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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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3日发(作者:)1
黑人保函[2010]608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
发„2010‟110号)精神,现将我省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
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
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
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
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
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
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1、22、
28、29日
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
专业知识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16: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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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1日
0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2日
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
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
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
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
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
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
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
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人发
[2000]462号和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
[2001]150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附件2),可根据本人
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
件4)中选择报考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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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
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
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
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4、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
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格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
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
的有关条件掌握。
5、自2011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
件4)增加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
码分别为215、391)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
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
专业类别。
6、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
《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
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二)报名要求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省首次实行网上缴费,缴
费后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未通过的考生报名无效,请考生审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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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1、各市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不得放宽报考条件。
2、考生申报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应提交下一级别相
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
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
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
须满2年。
3、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方式。考生到
各机构现场确认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2011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已参加过考试的人
员,要正确填写原档案号、应报考科目。
4、考生要详细阅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
件4)并根据专业目录填写所报考专业及代码。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2011年1月6日至2011年1月19日为考生到各市地人事考试中心进
行现场确认时间。
(二)报名程序
考生必须于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登录中国卫生
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报个
人信息、缴费并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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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1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由所
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后,考生于2011年1月6日至2011
年1月19日携带全部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确
认通过后报名成功。确认没有通过的考生,报名费将于2011年3
月20日左右退还到缴费账号。非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按属地管
理,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由单位人事(干部)处统一到省人事
编制服务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乐业大厦一楼)
进行现场确认。
五、准考证打印
自2011年4月28日至5月29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场设置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市
地分别设置考点,县级不设考点和考场。
七、数据上报
2011年1月20日前各市地人事考试中心将各专业报名数据核
准后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八、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
政部的通知》
(黑价联字[2001]56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联字[2003]94号)规定,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分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两种,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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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代国家收费),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含代国家收费)。
各市地人事局留存费用为:每人每科15元考务费。
九、考试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时间截止,数据库封闭以后,任何人不能补
报。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
参加考试。
(三)应考人员考试时要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
2B铅笔、橡皮。
(四)应考人员考试前要认真阅读考场规则,遵守考场纪律,
对考试违纪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地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规定的时间要求,
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1、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考试卫生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0年12月24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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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考生网上报名(节假日不休息)2010年12月28日—2011年1
月16日
考生网上缴费(节假日不休息)2010年12月28日—2011年1
月16日
考生现场确认(节假日休息)2011年1月6日—2011年1月
19日
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2011年1月21日—3月1日
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2011年1月21日—3月5日
未通过确认考生退费
2011年3月20日左右
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安排
考生座位、考区审核各考点
考场安排
2011年3月6日—3月15日
考生打印准考证2011年4月28日—5月29日
网上成绩公布考后两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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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卫人发[2000]462号摘)
第十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
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
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
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
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卫人发[2001]164号摘)
第九条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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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
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
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
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
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
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报名参加初级师考试报名条件(职改
字[1986]第20号摘)
第八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3、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
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
业,见习一年期满;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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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2]10号摘)
三、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
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
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
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
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能
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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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网报号:用户名:验证码:
确认考点:
本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考生
照片)
民
族
出
生日期
证
件类型
证
件编号
健
康状况
联
系电话
考
信
息
档案号(上一年度考生必填
此项)
上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
考
科
目
基础
知识
报考级别
专业
代码
相关
专业知识
报考专业
专业
知识
现有技术资格
专业
实践能力
现有技术资格
取得时间
执业类
别
育
情
况
最高学历学位
毕业时间学制
毕业学校
学校备
注
毕业专业
毕业专
业备注
作
情
况
单位名称
单位所
属
单位性质
从事本
专业年限
以下为工作人员填写部分
报考专业级别是
否正确
报考科目
是否正确
现场审核人员签字
查
意
见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月日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1、上年度考试未通过者在报考时须使用上年度的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2、审查意见栏中“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即发证机构审核意见。
3、专业代码为301至360、102、202、204、367、374的专业,各科目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4、此表须申报人员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申报人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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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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