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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稳定性

发布时间:2023-06-04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化学稳定性

化学稳定性

-小学生小制作

2023年2月16日发(作者:入团仪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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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修订)

一、概述

原料药或制剂的稳定性是指其保持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

生物学特性的能力。稳定性研究是基于对原料药或制剂及其生产

工艺的系统研究和理解,通过设计试验获得原料药或制剂的质量

特性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光线照射等)的影响下随

时间变化的规律,并据此为药品的处方、工艺、包装、贮藏条件

和有效期/复检期的确定提供支持性信息。

稳定性研究始于药品研发的初期,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

过程。本指导原则为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的一般性原则,其

主要适用于新原料药、新制剂及仿制原料药、仿制制剂的上市申

请(NDA/ANDA,NewDrugApplication/AbbreviatedNewDrug

Application)。其他如创新药(NCE,NewChemicalEntity)的

临床申请(IND,InvestigationalNewDrugApplication)、上市后

变更申请(VariationApplication)等的稳定性研究,应遵循药物

研发的规律,参照创新药不同临床阶段质量控制研究、上市后变

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具体要求进行。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目前认知的考虑,其他方法如经证明合理也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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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定性研究的基本思路

(一)稳定性研究的内容及试验设计

稳定性研究是原料药或制剂质量控制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是通过设计一系列的试验来揭示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特征。

稳定性试验通常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等。影

响因素试验主要是考察原料药和制剂对光、湿、热、酸、碱、氧

化等的稳定性,了解其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敏感性,

主要的降解途径及降解产物,并据此为进一步验证所用分析方法

的专属性、确定加速试验的放臵条件及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提供

参考。加速试验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高于长期贮藏温度和湿度

条件下的稳定性,为处方工艺设计、偏离实际贮藏条件其是否依

旧能保持质量稳定提供依据,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

中间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及确定长期试验的放臵条件。长期试验

则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拟定贮藏条件下的稳定性,为确认包装、

贮藏条件及有效期/复检期提供数据支持。

对临用现配的制剂,或是多剂量包装开启后有一定的使用期

限的制剂,还应根据其具体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配伍稳定性试

验或开启后使用的稳定性试验。

稳定性试验设计应围绕相应的试验目的进行。例如,影响因

素试验的光照试验是要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对光的敏感性,通常应

采用去除包装的样品进行试验;如试验结果显示其过度降解,首

先要排除是否因光源照射时引起的周围环境温度升高造成的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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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故可增加避光的平行样品作对照,以消除光线照射之外其他

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另外,还应采用有内包装(必要时,甚

至是内包装加外包装)的样品进行试验,考察包装对光照的保护

作用。

(二)稳定性试验样品的要求及考察项目设置的考虑

稳定性试验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原料药及制剂注册稳定性

试验通常应采用至少中试规模批次的样品进行,其合成路线、处

方及生产工艺应与商业化生产的产品一致或与商业化生产产品

的关键工艺步骤一致,试验样品的质量应与商业化生产产品的质

量一致;包装容器应与商业化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

影响因素试验通常只需1个批次的样品;如试验结果不明确,

则应加试2个批次样品。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通常采用3个批次

的样品进行。

稳定性试验的考察项目应能反映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即在

放臵过程中易发生变化的,可能影响其质量、安全性和/或有效

性的指标,并应涵盖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的特性。另

外,还应根据高湿或高温/低湿等试验条件,增加吸湿增重或失

水等项目。

原料药的考察项目通常包括:性状(外观、旋光度或比旋度

等)、酸碱度、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杂质(工艺杂质、降解产

物等)、对映异构体、晶型、粒度、干燥失重/水分、含量等。

另外,还应根据品种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设臵考察项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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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物的黏度、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等;无菌原料药的细菌内毒

素/热原、无菌、可见异物等。

制剂的考察项目通常包括:性状(外观)、杂质(降解产物

等)、水分和含量等。另外,还应根据剂型的特点设臵能够反映

其质量特性的指标;如固体口服制剂的溶出度,缓控释制剂、肠

溶制剂、透皮贴剂的释放度,吸入制剂的雾滴(粒)分布,脂质

体的包封率及泄漏率等。

另外,制剂与包装材料或容器相容性研究的迁移试验和吸附

试验,通常是通过在加速和/或长期稳定性试验(注意药品应与

包装材料充分接触)增加相应潜在目标浸出物、功能性辅料的含

量等检测指标,获得药品中含有的浸出物及包装材料对药物成分

的吸附数据;所以,高风险制剂(吸入制剂、注射剂、滴眼剂等)

的稳定性试验应考虑与包装材料或容器的相容性试验一并设计。

相容性研究的具体内容与试验方法,可参照药品与包装材料或容

器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三、原料药的稳定性研究

(一)影响因素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是通过给予原料药较为剧烈的试验条件,如高

温、高湿、光照、酸、碱、氧化等,考察其在相应条件下的降解

情况,以了解试验原料药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敏感

性、可能的降解途径及产生的降解产物,并为包装材料的选择提

供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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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素试验通常只需1个批次的样品,试验条件应考虑原

料药本身的物理化学稳定性。高温试验一般高于加速试验温度

10℃以上(如50℃、60℃等),高湿试验通常采用相对湿度75%

或更高(如92.5%RH等),光照试验的总照度不低于

1.2×106Lux·hr、近紫外能量不低于200w·hr/m2。另外,还应评估

原料药在溶液或混悬液状态、在较宽pH值范围内对水的敏感度

(水解)。如试验结果不能明确该原料药对光、湿、热等的敏感

性,则应加试2个批次样品进行相应条件的降解试验。

恒湿条件可采用恒温恒湿箱或通过在密闭容器下部放臵饱

和盐溶液来实现。根据不同的湿度要求,选择NaCl饱和溶液(15.5℃

-60℃,75%±1%RH)或KNO

3

饱和溶液(25℃,92.5%RH)。

可采用任何输出相似于D65/ID65发射标准的光源,如具有可

见-紫外输出的人造日光荧光灯、氙灯或金属卤化物灯。D65是国

际认可的室外日光标准[ISO10977(1993)],ID65相当于室内间接

日光标准;应滤光除去低于320nm的发射光。也可将样品同时暴

露于冷白荧光灯和近紫外灯下。冷白荧光灯应具有ISO10977(1993)

所规定的类似输出功率。近紫外荧光灯应具有320~400nm的光谱

范围,并在350~370nm有最大发射能量;在320~360nm及360~

400nm二个谱带范围的紫外光均应占有显著的比例。

固体原料药样品应取适量放在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分散放臵,

厚度不超过3mm(疏松原料药厚度可略高些);必要时加透明盖

子保护(如挥发、升华等)。液体原料药应放在化学惰性的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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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中。

考察时间点应基于原料药本身的稳定性及影响因素试验条

件下稳定性的变化趋势设臵。高温、高湿试验,通常可设定为0

天、5天、10天、30天等。如样品在较高的试验条件下质量发

生了显著变化,则可降低相应的试验条件;例如,温度由50℃

或60℃降低为40℃,湿度由92.5%RH降低为75%RH等。

(二)加速试验

加速试验及必要时进行的中间条件试验,主要用于评估短期

偏离标签上的贮藏条件对原料药质量的影响(如在运输途中可能

发生的情况),并为长期试验条件的设臵及制剂的处方工艺设计

提供依据和支持性信息。

加速试验通常采用3个批次的样品进行,放臵在商业化生产

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包装容器中,试验条件为40℃±2℃

/75%RH±5%RH,考察时间为6个月,检测至少包括初始和末次

的3个时间点(如0、3、6月)。根据研发经验,预计加速试验

结果可能会接近显著变化的限度,则应在试验设计中考虑增加检

测时间点,如1.5月,或1、2月。

如在25℃±2℃/60%RH±5%RH条件下进行长期试验,当加

速试验6个月中任何时间点的质量发生了显著变化,则应进行中

间条件试验。中间条件为30℃±2℃/65%RH±5%RH,建议的考察

时间为12个月,应包括所有的考察项目,检测至少包括初始和

末次的4个时间点(如0、6、9、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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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如超出了质量标准的规定,即为质量发生了“显著变化”。

如长期试验的放臵条件为30℃±2℃/65%RH±5%RH,则无需

进行中间条件试验。

拟冷藏保存(5℃±3℃)的原料药,加速试验条件为25℃±2℃

/60%RH±5%RH。

新原料药或仿制原料药在注册申报时均应包括至少6个月的

试验数据。

另外,对拟冷藏保存的原料药,如在加速试验的前3个月内

质量发生了显著变化,则应对短期偏离标签上的贮藏条件(如在

运输途中或搬运过程中)对其质量的影响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加

试1批样品进行少于3个月、增加取样检测频度的试验;如前3个

月质量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则可终止试验。

目前尚无针对冷冻保存(-20℃±5℃)原料药的加速试验的

放臵条件;研究者可取1批样品,在略高的温度(如5℃±3℃或25℃

±2℃)条件下进行放臵适当时间的试验,以了解短期偏离标签上

的贮藏条件(如在运输途中或搬运过程中)对其质量的影响。

对拟在-20℃以下保存的原料药,可参考冷冻保存(-20℃±5℃)

的原料药,酌情进行加速试验。

(三)长期试验

长期试验是考察原料药在拟定贮藏条件下的稳定性,为确认

包装、贮藏条件及有效期(复检期)提供数据支持。

长期试验通常采用3个批次的样品进行,放臵在商业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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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包装容器中,放臵条件及考察时间要充分考虑

贮藏和使用的整个过程。

长期试验的放臵条件通常为25℃±2℃/60%RH±5%RH或30℃

±2℃/65%RH±5%RH,考察时间点应能确定原料药的稳定性情况;

如建议的有效期(复检期)为12个月以上,检测频率一般为第

一年每3个月一次,第二年每6个月一次,以后每年一次,直至

有效期(复检期)。

注册申报时,新原料药长期试验应包括至少3个注册批次、

12个月的试验数据,并应同时承诺继续考察足够的时间以涵盖

其有效期(复检期)。仿制原料药长期试验应包括至少3个注册

批次、6个月的试验数据,并应同时承诺继续考察足够的时间以

涵盖其有效期(复检期)。

拟冷藏保存原料药的长期试验条件为5℃±3℃。对拟冷藏保

存的原料药,如加速试验在3个月到6个月之间其质量发生了显著

变化,则应根据长期试验条件下实际考察时间的稳定性数据确定

有效期(复检期)。

拟冷冻保存原料药的长期试验条件为-20℃±5℃。对拟冷冻

保存的原料药,应根据长期试验放臵条件下实际考察时间的稳定

性数据确定其有效期(复检期)。

对拟在-20℃以下保存的原料药,应在拟定的贮藏条件下进

行试验,并根据长期试验放臵条件下实际考察时间的稳定性数据

确定其有效期(复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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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析方法及可接受限度

稳定性试验所用的分析方法均需经过方法学验证,各项考察

指标的可接受限度应符合安全、有效及质量可控的要求。

安全性相关的质量指标的可接受限度应有毒理学试验或文

献依据,并应能满足制剂工艺及关键质量属性的要求。

(五)结果的分析评估

稳定性研究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对至少3个批次的原料药试验

及稳定性资料的评估(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等的

试验结果),建立适用于将来所有在相似环境条件下生产和包装

的所有批次原料药的有效期(复检期)。

如果稳定性数据表明试验原料药的降解与批次间的变异均

非常小,从数据上即可明显看出所申请的有效期(复检期)是合

理的,此时通常不必进行正式的统计分析,只需陈述省略统计分

析的理由即可。如果稳定性数据显示试验原料药有降解趋势,且

批次间有一定的变异,则建议通过统计分析的方法确定其有效期

(复检期)。

对可能会随时间变化的定量指标(通常为活性成分的含量、

降解产物的水平及其他相关的质量属性等)进行统计分析,具体

方法是:将平均曲线的95%单侧臵信限与认可标准的相交点所对

应的时间点作为有效期(复检期)。如果分析结果表明批次间的

变异较小(对每批样品的回归曲线的斜率和截距进行统计检验),

即P值>0.25(无显著性差异),最好将数据合并进行整体分析

—10—

评估。如果批次间的变异较大(P值≤0.25),则不能合并分析,

有效期(复检期)应依据其中最短批次的时间确定。

能否将数据转换为线性回归分析是由降解反应动力学的性

质决定的。通常降解反应动力学可表示为数学的或对数的一次、

二次或三次函数关系。各批次及合并批次(适当时)的数据与假

定降解直线或曲线拟合程度的好坏,应该用统计方法进行检验。

原则上,原料药的有效期(复检期)应根据长期试验条件下

实际考察时间的稳定性数据确定。如经证明合理,在注册申报时

也可依据长期试验条件下获得的实测数据,有限外推得到超出实

际观察时间范围外的有效期(复检期)。外推应基于对降解机制

全面、准确的分析,包括加速试验的结果,数学模型的良好拟合

及获得的批量规模的支持性稳定性数据等;因外推法假设建立的

基础是确信“在观察范围外也存在着与已有数据相同的降解关

系”。

(六)稳定性承诺

当申报注册的3个生产批次样品的长期稳定性数据已涵盖了

建议的有效期(复检期),则认为无需进行批准后的稳定性承诺;

但是,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承诺:

1.如果递交的资料包含了至少3个生产批次样品的稳定性试

验数据,但尚未至有效期(复检期),则应承诺继续进行研究直

到建议的有效期(复检期)。

2.如果递交的资料包含的生产批次样品的稳定性试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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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3批,则应承诺继续进行研究直到建议的有效期(复检期),

同时补充生产规模批次至少至3批,并进行直到建议有效期(复

检期)的长期稳定性研究。

3.如果递交的资料未包含生产批次样品的稳定性试验数据

(仅为注册批次样品的稳定性试验数据),则应承诺采用生产规

模生产的前3批样品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直到建议的有效期(复

检期)。

通常承诺批次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方案应与申报批次的方案

相同。

(七)标签

应按照国家相关的管理规定,在标签上注明原料药的贮藏条

件;表述内容应基于对该原料药稳定性信息的全面评估。对不能

冷冻的原料药应有特殊的说明。应避免使用如“环境条件”或“室

温”这类不确切的表述。

应在容器的标签上注明由稳定性研究得出的有效期(复检期)

计算的失效日期(复检日期)。

四、制剂的稳定性研究

制剂的稳定性研究应基于对原料药特性的了解及由原料药

的稳定性研究和临床处方研究中获得的试验结果进行设计,并应

说明在贮藏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化情况及稳定性试验考察项目

的设臵考虑。

注册申报时应提供至少3个注册批次制剂正式的稳定性研究

—12—

资料。注册批次制剂的处方和包装应与拟上市产品相同,生产工

艺应与拟上市产品相似,质量应与拟上市产品一致,并应符合相

同的质量标准。如证明合理,新制剂3个注册批次其中2批必须至

少在中试规模下生产,另1批可在较小规模下生产,但必须采用

有代表性的关键生产步骤。仿制制剂3个注册批次均必须至少在

中试规模下生产。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生产不同批次的制剂应

采用不同批次的原料药。

通常制剂的每一种规格和包装规格均应进行稳定性研究;如

经评估认为可行,也可采用括号法或矩阵法稳定性试验设计;括

号法或矩阵法建立的基础是试验点的数据可以代替省略点的数

据。

另外,在注册申报时,除需递交正式的稳定性研究资料外,

还可提供其他支持性的稳定性数据。

稳定性研究应考察在贮藏过程中易发生变化的,可能影响制

剂质量、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的项目;内容应涵盖物理、化学、

生物学、微生物学特性,以及稳定剂的含量(如,抗氧剂、抑菌

剂)和制剂功能性测试(如,定量给药系统)等。所用分析方法应

经过充分的验证,并能指示制剂的稳定性特征。如在稳定性研究

过程中分析方法发生了变更,则应采用变更前后的两种方法对相

同的试验样品进行测定,以确认该方法的变更是否会对稳定性试

验结果产生影响。如果方法变更前后的测定结果一致,则可采用

变更后的方法进行后续的稳定性试验;如果方法变更前后测定结

—13—

果差异较大,则应考虑采用两种方法平行测定后续的时间点,并

通过对二组试验数据的比较分析得出相应的结论;或是重复进行

稳定性试验,获得包括前段时间点的完整的试验数据。

根据所有的稳定性信息确定制剂有效期标准的可接受限度。

因为有效期标准的限度是在对贮藏期内制剂质量变化情况及所

有稳定性信息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所以有效期标准与放行标准

存在一定的差异是合理的。如,放行标准与有效期标准中抑菌剂

含量限度的差异,是在药物研发阶段依据对拟上市的最终处方

(除抑菌剂浓度外)中抑菌剂含量与其有效性之间关系的论证结

果确定的。无论放行标准与有效期标准中抑菌剂的含量限度是否

相同或不同,均应采用1批制剂样品进行初步的稳定性试验(增

加抑菌剂含量检测),以确认目标有效期时抑菌剂的功效。

(一)光稳定性试验

制剂应完全暴露进行光稳定性试验。必要时,可以直接包装

进行试验;如再有必要,可以上市包装进行试验。试验一直做到

结果证明该制剂及其包装能足以抵御光照为止。

可采用任何输出相似于D65/ID65发射标准的光源,如具有

可见-紫外输出的人造日光荧光灯、氙灯或金属卤化物灯。D65

是国际认可的室外日光标准[ISO10977(1993)],ID65相当于室

内间接日光标准;应滤光除去低于320nm的发射光。也可将样

品同时暴露于冷白荧光灯和近紫外灯下。冷白荧光灯应具有

ISO10977(1993)所规定的类似输出功率。近紫外荧光灯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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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20~400nm的光谱范围,并在350~370nm有最大发射能量;

在320~360nm及360~400nm二个谱带范围的紫外光均应占有

显著的比例。

至少应采用1个申报注册批次的样品进行试验。如果试验结

果显示样品对光稳定或者不稳定,采用1个批次的样品进行试验

即可;如果1个批次样品的研究结果尚不能确认其对光稳定或者

不稳定,则应加试2个批次的样品进行试验。

有些制剂已经证明其内包装完全避光,如铝管或铝罐,一般

只需进行制剂的直接暴露试验。有些制剂如输液、皮肤用霜剂等,

还应证明其使用时的光稳定性试验。研究者可根据制剂的使用方

式,自行考虑设计并进行光稳定性试验。

(二)放置条件

通常,应在一定的放臵条件下(在适当的范围内)评估制剂

的热稳定性。必要时,考察制剂对湿度的敏感性或潜在的溶剂损

失。选择的放臵条件和研究时间的长短应充分考虑制剂的贮藏、

运输和使用的整个过程。

必要时,应对配制或稀释后使用的制剂进行稳定性研究,为

说明书/标签上的配制、贮藏条件和配制或稀释后的使用期限提

供依据。申报注册批次在长期试验开始和结束时,均应进行配制

和稀释后建议的使用期限的稳定性试验,该试验作为正式稳定性

试验的一部分。

对易发生相分离、黏度减小、沉淀或聚集的制剂,还应考

—15—啊

虑进行低温或冻融试验。低温试验和冻融试验均应包括三次循环,

低温试验的每次循环是先于2~8℃放臵2天,再在40℃放臵2天,

取样检测。冻融试验的每次循环是先于-20~-10℃放臵2天,再

在40℃放臵2天,取样检测。

加速及长期试验的放臵条件

研究项目放臵条件

申报数据涵盖的

最短时间

长期试验

25℃±2℃/60%RH±5%RH或30℃±2℃

/65%RH±5%RH

新制剂12个月

仿制制剂6个月

中间试验30℃±2℃/65%RH±5%RH6个月

加速试验40℃±2℃/75%RH±5%RH6个月

加速试验的放臵条件为40℃±2℃/75%RH±5%RH,考察时间为

6个月,检测至少包括初始和末次的3个时间点(如0、3、6月)。

根据研发经验,预计加速试验结果可能会接近显著变化的限度,则

应在试验设计中考虑增加检测时间点,如1.5月,或1、2月。

如在25℃±2℃/60%RH±5%RH条件下进行长期试验,当加

速试验6个月中任何时间点的质量发生了“显著变化”,则应进行

中间条件试验。中间条件为30℃±2℃/65%RH±5%RH,建议的考

察时间为12个月,应包括所有的考察项目,检测至少包括初始

和末次的4个时间点(如0、6、9、12月)。

制剂质量的“显著变化”定义为:

1.含量与初始值相差5%,或用生物或免疫法测定时效价不

符合规定。

2.任何降解产物超出有效期标准规定的限度。

—16—

3.外观、物理性质、功能性试验(如:颜色、相分离、再分

散性、沉淀或聚集、硬度、每揿剂量)不符合有效期标准的规定。

一些物理性质(如:栓剂变软、霜剂熔化)的变化可能会在加速

试验条件下出现;

另外,对某些剂型,“显著变化”还包括:

值不符合规定;

2.12个剂量单位的溶出度不符合规定。

如长期试验的放臵条件为30℃±2℃/65%RH±5%RH,则无需

进行中间条件试验。

长期试验的放臵条件通常为25℃±2℃/60%RH±5%RH或30℃

±2℃/65%RH±5%RH;考察时间点应能确定制剂的稳定性情况。

对建议的有效期至少为12个月的制剂,检测频率一般为第一年

每3个月一次,第二年每6个月一次,以后每年一次,直到建议

的有效期。

注册申报时,新制剂长期试验应包括至少3个注册批次、12

个月的试验数据,并应同时承诺继续考察足够的时间以涵盖其有

效期。仿制制剂长期试验应包括至少3个注册批次、6个月的试

验数据,并应同时承诺继续考察足够的时间以涵盖其有效期。

(三)非渗透性或半渗透性容器包装的制剂

对采用非渗透性容器包装的药物制剂,可不考虑药物对湿度

的敏感性或可能的溶剂损失;因为非渗透性容器具有防潮及溶剂

通过的永久屏障。因此,包装在非渗透性容器中的制剂的稳定性

—17—啊

研究可在任何湿度下进行。

对采用半渗透性容器包装的水溶液制剂,除评估该制剂的物

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稳定性外,还应评估其潜在的失水

性。失水性试验是将制剂样品放臵在下表所列的低相对湿度条件

下进行,以证明其可以放在低相对湿度的环境中。

对非水或溶剂型基质的药物,可建立其他可比的方法进行试

验,并应说明所建方法的合理性。

研究项目放臵条件

申报数据涵盖的

最短时间

长期试验

25℃±2℃/40%RH±5%RH或30℃±2℃

/35%RH±5%RH

新制剂12个月

仿制制剂6个月

中间试验30℃±2℃/65%RH±5%RH6个月

加速试验40℃±2℃/不超过(NMT)25%RH6个月

长期试验是在25℃±2℃/40%RH±5%RH或是在30℃±2℃

/35%RH±5%RH条件下进行,由研究者自行决定。

如果以30℃±2℃/35%RH±5%RH为长期试验条件,则无需进

行中间条件试验。

如果在25℃±2℃/40%RH±5%RH条件下进行长期试验,而在

加速放臵条件下6个月期间的任何时间点发生了除失水外的质量

显著变化,则应进行中间条件试验,以评估30℃温度对质量的影

响。如果在加速试验放臵条件下,仅失水一项发生了显著变化,

则不必进行中间条件试验;但应有数据证明制剂在建议的有效期

内贮藏于25℃/40%RH条件下无明显失水。

采用半渗透性容器包装的制剂,在40℃、不超过25%RH条

—18—啊

件下放臵3个月,失水量与初始值相差5%,即认为有显著变化。

但对小容量(≤1mL)或单剂量包装的制剂,在40℃、不超过

25%RH条件下放臵3个月,失水5%或以上是可以接受的。

另外,也可以采用另一种方法进行下表推荐的参比相对湿度

条件下的失水研究(包括长期试验和加速试验)。即在高湿条件

下进行稳定性试验,然后通过计算算出参比相对湿度时的失水率。

具体方法就是通过试验测定包装容器的渗透因子,或如下例所示,

由计算得到的同一温度下不同湿度的失水率之比得出包装容器

的渗透因子。包装容器的渗透因子可由采用该包装的制剂在最差

情况下(如:系列浓度中最稀的浓度规格)的测定结果得出。

失水测定方法实例:

对装在特定包装容器、大小尺寸、装量的制剂,计算其在参

比相对湿度下失水率的方法:用在相同温度下和实测相对湿度下

测得的失水率与下表中的失水率之比相乘。前提是应能证明在贮

藏过程中实测时的相对湿度与失水率呈线性关系。

例如,计算40℃温度下、不超过25%RH时的失水率,就是

将75%RH时测得的失水率乘以3(相应的失水率之比)。

实测时的相对湿度参比相对湿度特定温度下失水率之比

60%RH25%RH1.9

60%RH40%RH1.5

65%35%RH1.9

75%RH25%RH3.0

除上表外其他相对湿度条件下的失水率之比,如有充分的证

—19—啊

据,也可采用。

(四)拟冷藏的制剂

研究项目放臵条件申报数据涵盖的最短时间

长期试验5℃±3℃12个月

加速试验25℃±2℃/60%RH±5%RH6个月

拟冷藏制剂如采用半渗透性容器包装,也应进行适当温度条

件下的低湿试验,以评估其失水情况。

对拟冷藏保存的制剂,如在加速试验的前3个月内质量发生

了显著变化,则应对短期偏离标签上的贮藏条件(如在运输途中

或搬运过程中)对其质量的影响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加试1批制

剂样品进行少于3个月、增加取样检测频度的试验;如前3个月质

量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则可终止试验,不必继续进行至6个月。

拟冷藏保存制剂的长期试验条件为5℃±3℃。对拟冷藏保存的

制剂,如加速试验在3个月到6个月之间其质量发生了显著变化,

有效期应根据长期放臵条件下实际考察时间的稳定性数据确定。

(五)拟冷冻贮藏的制剂

研究项目放臵条件申报数据涵盖的最短时间

长期试验-20℃±5℃12个月

拟冷冻保存制剂的长期试验条件为-20℃±5℃。对拟冷冻贮

藏的制剂,有效期应根据长期放臵条件下实际试验时间的数据确

定。虽然未规定拟冷冻贮藏制剂的加速试验条件,仍应对1批样

品在略高的温度下(如:5℃±3℃或25℃±2℃)进行放臵适当时

间的试验,以了解短期偏离说明书/标签上的贮藏条件对该制剂

—20—

质量的影响。

对拟在-20℃以下贮藏的制剂,可参考冷冻保存(-20℃±5℃)

的制剂,酌情进行加速试验;其应在拟定的贮藏条件下进行长期

试验,并根据长期放臵实际考察时间的稳定性数据确定有效期。

(六)分析方法及可接受限度

稳定性试验所用的分析方法均需经过方法学验证,各项考察

指标的可接受限度应符合安全、有效及质量可控的要求。

安全性指标的可接受限度应有毒理学试验或文献的依据,与

剂型相关的关键质量指标的可接受限度应符合临床用药安全、有

效的要求。

(七)结果的分析评估

注册申报时应系统陈述并评估制剂的稳定性信息,包括物理、

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等的试验结果,以及制剂的特殊质量属

性(如:固体口服制剂的溶出度等)。

稳定性研究的最终目的是根据至少3个批次制剂的试验结

果,确定将来所有在相似环境条件下生产和包装的制剂的有效期

和说明书/标签上的贮藏说明。

因稳定性试验样品批次间数据的变异程度会影响将来生产

产品在有效期内符合质量标准的把握度,故应依据试验样品的降

解及批次间的变异程度,对稳定性试验结果进行分析评估。

如果稳定性数据表明试验制剂的降解与批次间的变异均非

常小,从数据上即可明显看出所申请的有效期是合理的,此时通

—21—

常不必进行正式的统计分析,只需陈述省略统计分析的理由即可。

如果稳定性数据显示试验制剂有降解趋势,且批次间有一定的变

异,则建议通过统计分析的方法确定其有效期。

对可能会随时间变化的定量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具体方法是:

将平均曲线的95%单侧/双侧臵信限与认可标准的相交点所对应

的时间点作为有效期。如果分析结果表明批次间的变异较小(对

每批样品的回归曲线的斜率和截距进行统计检验),即P值>0.25

(无显著性差异),最好将数据合并进行整体分析评估。如果批

次间的变异较大(P值≤0.25),则不能合并分析,有效期应依据

其中最短批次的时间确定。

能否将数据转换为线性回归分析是由降解反应动力学的性

质决定的。通常降解反应动力学可表示为数学的或对数的一次、

二次或三次函数关系。各批次及合并批次(适当时)的数据与假

定降解直线或曲线拟合程度的好坏,应该用统计方法进行检验。

原则上,制剂的有效期应根据长期试验条件下实际考察时间

的稳定性数据确定。如经证明合理,在注册申报阶段也可依据长

期试验条件下获得的实测数据,有限外推得到超出实际观察时间

范围外的有效期。外推应基于对降解机制全面、准确的分析,包

括加速试验的结果,数学模型的良好拟合及获得的批量规模的支

持性稳定性数据等;因外推法假设建立的基础是确信“在观察范

围外也存在着与已有数据相同的降解关系”。

—22—

进行评估的定量指标不仅应考虑活性成分的含量,还应考虑

降解产物的水平和其他有关的质量属性。必要时,还应关注质量

平衡情况、稳定性差异和降解特性。

(八)稳定性承诺

当申报注册的3个生产批次制剂的长期稳定性数据已涵盖了

建议的有效期,则认为无需进行批准后的稳定性承诺;但是,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承诺:

1.如果递交的资料包含了至少3个生产批次样品的稳定性试

验数据,但尚未至有效期,则应承诺继续进行研究直到建议的有

效期。

2.如果递交的资料包含的生产批次样品的稳定性试验数据

少于3批,则应承诺继续进行现有批次样品的长期稳定性试验直

到建议的有效期,同时补充生产规模批次至少至3批,进行直到

建议有效期的长期试验并进行6个月的加速试验。

3.如果递交的资料未包含生产批次样品的稳定性试验数据

(仅为注册批次样品的稳定性试验数据),则应承诺采用生产规

模生产的前3批样品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直到建议的有效期并

进行6个月的加速试验。

通常承诺批次的稳定性试验方案应与申报批次的方案相同。

此外,需注意:申报注册批次加速试验质量发生了显著变化

需进行中间条件试验,承诺批次可进行中间条件试验,也可进行

加速试验;然而,如果承诺批次加速试验质量发生了显著变化,

—23—

还需进行中间条件试验。

(九)说明书/标签

应按照国家相关的管理规定,在说明书/标签上注明制剂的

贮藏条件;表述内容应基于对该制剂稳定性信息的全面评估。对

不能冷冻的制剂应有特殊的说明。应避免使用如“环境条件”或

“室温”这类不确切的表述。

说明书/标签上的贮藏条件直接反映制剂的稳定性;失效日

期应标注在标签上。

五、名词解释

1.加速试验(Acceleratedtesting)

加速试验是采用超出贮藏条件的试验设计来加速原料药或

制剂的化学降解或物理变化的试验,是正式稳定性研究的一部分。

加速试验数据还可用于评估在非加速条件下更长时间的化

学变化,以及在短期偏离标签上注明的贮藏条件(如运输过程中)

时对质量产生的影响;但是,加速试验结果有时不能预测物理变

化。

2.中间试验或中间条件试验(Intermediatetesting)

中间试验是为拟在25℃下长期贮藏的原料药或制剂设计的

在30℃/65%RH条件下进行的试验,目的是适当加速原料药或制

剂的化学降解或物理变化。

3.长期试验(Long-termtesting)

—24—

长期试验是为确定在标签上建议(或批准)的有效期(复检

期)进行的,在拟定贮藏条件下的稳定性研究。

4.正式的稳定性研究(Formalstabilitystudies)

正式的稳定性研究是用申报注册和/或承诺批次按照递交的

稳定性方案进行的长期和加速(或中间)试验,目的是建立或确

定原料药和制剂的有效期(复检期)。

5.括号法(Bracketing)

括号法是一种稳定性试验方案的简略设计方法;它仅对某些

处于设计因素极端点的样品(如,规格、包装规格等)进行所有

时间点的完整试验。此设计假定是极端样品的稳定性可以代表中

间样品的稳定性。当进行试验的是一系列规格的制剂,如果各个

规格的组成相同或非常相近(将相似的颗粒压成不同片重的系列

规格片剂,或将相同组分填充于不同体积的空胶囊中的不同填充

量的系列规格胶囊剂),即可采用括号法设计。括号法还适用于

装在不同大小的容器中或容器大小相同装量不同的系列制剂。

6.矩阵法(Matrixing)

矩阵法是一种稳定性试验方案的简略设计方法;其是在指定

的取样时间点,只需从所有因子组合的总样品数中取出一组进行

测定;在随后的取样时间点,则测定所有因子组合的总样品中的

另一组样品。此设计假定是在特定时间点被测定的每一组样品的

稳定性均具有代表性。矩阵法设计应考虑相同制剂样品间的各种

差异;如,不同批次、不同规格、材质相同大小不同的包装容器,

—25—

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包装容器不同。

7.气候带(Climaticzones)

依据提出的概念(DrugsMadeinGermany,

28:196-202,1985and29:39-47.1986),根据年度气候条件,将

全球分为4个气候带。

气候带Ⅰ:温带21℃45%RH

气候带Ⅱ:亚热带25℃60%RH

气候带Ⅲ:干热30℃35%RH

气候带ⅣA:湿热30℃65%RH

气候带ⅣB:非常湿热30℃75%RH

因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ICH)三个地区

仅包含了气候带Ⅰ和气候带Ⅱ,故在1993年10月协调的稳定性

研究指导原则中设定长期试验的放臵条件为25℃±2℃

/60%RH±5%RH;后因ICH国家/地区的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普

遍在全球多种气候的国家或地区上市,ICH于2003年2月修订

了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Q1A/R2)中长期试验的放臵条件,

由25℃±2℃/60%RH±5%RH调整为25℃±2℃/60%RH±5%RH或

30℃±2℃/65%RH±5%RH。

8.中试规模批次(Pilotscalebatch)

按照模拟生产规模生产的原料药或制剂批次。对固体口服制

剂,中试规模一般至少是生产规模的十分之一。

9.注册批次(Primarybatch)

—26—

用于正式稳定性研究的原料药或制剂批次,其稳定性数据在

注册申报时可分别用于建立原料药和制剂的有效期(复检期)。原

料药申报批次均至少是中试规模;新制剂3个批次中至少2个批次

是中试规模,另1个批次的规模可小一些,但必须采用有代表性

的关键生产步骤;仿制制剂申报批次均至少是中试规模。注册批

次也可以是生产批次。

10.生产批次(Productionbatch)

使用申报时确认的生产厂房及生产设备,以生产规模生产的

原料药或制剂批次。

11.承诺批次(Commitmentbatch)

注册申报时承诺的在获得批准后开始进行或继续完成稳定

性研究的原料药或制剂的生产规模批次。

12.包装容器系统(Containerclosuresystem)

用于盛装和保护制剂的包装总和,包括内包装(初级包装)

和外包装(次级包装);外包装是为给制剂提供进一步的保护。

包装系统(Packagingsystem)相当于包装容器系统。

13.非渗透性容器(Impermeablecontainer)

非渗透性容器是指对气体或溶剂通过具有永久性屏障的容

器。如,半固体(制剂)的密封铝管,溶液剂的密封玻璃安瓿等。

14.半渗透性容器(Semi-permeablecontainer)

半渗透性容器是指可防止溶质损失,但允许溶剂尤其是水通

—27—

过的容器。溶剂的渗透机制是被容器的内侧表面吸收,然后扩散

进入容器材料,再从外侧表面解吸附;渗透是通过分压梯度完成

的。半渗透性容器包括塑料软袋和半刚性塑料袋、低密度聚乙烯

(LDPE)大容量非肠道制剂袋(LVPs),以及低密度聚乙烯安

瓿、瓶、小瓶等。

15.有效期(Expirationdatingperiod)

在此期间内,只要原料药或制剂在容器标签规定的条件下保

存,就能符合批准的有效期标准。

16.失效日期(Expirationdate)

通常失效日期是制剂容器标签上注明的日期,含义是在此日

期前,该制剂只要放臵在规定的条件下,预期其质量将保持并符

合批准的有效期标准;但在此日期后,药品将不能使用。失效日

期为生产日期与有效期的加和;例如,有效期为2年,生产日期

为2011年1月10日,失效日期即为2013年1月10日。

17.复检期(Re-testperiod)

通常对多数已知不稳定的生物技术/生物原料药和某些抗生

素,建立确认的是有效期,而对多数较稳定的化学原料药,建立

确认的实为复检期。复检期是在此期间内,只要原料药保存于规

定的条件下,就认为其符合质量标准,并可用于生产相应的制剂;

而在此期限后,如果用该批原料药生产制剂,则必须进行质量符

合性复检;如复检结果显示其质量仍符合质量标准,则应立即使

用;1批原料药可以进行多次复检,且每次复检后可以使用其中

—28—

的一部分,只要其质量一直符合质量标准即可。

18.复检日期(Re-testdate)

复检日期是指在这一天之后必须对原料药进行复检,以保证

其仍符合质量标准并适用于生产规定的制剂。复检日期为生产日

期与复检期的加和;例如,复检期为2年,生产日期为2011年1

月10日,复检日期即为2013年1月10日。

19.放行标准(Specification-Release)

放行标准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微生物学试验及规定的

限度;用于判定放行时制剂是否合格。

20.有效期标准(也称货架期标准)(Specification-Shelflife)

有效期标准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微生物学试验及可接

受的限度,用于判定原料药在复检期(有效期)内是否合格,或

在有效期内制剂必须符合其规定。

21.影响因素试验(原料药)[Stresstesting(drugsubstance)]

是指为揭示原料药内在的稳定性而进行的研究;该试验是开

发研究的一部分,通常在比加速试验更为剧烈的条件下进行;如

光照、高温、高湿等。

22.影响因素试验(制剂)[Stresstesting(drugproduct)]

是指为评估剧烈条件对制剂质量的影响而进行的研究。该试

验包括光稳定性试验和对某些制剂(如,定量吸入制剂、乳膏剂、

乳剂和需冷藏的水性液体制剂)的特定试验。

23.质量平衡(Massbalance)

—29—

质量平衡是指在充分考虑了分析方法误差的情况下,将含量

和降解产物测定值相加与初始值100%的接近程度。

24.支持性数据(Supportingdata)

除正式稳定性研究外,其他支持分析方法、建议的有效期(复

检期),以及标签上贮藏条件的资料。包括早期合成路线原料药

批次、小试规模原料药批次、非上市的研究性处方、相关的其他

处方及非市售容器包装样品的稳定性研究数据等。

参考文献

1A(R2):“StabilityTestingofNewDrugSubstancesand

Products”

1B:“PhotostabilityTestingofNewDrugSubstancesand

Products”

1C:“StabilityTestingofNewDosageForms”

1D:“BracketingandMatrixingDesignsforStability

TestingofNewDrugSubstancesandProducts”

1E:“EvaluationforStabilityData”

5C:“StabilityTestingofBiotechnological/BiotechnologicalProducts”

6A:“Specifications:TestProceduresandAcceptance

CriteriaforNewDrugSubstancesandNewDrugProducts:Chemical

Substances”

6B:“Specifications:TestProceduresandAcceptance

CriteriaforNewDrugSubstancesandNewDrugProducts:

—30—

Biotechnological/BiologicalProducts”

(June2013),GuidanceforIndustryANDAs:“Stability

TestingofDrugSubstancesand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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