤井中层17.1211.637.08
150长广千井湾、新槐、白龙岗13.8452.633.15
151无烟煤阳泉8.378.610.96
152烟煤内蒙东胜7.4329.730.66
153均值11.6925.652.96
154河南省无烟煤焦作矿务局(中马村矿、大陆矿、冯营
矿、演马球庄矿)
7.346.13
0.45
155焦作商品煤①20.54.53
156焦作原煤①26.38.20
157烟煤新密(芦沟矿B10层、王庄矿B10、裴
沟矿B10层、米村矿B10层)
8.1810.77
158新密原煤①13.914.00
159平顶山新峰五矿6.5814.24
160平顶山四、六、七矿和高庄9.3735.63
161平顶山新峰一、二和四矿10.3422.06
162平顶山商品煤①38.3339.501.11
163义马市陕县观音堂、宜洛、松宜一矿
7.9017.914.99
164荥阳市(刘河镇开源煤①)9.2151.000.65
165均值14.3620.361.80
166湖南省无烟煤娄底冷水江市8.456.560.90
167郴州市8.355.650.69
168均值8.406.100.80
169湖北省无烟煤咸宁(七约山炭山湾煤矿)6.569.263.47
170襄阳(东巩煤矿胡家嘴煤矿)8.035.430.55
171烟煤黄石(胡家湾煤矿)6.712.332.33
172松宜(陈家河、石家湾、坛子口、鸽子
坛、干沟河)
10.3511.646.98
173均值7.919.673.33
174广西壮
族自治
区
无烟煤广西罗城矿务局7.803.602.80
175广西红山矿务局5.448.381.84
176烟煤合山矿务局13.1913.9011.13
编号省份煤种类煤炭来源灰分
Ad/%
挥发分
Vdaf/%
全硫
St,daf/%
177均值8.818.635.26
178四川省无烟煤芙蓉矿务局10.438.271.58
179松藻矿务9.899.142.05
180均值9.519.541.61
181烟煤松藻矿务9.899.142.05
182群力沙石坑2.5431.920.77
183攀枝花矿务局6.3513.741.28
184资兴杨梅山7.3721.792.61
185椒板溪12.6422.925.76
186青山江5.2020.331.80
187潭家山6.0022.061.23
188韶山老井1.9735.521.26
189牛马司3.7022.110.82
190辰溪杉木溪8.0935.699.80
191资兴7.4826.730.89
192黔阳双溪4.0222.318.04
193源陵矿9.5242.8010.80
194桥头四方山3.2422.361.96
195南岭关春5.3430.761.30
196南岭八字岭4.4736.024.86
197东罗那全8.6718.165.09
198南桐(四井)
7.65
31.65
1.54
199南桐(一井)20.03
200红岩丛林7.4224.871.72
201东林6.8115.521.56
202达县白腊坪4.8429.120.64
203达县柏林9.4628.960.70
204铁山南K215.8029.360.60
205忠县8.8325.675.13
206永川6.6031.920.73
207荣昌(四井、双河)6.1733.990.85
208隆昌7.1030.790.70
209嘉阳天锡6.3030.670.53
210中梁山南K18.9519.361.35
211嘉陵5.8932.801.86
212江北5.4527.800.50
213威远5.5330.520.53
214天府11.0920.911.19
215广旺7.1026.730.47
216广元5.9231.481.18
编号省份煤种类煤炭来源灰分
Ad/%
挥发分
Vdaf/%
全硫
St,daf/%
217攀枝花(大宝顶、太平矿、沿江矿)4.7718.080.73
218均值6.5727.072.35
219重庆市无烟煤松藻混煤①25.49.802.30
220松藻煤矿二井9.29.591.14
221均值17.39.701.72
222烟煤南桐煤①21.718.602.87
223中梁山煤①29.3332.204.08
224均值25.5225.403.48
225云南省烟煤恩洪6.7721.700.21
226圭山7.2222.150.31
227明良6.2621.534.99
228富源7.9735.900.26
229羊场8.6936.860.22
230一平浪4.5336.931.27
231均值6.9129.181.21
232贵州省无烟煤遵义市8.97.750.71
233桐梓7.389.761.38
234织金8.346.752.06
235均值8.218.091.38
236烟煤六枝市(化处煤矿19煤层,木岗煤矿
斜井19煤层)
7.4012.191.60
237贵阳市(小河沟坑K7煤层)9.4113.802.44
238六枝(凉水井、四角田、大用、地宗)8.8724.361.36
239水城汪家寨、大河边、林冲沟、红旗10.0234.831.09
240盘江(火铺、山脚树)11.7433.490.57
241贵阳煤矿7.4414.722.87
242林东煤矿4.4420.563.11
243蔡冲并矿5.9623.174.27
244鱼洞矿10.4540.122.86
245瓮安矿10.5832.111.82
246均值8.6324.932.20
247天津市
上海市
海南省
广东省
无烟煤山西阳泉8.378.610.96
248烟煤内蒙7.4329.730.66
249烟煤贵州(粤西用煤)8.8724.361.36
250无烟煤福建(粤东用煤)8.852.520.77
251湖南郴州(粤北用煤)8.355.650.69
注:A
d
为煤干燥基灰分含量,V
daf
为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含量,S
daf
为煤中干燥无灰基硫含量,
N
daf
为煤中干燥无灰基氮含量,以下同。
①项引自;
其它摘自陈鹏.中国煤炭性质、分类和利用。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二分册住宿餐饮业污染物产生、排
放系数
目录
一适用范围.......................................................2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2
三校核与核算方法.................................................2
66住宿业...........................................................4
(一)使用说明...................................................5
(二)示例.......................................................5
(三)系数表单...................................................7
6610旅游饭店.......................................................8
6620一般旅馆......................................................12
67餐饮业..........................................................15
(一)使用说明..................................................16
(二)示例......................................................16
(三)系数表单..................................................19
6710正餐服务......................................................20
6720快餐服务......................................................27
6730、6790其他餐饮服务............................................32
一适用范围
1.本手册给出了住宿餐饮业污染物的产生系数和排放系数,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
源普查中住宿餐饮业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核算或校核。
2.住宿业涉及的系数指标包括:污水指标中的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
和总磷;固废指标中的垃圾产生量。
3.餐饮业涉及的系数指标包括:污水指标中的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
总磷和动植物油;固废指标中的垃圾产生量。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污染物产生量:指住宿餐饮业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量。
2.污染物排放量:指住宿餐饮业产生的污染物经过本经营场所排放设施或处理设
施处理后进入到外环境或其它市政公共设施中的污染物量。
3.污染物产生系数(简称“产污系数”):指在现有经营条件下,单位硬件(床位、
餐位)在单位时间内的污染物产生量。
4.污染物排放系数(简称“排污系数”):指在现有经营条件下,单位硬件(床位、
餐位)在单位时间内的污染物排放量。
三校核与核算方法
1.污水量的校核与核算
若住宿餐饮业污染源普查表(表S401)已填报了年用水总量(Q
a
),需用行业污水
量校核系数来校核Q
a
,用以下计算公式进行校核。
其中:W
d
—日均硬件污水量,单位为吨/床位•天或吨/餐位•天;Q
a
—年用水总量,
单位为吨/年;ƒ—排水系数,住宿业取值0.92,餐饮业取值0.88;N—企业的硬件数量,
住宿业为床位数,餐饮业为餐位数。
如果计算所得的单个住宿餐饮业企业W
d
数值位于住宿业表单中的表2(餐饮业为
表6)所给的校核系数范围内,则污水量按用水量的92%(餐饮业为88%)计算,公式
如下:
其中:W
a
—污水量,单位为吨/年;Q
a
—年用水总量,单位为吨/年;ƒ—排水系数,
住宿业取值0.92,餐饮业取值0.88。
如果W
d
值不在住宿业表单中的表2(餐饮业为表6)所给的校核系数范围内,则按
该表中的污水量核算系数计算该企业的污水量,公式如下:
其中:W
a
—污水量,单位为吨/年;F
h
—污水量核算系数,单位为吨/床位•天或吨/
餐位•天;N—企业的硬件数量,住宿业为床位数,餐饮业为餐位数。
2.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核算
(1)污染物产生量核算
住宿餐饮业污染物产生量用以下计算公式进行核算:
其中:G
c
—污染物产生量,单位为千克/年;F
c
—污染物产污系数,单位为克/床位•
天或克/餐位•天;N—企业的硬件数量,住宿业为床位数,餐饮业为餐位数;污染物产
污系数根据行业类型和规模查表,其中住宿业查表3~表4,餐饮业查表7~表9。
(2)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住宿餐饮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用以下计算公式进行核算:
其中:G
p
—污染物排放量,单位为千克/年;F
p
—污染物排污系数,单位为克/床位•
天或克/餐位•天;N—企业的硬件数量,住宿业为床位数,餐饮业为餐位数;污染物排
污系数根据行业类型、规模和污水处理方式查表,其中住宿业查表3~表4,餐饮业查
表7~表9。
3.垃圾产生量的核算
住宿餐饮业企业垃圾产生量用以下计算公式进行核算:
其中:G
w
—垃圾产生量,单位为吨/年;F
w
—垃圾产生量系数,单位为千克/床位•天或千
克/餐位•天;N—企业的硬件数量,住宿业为床位数,餐饮业为餐位数;垃圾产生量系
数根据行业类型和规模查表,其中住宿业查表3~表4,餐饮业查表7~表9。
66住宿业
本手册由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联系人:陈来国,联系电话:
(一)使用说明
1.区域划分
住宿业综合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酒店的入住率、气候特点和生活习惯,将全
国(不包含台湾、香港和澳门)划分为三个区域,如表1所示。
表1住宿业区域的划分
序号区域分类包括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1
一区广东、海南、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天津、福建
2
二区湖南、湖北、安徽、江西、河南、四川、重庆、广西、云南、贵州
3
三区吉林、辽宁、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西藏、宁夏、山西、河北、
内蒙古、新疆
2.规模等级划分标准:依据床位数对住宿业进行规模划分,床位数≥200张的为大
型,50~200张床位的为中型,≤50张的为小型。
3.此处的住宿业指“纯住宿业”,不包括住宿业中的餐饮、美容美发、洗浴等附属经
营活动,附属经营活动的产排污量需另行计算。
4.住宿业的垃圾产生量指客房部分产生的垃圾量。
5.住宿业中使用锅炉的企业,其废气产排污系数参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
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的锅炉废气产排污系数执行。
6.在进行污水量计算时首先要对填报的用水量数据进行校核,其方法参见本手册中
“校核与核算方法”章节。
7.住宿业产排污系数表中的污水处理方式共有四种,其中:
直排是指产生的污染物未经任何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到外环境或其它市政公共设
施。
预处理是指经过化粪池处理或普查表指标解释填报说明中的物理处理法(代码为
1100~1500)和化学处理法(代码为2100~2500)处理。
生化处理是指经过普查表指标解释填报说明中的生物处理法(代码为4100~4400)
和组合工艺处理法(代码为5100~5600)处理。
深度处理是指在预处理和生化处理的基础上,再经过普查表指标解释填报说明中
的物理化学处理法(代码为3100~3600)处理。
污水处理方式的去除效率是指全行业的实际工艺平均处理效率。
(二)示例
广东省某酒店有床位500张,年用水量为40000吨,产生的污水经过化粪池后排
入市政管网,计算该酒店年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第一步:明确该酒店所在的区域、行业小类和规模大小。
该酒店位于广东省,根据分区表查该酒店所属区域,由表1可查得广东属区域划
分中的一区。根据营业特点确定其属住宿业中的旅游饭店小类;根据其有500张床位
确定其规模为大型企业,
第二步:查找该酒店对应的产排污系数。
根据第一步确定的区域、行业小类和规模,由系数表单中的表2查得其对应的污
水量核算系数和校核系数,由表3查得其对应的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
第三步:污染物产生量计算。
首先对该酒店填报的用水量进行校核,判断其是否合理。由表2查得该酒店对应
的污水量校核系数范围为0.08~0.80吨/床位•天,核算系数为0.32吨/床位·天,根据该
酒店填报的用水量折算的污水排放系数W
d
=(ƒQ
a
)/365N=(40000吨×0.92)/(365天×500
床位)=0.202吨/床位·天,位于校核系数范围(0.08~0.80)之内,数据可信;否则数
据不可信。
然后根据表3查得的该酒店各系数指标的产污系数进行计算污染物产生量。
年污水产生量:40000吨×0.92=36800吨(注:如前面校核结果该酒店用水量不可信,
则年污水产生量应根据污水量核算系数进行计算:0.32吨/床位·天×365天×500床位
=58400吨)
年垃圾产生量:0.40千克/床位·天×365天×500床位×10-3=73吨
年化学需氧量产生量:60克/床位·天×365天×500床位×10-3=10950千克
年总磷产生量:0.77克/床位·天×365天×500床位×10-3=140.525千克
年总氮产生量:8.10克/床位·天×365天×500床位×10-3=1478.25千克
年氨氮产生量:5.70克/床位·天×365天×500床位×10-3=1040.25千克
第四步: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该酒店污水处理方式采用化粪池初级处理方式,属预处理设施,由表3查得的该污
水处理方式对应的排污系数,计算其污染物排放量:
年污水排放量:等于年污水产生量
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2克/床位·天×365天×500床位×10-3=7665千克
年总磷排放量:0.65克/床位·天×365天×500床位×10-3=118.625千克
年总氮排放量:7.29克/床位·天×365天×500床位×10-3=1330.425千克
年氨氮排放量:5.70克/床位·天×365天×500床位×10-3=104.025千克
(三)系数表单
表2住宿业污水量核算和校核系数表
行业
名称
所在
区域
行业小类规模大小计量单位
污水排放系数
核算系数校核系数
住
宿
业
一区
旅游饭店
大
吨/床位•天
0.320.08~0.80
中0.250.08~0.80
一般旅馆
中
吨/床位•天
0.200.05~0.60
小0.160.05~0.60
二区
旅游饭店
大
吨/床位•天
0.250.06~0.70
中0.220.06~0.70
一般旅馆
中
吨/床位•天
0.170.04~0.55
小0.130.04~0.55
三区
旅游饭店
大
吨/床位•天
0.210.05~0.60
中0.190.05~0.60
一般旅馆
中
吨/床位•天
0.140.03~0.50
小0.100.03~0.50
6610旅游饭店
表3旅游饭店(6610)产排污系数表
所在
区域
规模
大小
污染物
指标
计量单位
产污
系数
污水处理
方式
排污
系数
一区
大
污水量
用水量的
92%
用水量的
92%
垃圾产生量千克/床位·天0.400.40
化学需氧量克/床位·天60
直排60
预处理42
生化处理17.4
深度处理5.80
总磷克/床位·天0.77
直排0.77
预处理0.65
生化处理0.54
深度处理0.15
总氮克/床位·天8.10
直排8.10
预处理7.29
生化处理4.86
深度处理2.43
氨氮克/床位·天5.70
直排5.70
预处理5.70
生化处理2.28
深度处理0.86
中
污水量
用水量的
92%
用水量的
92%
垃圾产生量千克/床位·天0.350.35
化学需氧量克/床位·天52
直排52
预处理36.4
生化处理15.6
深度处理5.20
总磷克/床位·天0.68
直排0.68
预处理0.58
生化处理0.48
深度处理0.14
总氮克/床位·天7.20
直排7.20
预处理6.48
生化处理4.32
深度处理2.16
氨氮克/床位·天5.20
直排5.20
预处理5.20
生化处理2.08
深度处理0.78
表3旅游饭店(6610)产排污系数表(续1)
所在
区域
规模
大小
污染物
指标
计量单位
产污
系数
污水处理
方式
排污
系数
二区
大
污水量
用水量的
92%
用水量的
92%
垃圾产生量千克/床位·天0.350.35
化学需氧量克/床位·天53
直排53
预处理37.1
生化处理15.9
深度处理5.30
总磷克/床位·天0.70
直排0.70
预处理0.60
生化处理0.49
深度处理0.14
总氮克/床位·天7.20
直排7.20
预处理6.48
生化处理4.32
深度处理2.16
氨氮克/床位·天5.10
直排5.10
预处理5.10
生化处理2.04
深度处理0.77
中
污水量
用水量的
92%
用水量的
92%
垃圾产生量千克/床位·天0.300.30
化学需氧量克/床位·天48
直排48
预处理33.6
生化处理14.4
深度处理4.80
总磷克/床位·天0.66
直排0.66
预处理0.56
生化处理0.46
深度处理0.13
总氮克/床位·天6.80
直排6.80
预处理6.12
生化处理4.08
深度处理2.04
氨氮克/床位·天4.90
直排4.90
预处理4.90
生化处理1.96
深度处理0.74
表3旅游饭店(6610)产排污系数表(续2)
所在
区域
规模
大小
污染物
指标
计量单位
产污
系数
污水处理
方式
排污
系数
三区
大
污水量
用水量的
92%
用水量的
92%
垃圾产生量千克/床位·天0.300.30
化学需氧量克/床位·天51
直排51
预处理35.7
生化处理15.0
深度处理5.0
总磷克/床位·天0.66
直排0.66
预处理0.56
生化处理0.46
深度处理0.13
总氮克/床位·天6.60
直排6.60
预处理5.94
生化处理3.96
深度处理1.98
氨氮克/床位·天4.80
直排4.80
预处理4.80
生化处理1.92
深度处理0.72
中
污水量
用水量的
92%
用水量的
92%
垃圾产生量千克/床位·天0.250.25
化学需氧量克/床位·天42
直排42
预处理29.4
生化处理12.6
深度处理4.20
总磷克/床位·天0.59
直排0.59
预处理0.50
生化处理0.41
深度处理0.12
总氮克/床位·天6.0
直排6.0
预处理5.40
生化处理3.60
深度处理1.80
氨氮克/床位·天4.30
直排4.30
预处理4.30
生化处理1.72
深度处理0.65
6620一般旅馆
表4一般旅馆(6620)产排污系数表
所在
区域
规模
大小
污染物
指标
计量单位
产污
系数
污水处理
方式
排污
系数
一区
中
污水量用水量的92%用水量的92%
垃圾产生量千克/床位·天0.250.25
化学需氧量克/床位·天43.0
直排43.0
预处理30.1
总磷克/床位·天0.60
直排0.60
预处理0.51
总氮克/床位·天6.10
直排6.10
预处理5.49
氨氮克/床位·天4.30
直排4.30
预处理4.30
小
污水量用水量的92%用水量的92%
垃圾产生量千克/床位·天0.220.22
化学需氧量克/床位·天39.0
直排39.0
预处理27.3
总磷克/床位·天0.51
直排0.51
预处理0.43
总氮克/床位·天5.10
直排5.10
预处理4.59
氨氮克/床位·天3.50
直排3.50
预处理3.50
二区
中
污水量用水量的92%用水量的92%
垃圾产生量千克/床位·天0.200.20
化学需氧量克/床位·天38.0
直排38.0
预处理26.6
总磷克/床位·天0.53
直排0.53
预处理0.45
总氮克/床位·天5.40
直排5.40
预处理4.86
氨氮克/床位·天3.80
直排3.80
预处理3.80
小
污水量用水量的92%用水量的92%
垃圾产生量千克/床位·天0.170.17
化学需氧量克/床位·天35.0
直排35.0
预处理24.50
总磷克/床位·天0.47
直排0.47
预处理0.40
总氮克/床位·天4.80
直排4.80
预处理4.32
氨氮克/床位·天3.10
直排3.10
预处理3.10
表4一般旅馆(6620)产排污系数表(续2)
所在
区域
规模
大小
污染物
指标
计量单位
产污
系数
污水处理
方式
排污
系数
三区
中
污水量用水量的92%用水量的92%
垃圾产生量
千克/床
位·天
0.180.18
化学需氧量克/床位·天35
直排35
预处理24.5
总磷克/床位·天0.49
直排0.49
预处理0.42
总氮克/床位·天4.90
直排4.90
预处理4.41
氨氮克/床位·天3.50
直排3.50
预处理3.50
小
污水量用水量的92%用水量的92%
垃圾产生量
千克/床
位·天
0.150.15
化学需氧量克/床位·天33
直排33
预处理23.1
总磷克/床位·天0.45
直排0.45
预处理0.38
总氮克/床位·天4.50
直排4.50
预处理4.05
氨氮克/床位·天2.90
直排2.90
预处理2.90
67餐饮业
本手册由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
联系人:陈来国,联系电话:
(一)使用说明
1.区域划分
根据各地菜系特点,并结合地理区域、生活习惯、气候特点、经济发展水平,将全
国(不包含台湾、香港和澳门)划分为六个区域,如表5所示。
表5餐饮业区域的划分
序号区域分类包括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1
一区吉林、辽宁、黑龙江
2
二区广东、海南、福建、上海、江苏、浙江
3
三区北京、天津、山东、河北、山西、河南
4
四区湖南、湖北、安徽、江西
5
五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
6
六区陕西、甘肃、青海、西藏、宁夏、新疆、内蒙古
2.规模等级划分标准:依据餐位数对餐饮业进行规模划分,餐位数≥500张的为大
型,100-500张餐位的为中型,餐位数≤100张的为小型。
3.手册中的其他餐饮类型指有锅炉或餐饮炉灶的茶楼(馆)、酒吧、咖啡馆、麻将馆
等场所。
4.垃圾产生量:餐饮业的垃圾量包括泔水和各种固体垃圾(菜渣、煤渣和粉煤灰等)。
5.餐饮业中使用锅炉的企业,其废气产排污系数参照《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使用
手册》中的锅炉废气产排污系数执行。
6.在进行污水量计算时首先要对填报的用水量数据进行校核,其方法参见本手册中
“核算与校核方法”章节。
7.餐饮业产排污系数表中的污水处理方式共有三种,其中:
直排是指产生的污染物未经任何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到外环境或其它市政公共设
施。
预处理是指经过隔油池处理或普查表指标解释填报说明中的物理处理法(代码为
1100-1500)和化学处理法(代码为2100-2500)处理。
生化处理是指经过普查表指标解释填报说明中的生物处理法(代码为4100-4400)
和组合工艺处理法(代码为5100-5600)处理。
污水处理方式的去除效率是指全行业实际的工艺平均处理效率。
(二)示例
吉林省某餐馆有餐位400张,主要提供东北菜系的正餐服务,统计出来的年用水
量为2500吨,产生的污水经过隔油池后排入市政管网,计算该餐馆年污染物产生量和
排放量。
第一步:明确该餐馆所在的区域、行业小类和规模大小。
该餐馆位于吉林省,根据分区表查该餐馆所属区域,由表5可查得吉林省属区域划
分中的一区,根据营业特点确定其属餐饮业中的正餐服务小类;根据其有400张餐位确
定其规模为中型企业。
第二步:查找该餐馆对应的产排污系数。
根据第一步确定的区域、行业小类和规模,由系数表单中的表6查得其对应的污水
量核算系数和校核系数,由表7查得其对应的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
第三步:污染物产生量计算。
首先对该餐馆填报的用水量进行校核,判断其是否合理。由表6查得该餐馆对应的
污水量校核系数范围为0.02~0.60吨/餐位•天,核算系数为0.07吨/餐位·天,根据该餐
馆填报的用水量折算的污水排放系数W
d
=(ƒQ
a
)/365N=(2500吨×0.88)/(365天×500
餐位)=0.015吨/餐位·天,不位于校核系数范围之内,该餐馆可能存在取地下水或水表
计量不准等问题,数据不可信。
然后根据表6查得的该餐馆各系数指标的产污系数进行计算污染物产生量。
年污水产生量:0.07×400×365=10220吨(注:如前面校核结果该餐馆用水量可信,
则年污水产生量应根据填报的年用水量进行计算:2500吨×0.88=2200吨)
年垃圾产生量:0.37千克/餐位·天×365天×400餐位×10-3=54.02吨
年化学需氧量产生量:127克/餐位·天×365天×400餐位×10-3=18542千克
年总磷产生量:0.35克/餐位·天×365天×400餐位×10-3=51.1千克
年总氮产生量:3.42克/餐位·天×365天×400餐位×10-3=499.32千克
年氨氮产生量:1.51克/餐位·天×365天×400餐位×10-3=220.46千克
年动植物油产生量:14.7克/餐位·天×365天×400餐位×10-3=2146.2千克
第四步: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该餐馆污水处理方式采用隔油池初级处理方式,属预处理设施,由表7查得的该污
水处理方式对应的排污系数,计算其污染物排放量为:
年污水排放量:等于年污水产生量
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9克/餐位·天×365天×400餐位×10-3=12994千克
年总磷排放量:0.29克/餐位·天×365天×400餐位×10-3=42.34千克
年总氮排放量:3.07克/餐位·天×365天×400餐位×10-3=448.22千克
年氨氮排放量:1.51克/餐位·天×365天×400餐位×10-3=220.46千克
年动植物油产生量:7.40克/餐位·天×365天×400餐位×10-3=1080.4千克
(三)系数表单
表6餐饮业污水量核算和校核系数表
行业
名称
所在
区域
行业小类规模大小计量单位
产污系数
核算系数校核系数
餐
饮
业
一区
正餐
大
吨/餐位•天
0.060.02~0.60
中0.070.02~0.60
小0.080.02~0.60
快餐
中
吨/餐位•天
0.060.01~0.35
小
0.07
0.01~0.35
其他餐饮业不分吨/餐位•天0.060.02~0.60
二区
正餐
大
吨/餐位•天
0.100.03~0.80
中0.110.03~0.80
小0.120.03~0.80
快餐
中
吨/餐位•天
0.050.01~0.40
小0.060.01~0.40
其他餐饮业不分吨/餐位•天0.060.01~0.40
三区
正餐
大
吨/餐位•天
0.080.02~0.65
中0.090.02~0.65
小0.100.02~0.65
快餐
中
吨/餐位•天
0.07
0.01~0.40
小0.080.01~0.40
其他餐饮业不分吨/餐位•天0.060.01~0.40
四区
正餐
大
吨/餐位•天
0.090.03~0.75
中0.100.03~0.75
小0.110.03~0.75
快餐
中
吨/餐位•天
0.080.01~0.40
小0.090.01~0.40
其他餐饮业不分吨/餐位•天0.060.01~0.40
五区
正餐
大
吨/餐位•天
0.080.03~0.70
中0.090.03~0.70
小0.090.03~0.70
快餐
中
吨/餐位•天
0.070.01~0.40
小0.080.01~0.40
其他餐饮业不分吨/餐位•天0.060.01~0.40
六区
正餐
大
吨/餐位•天
0.050.02~0.60
中0.060.02~0.60
小0.070.02~0.60
快餐
中
吨/餐位•天
0.050.01~0.35
小0.060.01~0.35
其他餐饮业不分吨/餐位•天0.060.01~0.35
6710正餐服务
表7正餐服务(6710)产排污系数表
所在
区域
规模
大小
污染物指标计量单位产污系数
污水处理
方式
排污系数
一区
大
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0.320.32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97
直排97
预处理68
生化处理29.1
总磷克/餐位·天0.28
直排0.28
预处理0.24
生化处理0.19
总氮克/餐位·天3.04
直排3.04
预处理2.74
生化处理2.13
氨氮克/餐位·天1.40
直排1.40
预处理1.40
生化处理0.56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12.3
直排12.3
预处理6.2
生化处理2.47
中
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0.370.37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127
直排127
预处理89
生化处理38
总磷克/餐位·天0.35
直排0.35
预处理0.29
生化处理0.24
总氮克/餐位·天3.42
直排3.42
预处理3.07
生化处理2.39
氨氮克/餐位·天1.51
直排1.51
预处理1.51
生化处理0.60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14.7
直排14.7
预处理7.4
生化处理2.94
小
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0.440.44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154
直排154
预处理108
总磷克/餐位·天0.46
直排
0.46
预处理0.39
总氮克/餐位·天3.73
直排3.73
预处理3.36
氨氮克/餐位·天1.70
直排1.70
预处理1.70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20.2
直排20.2
预处理10.1
续表7正餐服务(6710)产排污系数表
所在
区域
规模
大小
污染物
指标
计量单位产污系数
污水处理
方式
排污系数
二区
大
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0.540.54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131
直排131
预处理92
生化处理39.3
总磷克/餐位·天0.46
直排0.46
预处理0.39
生化处理0.33
总氮克/餐位·天2.71
直排2.71
预处理2.44
生化处理1.89
氨氮克/餐位·天1.26
直排1.26
预处理1.26
生化处理0.50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19.6
直排19.6
预处理9.8
生化处理3.93
中
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0.660.66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164
直排164
预处理115
生化处理49.2
总磷克/餐位·天0.57
直排0.57
预处理0.49
生化处理0.40
总氮克/餐位·天3.0
直排3.0
预处理2.70
生化处理2.10
氨氮克/餐位·天1.37
直排1.37
预处理1.37
生化处理0.55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22.8
直排22.8
预处理11.4
生化处理4.56
小
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0.720.72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188
直排188
预处理132
总磷克/餐位·天0.72
直排
0.72
预处理0.61
总氮克/餐位·天3.35
直排3.35
预处理3.01
氨氮克/餐位·天1.49
直排1.49
预处理1.49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29.8
直排29.8
预处理14.9
续表7正餐服务(6710)产排污系数表
所在
区域
规模
大小
污染物指标计量单位产污系数
污水处理
方式
排污系数
三区
大
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0.410.41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118
直排118
预处理83
生化处理35.5
总磷克/餐位·天0.38
直排0.38
预处理0.32
生化处理0.27
总氮克/餐位·天3.82
直排3.82
预处理3.44
生化处理2.68
氨氮克/餐位·天1.67
直排1.67
预处理1.67
生化处理0.67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19.6
直排19.6
预处理9.8
生化处理3.91
中
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0.460.46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144
直排144
预处理101
生化处理43.3
总磷克/餐位·天0.43
直排0.43
预处理0.36
生化处理0.30
总氮克/餐位·天4.17
直排4.17
预处理3.75
生化处理2.92
氨氮克/餐位·天1.84
直排1.84
预处理1.84
生化处理0.73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22.2
直排22.2
预处理11.1
生化处理4.44
小
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0.500.50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175
直排175
预处理122
总磷克/餐位·天0.54
直排
0.54
预处理0.45
总氮克/餐位·天4.40
直排4.40
预处理3.96
氨氮克/餐位·天2.07
直排2.07
预处理2.07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29.6
直排29.6
预处理14.8
续表7正餐服务(6710)产排污系数表
所在
区域
规模
大小
污染物指标计量单位产污系数污水处理
方式
排污系数
四区大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
0.430.43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
140
直排
140
预处理
98
生化处理
42.1
总磷克/餐位·天
0.40
直排
0.40
预处理
0.34
生化处理
0.28
总氮克/餐位·天
2.96
直排
2.96
预处理
2.67
生化处理
2.07
氨氮克/餐位·天
1.35
直排
1.35
预处理
1.35
生化处理
0.54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
21.7
直排
21.7
预处理
10.9
生化处理
4.34
中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
0.480.48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
166
直排
166
预处理
117
生化处理
49.9
总磷克/餐位·天
0.47
直排
0.47
预处理
0.40
生化处理
0.33
总氮克/餐位·天
3.27
直排
3.27
预处理
2.94
生化处理
2.29
氨氮克/餐位·天
1.46
直排
1.46
预处理
1.46
生化处理
0.58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
25.5
直排
25.5
预处理
12.8
生化处理
5.11
小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
0.540.54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
193
直排
193
预处理
135
总磷克/餐位·天
0.58
直排
0.58
预处理
0.49
总氮克/餐位·天
3.53
直排
3.53
预处理
3.18
氨氮克/餐位·天
1.60
直排
1.60
预处理
1.60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
33
直排
33
预处理
16.5
续表7正餐服务(6710)产排污系数表
所在
区域
规模
大小
污染物指标计量单位产污系数
污水处理
方式
排污系数
五区
大
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0.330.33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152
直排152
预处理106
生化处理45.5
总磷克/餐位·天0.47
直排0.47
预处理0.40
生化处理0.33
总氮克/餐位·天2.71
直排2.71
预处理2.44
生化处理1.89
氨氮克/餐位·天1.20
直排1.20
预处理1.20
生化处理0.48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25.3
直排25.3
预处理12.7
生化处理5.06
中
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0.400.40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184
直排184
预处理129
生化处理55.2
总磷克/餐位·天0.57
直排0.57
预处理0.48
生化处理0.40
总氮克/餐位·天3.06
直排3.06
预处理2.76
生化处理2.14
氨氮克/餐位·天1.32
直排1.32
预处理1.32
生化处理0.53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31.5
直排31.5
预处理15.8
生化处理6.30
小
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0.460.46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206
直排206
预处理144
总磷克/餐位·天0.82
直排
0.82
预处理0.69
总氮克/餐位·天3.38
直排3.38
预处理3.04
氨氮克/餐位·天1.43
直排1.43
预处理1.43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42.8
直排42.8
预处理21.4
续表7正餐服务(6710)产排污系数表
所在
区域
规模
大小
污染物指标计量单位产污系数污水处理方式排污系数
六区
大
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0.410.41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92
直排92
预处理65
生化处理27.7
总磷克/餐位·天0.29
直排0.29
预处理0.25
生化处理0.20
总氮克/餐位·天3.18
直排3.18
预处理2.87
生化处理2.23
氨氮克/餐位·天1.46
直排1.46
预处理1.46
生化处理0.58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17.1
直排17.1
预处理8.6
生化处理3.42
中
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0.440.44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120
直排120
预处理84
生化处理36.1
总磷克/餐位·天0.35
直排0.35
预处理0.30
生化处理0.25
总氮克/餐位·天3.70
直排3.70
预处理3.33
生化处理2.59
氨氮克/餐位·天1.67
直排1.67
预处理1.67
生化处理0.67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20.7
直排20.7
预处理10.3
生化处理4.13
小
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0.490.49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143
直排143
预处理100
总磷克/餐位·天0.49
直排
0.49
预处理0.42
总氮克/餐位·天4.24
直排4.24
预处理3.82
氨氮克/餐位·天1.86
直排1.86
预处理1.86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27.1
直排27.1
预处理13.5
6720快餐服务
表8快餐服务(6720)产排污系数表
所在
区域
规模
大小
污染物指标计量单位产污系数污水处理方式排污系数
一区
中
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0.550.55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111
直排111
预处理78.0
总磷克/餐位·天0.41
直排0.41
预处理0.35
总氮克/餐位·天3.90
直排3.90
预处理3.51
氨氮克/餐位·天
1.80
直排1.80
预处理1.80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17.1
直排17.1
预处理8.5
小
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0.590.59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136
直排136
预处理96
总磷克/餐位·天0.55
直排0.55
预处理0.46
总氮克/餐位·天4.25
直排4.25
预处理3.82
氨氮克/餐位·天1.93
直排1.93
预处理1.93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18.7
直排18.7
预处理9.3
二区
中
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0.800.80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145
直排145
预处理101
总磷克/餐位·天0.62
直排0.62
预处理0.53
总氮克/餐位·天
3.56
直排3.56
预处理3.21
氨氮克/餐位·天1.55
直排1.55
预处理1.55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24.4
直排24.4
预处理12.2
小
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0.820.82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173
直排173
预处理121
总磷克/餐位·天0.84
直排0.84
预处理0.71
总氮克/餐位·天4.08
直排4.08
预处理3.67
氨氮克/餐位·天1.76
直排1.76
预处理
1.76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26.4直排26.4
所在规模污染物指标计量单位产污系数污水处理方式排污系数
预处理13.2
续表8快餐服务(6720)产排污系数表
所在
区域
规模
大小
污染物
指标
计量单位
产污
系数
污水处理
方式
排污
系数
三区
中
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0.580.58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127
直排127
预处理89
总磷克/餐位·天0.48
直排0.48
预处理0.41
总氮克/餐位·天4.67
直排4.67
预处理4.21
氨氮克/餐位·天
2.28
直排2.28
预处理2.28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24
直排24
预处理12
小
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0.640.64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159
直排159
预处理111
总磷克/餐位·天0.63
直排0.63
预处理0.53
总氮克/餐位·天5.61
直排5.61
预处理5.05
氨氮克/餐位·天2.62
直排2.62
预处理2.62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26.4
直排26.4
预处理13.2
四区
中
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0.610.61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155
直排155
预处理108
总磷克/餐位·天0.54
直排0.54
预处理0.46
总氮克/餐位·天
3.72
直排3.72
预处理3.35
氨氮克/餐位·天1.71
直排1.71
预处理1.71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27.2
直排27.2
预处理13.6
小
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0.670.67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179
直排179
预处理125
总磷克/餐位·天0.68
直排0.68
预处理0.58
总氮克/餐位·天4.11
直排4.11
预处理3.70
氨氮克/餐位·天1.86
直排1.86
预处理
1.86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29.7直排29.7
所在规模污染物计量单位产污污水处理排污
预处理14.9
续表8快餐服务(6720)产排污系数表
所在
区域
规模
大小
污染物指标计量单位
产污
系数
污水处理
方式
排污
系数
五区
中
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0.560.56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164
直排164
预处理115
总磷克/餐位·天0.71
直排0.71
预处理0.61
总氮克/餐位·天3.54
直排3.54
预处理3.19
氨氮克/餐位·天1.52
直排1.52
预处理1.52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34.1
直排34.1
预处理17.0
小
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0.610.61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197
直排197
预处理138
总磷克/餐位·天0.88
直排0.88
预处理0.75
总氮克/餐位·天3.83
直排3.83
预处理3.45
氨氮克/餐位·天1.70
直排1.70
预处理1.70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
38.1
直排38.1
预处理19.1
六区
中
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0.570.57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103
直排103
预处理72
总磷克/餐位·天0.40
直排0.40
预处理0.34
总氮克/餐位·天4.48
直排4.48
预处理4.03
氨氮克/餐位·天1.97
直排1.97
预处理1.97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21.9
直排21.9
预处理11.0
小
污水量用水量的88%用水量的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0.620.62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130
直排130
预处理91
总磷克/餐位·天0.52
直排0.52
预处理0.44
总氮克/餐位·天4.72
直排4.72
预处理4.25
所在规模污染物指标计量单位产污污水处理排污
氨氮克/餐位·天2.20
直排2.20
预处理2.20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25
直排25
预处理12.5
6730、6790其他餐饮服务
表9其他餐饮服务(6730、6790)产排污系数表
行业
小类
规模大小
污染物
指标
计量单位
产污
系数
污水处理
方式
排污
系数
其他
餐饮
不分
污水量
用水量的
88%
用水量的
88%
垃圾产生量千克/餐位·天0.300.30
化学需氧量克/餐位·天57
直排57
预处理40
总磷克/餐位·天0.12
直排0.12
预处理0.10
总氮克/餐位·天1.67
直排1.67
预处理1.50
氨氮克/餐位·天0.70
直排0.70
预处理0.70
动植物油克/餐位·天6.0
直排6.0
预处理3.0
注:其他餐饮类不分区域,全国统一系数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三分册居民服务与其他服务业污染
物产生、排放系数
目录
一适用范围..............................................................................................................1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1
三核算与校核方法..................................................................................................1
8230洗染服务业...........................................................................................................4
一使用说明..............................................................................................................5
二示例......................................................................................................................5
三系数表单..............................................................................................................6
8240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8
一使用说明..............................................................................................................9
二示例......................................................................................................................9
三系数表单............................................................................................................10
8250洗浴服务业.........................................................................................................12
一使用说明............................................................................................................13
二示例....................................................................................................................13
三系数表单............................................................................................................14
8280摄影扩印服务.....................................................................................................16
一使用说明............................................................................................................17
二示例....................................................................................................................17
三系数表单............................................................................................................18
8311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20
一使用说明............................................................................................................21
二示例....................................................................................................................21
三系数表单............................................................................................................22
一适用范围
本手册给出了居民服务业与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服务业、理发及美容保健
服务业、洗浴服务业、摄影扩印服务业、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中的洗车业)
污染物的产生、排放系数,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居民服务业与其他服务业
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核算或校核。
各行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如下表1:
表1居民服务与其他服务业系数指标
行业类别系数指标
洗染服务业
污水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
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
污水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铅、汞
洗浴服务业
污水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
摄影扩印服务业污水
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氰化物、六价铬、总
铬
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
中的洗车业
污水污水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总磷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污染物产生量:指居民服务与其他服务业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
量。
2.污染物排放量:指居民服务与其他服务业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
经过本经营场所排放设施或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外环境或市政公共设施中的
污染物量。
3.污染物产生系数(简称“产污系数”):指在现有经营条件下,单位硬件或
设备容量(车位、床位、座位等)在单位时间内的污染物产生量。
4.污染物排放系数(简称“排污系数”):指在现有经营条件下,单位硬件或
设备容量(车位、床位、座位等)在单位时间内的污染物排放量。
三核算与校核方法
1.污水量的校核与核算
若居民服务与其他服务业污染源普查表(S402表)已填报了年用水总量
(Q
a
),需用行业污水量校核系数来校核Q
a
,用以下计算公式进行校核。
其中:W
d
—日均硬件(或设备容量)污水量,单位为吨/床位•天(吨/座位•
天、吨/公斤设备容量•天、吨/车位•天等);Q
a
—年用水总量,单位为吨/年;ƒ—
排水系数,各行业均取0.95;N—企业的硬件数量(或设备总容量)。
如果计算所得的居民服务与其他服务业单个企业W
d
数值处于各行业表单中
所给的校核系数范围,则污水量按用水量的95%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W
a
—污水量,单位为吨/年;Q
a
—年用水总量,单位为吨/年;ƒ—排水
系数,各行业均取值0.95。
如果W
d
值不在各行业表单所给的校核系数范围内,则按该表中的污水量核
算系数计算该企业的污水量,公式如下:
其中:W
a
—污水量,单位为吨/年;F
h
—污水量核算系数,单位为吨/床位•天
(或吨/车位•天等);N—企业的硬件数量(或设备总容量)。
2.其它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核算
(1)污染物产生量核算
居民服务与其他服务业单个企业污染物产生量用以下计算公式进行核算:
其中:G
c
—污染物产生量,单位为千克/年;F
c
—污染物产污系数,单位为克/
床位•天(或克/车位•天等);N—企业的硬件数量(或设备总容量);污染物产污
系数根据行业类型和规模查表。
(2)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居民服务与其他服务业单个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用以下计算公式进行核算:
其中:G
p
—污染物排放量,单位为千克/年;F
p
—污染物排污系数,单位为克/
床位•天(或克/车位•天等);N—企业的硬件数量(或设备总容量);污染物排污
系数根据行业类型、规模和污水处理方式查表。
8230洗染服务业
本手册由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
联系人:陈来国,联系电话:
(一)使用说明
1.洗染服务:指专营的洗染店以及在宾馆、饭店内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
洗染服务。
2.本手册提供了洗染服务业中水洗业的产排污系数,干洗和皮毛护理业主要
污染物为废气,且其主要污染物不在普查指标范围,因此没有给出其产排污系数。
3.洗染服务业没有明显的地域性差别,因此给出全国统一的产排污系数。
4.规模等级划分标准:依据设备总容量对洗染服务业进行规模划分,设备总
容量≥200公斤的为大型,50~200公斤的为中型,≤50公斤的为小型。
5.系数单位说明:系数单位为吨/公斤(设备容量)·天,其单位中的公斤为洗
染设备总容量的单位,而不是洗衣重量的单位。
6.在进行污水量的计算时首先要对填报用水量数据进行校核,其方法参见本
手册“校核与核算方法”章节。
7.洗染业中使用锅炉的企业,其废气产排污系数参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
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的锅炉废气产排污系数执行。
8.洗染业产排污系数表中的污水处理方式共有三种,其中:
直排是指产生的污染物未经任何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到外环境或市政公共设
施。
生化处理是指经过普查表指标解释填报说明中的生物处理法(代码为
4100~4400)和组合工艺处理法(代码为5100~5600)处理。
深度处理是指在预处理和生化处理的基础上,再经过普查表指标解释填报
说明中的物理化学处理法(代码为3100~3600)处理。
污水处理方式的去除效率是指全行业的工艺平均处理效率。
(二)示例
广东省某洗衣店有3台洗衣机,其设备容量分别为20公斤、30公斤和50
公斤,其年用水量为18000吨,产生的污水直排入市政管网,要查询其产排污系
数。
第一步:明确该店所属行业、行业小类和规模大小。
该店属洗染行业且属水洗小类,符合本系数手册给出的系数使用范围。该洗
衣店3台设备总容量为100公斤,根据规模等级划分标准得出其规模为中型。
第二步:查找该洗衣店对应的产排污系数。
根据第一步确定的行业、行业小类和规模,由系数表单的表3查得其对应的
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
第三步:污染物产生量计算。
首先对污水量进行校核,判断其是否合理。该企业填报的用水量折算的污水
排放系数W
d
=(ƒQ
a
)/365N=(18000吨×0.95)/(365天×100公斤设备容量)=0.47
吨/公斤设备容量·天,这一值落在校核系数0.03~0.90吨/公斤(设备容量)·天
数据范围内,数据可信。
其污染物产生量:
年污水产生量:18000吨×0.95=17100吨
年化学需氧量产生量:39.4克/公斤(设备容量)·天×365天×100公斤=1438.1
千克
年总磷产生量:1.37克/公斤(设备容量)·天×365天×100公斤=50.01千克
年总氮产生量:0.81克/公斤(设备容量)·天×365天×100公斤=29.57千克
第四步: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由于该洗衣店污水为直排,其产污系数即为排污系
数,产污量也就是其排污量。
(三)系数表单
表2洗染服务业(8230)服务与其他服务业污水量校核和核算系数表
行业名称行业小类规模大小计量单位
产污系数
核算系数校核系数
洗染业水洗
大
吨/公斤(设备
容量)•天
0.090.03~0.90
中0.100.03~0.90
小0.110.03~0.90
表3洗染服务业(8230)产排污系数表
规模
大小
污染物
指标
计量单位产污系数
污水处理
方式
排污系数
大
污水量
用水量的
95%
用水量的95%
化学需氧量克/公斤(设备容量)·天30.3
直排30.3
生化处理9.09
深度处理3.03
总磷克/公斤(设备容量)·天1.13
直排1.13
生化处理0.79
深度处理0.23
总氮克/公斤(设备容量)·天0.49
直排0.49
生化处理0.34
深度处理0.07
中
污水量
用水量的
95%
用水量的95%
化学需氧量克/公斤(设备容量)·天39.4
直排39.4
生化处理11.8
深度处理3.90
总磷克/公斤(设备容量)·天
1.37
直排1.37
生化处理
0.95
深度处理0.28
总氮克/公斤(设备容量)·天0.81
直排0.81
生化处理0.57
深度处理0.16
小
污水量
用水量的
95%
用水量的95%
化学需氧量克/公斤(设备容量)·天47.3直排47.3
总磷克/公斤(设备容量)·天1.92直排1.92
总氮克/公斤(设备容量)·天0.90直排0.90
8240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
(一)使用说明
1.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指专业理发、美容保健服务,以及在宾馆、饭店或
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理发、美容保健服务。
2.本手册只给出美发和美容行业小类的产排污系数,而美容美发综合行业小
类的产排污量可由美发和美容各单独计算后加合。
3.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行业的产污没有明显的地域性差异,因此使用全国
统一的产排污系数。
4.规模等级划分标准:依据床(座)位数对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进行规
模划分,床位数≥15张的为大型,5~15张床位的为中型,≤5张的为小型。
5.根据调查,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污水基本全部直排市政管网,其产污系
数就是其排污系数。
6.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产排污只指与营业活动相关污水的产排污,不包括
员工的生活排污。
7.进行污水量的计算前首先要对填报用水量数据进行校核,其方法参见本手
册“校核与核算方法”章节。。
8.直排是指产生的污染物未经任何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到外环境或其它市政公
共设施。
(二)示例
湖北省某美容店有15个床位,其年用水量为550吨,产生的污水直排入市
政管网,要计算其年产排污量。
第一步:明确该店所属行业、行业小类和规模。
该店属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行业且属美容小类,符合本系数手册给出的系数
使用范围,该美容店共有15个床位,根据规模等级划分标准得出其规模为大型。
第二步:查找该美容店对应的产排污系数。
根据第一步确定的行业、行业小类和规模,由系数表单中的表4查得其对应
的污水量核算系数和校核系数,由表5查得其对应的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
第三步:污染物产生量计算。
首先对该美容店填报的用水量进行校核,判断其是否合理。根据该美容店填
报的用水量折算出污水排放系数W
d
=(ƒQ
a
)/365N=(550吨×0.95)/(365天×15
床位)=0.095吨/床位·天,这一值落在校核系数0.04~0.50吨/床位·天数据范
围内,数据可信。
其污染物产生量:
年污水产生量:550吨×0.95=522.5吨
年化学需氧量产生量:49.5克/床位·天×365天×15床位=271.01千克
年总磷产生量:0.17克/床位·天×365天×15床位=0.93千克
年总氮产生量:0.92克/床位·天×365天×15床位=5.04千克
年总汞产生量:0.006毫克/床位·天×365天×15床位=32.85毫克
第四步: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由于该美容店污水为直排,其产污系数即为排污系
数,产污量也就是其排污量。
(三)系数表单
表4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8240)污水量校核和核算系数表
行业小类规模大小计量单位
产污系数
核算系数校核系数
美容
大
吨/床位•天
0.08
0.04~0.50
中0.090.04~0.50
小0.060.04~0.50
美发
大
吨/座位•天
0.080.03~0.85
中0.270.03~0.85
小0.150.03~0.85
表5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8240)产排污系数表
行业
分类
规模
大小
污染物指标计量单位产污系数排污系数
美容
大
污水量用水量的95%用水量的95%
化学需氧量克/床位(座位)·天49.549.5
总磷克/床位(座位)·天
0.170.17
总氮克/床位(座位)·天0.920.92
汞毫克/床位(座位)·天0.0120.012
中/小
污水量用水量的95%用水量的95%
化学需氧量克/床位(座位)·天47.847.8
总磷克/床位(座位)·天0.0850.085
总氮克/床位(座位)·天0.640.64
汞毫克/床位(座位)·天0.0320.032
美发
大
污水量用水量的95%用水量的95%
化学需氧量克/座位·天71.871.8
总磷克/座位·天0.110.11
总氮克/座位·天1.031.03
铅毫克/座位·天0.80.8
中/小
污水量用水量的95%用水量的93%95%
化学需氧量克/座位·天112112
总磷克/座位·天0.20.2
总氮克/座位·天1.281.28
铅毫克/座位·天2.22.2
8250洗浴服务业
(一)使用说明
1.洗浴服务:指专业洗浴室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
对独立)洗浴服务。
2.小类划分:根据洗浴服务业经营特点分为沐足、沐浴桑拿、澡堂3个行
业小类。
3.系数表中未涉及类别的产排污系数:对可能遇到的其它类型(例如SPA、
温泉、浴场等),可参照澡堂产排污系数使用。
4.洗浴服务行业产污没有明显的地域性差异,因此洗浴服务业使用全国统一
的产排污系数。
5.规模等级划分标准:依据座位(衣柜)数对洗浴业进行规模划分,座位(衣
柜)数≥100个的为大型,40~100个座位(衣柜)的为中型,≤40个的为小型。
6.根据调查,洗浴服务业污水基本全部直排市政管网,其产污系数就是其排
污系数。
7.洗浴服务业产排污只指与营业活动相关污水的产排污,不包括员工和顾客
的生活排污。
8.洗浴服务业中有锅炉的企业,其废气产排污系数参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工业锅炉的系数执行。
9.进行污水量的计算前首先要对填报用水量数据进行校核,其方法参见本手
册污水量的核算与校核章节。
10.直排是指产生的污染物未经任何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到外环境或其它市政
公共设施。
(二)示例
广东省某沐足馆有50个座位,其年用水量为1916吨,产生的污水直排入
市政管网,要计算其年产排污量。
第一步:明确该店所属行业、行业小类和规模。
该店属洗浴服务业且属沐足小类,符合本系数手册给出的系数使用范围。该
沐足馆共有50个座位,根据规模等级划分标准得出其规模为中型。
第二步:查找该沐足店对应的产排污系数。
根据第一步确定的行业、行业小类和规模,由系数表单中的表6查得其对应
的污水量核算系数和校核系数,由表7查得其对应的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
第三步:污染物产生量计算。
首先对该沐足店用水量进行校核,判断其是否合理。根据该企业填报的用水
量折算的污水排放系数W
d
=(ƒQ
a
)/365N=(1916吨×0.95)/(365天×50座位)=0.10
吨/座位·天,这一值落在校核系数0.02~0.60吨/座位·天数据范围内,数据可信。
其污染物产生量:
年污水产生量:1916吨×0.95=1820.2吨
年化学需氧量产生量:50.5克/座位·天×365天×50座位=921.63千克
年总磷产生量:0.22克/座位·天×365天×50座位=4.02千克
年总氮产生量:2.17克/座位·天×365天×50座位=39.60千克
第四步: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由于该沐足馆污水为直排,其产污系数即为排污系数,产污量也就是其排污
量。
(三)系数表单
表6洗浴服务业(8250)污水量校核和核算系数表
行业小类规模大小计量单位
产污系数
核算系数校核系数
沐足
大
吨/座位•天
0.13
0.02~0.60
中0.110.02~0.60
小0.120.02~0.60
沐浴桑拿
大
吨/衣柜•天
0.260.06~1.00
中0.280.06~1.00
小0.370.06~1.00
澡堂
大
吨/衣柜•天
0.220.04~0.80
中0.270.04~0.80
小0.350.04~0.80
表7洗浴服务业(8250)产排污系数表
行业小类规模大小污染物指标
计量单位
产污系数排污系数
沐足
大
污水量用水量的95%用水量的95%
化学需氧量
克/座位·天
47.347.3
总磷
克/座位·天
0.220.22
总氮
克/座位·天
2.132.13
中/小
污水量用水量的95%用水量的95%
化学需氧量
克/座位·天
50.550.5
总磷
克/座位·天
0.220.22
总氮
克/座位·天
2.172.17
沐浴桑拿
大
污水量用水量的95%用水量的95%
化学需氧量
克/衣柜·天
55.855.8
总磷
克/衣柜·天
0.380.38
总氮
克/衣柜·天
5.535.53
中/小
污水量用水量的95%用水量的95%
化学需氧量
克/衣柜·天
69.469.4
总磷
克/衣柜·天
0.690.69
总氮
克/衣柜·天
6.316.31
澡堂
大/中
污水量用水量的95%用水量的95%
化学需氧量
克/衣柜·天
49.649.6
总磷
克/衣柜·天
0.210.21
总氮
克/衣柜·天
4.514.51
小
污水量用水量的95%用水量的95%
化学需氧量
克/衣柜·天
82.582.5
总磷
克/衣柜·天
0.420.42
总氮
克/衣柜·天
6.816.81
8280摄影扩印服务
(一)使用说明
1.本手册已基本涵盖摄影扩印服务业的类型。
2.摄影扩印行业冲印技术基本相同,其产污系数没有地域性和规模上的差
异性,因此摄影扩印业的系数为全国统一系数,且不进行规模大小划分。
3.摄影扩印行业的污水都有专业的回收机构回收,其产排污系数相同。
4.系数的单位为毫克(克)/标准台设备·天,标准台设备指的是冲印照片的
能力为1000张/小时的设备。如果冲印能力和此数据不同需进行折算。例如:某
冲印设备冲印照片能力为700张/小时,则此设备转化为标准台设备算法为:
700÷1000=0.7标准台设备。
5.进行污水量的计算前首先要对填报用水量数据进行校核,其方法参见本
手册污水量的核算与校核章节。
6.直排是指产生的污染物未经任何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到外环境或其它市政
公共设施。
(二)示例
广东省某摄影馆有冲印设备2台,其冲印照片的能力分别为500张/小时和
700张/小时,其年用水量为7.86吨,产生的污水直排入市政管网,要计算其年
产排污量。
第一步:明确该店所属行业和规模大小。
该店属摄影扩印服务业,符合本系数手册给出的系数使用范围。在本手册中
摄影扩印服务业不进行规模大小划分。
第二步:查找该摄影馆对应的产排污系数。
由系数表单中的表8查得其对应的污水量核算系数和校核系数,由表9查得
其对应的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
第三步:污染物产生量计算。
先对该摄影馆的冲印能力折算成标准台:该摄影馆共有2台冲印设备,其总
冲印能力为1200张/小时,折算成标准台为1.2台。
再对其用水量进行校核,根据该摄影店用水量折算的污水排放系数W
d
=
(ƒQ
a
)/365N=(7.86吨×0.95)/(365天×1.2标准台)=0.017吨/标准台·天,这一
值落在校核系数0.004~0.10吨/标准台•天数据范围内,数据可信。
其污染物产生量:
年污水产生量:7.86吨×0.95=7.47吨
年化学需氧量产生量:247克/标准台•天×365天×1.2标准台=108.19千克
年氰化物产生量:1.11毫克/标准台·天×365天×1.2标准台=0.49克
年六价铬产生量:0.77毫克/标准台·天×365天×1.2标准台=0.34克
年总铬产生量:3.84毫克/标准台·天×365天×1.2标准台=1.68克
第四步: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由于该摄影馆污水为直排,其产污系数即为排污系数,产污量也就是其排污
量。
(三)系数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