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1日发(作者:)

关于开展201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通知(东莞市)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将于201年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与任务
1. 培训目的
通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旨在提高教师专业素质,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增强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养。
2. 培训任务
本次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主要包括教育科学、教育技术与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与教育、学科教育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加强教育教学方法的掌握,推动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1. 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将于201年初开始,根据具体科目不同,培训时间为不定期的线上培训和不定期的线下培训。请各位教师密切关注培训通知,做好时间安排。
2. 培训地点
线上培训将通过教育平台进行,各位教师可在家或学校参与培
训。线下培训将在各区进行,具体地点和时间将由各区教育局通知。
三、培训方式与课程设置
1. 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将采取在线视频教学、研讨讲座等方式进行。线上培训将通过教育平台发布相关课程,教师可自行选择课程参与学习。线下培训将由专家学者组织授课,教师需按时参加。
2. 课程设置
培训课程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与信息技术、学科教育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课程安排将由各区教育局通知。
四、培训考核与证书发放
1. 培训考核
本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通过线上课程学习后,教师需完成在线测试,通过合格才能获得培训学时。
2. 证书发放
培训合格的教师将获得所修课程的培训证书,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学校将对获得证书的教师进行记录并计入个人档案。
五、培训费用与报名方式
1. 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对参与教师免费,各学校不得另外收取培训费用。
2. 报名方式
各校将收集教师的培训需求,并报送至所在区教育局,由各区统一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请各校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东莞市教育局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