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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芙蓉街

发布时间:2023-06-06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济南芙蓉街

济南芙蓉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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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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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自1986年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济南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

成绩。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名城保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

为了对济南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更为有效地和具有针对性的保护,2014年9月,济南市规划

局委托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

护规划》。

1.总则

1.1规划目标

为保护济南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传统文化,处理好城市

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名城及其历史文化遗存,特编制本规划。

1.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整个济南市市域范围,面积约8177平方公里。

2.价值特色

(1)济南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唯一一座因泉而生、泉城共生的城市,具有独特的泉

水文化,是古城冷泉利用体系的典范。

(2)济南名城山、泉、湖、河、城一体,古城与商埠区东西并举,格局独具特色。

(3)济南是中国近代首批自开埠城市之一,丰富的近代遗产是济南近现代城市发展的

缩影,是中国近现代发展历程的重要见证。

(4)济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龙山文化、儒释道文化、名士文化、红色文化特

色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

3.目标原则

3.1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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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

性的原则。

3.3保护目标

(1)保护济南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2)保护和延续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总体格局和风貌,保持济南山、泉、湖、河、城

一体的风貌特色;

(3)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与泉水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4)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5)面向城乡治理,促进保护规划措施与要求的切实落地,使名城保护规划作为公共

政策可管可控;

(6)将济南建设成为“山河秀美、泉溪间流,山、泉、湖、河、城一体共融”的特色泉

城。

4.保护框架

4.1保护层次

本规划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价值与特色,确定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历史文化街区及传

统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优秀工业遗存三个保护层次,同时,增补市域、非物

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两个层次,并将济南名泉文化景观作为专项保护层次纳入济南历

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架之中。

4.2保护内容

(1)市域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的山体、水体、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廊道、文化遗

产聚集区和历史村镇等文化遗产;

(2)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层次:保护历史城区的格局、肌理、风貌、历史街巷、历

史环境要素,保护历史城区周边与名城价值特色相关的15条河流、2处湖泊及众多看山视

廊;

(3)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层次:保护将军庙、芙蓉街——百花洲、山东大学西

校区(原齐鲁大学)3处历史文化街区,商埠区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区;

(4)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优秀工业遗存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21处全国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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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文物保护单位,15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69处尚未核定为

文物保护单位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7处已公布省级历史优秀建筑、238处建议历史建筑和

21处优秀工业遗存。

(5)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的7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

遗产、44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24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6)济南名泉文化景观的保护层次:保护四大泉域、泉水补给与汇集排泄区,泉水出

露点、泉水村落、泉水寺庙、泉水院落、泉水人工河道、泉水人工渠系、泉水水闸、泉水公

共空间、泉水街巷、泉水私家园林等。

4.3保护重点

(1)济南名泉文化景观相关的遗产要素;

(2)历史文化名城的山水形胜、城垣形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等;

(3)3片历史文化街区及1片传统风貌区: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将军庙

历史文化街区、山东大学西校区(原齐鲁大学)历史文化街区,商埠区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

区;

(4)375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969处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登记不可移动文

物;

(5)全市57处已公布的历史建筑和本次拟增补的238处建议历史建筑;

(6)中心城区内以国棉一厂、二厂等为代表的21处优秀工业遗存;

(7)市域范围内的6处名镇名村、10处已公布传统村落和60处建议传统村落以及遗

产廊道、遗产聚集区。

5.市域文化遗产的保护

5.1保护框架

济南历史文化遗产类型丰富、数量众多,在全域密集分布,因此应建立全域保护的框架。

市域层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形成“一核、五廊、十片”的整体格局。其中:

一核,是以历史城区及其周边为核心的中心城区。

五廊,是市域范围内与济南核心价值密切相关的五条文化遗产廊道。具体包括:胶济铁

路文化遗产廊道、小清河文化遗产廊道、玉符河文化遗产廊道、绣江河文化遗产廊道、黄河

文化遗产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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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片,是市域内与济南核心价值密切相关的十个遗产聚集区。具体包括:洪范池文化遗

产聚集区、榆山街道文化遗产聚集区、方峪文化遗产聚集区、灵岩寺文化遗产聚集区、摩崖

造像文化遗产聚集区、华山文化遗产聚集区、云台寺文化遗产聚集区、三涧溪文化遗产聚集

区、相公庄镇文化遗产聚集区、朱家峪文化遗产聚集区。

5.2总体要求

(1)以价值为导向,以5条文化廊道及10片文化遗产聚集区为主线,强化市域历史文

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和展示利用;

(2)强化对市域内与泉水相关的历史文化遗存的系统保护;

(3)对市域传统村镇开展全面的调查与建档,加强对其的保护与展示利用;

(4)妥善协调保护与发展关系,城乡建设及大型基础设施选址应避免对保护要素及其

周边环境造成破坏。

5.3山体的保护

(1)重点保护中心城区、风景名胜区及济南泉域重点强渗漏带内的山体,严禁开山采

石、取土等破坏山体生态、景观的行为。

(2)注重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铁路及重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山体禁止发展破坏生态资源以及过度消耗资源、污染生态环

境的产业。

5.4水体的保护

(1)通过市域内整体生态环境改善、控制对地下水资源攫取、截污管工程实施等措施

来保证水系统的完整。

(2)严格控制对自然河道的“裁弯取直”,加强对河道自然岸线、自然河床的保护;严

格控制占压河道建设行为,逐步清理违规建设行为;新建水利工程不应对河道景观以及具有

历史价值的堤岸等造成不利影响。

5.5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划及文件的要求,对大明湖风景名胜区、

千佛山风景名胜区、龙洞风景名胜区内重要遗产资源进行保护。

5.6文化遗产廊道的保护

(1)全面保护和展示规划明确的5条文化遗产廊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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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各遗产廊道

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

(2)近期抢救性保护遗产廊道中残损较为严重的文物资源,中期对沿线重要的文化遗

产资源进行合理展示,远期实现文化遗产廊道的整体展示。

5.7市域文化遗产聚集区的保护

(1)全面保护济南市域10个文化遗产聚集区。

(2)加强各文化遗产聚集区内文化资源的保护,结合各区县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的编制加强聚集区内文化与生态资源的普查与梳理,细化保护要求。加强聚集区内各文化主

题的展示。

5.8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

(1)济南现有省级历史文化名镇2处,分别为章丘市相公庄镇和平阴县东阿镇。济南

现有各级历史文化名村4处,其中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处,为章丘市官庄乡朱家峪村;山东

省历史文化名村3处,分别为章丘市刁镇旧军庄村、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三涧溪村、章丘

市相公庄镇梭庄村。

这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相关要求进

行保护。

(2)济南现有各级传统村落10处,其中中国传统村落2处,为章丘市朱家裕村、平阴

县洪范池镇东峪南崖村;山东省省级传统村落8处,分别为章丘市文祖镇三德范村、章丘市

普集镇博平村、章丘市相公庄镇梭庄村、平阴县榆山街道办事处东蛮子村、长清区孝里镇方

峪村、章丘市普集镇杨官村、章丘市官庄镇东矾硫村、长清区归德镇双乳村。

这些中国传统村落、省级传统村落,应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

导意见》相关要求进行保护。对同时为历史文化名村的村落应按照名村的保护规划进行保护。

(3)加快推进传统村落的申报与保护工作,建议传统村落申报、公布前严格按照《关

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进行保护,并建立传统村落档案。

(4)原则上禁止对已公布的传统村落及建议传统村落进行迁并。控制村镇建设的无序

蔓延,宜在老村或老镇区之外另辟新村或新镇区,新村或新镇区的建设在建筑风貌、高度、

色彩等方面与历史片区相协调。

(5)加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设施条件。

(6)适度开发旅游项目,避免旅游项目建设对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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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破坏。

(7)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政策研究,对村庄提升资金来源、村庄提升发展优惠政策、

村庄保护规划与村庄建设规划一体衔接等方面进行重点调查研究。

5.9古树名木的保护

(1)市域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应按照《济南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进行挂牌保护。

(2)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范围周边从事施工建设,可能影响古树名木和古

树后续资源正常生长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园林绿化

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需要,向建设单位提出相应的避让和

其它保护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保护要求实施保护。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施监

督、检查。

(3)禁止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因特殊需要,确需移植古树名木

和古树后续资源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执行。

(4)保护具有地方特色的行道树,禁止擅自砍伐。如道路确需拓宽时,应结合道路设

计特殊断面,以保护原有树木。

6.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

6.1历史城区范围的划定

历史城区范围的划定以济南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城市建成区范围为重要参考,兼顾现状道

路及用地边界,确定四至为:北至胶济铁路,东至历山路,西至纬十二路,南至经七路、顺

河高架路和经十路,总面积共计16.03平方公里。

6.2历史城区的保护

从总体格局、古城及商埠区格局、传统街巷、空间视廊、重要街巷断面尺度、名泉文化

景观要素等对历史城区进行重点保护。

保护历史城区古城及商埠区双城并置、经二路、经四路横向连接的历史格局特色。通过

绿化显现、风貌整治、历史信息标识等手段强化历史城区总体格局的特色彰显。

6.2.1古城的保护

(1)保护古城护城河环绕、四门不对的城垣格局特征。保护和延续古城内街巷南北向

贯通、东西向联系的街巷格局特征,不得随意改变古城内街巷走向和位置。保护历下亭——

巡抚衙门中轴线,及文庙、神龙庙、贡院、府署等重要公共建筑沿轴线布局,古城内外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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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趵突泉、黑虎泉三泉鼎立的格局特色。

(2)禁止损毁传统街巷,历史城区内应尽量不新建或拓宽道路。严格保护泉水街巷中

街巷与泉水、泉渠的空间关系与断面形式,不得随意破坏泉水街巷的材质、驳岸形式以及街

巷空间组织特色。

(3)通过高度控制、分区风貌控制以及规划管理等手段保护重要空间视廊,严格保护

山城互看视廊、大明湖环湖视廊和趵突泉公园、五龙潭公园等重要景观区域视廊。凸显济南

古城与周边山体的空间格局,避免建筑遮挡空间视廊,破坏其界面的连续性。通过建筑风貌、

高度、体量等方面的控制,确保重要视域的完整性。

(4)古城泉水文化景观要素包括古城内的泉、泉池、泉渠、泉巷、泉宅、泉园、泉水

景致、泉水护城河、泉水湖等。

6.2.2商埠区的保护

(1)保护商埠区小格网街巷、中山公园居中的格局特征。商埠区内不得随意增减道路,

不得变更现有道路红线宽度、走向,不得增设高架桥。

重点保护商埠区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区,保护区内小网格街巷的格局特色、街巷宽度、

走向,保护和延续风貌区内近现代建筑风貌特色。

(2)保护商埠区范围内街巷宜人的断面尺度,沿街巷两侧建筑高度应与传统街巷尺度

协调。

6.3历史城区周边环境的保护

(1)保护历史城区周边与古城山水格局及人文环境密切关联的卧牛山、华山、鹊山、

标山、凤凰山、北马鞍山、粟山、匡山、药山、千佛山、五顶茂陵山、千佛山、英雄山12

座山体。重点保护山体的主要景观面,加强次要景观面的保护。

(2)保护历史城区周边与古城山水格局及人文环境密切关联的黄河转弯段、小清河、

工商河、西泺河、东泺河、广场西沟、广场东沟、羊头峪西沟、羊头峪东沟9条河流及华山

湖、北湖两处湖泊。水体沿线结合周边城市功能设置亲水驳岸,开辟滨水活力空间。

(3)严格保护历史城区周边千佛山——华山、华山——鹊山2条山看山视廊。控制视

廊内建筑的体量及色彩,避免体量和屋顶尺度过大的建筑以及大量高彩度的色彩对视廊内的

视觉景观造成破坏。

(4)对堤口路、趵突泉北路、黑虎泉西路、文化西路、泺文路、青年东路、朝山街、

佛山街、千佛山路、历山路、经十一路、千佛山东路、马鞍山路、千佛山西路14道路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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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保护措施,保护其道路绿化,不得随意砍伐行道树,不得进一步拓宽道路宽度。

6.4历史城区及周边高度的控制

(1)一级高度控制区以大明湖——千佛山视廊、大明湖周边视廊、千佛山至华山视廊、

华山至鹊山和黄河第九弯视廊、趵突泉五龙潭视廊等重要视廊的控制范围以及芙蓉街——百

花洲历史文化街区、将军庙历史文化街区、山东大学西校区(原齐鲁大学)历史文化街区、

商埠区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片区等重要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风貌区为参考。

一级高度控制区内新建、改建建筑的高度,须严格按照规划高度控制要求实施。

(2)外围空间高度协调区以历史城区、大明湖——千佛山视廊、大明湖周边视廊等重

要视廊的控制范围为参考,划定外围空间高度协调区。

纬二路以东的外围空间高度协调区内,新建、改建建筑宜按照高度控制要求控制高度。

需具体调整的地块,应通过专家评审制度进行专项审定。纬二路以西商埠区内的外围空间高

度协调区,地块内新建建筑高度需满足相关街巷断面尺度控制的要求。

6.5历史城区及其周边风貌的控制

(1)一类风貌控制区包括古城及环城公园、山东大学西校区(原齐鲁大学)历史文化

街区及商埠区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区、经二路及经四路两侧50米范围内等。

一类风貌控制区内新建建筑禁止使用对古城和商埠区色彩造成冲突的高亮度高明度色

彩,建议采用低明度、低彩度的白色、青灰色系;古城内与遗产资源点周边密切相关的建筑

屋顶色彩宜采用灰色系。商埠区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区、山东大学西校区(原齐鲁大学)历

史文化街区、经二路及经四路两侧50米范围内建筑界面宜采用彩度明度较低的浅灰、浅褐

色色系作为主体色。

一类风貌控制区建筑高度上应严格执行高度控制要求,新建、改建建筑体量不宜过大,

沿街连续面宽不应过长,建筑屋顶以坡屋顶为主。

(2)二类风貌控制区包括圩子壕内地块、圩子壕以南至经十路范围内地块及大明湖以

北至北园高架地块。

圩子壕范围内地块、大明湖以北至北园高架地块为古城风貌协调片区,建筑色彩宜采用

低明度、低彩度的白色、青灰色系屋顶色彩宜采用灰色系。

圩子壕以南至经十路地块为古城色彩协调区,建筑色彩宜采用低明度、低彩度的青灰色

系,建筑主体色宜采用低明度、低彩度的白色、青灰色系。

(3)三类风貌控制区包括商埠区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区以外的地块及古城、商埠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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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地块。

三类风貌控制区建筑以现代风貌为主,风貌应与商埠区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区相协调。

墙面宜使用彩度明度较低的浅灰、浅褐、砖红色等,沿街巷两侧建筑高度和面宽与传统街巷

尺度协调,沿街裙房采取退台处理。

6.6历史城区用地、人口、交通、市政规划建议

(1)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历史文化名城内的更新应遵循“整体保护、合理保留、重

点整治、局部更新”的方针,分别按照保护整治、保留提升、整治改造、更新四类模式为主

进行。

保护整治地块:严格按照相关的保护规划或保护要求实施,重点进行文物和历史建筑的

修缮。

保留提升地块:在规划期限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大规模拆建行为,确需改造的,改造后的

建筑总量、建筑高度均“只减不增”。

整治改造地块:该类地块原则上以整治为主,促进地块内建筑的再利用和功能的改造与

提升,对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建筑进行风貌整治。

更新地块: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进行更新,建设更新过程中需满足本规划明确的高度、

风貌、体量、色彩等方面的要求。

(2)保护老城,持续实施“中优”策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引入旅游服务配套、文

化娱乐及商业设施、休闲绿化等活力功能,突显历史城区作为城市旅游服务和商业贸易区的

功能定位。

(3)历史城区确定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原则,引导历史城区交通出行方式朝绿色交通

转变。引导历史城区交通出行方式朝绿色交通转变,力争规划期末公交出行比例达到50%,

提高历史城区公交可达性。结合历史城区景点分布,沿护城河、大明湖,泉城广场等开敞空

间,规划休闲绿道,满足行人慢行需求,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公交首末站及景点出入口,规

划12处公共自行车停车场,方便慢行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历史城区静态交通采用

分区管理的策略,实现护城河内外区域差别化停车管理体系。

(4)规划明确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和将军庙历史文化街区两个非标准化市

政配套区,区域内优先保证电力、给水、排水等居民起居核心需求设施,并尽快组织非标准

化施工的技术研究支撑区域基础设施配套的实施。

历史城区结合道路改造进行老旧管线的更新改造,结合传统街巷的整治完善支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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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片区小环网并完善市政消火栓系统,确保传统街巷生活及消防供水安全。通过泉水的公

共饮用体系展示泉城文化,古城内增加泉水直饮点。

7.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的保护

7.1保护措施

(1)在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

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对危房及严重破坏街区风貌格局的建筑进行必要的改造改建除外。对

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历史风貌。经批准允许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

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

(2)建设控制地带内建构筑物、格局、街巷、院落、名泉、大树、名泉水体等保护措

施应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相关保护措施要求,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在建设

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相

协调。

7.2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

(1)街区功能定位为以居住、文化、商业、旅游等复合功能为主,形成具有浓厚的济

南传统商业文化、城泉共生的泉水文化、庙会民俗文化特色的济南古城的商业核心区。

(2)核心保护范围:南至芙蓉巷,北至大明湖路南侧边界,东至珍池街,西临贡院墙

根街,面积8.5公顷。核心保护范围主要包括府学文庙、芙蓉街两侧、金菊巷两侧、王府池

子周边及后宰门街南侧。

建设控制地带:南至泉城路道路中心线、曲水亭街南侧,北至大明湖路道路中心线,

东至县西巷、珍池街、院前街、西更道街一线,西临贡院墙根街,面积17.2公顷。

(3)重点保护芙蓉街、曲水亭街、后宰门街及众多文化资源点构成的“二纵、一横、

多泉、多点”的街区格局,“二纵”为沿芙蓉街形成的南北向轴线,和以沿曲水亭街西更道

街形成的轴线;“一横”为沿后宰门街形成的东西向轴线;“多泉”是以珍珠泉、王府池子、

百花洲为核心形成的泉池水体,与街区内众多泉池共同构成的泉池水网;“多点”为以府学

文庙、关帝庙、五岳庙为依托形成的重要节点。

(4)范围内建构(筑)物应进行分类保护。对街区内21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文物

保护法》要求进行严格保护;对街区内48处建议历史建筑,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保护条例》要求进行修缮;对传统风貌建筑,应进行修缮改善,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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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或装饰物进行保护,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

活方式;对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建筑可进行保留,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进行整治改造。

(5)严格保护和控制传统街巷的格局、走向、尺度和传统风貌,保护“曲折有致、凹

凸变化”的街巷走势和空间形态。严格控制沿街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材质,逐步恢复

传统道路、街巷的名称。

7.3将军庙历史文化街区

(1)街区功能定位为以居住为主,兼具旅游、文化、商业等复合功能,是济南展示多

元宗教文化、传统商贸文化、特色民俗文化的济南古城传统居住片区。

(2)核心保护范围:南至鞭指巷49号南侧外墙,北至寿佛楼后街4号北侧外墙,东至

鞭指巷东侧边界,西至太平寺街、西城根街西侧边界,面积7.23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南至泉城路道路中心线,北至大明湖路道路中心线,东至鞭指巷东侧边

界,西至启明街,面积8.85公顷。

(3)重点保护鞭指巷、西公界街,将军庙街、双忠祠街及众多文化资源点构成的“一

纵、两横、多节点”的街区格局,一纵为沿鞭指巷、寿佛楼后街、西公界街形成的南北向轴

线;两横为沿将军庙街及双忠祠街形成的东西向轴线;多点为以题壁堂古建筑群、陈冕状元

府等文化资源为依托形成的重要节点。

(4)对街区内24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文物保护法》要求进行严格保护;对街区内

36处建议历史建筑,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进行修缮;对传统风貌

建筑,应进行修缮,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进行保护,其内部允许进行改

善和更新,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对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建筑进行保

留,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进行整治改造。

(5)严格保护和控制传统街巷的格局、走向、尺度和传统风貌,严格控制沿街建筑的

高度、体量、色彩、材质,逐步恢复传统道路、街巷的名称。保留和整治传统街巷中的小型

公共空间,在不破坏街巷格局与风貌的前提下,结合建筑整治适当增加口袋公园,并配置与

风貌协调的小品,丰富现有居民生活方式,增加居民交流空间。

7.4山东大学西校区(原齐鲁大学)历史文化街区

(1)街区功能定位为科研教育、医疗卫生。

(2)核心保护范围:原齐鲁大学近现代建筑群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总面积18.86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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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控制地带为南至经十路,北至山东大学解放楼,东至趵突泉南路,西至西双龙街和

广场西沟,总面积25.91公顷。

(3)重点保护街区内现存的双“品”字型构图、放射十字构图、水塔至四百号院的视

线通廊等历史环境格局。

(4)严格保护街区内柏根楼、考文楼、齐鲁神学院等3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

照《原齐鲁大学近现代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2015-2030)》的要求进行严格保护。

(5)对文物保护单位分别采取日常养护、现状整修、加固及修复、重点修复措施。评

估认定为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协调的建筑进行保留,对于评估认定为与文物保护单位

的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筑按整治改造,拆除、恢复风貌以及近期保留远期拆除三种措施。

7.5传统风貌区

(1)划定商埠区一园十二坊区域为济南传统风貌区。风貌区范围北至通惠街、南至经

四路、西至纬八路、东至纬三路,面积约45公顷。

(2)传统风貌区内宜采用小规模渐进式的保护更新模式,地块延续小网格的传统肌理,

保持历史形成的延续的沿街立面,建设过程中注重临街建筑檐口高度应与商埠区的整体风貌

相协调。

8.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近现代优秀工业遗存的保护

8.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1)济南市市域范围内现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37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

位2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3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

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共969处。

(2)应尽快推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对于未编制保护规划的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本体与周边情况复杂的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尽快编制保

护规划。

(3)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

未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

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其保护范围,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对于已编制保护规划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应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执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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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范围内保护要求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十九至二十六条执行。

(5)地下文物保护区的保护

划定无影山区、刘家庄区、魏家庄区、古城区、二环东路区、牛旺庄区等6处地下文物

保护区。

严格按照《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进行保护,基本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上、

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

8.2历史建筑的保护

(1)保护内容

已公布的第一批省级优秀历史建筑共57处。

规划确定建议历史建筑238处,建筑类型包括传统居住建筑、传统公共建筑、现代建筑

遗产和工业遗产等。

(2)保护要求及措施

加快推进市域范围内的历史建筑普查,对于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

护单位,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但是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建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

责组织申报,经市城乡规划和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报市人民政

府批准公布,纳入保护名录。

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要求保护历史建筑。

加快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8.3近现代优秀工业遗存的保护

(1)保护内容

积极保护济南工业文明,保护工业遗产,规划确定21处济南近现代优秀工业遗存。

(2)保护要求及措施

明确统一的近现代优秀工业遗存评价标准,进一步加强的工业资源调查,全面摸底济南

工业遗存的保存现状、历史沿革、保护价值等基本信息,建立近现代优秀工业遗存档案。

编制相应的保护规划,明确近现代优秀工业遗存的生产空间、工艺流程以及相应生产工

具与空间、流线等要素的保护要求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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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泉水文化景观及泉域的保护

9.1泉水文化景观的保护

(1)泉水出露点的保护措施

保护泉水出露点的出水位置,禁止进行人为改变,重点保护溢出泉中以点状形式出露的

泉水出露点位置。

保障汇水面积,确定泉水的渗透性能与喷涌性能,在七十二名泉泉池周围20米以内,

不得新建、扩建任何与名泉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50米以内不得新建、扩建工程地基

基础深度超过2米的建(构)筑物。

保护延续泉水景观功能,合理利用、拓展泉水的相关使用功能,延续、整治泉水周边环

境,提升泉水周边环境品质。

(2)泉水人工河道的保护措施

保护人工河道,不得人为改变其岸线形式及位置,不得在后期修缮过程中改变河道的走

向和湖泊的形状。

保障人工河道水流通畅和人工湖泊的汇水面积,不得在河道及湖泊周围20米新建、扩

建与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保护河道及湖泊水质,严禁向水体内排放污水及倾倒垃圾。

(3)人工湖泊的保护措施

保护人工湖泊,不得人为改变其岸线形式及位置,不得在后期修缮过程中改变湖泊的形

状。保障人工湖泊的汇水面积,不得在湖泊周围20米新建、扩建与保护无关的建(构)筑

物。保护湖泊水质,严禁向水体内排放污水及倾倒垃圾。

(4)人工渠系的保护措施

保护人工渠,不得人为改变其岸线形式及位置,不得改变将明渠、暗渠的原有形式,保

护泉渠的材料与构造形式,维持其历史风貌,泉渠沿线不得进行统一的混凝土硬化。

(5)泉水水闸及城墙遗址的保护措施

保护水闸,不得随意改变历史水闸的位置、材质与形式,定期对水闸进行维护。保护城

墙遗址,加强遗址的防护,保障遗址安全。采用地面标识、绿化等手段展示城墙遗址文化内

涵。

(6)泉水公共空间的保护措施

保护趵突泉及周边、黑虎泉及周边、五龙潭及周边、大明湖及周边、百花洲及周边、王

府池子及周边6处泉水公共空间,不得填埋、堵塞泉水出露点。泉水公共空间内不得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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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与保护和展示无关的建(构)筑物,新建、扩建与保护、展示相关的建(构)筑物应以

历史信息为依据,尺度、材质、风格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应保护、修缮历史形成的建构

筑物。

(7)泉水街巷的保护措施

保护泉水与街巷空间的关系,不得改变泉渠与街巷的空间组织形式与相对位置,保护泉

水街巷沿线原有桥体,不得新建、改建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桥体。保护整治泉水街巷界面,

延续街巷传统风貌特点。

(8)泉水宅院的保护措施

保护泉水宅院内泉水与院落空间的相对关系,不得采用新建围墙等方式将公共泉眼圈至

院内。保护延续泉水宅院空间格局及风貌特色,在维护泉水宅院住户日常生活私密性和舒适

性的基础上加强泉水院落的标识与展示。

(9)泉水私家园林的保护措施

保护泉水私家园林的空间格局,不得更改出露点在园林内的位置及与周边建构筑物的空

间关系。

(10)泉水寺庙的保护措施

保护泉水寺庙与泉体的空间位置关系,不得更改出露点在寺庙内的位置及与周边建构筑

物的空间关系,保护延续泉水寺庙历史格局。

(11)泉水村落的保护措施

保护泉水村落格局特点,重点保护其以泉水为核心的环境资源,维护济南具有北方泉水

村落空间环境的历史遗存以及独具特色的畔泉聚居空间。

保护泉水村落周边以山脉、河谷、泉脉及泉水水系为主要代表形成的“山奇、谷秀、泉

灵”的独特自然环境特色。

9.2泉域的保护

(1)保护要求

依据《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

续利用”的原则,在泉域内加强绿化,涵养水源,合理拦洪蓄水,保持地形地貌,严格控制

对泉水补给有影响或污染水质的建设活动以及工业生产活动。

(2)泉水补给区核心保护区保护要求及措施

①控制核心保护区内的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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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控制核心保护区的城市建设用地,镇、乡、村庄建设用地建设规模,建设容量,控

制各类建设工程的容积率、地上建筑密度、入渗率、绿地率等指标。

结合海绵城市,地面硬化率、地下建筑密度、下沉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地面停车率、

基础开挖深度为设为新增强制性指标。

②保护核心保护区内的非建设用地

重点保护核心保护区内的地形地貌、小流域、生态环境及下降泉七十二名泉周边区域

(3)泉水补给区重点保护区保护要求及措施

①保护重点保护区内的地形地貌

限期关停中小型采山、炸山和烧石灰的企业。限期对破坏的山体进行恢复治,恢复自然

生态,使山体重新具备涵养水源的功能。

对南部山区全面实行封山育林,将南部山区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划为生态公益林。

②保护重点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

调整种植结构和耕种方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限制农药、化肥的使用,减

少面源污染。

③保护重点保护区内的汇水面积

配合济南市建设“海绵城市”实施方案,逐步开展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渗漏区恢复

与补源工程、山体公园水源涵养工程、道路及绿地低影响开发建设改造等一系列工程。

④保护重点保护区内的地表渗透性

严格控制城市发展规模,结合海绵城市试点要求,对未建地区增加地面硬化率、绿色屋

顶率,透水铺装率等低影响开发要求。对已建的地区选择相应地区进行改造,减少城市开发

对地面渗透性的改变。

(4)泉水补给区一般保护区保护要求及措施

保护一般保护区内的自然生态环境环境,加强生态环境的建设对其水质的保护,防止其

水质恶化对泉水水质的影响。

(5)泉水汇集排泄区核心保护区保护要求及措施

保护泉水集中出露区及附近的富水区域,对地下建设工程的开发建设进行分级管控。

(6)泉水汇集排泄区重点保护区保护要求及措施

重点保护西郊水源地、东部与济南泉群核心保护区相连的岩体边缘径流区域,重要水源

地,东郊工业地下水开采区。

(7)泉水汇集排泄区一般保护区保护要求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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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保护济南市区四大泉群出露区核心保护区径流方向下游区域和保护西郊水源地重

点保护区以南、长清水源地富水区下游近黄河区域。

10.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

10.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内容

济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7项,省级44项,市级224项。

保护内容主要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

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

其它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10.2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内容

济南历史悠久,优秀传统文化丰厚独特,主要包括已灭失的与济南历史城市空间格局密

切相关的城门遗址、寺庙、衙署等公共设施,历史街巷地名等历史信息,传统老字号店铺,

名人名士、民间文学、美术、音乐舞蹈和民间手工技艺等。

10.3文化空间的保护要求及措施

(1)全面梳理济南历史上存在的城门、庙宇等公共建筑以及历史地名等历史信息的相

关资料。

(2)建立历史信息标识系统,设立标示牌标识已消失的历史公共建筑、传统街巷路名

等的相关历史信息。

(3)保护与历史城市空间格局密切相关的重要公共设施,包括清巡抚衙署等现存重要

公共建筑,对于历史城门、城墙遗址等已消失的重要信息,结合现状条件采用标识、格局展

示等方式进行多手段展示。

10.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及措施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要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2)恢复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联的文化空间。恢复王府池子、趵突泉等文化空间,

开展相应文化活动。加速建设文化、展览设施,为相关单位、团体提供活动场所。

(3)在民族文化艺术、民俗节庆活动、生产生活习俗特色突出的区域和村庄,建立民

族文化保护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

(4)开展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命名活动,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力度。

(5)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指定代表性传人,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民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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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艺人带徒授艺,加强中青年艺术骨干的培养,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6)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加强对济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提出开

发利用指引。

11.展示和利用规划

11.1展示利用原则

(1)价值导向、整体展示原则。

(2)保护第一,合理、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3)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利用有机结合的原则。

(4)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促进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

(5)利用标识、展示牌、出版物、视频、广告、网络等多种途径充分展示的原则。

(6)学术研究和科学普及相结合的原则。

11.2市域文化遗产的展示和利用

(1)市域文化遗产的展示线路

依托市域文化遗产廊道,规划5条文化展示线路:

①胶济铁路文化展示路线:依托铁路线路及沿线国道、县道,结合沿线的原胶济铁路济

南站近现代建筑群、胶济铁路沿线优秀工业历史遗存、大辛庄遗址、城子崖造像等遗存,串

接灵岩寺泉茶古寺文化遗产聚集区和华山华阳宫文化遗产聚集区,形成近现代铁路遗产体系

的展示路线。

②小清河文化展示路线:依托小清河,结合河道两侧的五柳岛码头、板桥广场码头、大

辛庄遗址、洪家楼天主教堂、华阳宫古建筑群等文化遗存,形成河运文化遗产体系的展示路

线。

③玉符河文化展示路线:依托玉符河,结合两侧峨眉山古建筑群、左而开元寺、黄花山

造像等文化遗存,串接云台寺泉水寺观文化遗产聚集区、摩崖造像文化遗产聚集区和灵岩寺

泉茶古寺文化遗产聚集区,形成自然生态景观展示路线。

④绣江河文化展示路线:依托绣江河,结合两侧旧军门村、三涧溪村、小荆山遗址、李

开先墓等文化遗存,串接相公庄镇章丘故城文化遗产聚集区、朱家峪古村落文化遗产聚集区

和三涧溪百脉文化遗产聚集区,形成村落旅游展示路线。

⑤黄河文化展示路线:依托黄河市域内河段,结合黄河铁路大桥及两侧孝堂山郭氏墓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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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汉济北王墓、扁鹊墓等文化遗存,串接洪范泉村文化遗产聚集区、榆山交通重镇文化遗

产聚集区和方峪村寨文化遗产聚集区,形成黄河生态景观展示路线。

(2)市域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加强服务设施建设,以济南历史城区作为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接待中心,同时在各片区

设立片区级接待中心。

加快线路公路沿线景观整治及休闲观景平台的建设,增加适量公厕、问询处、停车场、

休憩站、垃圾箱等基础服务设施,满足游客休闲、游憩、娱乐等多种需求。

11.3历史城区周边文化遗产的展示和利用

(1)展示和利用总体措施

①历史城区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利用

历史城区历史文化遗产以价值展现为目标,构筑多主题展示体系;依托现存非物质文化

遗产,结合数量众多的泉水泉池及泉水园林,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泉水文化;注重名城展

示与泉水体验的有机结合。推动舜泉周边环境整治与展示工程,完成舜泉泉水直饮点的建设

工程。

②历史文化街区的展示利用

构建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以芙蓉街——曲水亭街和后宰门街为主线的街区

展示路线,串联历史街区内王府池子、文庙、百花洲等重要的文化遗产资源。

构建将军庙历史文化街区内以鞭指巷和启明街为主线的街区展示路线,串联街区内慈云

观、天主教堂、双忠祠、题壁堂等重要文化遗产资源。

构建山东大学西校区(原齐鲁大学)历史文化街区的5大风貌展示区:医疗建筑风貌展

示区、教育建筑风貌展示区、科技保护与服务区、遗产再利用示范区、互动体验区。

③文物古迹的展示利用

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修缮及妥善管理各类文物古迹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各类文

物古迹,作为参观游览场所,大力宣传传统文化。

规划利用文物保护单位作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包括大明湖、万字会旧址、济南纬二路近

现代建筑群、解放阁、趵突泉泉群及园林建筑、黑虎泉泉群及园林建筑等。

④优秀传统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利用

在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及严格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提下,积极建设传习所、

博物馆及展览馆等文化设施进行重点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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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城区展示利用规划

形成历史城区6大历史文化展示主题区:大明湖山水环境主题展示区、趵突泉黑虎泉泉

水园林主题展示区、护城河泉水渠系主题展示区、明府城传统风貌展示区、一园十二坊近现

代建筑主题展示区、山东大学近现代建筑主题展示区。

结合分期实施规划,按照6大展示区,同时充分利用历史城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文化

景观、文物古迹、优秀传统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资源形成多元展示游线。

12.规划实施和管理措施

(1)健全名城保护管理机构,明确名城保护管理机构事权,包括完善负责制定名城保

护的重大方向和策略、审查与名城保护相关的重要规划设计,协调和监督与名城保护相关的

建设项目等。

(2)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和建设的专

项资金。

(3)充分发挥多学科专家的作用,通过人才引进和与科研机构合作等方式,培养符合

当地发展需要的保护专业技术人才,为保护管理和实施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提高名城保

护的整体质量。

(4)采用文字、录音、录像、测绘、数字化多媒体等技术手段,全面系统整理济南历

史文化名城的各类档案资料,保存好各种历史信息。

(5)推动名城保护规划的落实,及时编制历史城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各历史文化

街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专项规划设计、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等,

科学指导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修缮工作。

(6)加强规划宣传,增强市民保护意识,严格控制随意私搭乱建的行为。

(7)制定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并在后续名城保护工作中予以

严格执行。

(8)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各类保护规划依法公开,征求公众

意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宣传,增强全体市民的历史文化保护意识,使其监督支持历

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实施。

(9)继续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专题研究,在本规划公布实施后,梳理涉及名城保

护的各级各类规划,依法补充完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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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保护规划的编制,传统村落应在村庄规划或旧村改造规划中设置历史文化保护专项并落实

保护要求、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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