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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发布时间:2023-06-05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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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5日发(作者:)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办理须知

一、基本程序

(一)领取表格

申请人可到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江南受理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会展中心1楼)

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也可登陆互联网(网址:)直接下载该

表(使用A4幅面纸张打印)。江岸、江汉、桥口、武昌、青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蔡甸、江

夏、黄陂、新洲区的居民还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领取该表。

(二)提出申请

江岸、江汉、桥口、武昌、青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居民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分局申请办理

(应邀赴台申请除外)。

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的居民只能到户口所在地分局受理(应邀赴台申请除外);长航、

武铁、民航的职工只能由民航、长航、武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应邀赴台申请除外)。

市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江南受理中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会展中心1楼)可受理全市城区居

民申请。

申请人必须由本人提出,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数码相片。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经过受理机关培训的照相点进

行数码照相(名称及地点详见附表);

4、国家工作人员提交其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见本须知第二条)。

5、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

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须提交该通行证。

6、提交与赴台湾事由相应的证明(详见第三条)。

(三)领取申请回执,交纳证件费。

申请人在领取申请回执时,应当仔细核对并签名确认。领取申请回执后,凭回执在开票处开具

《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商业银行缴纳证件费,返回开票处换取申请回执和缴费收据。

(四)领取证件。

本人持身份证、申请回执、缴费收据按回执注明的时间领取。如本人不能前来领证,可委托亲

属持代领人身份证、申请回执、交费收据以及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结婚

证、公证书等)领取证件。申请人也可自愿选择并办理邮政快递。申请回执遗失的,必须由本人持

居民身份证领取。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

(退)休厅(局)级以上干部;

2、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副处)以上管理人员、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3、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4、其他需要报送备案的人员,如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的,金融、财税、科

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及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三、与申请赴台湾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

认盖章的复印件、省(或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赴台人员行前教育证明;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应邀前往台湾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地(市)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工作所在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于同一地(市)级公安机关管辖地区的也可由工作所在地的公安

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二)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

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省(或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赴台人员行前教育证

明。

(三)对申请前往台湾定居的(入台许可上事由为定居、返台),提交注销户口的证明,可签

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签注。对申请前往台湾居留的(入台许可上事由为居留、返乡、依亲)

可签发3年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四)申请赴台旅游的,须提交由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旅行社出具的收费票据,由旅行社统一组

织到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五)申请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地警察机关出具的证明。

(六)申请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

损毁说明书。

四、工作时限

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即签发受理回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制发证件。对再次申请签注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

申请人如有紧急事由赴台,经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事由是指:

(一)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提交由台湾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境外病危通知书。

(二)奔丧。提交死亡证明。

(三)应邀赴台。提交组团单位出具的证明及台湾邀请函。

五、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本30元(人民币),一次签注20元(人民币),繁体字加注20

元(人民币)。

《武汉市出国(境)数码照相点列表》

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

万松彩色冲印店王军万松园路19-6号

85723745

春明艺术摄影楼蒋春明解放大道2229号

62560296

台北影楼历琥玲中南路二路10号

87127883

高美摄影高建明红钢城10-59-2号

86354914

江南受理中心肖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会展中心1楼

咨询电话:853954

投诉电话:82712357

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二○○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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