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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23-06-05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

ellipsis-杨氏双缝干涉实验

2023年2月17日发(作者:学会记事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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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舍建筑标准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园舍建筑规划和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节

能的原则,园舍建筑设计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应根据各类标准、

规范、使用功能和城市规划、镇规划、乡村规划要求确定。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宜设计成每班独立使

用的生活单元。

第三十条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立面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

第三十一条建筑层数。幼儿园活动室及辅助用房的层数应为三层及以下。办公及辅助

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二条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园舍的使用要求、发展需要和当地抗震设

防的要求确定。

一、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二、园舍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三、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砼空心板及预制砼楼梯构件。

四、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

第三十三条建筑防火。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耐火等

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第三十四条室内净高。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活动室、寝室、兴趣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1m。

二、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m。

四、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

第三十五条无障碍设施。幼儿园的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按照《无障

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的规定设计。

第三十六条门厅及走廊。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幼儿园的门厅宜宽敞,应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二、单面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2.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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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寒冷和严寒地区、温和地区的北向走廊应加窗封闭。

四、厨房和幼儿就餐点不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应有雨篷连廊连接。

五、幼儿出入的门厅和走廊不应设台阶。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

第三十七条楼梯、电梯。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除符

合防火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疏散楼梯严禁使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二、楼梯的梯级高度要适合幼儿使用特点,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20㎜,宽度不应

小于260㎜,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00㎜。

三、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600㎜。扶手端部

应无棱角。

四、楼梯垂直栏杆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10㎜。

五、利用楼梯平台向下做滑梯时,坡度应小于30°,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屋面。屋面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

第三十九条防护栏杆。安全防护栏杆(栏板)的构造应采用不可攀登形式,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一、利用平顶屋面做活动场地,其四周应筑有不低于1.2m高的女儿墙,并应在内侧设

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净高不应小于1.2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二、外廊、阳台的栏杆(或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1.2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第四十条楼地面。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的楼地面应做木地面或其

他软性面层。门厅、走道、楼梯应做防滑面层。餐厅、厨房、卫生间等用房宜做防滑、耐磨、

易清洁地砖面层,同时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第四十一条门窗。幼儿园用房的门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方便开启、清洁,坚固耐用,有利于采光通风,门窗开启后不得影响使用和通行

安全。

二、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在距地0.6~1.2m高度内应安装安全玻璃,并在距地0.7m处

设幼儿专用拉手。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三、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楼层无室外

阳台、走廊时,应设透空高护栏。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

四、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及观察室、值班室、炊事

员更衣休息室均宜设置窗帘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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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所有门窗不应采用彩色玻璃,外窗均应加设纱窗。

第四十二条室内装修。建筑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235)和《建筑内部装修设

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二、建筑内装修材料应符合室内装饰材料的卫生标准,其室内空气质量应达到《室内空

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要求。

三、内墙面、顶面粉刷应符合环保、适用、经济、耐久、美观的要求,色彩要力求明亮

活泼,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应做成小圆角。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和兴趣活动室的内墙面,

应具有能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四、门厅、走廊、楼梯间宜做易清洗、不易污损的墙裙。

五、卫生间、厨房内墙面应做易清洁磁砖护壁至天棚。

第四十三条室外装修。建筑外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外墙面应严防雨水渗漏。

二、建筑外墙面应根据当地建设规划和园内景观的整体要求,因地制宜地进行装修,其

色彩应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其色彩宜采用暖色调。。对外墙的大片实墙面,宜根据儿童

的情趣和特点,适当布置一些儿童喜爱的图案或装饰。

三、幼儿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外墙面不应粗糙。

四、建筑外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

第四十四条卫生间。幼儿卫生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二、卫生间的盥洗池高度宜为500~550㎜,宽度宜为400~450㎜,水龙头的间距宜为

350~400㎜。

三、卫生间宜配置成品幼儿坐(蹲)便器、小便器,或设置瓷砖贴面砖砌的大便槽、小

便槽。

(一)按班设置的卫生间,其数量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1、大便器4个或大便槽3.0m。

2、小便器4个或小便槽2.5m。

(二)集中设置的卫生间(一级指标),其数量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1、大便器8个或大便槽6.0m。

2、小便器8个或小便槽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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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卫生间厕位之间宜设置架空隔板,并设置幼儿扶手。

五、洗手、淋浴设备及污水池数量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按班设置的卫生间:

1、洗手龙头:6~8个。

2、淋浴龙头:2个。

3、污水池:1个。

(二)集中设置的卫生间(一级指标):

1、洗手龙头:8~12个。

2、淋浴龙头:2个。

3、污水池:1个。

六、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设置,或在卫生间内分隔设置。

七、夏热冬暖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

第四十五条室内环境。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用房的朝向宜南向布置。

二、活动室的室内采光必须明亮均匀。单面采光的活动室其对侧墙面宜设气窗。

三、活动室、寝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活动室、寝室均应安装气窗。并均应安装吊扇。

四、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医务室、观察室、晨检室、办公室等用

房宜配置空调设施。设计时应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并做到整齐、美观、安全、隐蔽。

第四十六条采暖与通风。采暖地区幼儿园冬季采暖与通风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宜采用低温热水集中采暖或地热采暖。采用低温热水采暖的幼儿用房散热器必须采

取防护措施。

二、不具备集中采暖条件的二层及以下房屋用壁炉、火墙采暖时,必须有高出屋面的通

风、排烟等措施。

三、幼儿园与其它建筑共用集中采暖时,宜有过渡季节采暖设施。

四、主要房间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及每小时换气次数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

范》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照明及电器设施。室内照明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活动室、寝室、办公用房等均应采用带保护罩的荧光灯,不得采用裸灯。

二、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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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房间内应根据需要配置电源插座。幼儿用房插座离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7m,并

有保护盖板。

四、保健及观察室、厨房备餐间和幼儿用房宜安装紫外线灯具和显示开启的指示灯。紫

外线灯安装应距地面2.5m左右,安装数量以1.5W/m3计算。

五、厨房内除照明电源外,还应根据需要配备动力电源。

第四十八条主要用房固定设备配置。主要用房的固定设施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活动室宜设置电话、有线电视和网络终端。

二、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等教工用房宜设置电话及网络终端。

三、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宜采用综合布线。

四、园内重点部位宜设防盗报警装置和电子监控系统。

五、园长室、门卫室宜配备报警紧急按钮装置和防卫器械。

第四十九条厨房。

一、厨房装修标准及设施配置应符合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厨房应设置出屋顶的垂直烟

道。

二、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如使

用罐装燃气,应设置钢瓶间。

三、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

第五十条保健及观察室。保健及观察室装修标准和设施配置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

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当地卫生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第五十一条室外附属设施。室外附属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设置安全、美观、通透的围墙(或隔离设施),并应安装安保监视系统。

二、应根据消防要求在园内和建筑内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

三、室外游戏场地中软质地坪面积应大于70%。

四、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严禁使用带有尖状突出物的围栏。

附录一术语

一、全日制幼儿园full-daykindergarten3-6岁幼儿白天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二、寄宿制幼儿园boardingkindergarten3-6岁幼儿昼夜均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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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活动室activityroom供幼儿室内游戏、活动、进餐等日常活动的用房。

四、寝室bedroom供幼儿睡眠的用房。

五、音体活动室soundbodyfunctionroom供幼儿进行音乐、体育游戏、娱乐、

表演等活动的用房。

六、兴趣活动室interestactivityroom供幼儿进行阅览、科技、美术、发现等

兴趣活动的用房。

七、隔离室isolationChamber,Insulatedchamber对病儿进行临时隔离、观察、

治疗的用房。

八、晨检室morningcheckroom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早晨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用

房。

九、自然生物园地naturalbiologicalgarden供幼儿观察植物和小动物生长过程

的园地。

十、软质地坪flexibleflooring质地较为柔软的地坪,如天然草坪、人工草坪、

塑胶地坪、橡塑地坪、粘土地坪等。

第二节园舍构成

第十条幼儿园的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活动及辅助用房包含下列用房:

一、活动室。每班一间,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及幼儿进餐使用。

二、寝室。每班一间,供幼儿睡眠使用。为保证发生紧急情况能够迅速疏散,寝室不得

设置在活动室内跃层上。

三、卫生间。每班一间,内设大小便槽(器)、盥洗池和淋浴池等。

四、衣帽及教具储藏室。每班一间,供储藏衣被鞋帽、中型教玩具等物品。也可兼作活

动室的前室。

五、音体活动室。全园设一间,供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集会和观摩

教育活动之用。

六、兴趣活动室。按幼儿园规模宜配置2~6间,由科学发现室、美工室、图书室电脑

室、角色游戏室、积木建构室等各种培养兴趣爱好的活动室组成。

第十二条办公及辅助用房包含下列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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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包括园长室、总务财务室、档案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更衣休息室等。

宜根据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尽可能兼用、合用,同时要适当考虑办公自动化设

施所需面积。

二、图书资料室。全园设一间,供教工查阅资料、阅览报刊、杂志使用。

三、会议室。全园设一间,供召开会议、开展教研活动及对外接待使用。并可兼作奖状、

奖品、锦旗等主要荣誉品的陈列室。

四、教具制作兼陈列室。全园设一间,供制作陈列教玩具使用。

五、保健及观察室。全园设一间,供医务人员开展卫生保健工作使用,观察室内宜设卫

生间。

六、晨检兼接送室。全园设一间,供医务人员每天早晨对入园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及家长

与教师会见使用。

七、值班室。全园设1~2间,供教师值班住宿使用,也可兼作单身教工宿舍。

八、配电间。全园设一间,供控制全园照明及动力用电使用。

九、网络控制室。采用综合布线的幼儿园宜配置网络控制室,全园设一间,供控制全园

弱电系统使用。

十、活动器械储藏室。全园设一间,供储藏体育器械使用。

十一、总务储藏室。全园设一间,供储存办公用品、教学用品、劳保用品、常用工具等

物品使用。

十二、门卫室。全园设一间,供门卫保安人员值班、安全监控及收发使用。宜分设为门

卫室(可兼收发用)、安全监控室和值班室。

十三、教职工卫生间。全园设2间,供教职工及外来人员使用。教工厕所宜设在办公区

域内,每个厕位使用面积为4m2。

第十三条生活用房包含下列用房:

一、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消毒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厨房的面积必须

满足“三分开、一方便”的原则,即:生熟食品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的贮藏分开;烹饪间

与烧火间分开(使用燃气灶具可不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单身教工宿舍,按25%教职工住校、每人居住面积基本指标6㎡,规划指标12㎡配置;

食堂:按教职工人数60%设座,每座使用面积1.5㎡。

二、教职工餐厅。供教职工用餐使用。

三、开水、消毒间。供烧开水及餐具、毛巾、茶具等物消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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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炊事员更衣休息室。供炊事人员更衣、消毒、休息使用。

五、洗衣房。全园设一间,供洗涤、烘干、熨烫衣物使用。

六、其他生活用房。包括自备车车库、司机休息室、冬季采暖锅炉房等,各园可根据当

地条件和办学需要进行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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