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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7日发(作者:)
委托代理协议
委 托 代 理 协 议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方因 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
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一案的 审代理人。
第二条 代理权限
经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种:
1、一般授权(包括陈述事实、参与该案的庭前谈判、调解,参与该案的庭
审、辩论和调解)
2、特别授权(包括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
上诉等)。
如上述约定与授权委托书不一致的,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社会经验和技能,尽心尽
职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事务,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告知甲方所委托事务可能出现
的法律风险;
(三)乙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
时办理受委托事务;
(四)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事务
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材料、伪造证据材料和案件事实,因此出现的一
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
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因不可归责
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
予退还。
(四)甲方指定 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
和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案件事实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
师;
(五)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
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
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否则,因以上联系
方式的错误致使乙方律师无法送达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
果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乙方尊重甲
方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3、计时收费;
4、风险代理收费;
5、在上述4种收费方式的范围内,经双方协商,可以合并采取2种以上收
费方式。
(二)收费依据
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三)收费方式、计算标准及收费数额
1、计件收费方式,每件 元,共 件,律师费共计 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
行)》规定的比例标准。
3、计时收费方式,每小时 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收费,以6分钟为一
个最小计费单位,不足6分钟的,按6分钟计算。
4、双方同意按照以下 方式收取风险代理费用。
a、甲方支付乙方前期律师代理费 元;
b、 。
5、合并采取两种以上收费方式的,应明确各个收费方式的收费标准及数
额。
以上总计乙方应收取律师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四)收费时间
律师费的支付时间:
1、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
(五)乙方代收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
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由甲方另
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预先向甲方说明并凭有效票证与甲
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六)差旅费收取方式
1、乙方先行向甲方预收 元的办案差旅费。
2、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
多退少补。
(七)乙方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
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务或增加诉讼当事人,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
增加诉讼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变更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乙方有权要求增
加律师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代理费;增加律师费协商未成的,乙方有权在
原委托范围内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务的,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后的律师
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超出本合同约定权限更换代理人的;
2、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
纠正:
1、甲方的委托事务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或者事务费用的。
乙方依本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支
付未支付的律师费和已发生的事务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结果不满意或者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
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了准备,原告撤诉的;
4、乙方接受委托后,代理甲方与对方协商,争议双方之一作出不起诉、撤
诉决定或者争议双方达成和解的;
5、乙方接受委托后,代理甲方到法院立案后,因甲方的自身原因撤诉的;
6、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不能完成委托事务,或者甲方单方
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或者事务费用,或者不合
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事务费
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以当面交付文件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的,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
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交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特别约定
1、乙方律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在本合同签
署之前甲乙双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本合同系双方友好协
商,自愿一致达成。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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