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成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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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8日发(作者:)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成人高等教育授予学士学位工作
实施细则(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
规定》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
门要切实做好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等文
件精神及校学位委员会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指经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
一招生考试录取,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起点本科(高起本)和专科起点
本科(专升本)毕业生。
第二条凡符合本规定的各项条件者,均可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愿为
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
2、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
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承担专门的工程技术、管理、文化、艺术等工作
的初步能力。
3、在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并且符合:
(1)在校期间平均成绩在70分(含)以上。
(2)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含)以上。
(3)通过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
(4)毕业一年之内的本科生符合条件也可申请学位。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不满足授予学士学位基本条件者。
2、在学期间,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3、在读期间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含)处分者。
第五条学士学位授予审批程序
1、毕业生本人申请
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后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所
在函授站、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
不予办理。
2、学士学位申报办法
(1)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者,可在毕业时向所在函授站、提出申
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对符合申报资格的毕业生,发放学士学位
申请表。
(2)毕业生交申请表时,需交验英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经确认的证书由继续教育学院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附在申请表后。
(3)继续教育学院对报送的学位申请及表格进行审核及汇总,将
审核后的结果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4)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申请名单,向学生颁
发学士学位证书,并存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附则
1、学院每年两次受理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夏
季为6月10日至6月20日,春季为1月10日至20日,逾期不予办理。
2、学位证书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统一发放,学士学
位不予补授,证书不予补发。
3、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4、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继续教育学院
二OO九年十
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