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财经大学是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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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4日发(作者:)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江财教务字〔2007〕9号
为规范我校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评价、执行和调整工作,特
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方案的编制
(一)培养方案编制的原则
1、坚持夯实基础、拓宽口径、突出专业特色、通专结合的原则;
2、坚持强化实践教学、突出能力培养的原则;
3、坚持多样性与统一性相结合、彰显我校办学特色的原则;
4、坚持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个性发挥的原则;
5、坚持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整体优化的原则。
(二)培养方案编制的程序
1、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分专业组织
培养方案起草小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2、起草小组在方案起草过程中要熟悉起草工作要求,理清编制思路,调研
国内外著名大学相同(或相近)专业最新培养方案,深入分析研究专业人才培养
的目标定位以及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精心整合和优化课程体系,构建专
业教学内容体系。
3、起草小组要多征求相关教师、学者的意见,使方案不断完善;学院要组
织校内外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包括对培养方案总体评价以及培养目
标、课程设置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等项目的评价。
4、各学院向教务处提交培养方案初稿(并附国内外著名大学相同或相近专
业的最新培养方案),初稿须有方案制定负责人、教学副院长、学院院长三人签
字。同时须提交方案制定总结材料。
5、教务处进一步组织专家论证,并将专家意见反馈至学院,学院要根据专
家意见进一步修订。
6、方案由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分管校领导签发。
7、教务处汇总并编印成册。
二、培养方案的执行
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主要通过教学任务的安排和课表的编排来实现,培养方
案经审定后由各学院负责组织执行。
(一)培养方案的执行程序
1、教务处于每学期期中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并下达下一学期各专业的教
学任务书。
2、承担教学任务的各学院接到教学任务书后,应尽快把教学任务分解,具
体落实到各有关教师,认真填写开设课程安排情况表。教学副院长应认真审查课
程安排表,签字、盖章后及时反馈给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审核各学院落实教学任务的开课情况。
4、教务处根据师资和教学设备情况确定预排课表并向各学院下发预排课表。
5、学生根据预排课表选定个人课程表。
6、教务处根据选课结果确定正式课程表。
7、各学院将课程表送达各任课教师,并于下学期开学前一周检查教学准备
情况。
(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新生公布,以便新生了解专
业及课程结构,并根据自己的情况,编制学习或选修计划。
三、培养方案的管理
(一)确定后的培养方案所列各门课程、教学环节的名称、学时(学分)、
开课学期等内容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
执行。一般性调整,如开课学期等内容微调,必须填写《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见附件)报教务处审批;重大改动或调整,需
要主管校领导批准。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更改教学执行计划的,将依照学校有关规
定处理。
(二)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培养方案适当调整的,应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根据实际需要必须对执行中的培养方案进行调整时,由专业负责人提出
修改建议,并填写《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报
教学系研究。
2、经教学系研究同意调整后,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由教学秘书将培养方
案调整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批准通过的培养方案调整建议由教务处实施调整。
4、教务处没有批准的培养方案调整意见,教学系不可变通执行。
四、培养方案的检查与评价
学校于每学期期中和期末检查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内容包括:教学执行计
划是否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教学执行计划的更改是否合理、教学执行计划的更
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随意停开或漏开课程、是否按计划规定的学时和课程
内容要求授课等。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