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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成人教育

发布时间:2023-06-07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北京成人教育

北京成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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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8日发(作者:)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成人高等教育授予学士学位工作

实施细则(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

规定》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

门要切实做好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等文

件精神及校学位委员会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指经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

一招生考试录取,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起点本科(高起本)和专科起点

本科(专升本)毕业生。

第二条凡符合本规定的各项条件者,均可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愿为

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

2、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

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承担专门的工程技术、管理、文化、艺术等工作

的初步能力。

3、在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并且符合:

(1)在校期间平均成绩在70分(含)以上。

(2)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含)以上。

(3)通过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

(4)毕业一年之内的本科生符合条件也可申请学位。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不满足授予学士学位基本条件者。

2、在学期间,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3、在读期间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含)处分者。

第五条学士学位授予审批程序

1、毕业生本人申请

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后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所

在函授站、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

不予办理。

2、学士学位申报办法

(1)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者,可在毕业时向所在函授站、提出申

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对符合申报资格的毕业生,发放学士学位

申请表。

(2)毕业生交申请表时,需交验英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经确认的证书由继续教育学院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附在申请表后。

(3)继续教育学院对报送的学位申请及表格进行审核及汇总,将

审核后的结果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4)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申请名单,向学生颁

发学士学位证书,并存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附则

1、学院每年两次受理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夏

季为6月10日至6月20日,春季为1月10日至20日,逾期不予办理。

2、学位证书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统一发放,学士学

位不予补授,证书不予补发。

3、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4、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继续教育学院

二OO九年十

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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