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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生会

发布时间:2023-06-07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武汉大学研究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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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8日发(作者:)

武汉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各院校2018年招生简章已经开始陆续公布啦,同学们要及时注意招简,查看自己所

考专业是否招生,且考试参考书目是否出现变化,黑龙江考研网小编会及时更新院校招

生简章,供同学们参考使用,下面是武汉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供大家参

考使用。

江城多山,珞珈独秀;山上有黉,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

点建设高校,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

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44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235个二级学科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59个一级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342个学

科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31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工程硕士领域23个;博士后科研

流动站42个,博士生导师1500余人,硕士生导师33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

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

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2018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900多名(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2600名)。其中: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5200(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约335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1850

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700多名。各培养单位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

正式招生计划和报名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另外,我校“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培养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8名(限报专业学位专业,招生简章另行公布),“高层次

人才强军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20名(限报专业学位专业,报考专业代码第3位为5)、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招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40名(限报专业学位专业,招生

简章另行公布)。

考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我校2018年不招收非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三、学制与学习形式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除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法语语言文学专业学制2年外,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术学

位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法律(非法学)、建筑学、城市规划、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艺术硕士等专业学

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

2.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制详见《非全日制招生信息汇总表》及部分专业招生简章。

学习形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

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

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

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

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

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17年11月14日前将

证明材料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

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于2017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

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6.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

生,须和其他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一样加试。

(二)报考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

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

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

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

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

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

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

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临床医学

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

类别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5.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

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

要求。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

目管理除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

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

管理除外),须于2017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

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7.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

生,须和其他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一样加试。

(三)单独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

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

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

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单独考试不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

件。

3.我校“单独考试”限“信息资源管理(专业代码1205Z2)”、“金融学(专业代码

020204)”及“行政管理(专业代码120401)”3个专业招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四)推荐免试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

“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tm)填报

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其它各学科(类别)、

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关于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条件和安排,详见我校接

收推免生公告,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

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

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

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

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网

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

重复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一位考生只

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

报考须知,按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应、往届考生均可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结合自身

情况和学习形式,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

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

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

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

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如果在

现场确认时还未拿到毕业证书,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

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校研究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所在

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

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别提醒:2018年硕士研究生报名武汉大学报考点继续实行“网上确认”。即:报

名号以4201开头的考生不需要到武汉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只需要“网上确认”(包

括确认报名信息及上传照片等)。网上确认时间暂定为:2017年11月7日—12日(网上

确认期间不再补报名,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网上确认”具体程序及要求请届时上

网()查询。其他报考点现场确认办法不变。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

试阶段进行。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

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权威机构进行学籍

学历认证,以便在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时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如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存在疑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

证明后,我校才准予考试。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

关规定取消考试、复试或录取、入学资格。

七、初试及复试

2017年12月14日—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

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

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一)初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25日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具体时间、考试科目及注意事

项等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设置及分值

1.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

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及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药学硕士、

中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

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

300分。

我校教育学一级学科的专业基础综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的业务课二、临

床医学(学术学位)专业基础综合由我校自行命题。历史学门类和心理学一级学科使用全

国统考试卷。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初试

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三)复试

1.复试时间:2018年3月—4月

2.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

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

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对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或工程管理专业学

位硕士可除外),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以报考单位通知为准。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

加试科目均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

八、调剂

调剂复试具体程序和要求按教育部和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文件规定

执行。

九、体检

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

的考生方能录取。

十、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德、智、

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

2018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定向就业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

除外);非全日制计划限招定向就业生。

(三)被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

审批后,可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校学习。

十一、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3000元/人·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详

见下表,最终学费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非全日制招生信息汇总表

学院名称专业名称

招生计

学费标准(万元

/年)

办学地点备注

新闻与传播学院广播电视艺术理论50

3

2.2

详见招生

简章

信息管理学院图书情报、出版100

2

3

详见招生

简章

信息资源管理20

3

2.3

单独

考试

经济与管理学院

金融学20

待定

详见招生

简章

单独

考试

保险20

3

3.6

详见招生

简章

工商管理400

3

4.3-5

会计160

3

4.3

文学院汉语国际教育15

2

2.2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文物与博物馆15

2

2.2武汉大学

艺术学系艺术15

待定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20

3

2.8

详见招生

简章

单独

考试

公共管理255

2

2.75-3.6

详见招生

简章

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与经济管理15

3

2.2

详见招生

简章

社会学系社会工作35

2

2.9

详见招生

简章

数学与统计学院应用统计30

2

3.5武汉大学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学术学位各专业

25

3

2.2

武汉大学

专业学位各专业

2

2.2

水利水电学院水利工程15

2

2.2武汉大学

电气工程学院电气工程120

2

2.5武汉大学

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

工程管理、机械工程、动力工程、控

制工程、工业工程

40

2

3武汉大学

城市设计学院城市规划、工业设计工程、建筑学20

待定武汉大学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与土木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管

90

2

3-4.4

详见招生

简章

计算机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120

2

2.8武汉大学

电子信息学院

电子与通信工程、仪器仪表工程、集

成电路工程

40

3

2.2武汉大学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测绘工程80

3

2.2武汉大学

测绘学院测绘工程40

3

2.2武汉大学

国际软件学院软件工程65

2

2.2武汉大学

印刷与包装系轻工技术与工程15

2

2.2武汉大学

基础医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15

3

2.2武汉大学

第一临床学院

护理

20

3

2.2武汉大学

生物医学工程学

第二临床学院护理15

3

2.2武汉大学

健康学院公共卫生40

2

3.4-4

详见招生

简章

护理30

3

6.8/3武汉大学

药学院药学、中药学30

2

2.5武汉大学

卫星导航定位技术中

测绘工程15

3

2.2武汉大学

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

家重点实验室

计算机技术、测绘工程、电子与信息

工程

60

3

2.2武汉大学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800—1200元/人·年

(三)奖助学金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研究

生国家助学金,并与现有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励政策、专项奖学金政策相结合,进一步改

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8

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的在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

人才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新生第一学年原则上只获得末等学业奖学金,第二学年开

始可参评其他等次学业奖学金。

类别等级百分比备注(万元)

硕士

研究生

学术

学位

一等10%全额学费+0.4

二等20%全额学费+0.2

三等70%全额学费

专业

学位

一等30%全额学费+0.2

二等70%全额学费

3.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

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设置

奖励等级额度(万元/学年)奖励人数

特等奖8不限

一等奖50-60人

二等奖1.50-400人

4.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籍一年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进入研究生

阶段的长学制学生)和直博生,当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特等奖10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

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

究生新生;

一等奖5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

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3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

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

2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中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

干人才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全年按12个

月发放。

6.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

为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

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学校按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人数的15%设立岗位。资助标准为硕士生12元/小时,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10小时。

7.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学金40多项,每年为优秀研究生发放专项奖学金300

多万元。通过构筑多元化、立体化的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及生活条

件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从而为广大研究生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保障。

十二、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

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十三、其他说明

(一)我校将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和武汉大学研

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

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

(二)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武汉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陆

续更新中)。有关自命题的考试范围等事宜请上相关学院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三)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486报考点代码:4201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电话(传真):027﹣68754125,68752332

研究生院网址:http://

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网址:

未尽事宜请考生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有关工作人员和电话附后,欢迎垂询。

以上是黑龙江考研网整理的武汉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供同学们进行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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