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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完善公
司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
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3条 合同签署权限
1. 董事会负责与其直接任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裁代表公司与除上条所列之外
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 人力资源部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存档工作。
第2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4条 公司招聘员工时,应当审查应聘者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了解
应聘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信息,择优录取;同时向应聘者说明公司相关制
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
害、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
第5条 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用中文书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盖章。劳动合同一
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6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内容包括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
1. 劳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限)。
2. 工作内容。
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 劳动报酬。
5. 保险福利待遇。
6. 劳动纪律。
7.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8. 经济补偿与赔偿。
9.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0. 劳动争议处理。
11.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内容,包括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约定的条款,如约定试用
期、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本办法、有关专项协议书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劳动合同一经签
订,公司按相关法律统一缴纳社会劳动保险等相关费用,如本人已在其他地方缴纳,可以声
明申请自行缴纳。
如聘用离、退休人员时,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国家离、退休人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
规定,公司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7条 对以下员工,应当与其约定服务期。
1.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公司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如果公
司为员工提供特殊培训的,根据情况约定服务以1~5年为限,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
其实际服务期限应参照该规定予以折抵;如果服务期限和折抵方法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
定处理。
2. 竞业限制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
人员。
第8条 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在劳动
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保密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1.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如董事长、副董
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地区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
述职责的人员。
2.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公司认为应当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负有保密义务的
人员,公司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包括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
期限等,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应当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下由公司与员
工协商确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本款规定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
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
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第9条 签订时间:员工自入职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签订的具体时间以公司人力资源部发送的”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为准。如公司在用工前
就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0条 经公司通知后不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相关负责人应及时通知该人员
离岗,不得继续留用。如果与非首次就业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还须要求其提供与原单位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非全日制用工除外);不能提供者,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及
时通知其离岗。
第11条 劳动合同与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实习大学生(未毕业) 应签订
三方协议,公司、员工、学校就业办各持一份(该协议书由实习生提供)。
第12条 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使用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一致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不是居民身份证的,需在劳动合同书上注明有效证件名称。本条
款所涉证件均应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第13条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2年。公司与员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签订劳
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需变更期限的,只需在原劳动合同的基础上更改
(须签字盖印),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截止日期不再另签新的劳动合同。
第14条 首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应有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两个
月(签约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及以上的,试用期间表现特别突出的,可适当缩短试
用期但不得低于三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15条 凡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如公司认为有必要的还应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
或专项协议书。其中,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需在与员工签订的《岗位
聘任书》中予以明确约定。岗位聘任书一式两份,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岗位聘任书》由员工的直接上级与其签订,并经人力资源部盖章确认后
生效。
第3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
第16条 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
及其附件的履行。
第17条 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
和义务的公司继续履行。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书或附件的相关内容:
1. 员工的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发生改变的。
2. 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
上述第1条发生改变的,员工应当自信息改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直属上级并同
时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总部人力资源部进行相应的信息更改。
第19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应内容。
1. 劳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
可对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相应变更。
2. 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解除。经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相关内容的,人力资源部发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按时完成”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的签订;经双方协商需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部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按时
完成”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第20条 公司拟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向员工送达”
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同意续订的应最迟在合同期满前五日内办理续订手续,超出规
定时间未做出答复的按其不再与公司续订合同处理。
第21条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为员工出具解
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第22条 公司拟与员工终止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10日内向员工送达”终止劳动合同
通知书”,并为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23条 劳动合同终止前30日,人力资源部应书面通知员工,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部发送”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或”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应在一周内书
面答复。如果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续订,按时完成”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
的签订,续订劳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如果公司无意与员工续订合同时,劳动关系即行终
止。
第24条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下列情形。
1. 自动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天不上班,作自动离职处理,公
司予以除名,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2. 辞职:任何员工可以任何理由提出辞职申请,经过合理程序批准后,劳动合同自行解
除。
3. 辞退:公司因员工自身原因或因公司原因而辞退员工,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4. 退休:员工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无意继续聘用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5. 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协商不能
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劳动合同解除。
6. 双方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条款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25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自动离职、因自身原因而辞职或因过错而被辞退
的,不享受任何经济补偿。
第26条 员工辞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发给补偿金:
1.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员工合法利益的。
2.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
3. 公司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工资或给予福利待遇的。
第27条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服务)年限而定:服务每满1年发
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的基本薪资,以此类推(累计不超过12个月);不满1年者按1年计算;
试用期不发。
第28条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如下。
1. 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
部批准,经批准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公司辞退员工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或以相当天
数的薪资为补偿。
2. 申请辞职的员工在获准离开公司前,应坚守岗位,服从管理,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
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员工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必须退还公司所发放的公物及证件,填写”调(离)
职移交表”,办理有关交接手续,经核准后方能离职。
4. 凡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手续者,公司不再支付其应得补助,如有拖欠公司财务未交清
者,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4章 劳动保险待遇
第29条 公司为符合规定的员工购买基本保险,保险费用的支付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政
策及规定执行。员工个人承担部分由公司直接从其每月薪资中扣除。
第30条 公司将为所有符合购买意外保险条件的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第5章 违约责任、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31条 因公司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则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员
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32条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 公司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 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33条 外单位招用我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除该员工须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外,招聘单位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6章 劳动争议
第34条 劳动合同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保障部的有关规定和《劳动争议调解规则》处理。
第35条 因辞退、开除等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自公司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
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7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36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37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各种合同台账,办理并记录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
解除及终止等具体工作;负责检查岗位聘任协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劳动争议。
第38条 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劳动合同签收表”并发放给各部门,员工领取劳动合同
时须由本人领取并在”劳动合同签收表”上签字。
第39条 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应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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