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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批市学带优青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2024-02-26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2月26日发(作者:)

第十二批市学带优青评审条件

附件1:

第十二批武汉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审条件

一、市学科带头人

(一)中小学幼儿园(含中专)教师

1. 年龄要求

参评教师不超过55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资历条件

(1)原则上保持区级学科带头人称号或曾评为市级优秀青年教师;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具有副高级教师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近5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4)学校教师担任班主任或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或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5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5)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专任教师应具有专职交流1年及以上经历,或在农村边远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

(6)申报农村学校市学科带头人,须已在农村学校(不含城关所在地)连续任教5年以上,且仍在农村学校岗位。评选通过后,自发文公布之日起须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

3.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本区同行中有较高威望,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5年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达到2次以上优秀;

(2)获得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先进教师等称号;

(3)获得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得区级以上优秀班集体。

4.教学实绩要求

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较强的创新意识、扎实的教学基本功与娴熟的教学技能,善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拓展教学资源,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在本区域处于领先水平。学校教师完成学校本学科教学规定的课时量(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兼任中层干部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2;兼任校级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3)。

5.教育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5年来,主持或参与(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至少有2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或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

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成绩。

(3)近5年来,编(译)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3万字,并由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

6.示范指导要求

乐于奉献,甘为人梯,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5年来,开设过6次以上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

(2)近5年来,指导3名以上青年教师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奖;

(3)近5年来,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改革成果在区级以上范围交流推广并产生较大影响。

7.继续教育要求

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近5年来,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360学时以上,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

(二)高校教师

高校市级学科带头人的评审条件由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另行制定。

二、优秀青年教师

(一)中小学幼儿园(含中专)教师

1.年龄要求

参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资历条件

(1)原则上是区级优秀青年教师;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近5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达到2次以上优秀;

(4)担任班主任或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或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3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5)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专任教师应具有专职交流1年及以上经历,或在农村边远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

(6)申报农村学校市学科带头人,须已在农村学校(不含城关所在地)连续任教5年以上,且仍在农村学校岗位。评选通过后,自发文公布之日起须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

3.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4.教学实绩要求

有较系统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中起骨干带头作用,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学校教师完成学

校本学科教学规定的课时量(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兼任中层干部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2;兼任校级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3)。

5. 教育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5年来,主持区级科研课题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论文,或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三等奖(或区级二等奖)以上成绩;

(3)近5年来,编(译)著出版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参与编著的不少于2万字,并由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

6.继续教育要求

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近5年来,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360学时以上,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

(二)高校教师

高校市级优秀青年教师的评审条件由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另行制定。

三、破格条件

特别优秀的,不符合前述资历条件时,可申请破格,但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及以上:

1.为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综合表彰;或师德师风表现突出、德育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级及以上部门表彰。

2.近5年主持完成2项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果经市级以上教育部门鉴定,对提高本地区教育质量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3.近5年承担市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科专业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4.近5年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科专业学术团体组织的现场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以上等次。

5.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科领域论文,或独撰学科领域1部以上学术专著。

6.近5年获得省级以上社科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教育科研二等奖以上。

破格人数不得超过本地区推荐名额的15%。

四、近5年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师德严重失范,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处分期未满3年。

第十二批市学带优青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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