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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底钎探

发布时间:2023-06-05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基底钎探

基底钎探

江苏省泰兴中学-拉稀的原因

2023年2月18日发(作者:即是和既是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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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集团建安公司施工工艺标准

QB/SJ-SG0101-2005

基坑(槽)人工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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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各种建(构)筑物的基坑(槽)和管沟土方工程。

2施工准备

2.1机械设备

机动翻斗车、皮带输送机、水泵等。

2.2主要工具

十字镐、铁锹、大锤、钢钎、钢撬棍、手推车等。

2.3作业条件

2.3.1开挖前应清除或拆迁开挖区域内地下和地下障碍物,对靠近基坑(槽)的原有建筑物、电杆、

塔架等采取防护或加固措施。

2.3.2完成场地平整,并使有一定的坡向,同时挖好临时排水沟,以保证边坡不被冲刷塌方,基土

不被地面水浸泡破坏,同时修筑好运输道路。

2.3.3查清工程场地的地质、水文资料及周围环境情况,根据施工具体条件,制定土方开挖、运输、

堆放和土方调配平衡方案。

2.3.4开挖有地表滞水和地下水的基坑(槽)、管沟时,应做好地表、基坑的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

并做好土壁加固的机具和材料准备。

2.3.5根据建筑总平面和基础平面图进行测量放线,设置控制定位轴线桩、龙门板或水平桩,放出

挖土灰线,经检查并办完预检手续。

2.3.6夜间作业,应根据需要设置照明设施,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警戒标志。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测量放线→切线分层开挖→运输堆放→排降水→修坡或支护→整平(预留土层)

3.2测量放线

根据给定的国家永久性控制坐标和水准点,按建筑物总平面设计要求,引测到现场设置测量控

制网,包括控制基线、轴线和水平基准点,并有保护标志。根据定位轴线设置龙门板、放出基坑(槽)

挖土灰线。

3.3切线分层开挖

3.3.1基坑(槽)开挖应按放线定出的开挖宽度,分块(段)分层挖土。根据土质和水文情况,采

取在四侧或两侧直立开挖或放坡,以保证施工操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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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在天然湿度的均质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且无地下水时,挖方边坡可作直立壁,不加

支撑,但挖方深度不得超过表3.3.2-1的规定,基坑(槽)宽应稍大于基础宽。如超过表3.3.2-1规

定的深度,但不大于5m时,应根据土质和施工具体情况进行放坡,以保证不坍方,其最陡容许坡

度按表3.3.2-2采用。

3.3.3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表3.3.2-1基坑(槽)和管沟不加支撑时的容许深度

项次土的种类允许深度(m)

1

2

3

4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硬塑、可塑的粉质粘土及粉土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

坚硬的粘土

1.00

1.25

1.50

2.00

表3.3.2-2深度在5m内的基坑(槽)管沟边坡的最陡坡度

土的类别

边坡坡度(高:宽)

坡顶无荷载坡顶有静载坡顶有动载

中密的砂土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硬塑的粉土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

硬塑的粉质粘土、粘土

老黄土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1:1.00

1:0.75

1:0.67

1:0.50

1:0.33

1:0.10

1:1.00

1:1.25

1:1.00

1:0.75

1:0.67

1:0.50

1:0.25

1:1.50

1:1.25

1:1.00

1:0.75

1:0.67

1:0.33

注1:静载指堆土或材料等;动载指机械挖土或汽车运输作业等;静载或动载应距挖方边缘0.8m以外,堆土

或材料高度不宜超过1.5m。

注2:当有成熟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表3.3.3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土的类别边坡值(高:宽)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1:1.25~1:1.50

一般性粘土

硬1:0.75~1:1.00

硬、塑1:1.00~1:1.25

软1:1.50或更缓

碎石类土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1:0.50~1:1.00

充填砂土1:1.00~1:1.50

注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注2: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注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3.3.4相邻基坑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程序。挖土应自上而下水平分段分层进

行,边挖边检查坑底宽度,不够时及时修整,每1m左右修边一次,至设计标高,再统一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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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坡清底,检查坑底宽和标高,要求坑底凹凸不超过1.5cm。在已有建筑物侧挖基坑(槽)应间隔

分段进行,每段不超过2m,相邻段开挖应待已挖好的槽段基础完成并回填夯实后进行。

3.3.5开挖条形浅基坑(槽)不放坡时,应沿灰线里面切出基槽的轮廓线。对普通软土,可自上而

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为30~60cm,从开挖端向后倒退按踏步型挖掘;对粘土、坚硬粘土和碎石类

土,先用镐刨松后,再向前挖掘,每层挖土厚度15~20cm,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逐步挖掘。

3.3.6在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旁开挖深基坑应分段进行,每段长不大于4m,段与段之间相隔不小

于4m。

3.3.7如开挖的基坑(槽)深于邻近建筑基础时,

开挖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坡度(图3.3.7),以免

影响邻近建筑基础的稳定,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

h/l≤0.5~1.0。如不满足要求,应采取在坡脚设

挡墙或支撑进行加固处理。

3.3.8在基坑(槽)挖土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土

质变化情况,如基底出现软弱土层、枯井、古墓,

应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采取加深、换填或其他

加固地基方法处理。遇有文物,应做好保护,妥善处理后施工。

3.4运输堆放

3.4.1在基坑(槽)边缘上侧堆土或堆放材料时,应与基坑边缘保持1m以上距离,以保证坑边直

立壁或边坡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方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并

在已完基础一侧不应过高堆土,以免使基础、墙、柱产生歪斜裂缝。

3.4.2开挖深基坑(槽)或管沟时,为了弃土方便,可根据土质特点将坡度沿全高做出1~2个宽

0.7~0.8m的台阶,作为倒土台。然后按浅基坑(槽)或管沟放坡分阶开挖,从下阶弃到上阶土台

后,再从倒土台弃至槽边,完成流水作业。

3.5排降水

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应在基坑(槽)四侧或两侧随挖土随挖好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将水位

降至坑底以下500mm,以利挖方进行。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基础(包括地下水位下回填土)施工完成。

3.6修坡或支护

3.6.1基坑(槽)、管沟放坡,应先按规定的坡度粗略开挖,再分层按要求做出坡度线,每隔3m左

右做一条,以此线为准进行铲坡。挖基坑(槽)或挖较大面积土方时,从地面下挖1m便可开始刷

边,挖至距离坑(槽)底0.5m时,应沿坑(槽)边每隔2~3m高差打入小木桩(竹签),并注明标

高,同时配备0.5m长的木(竹)标杆若干根。操作人员用标杆按设计标高找平,由两端轴线(中

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槽宽,修理槽边,铲平槽底,清除余土。

3.6.2当开挖基坑(槽)的土体含水量大而不稳定,或基坑较深,或受到周围场地限制需用较陡的

边坡或直立开挖而土质较差时,应采用临时性支撑加固。开挖宽度较大的基坑,当在局部地段无法

放坡,或下部土方受到基坑尺寸限制不能放较大坡度时,则应在下部坡脚采取加固措施。如采用短

桩与横隔板支撑或砌砖、毛石或用编织袋、草袋装堆砌临时矮挡土墙,保护坡脚。当开挖深基坑时,

则须采取半永久性的、安全可靠的支护措施。

3.7整平(预留土层)

图3.3.7基坑(槽)与邻近基础应保持的距离

1-开挖深基坑(槽)底部;2-邻近基础

1

2

l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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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基坑(槽)开挖应尽量防止对地基土的拢动。当基坑用人工挖土,挖好后不能立即进行下道

工序时,应预留15~30cm一层土不挖,待下道工序开始再挖至设计标高。

3.7.2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应用基土相同的土料补

填,并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或用灰土或砾石填补关夯实。在重要部位超挖时,可用低强度等级混

凝土填补,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3.8雨期施工措施

雨期施工时,基坑(槽)应分段开挖,挖好一段浇筑一段垫层,并在基坑(槽)两侧围以土堤

或挖排水沟,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坑(槽);同时应经常检查边坡和支护稳定情况,必要时适当放缓

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以防止坑壁受水浸泡造成塌方。

3.9冬期施工措施

冬期严寒天施工时,应采取措施(如表土覆盖保温材料,或将表土翻松),防止土层冻结,挖土

要连续快速挖掘、清除,以免间歇使土重新冻结。基坑(槽)土方开挖完毕,应立即进行下道工序

施工,如有停歇(1~2d),应覆盖草袋、草垫等简单保温材料;如停歇时间较长,应在地基上预留

一层松散土层(20~30cm)不挖除,并用保温材料覆盖,待下道工序施工时,再清除到设计标高,

以防基土受冻。

3.10基底钎探

基坑(槽)挖完后应进行验槽,一般采用钎探,是用锤把钢钎打入坑(槽)底的基土内,根据

每打入一定深度的锤击数,来判断地基土质情况。钢钎用直径22~25mm的钢筋制成,钎尖呈60°

尖锥状,长1.8~2.0m。铁锤重3.6~4.5kg。打锤时,举高离钎顶50~70cm将钎垂直打入土中,

并记录每打入土层30cm的锤击数。钎孔布置和钎探深度,应根据地基土质的复杂情况和基槽宽度、

形状而定,可参考表3.10。钎探要做好记录,钎探后钎孔要灌砂土。同时将锤击数显著过多或过少

的钎孔,在记录表上用色笔或符号分开。在平面布置图上注明特硬或特软点的位置,供设计、勘察

等有关部门验槽时分析处理。

表3.10钎孔布置

槽宽(cm)排列方式及图示间距(m)钎探深度(m)

小于80

中心一排

1~21.2

80~200

两排错开

1~21.5

大于200

梅花形

1~22.0

柱基

梅花形

1~2

≥1.5m,并不浅于短边宽

注:对于较软弱的新近沉积粘性土和人工杂填土的地基,钎孔间距应不大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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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基坑(槽)或管沟挖至基底标高,经钎探后,应会同设计、勘察、建设单位以及质量监督等

部门,检查基底土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松软土层、坟坑、孔洞等,应做出地基处

理记录,认真进行处理,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后,参加各方应签证隐藏工程记录,作为竣工资料保存。

3.1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

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4质量检验标准

4.1一般规定

4.1.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

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

施工。

4.1.2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

禁超挖”的原则。

4.1.3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4.1.4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4.1.5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

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

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4.1.6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

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核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

4.1.7对雨季和冬季施工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4.1.8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

弃土场。

4.2主控及一般项目

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2的规定。

5施工注意事项

5.0.1基坑(槽)开挖,应设水平桩控制基底标高,标桩间距应不大于3.0m,并加强检查,以防

止超挖;如发现局部超挖,应采用低压缩性材料,如灰土、砂砾石等分层回填夯实。

5.0.2软土地区基桩挖土,应在打桩完成后,间歇一段时间,使土体恢复稳定,桩身强度达到70%

以上,再对称挖土,高差不应超过0.8m,以防软土滑动而造成桩基位移。

5.0.3土方开挖应先从底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完成最低处的挖方,形成一定坡势,以利泄

水,并且不得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5.0.4雨期、冬期施工应连续作业,基坑(槽)挖完后应尽快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以减少对地基土

的扰动和破坏。

5.0.5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当有粉细砂层时,应采用有效地降低地下水位措施,将水位降低至开

挖底层以下0.5m,防止发生流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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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查方法检查数量

柱基

基坑

基槽

挖方

场地

平整

管沟

地(路)

面基层

1标高-50±30-50-50水准仪

柱基按总数抽查10%,但不少于5

个,每个不少于2点;基坑每20m2

取1点,每坑不少于2点;基槽、

管沟、排水沟、路面基层每20m

取1点,但不少于5点;地面基层

每30~50m2取1点,但不少于5点。

2

长度、宽度(由

设计中心线向

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100

—经纬仪、用钢尺量每20m取1点,每边不少于1点

3边坡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

检查

每20m取1点,每边不少于1点

1表面平整度20202020

用2m靠尺和楔形

塞尺检查

每30~50m2取1点

2基底土性设计要求观察或土样分析全数检查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6安全措施

6.0.1基坑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3.0m,不得对头挖土;挖土面积较大时,每人工作面不

应小于6m2。挖土应由上而下、分层分段按顺序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或采用底部掏空

塌土方法挖土。

6.0.2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规定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缝或部分坍塌

现象,应及时进行支撑或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当采取不放坡开挖,应设置临时

支护。冬季不设支撑的挖土作业,只许在土体冻结深度内进行。

6.0.3深基坑上下应先挖好阶梯或支撑靠梯,或开斜坡道,并采取防滑措施,禁止踩踏支撑上下。

坑四周应设安全栏杆。

6.0.4人工吊运土方时,应检查起吊工具、绳索是否牢靠。吊斗下面不得站人,卸土堆应离开坑边

一定距离,以防造成坑壁塌方。

6.0.5用手推车运土,应先平整好道路,并尽量采取单行道,以免来回碰撞;用平板车、翻斗车运

土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0m,装土和卸土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m。

6.0.6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过程中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陷,必要时加以保护;

在柱基周围,墙基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6.0.7重物距土坡安全距离:汽车不小于3m;起重机不小于4m;堆土高不超过1.5m。

6.0.8当基坑较深或晾槽时间很长时,为防止边坡失水松散或地面水冲刷、浸润影响边坡稳定,应

采用边坡保护方法。

7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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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土方开挖时积极同当地有关部门或业主联系,了解掌握当地生态环境及管线位置,做到不破

坏植被,避免误触地下管网引起管网破裂及泄漏发生。

7.0.2

土方运输时应按要求进行覆盖,避免产生扬尘;翻斗车卸料避免产生粉尘;装车严禁太满、

超载,避免遗洒、损坏及污染路面等现象发生;土方应按规定的地点弃放。

7.0.3作业现场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避免产生粉尘及扬尘,现场土方临时堆放时应按要求进行

覆盖,避免产生扬尘。

8成品保护

8.0.1对测量控制定位桩、水准点应注意保护。挖土、运土、机械行驶时,不得碰撞,并应定期复

测检查其是否移位、下沉;平面位置、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8.0.2基坑(槽)开挖设置的支撑或支护,在施工的全过程要做好保护,不得随意损坏或拆除。

8.0.3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后要防止扰动或被雨水冲刷,造成失稳。

8.0.4基坑(槽)、管沟开挖完后,如不能很快浇筑垫层或安装管道,应预留150~250mm厚土层,

在施工下道工序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8.0.5基坑(槽)开挖时,如发现文物或古墓,应妥善保护,立即报有关文物部门处理;如发现永

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以及地下管网、电缆等,应加以保护,并报有关部门

处理。

8.0.6土方深基坑开挖和降低地下水位过程中,应定期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支护

系统进行观察和测试,是否发生变形、下沉或移位,如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防护措施。

9质量记录

9.0.1测量定位放线记录。

9.0.2土方开挖图。

9.0.3基槽验收记录。

9.0.4土方开挖施工记录。

9.0.5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9.0.6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010101。

9.0.7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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