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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学院综合测评附加分评分细则

发布时间:2024-02-20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2月20日发(作者:)

新闻与传播学院综合测评附加分评分细则

〔二〕社会实践及校园文化活动加分

1、社会实践、各类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包含校园十大精品活动〕、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调研大赛等〕、征文等比赛,如:

〔1〕加分项目

国家级:全国大学生英语大赛等

省级:“南粤杯”演讲比赛、“梦想杯”征文比赛、暑期三下乡等

校级:校配音大赛,TGC女生形象大赛,暑期三下乡,经管之星课题调研大赛、模拟金融生涯大赛、“我看到的一片风景”主题摄影比赛、“精英节”实习招聘大赛、司仪大赛等校园十大精品活动〔提供主管单位证明〕

院级:暑期三下乡、读书报告会及征文比赛等。

〔2〕加分细则

①参赛人员

参赛者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院级加分;获奖的同学可另获加分奖励: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7、6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优秀优胜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三等奖计。同一活动或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

参加比赛同时获奖的同学可以同时加参赛分和获奖分。

②志愿者或工作人员:

校内外有明确身份登记认证或有效证件的志愿者〔志愿者身份和其所参加的活动不能同时加分〕参与志愿者活动,校级及校级以上的每次加分,院级的每次加分,该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竞赛活动〔含专业知识水平的竞赛活动〕的工作人员〔属学生干部执行其本职职务的活动不加其工作人员分〕校级及校级以上的每次加分,院级的每次加分,该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3〕备注

各类活动、比赛应提前向学院备案并得到认可方可加分。

〔三〕荣誉加分

当学年度获得各种荣誉称号者可获加分奖励:

〔1〕军训荣誉称号:军训先进个人〔2分〕、军训优秀通讯员〔2分〕、军训文明宿舍〔1分〕

〔2〕个人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共青团之星”、“优秀团员”、“优秀编辑”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校级加2分,院

系级加1分;“学马列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调研工作积极分子”、“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暑假‘三下乡’活动积极分子”、“宣传工作积极分子”、“优秀记者”、“文体活动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优秀会员”等单项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9分,省级加4分,校级加2级,院系级加1分。

〔3〕集体荣誉称号:获“先进党支部”、“先进班集体”〔综合测评时评定的只在当学年度加分,不计入下学年度的加分,先进班集体标兵记入下一年度〕、“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优秀党日活动”、“优秀团日活动”等集体荣誉称号的成员,国家级的每人加3分,省市级每人加1.5分,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文明宿舍属校级加1分〕

〔4〕同一荣誉称号加分只计最高分。

〔四〕处罚分评分细则:

1.考勤扣分:

〔1〕旷课一节或旷操一次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

〔2〕凡规定参加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1分 ;

2.违纪处理扣分:

〔1〕受院系通报批评者扣1分,校通报批评扣2分。

〔2〕受警告处分扣4分,严重警告处分扣7分,记过处分扣10分,留校观察处分扣17分。

〔3〕重复扣分的只扣最高分。

二、学业附加分

〔一〕加分项目:

1、挑战杯〔国家级、省级、校级〕

2、DVNEWSCAR大赛 模拟新闻发布会大赛,参赛者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市级加0.5分,校级加0.3分,院级加0.2分;获奖者另加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9、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7、6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DVNEWSCAR大赛最正确男女主角,最正确男女配角;模拟新闻发布会最正确播报奖,最正确主持人奖等个人奖均另加1分。

3、 广告设计大赛

4、主持人大赛

〔二〕加分细则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按市级〔指设区的市〕、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6分,专科学校学报、本科学校学报分别按市

级和省级标准加分;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译文者,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分、1分、2分,译文最多加4分;专业学术论文被市级、省级、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篇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在专业学术网站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每篇按市级分别加2分;专业学术性译文,每篇按市级加分〕。专业学术网站上的论文加分最多可加4分,译文最多可加2分。专业学术论文和译文被收入没有公开出版的学术文集的,分别加1分或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一次的基础上,可适当加1—2分。同一论文为多人合作者,按第一作者得分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进行分配。凡需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和译文,必须提供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登载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并经有关专家鉴定文章的性质和级别。

2.文章发表〔实习期间发表刊物,校内媒体发表文章、创新奖不在此范围〕

〔1〕省市级有正式刊号的报刊上的每篇加1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最多可加至5分〕;

〔2〕全国性有正式刊号的刊物上的每篇加2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最多可加至7分〕;

〔3〕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校外刊物发表文章必须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方可加分;

〔4〕在官方通讯社的新闻网站〔如新华网、中新网〕和报刊的官方新闻网站〔如南方网、金羊网〕发表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作品,属于省市级有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官方新闻网站的每篇加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累计可加3分〕;

〔5〕属于全国性有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官方新闻网站的,每篇加1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累计可加5分〕;

〔6〕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在校外非官方新闻类网站上投稿或发表者不予加分。

3.经过选拔或不设选拔程序不必经过选拔直接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院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院级加分,校级加分,市级加0.5分,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1.5分;获一、二、三等奖者,院级分别另加1.5、1、0.5分,校级分别加4、3、2分,市级分别加4、5、6分,省级分别加8、7、6分;国家级分别加10、9、8分。优秀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同一竞赛活动重复参加或重复获奖只计最高分。如活动未分获奖等级,优秀优胜奖参照统计别比赛三等奖,最正确获奖类加分标准参照同级别比赛二等奖。

4.作为科研课题组正式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且有科研成果的,校级加6分,市、省级加8分,国家级加10分,同一课题多级立项,只算最高分。

5.备注

各类比赛应提前向学院备案并得到认可方可加分;各类刊物的加分资质由各学院素质测评小组认定。

〔三〕处罚分评分细则:必修课、必选课每补考1门扣1分。

三、文体附加分

〔一〕文艺类

1、加分项目

〔1〕表演及会议讲座

国家级:国家大学生电影节开闭幕式等文艺活动 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比赛决赛

省级:省大学生艺术节开闭幕式 全国大学生戏剧节 广东开放论坛暨国际战略研究院揭幕

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比赛广东省赛区决赛 全国大学生戏剧节开闭幕式 国际战略研究会开幕式 广州国际两会志愿风采展示大赛

市级:省大学生艺术节舞蹈大赛广州赛区

校级:管乐团周年演奏会、校运会开幕式、云山舞会周年庆、毕业生晚会、迎新生晚会、元旦晚会、新年晚会、党庆晚会、三下乡总结晚会、广外缤纷文化节开闭幕式、校学生会总结大会、校先进表彰大会、团代会等

院级:、毕业生晚会、迎新生晚会、元旦晚会、新年晚会、党庆晚会、三下乡总结晚会

〔2〕文艺比赛:

省级:省舞蹈大赛 广东省“百歌颂中华”歌手大赛 广州国际两会志愿风采展示大赛

省大学生艺术节舞蹈大赛决赛 省大学生艺术节舞蹈大赛决赛等文艺活动

校级:校DJ大赛、戏剧大赛、广外秋之声大赛、广外舞蹈大赛、校模特摄影大赛、校舞台剧大赛、校司仪大赛

院级:秋之声大赛

2、加分细则:

〔1〕〔此项加分校级及校级以下的最高不得超过3分,省市级的最高不得超过5分〕

〔2〕演出人员和工作人员:校级和校级以上加0.5分,院级加0.3分〔该类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属学生会团委的相关人员执行其本职职务的活动,不加其工作人员分〕

校级或校级以上团体表演每次个人加0.5分,院级加0.3分,采用上限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分。

〔3〕经过选拔或不设选拔程序无须经过选拔直接参加院级唱歌、舞蹈、戏剧、音乐、书画等有关文化艺术活动、竞赛的正式参加者或参赛者每次加0.5分,获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分别另加3、2、1分;参加校级演出、比赛的按院级的2倍计,。

〔4〕同一节目重复参加演出只计一次参加分、重复获奖只计一次最高分,不得重复累加。

〔二〕体育类

1、加分项目:

国家级:全国羽毛球锦标赛等体育活动

省级: 广东省排球联赛、省健美操大赛、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等

校级:“广外杯”“新生杯”等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校运会等赛事

院级:院运会等

2、加分细则

〔1〕校级体育比赛运发动每参加一项加分,获4—8名另加1分,获前三名另加3分,其中球类比赛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另加5分,非主力队员另加3分,4—8名的主力队员另加2分,非主力队员另加1分。裁判员每次加1分〔此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2〕院级体育比赛,运发动每参加一项加分,获4—8名另加1分,获前三名另加2分;球类比赛前三名主力队员另加3分,非主力队员另加2分,4—8名的主力队员另加2分,非主力队员另加1分。裁判员每次加分〔此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

〔3〕院级和校级的体育比赛,属同一项目的只记一次最高分。

〔4〕参加省市高校运动会的运发动、裁判员每次每项加3分,获名次者按校级两倍加分。

〔5〕田径、游泳比赛破院、校、市、省高校、全国大学生记录的运发动每项分别加4、8、12、16、20分。

〔6〕招进学校的体育尖子生的体育成绩第一学年由教练员根据比赛成绩,平时训练出勤、表现等情况评定,第二、第三学年按体育部提供的年度考核成绩计算,第四学年根据第二、第三、第四学年比赛成绩、平时训练出勤、表现等情况评定。

3、备注

文体比赛的项目要求是正规的比赛,有明确的主办单位〔提供相关参加以及获奖证明〕,才可以给予加分。

〔三〕处罚分评分细则

1.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2.不参加体育达标测试者扣5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体育达标测试未通者扣5分;

3.早操缺席一次扣1分;

4.体育课不及格者扣5分。

四、关于综合测评加分的情况说明

1、以上所与加分项目必须有相关负责部门提供证明才可作为加分依据,未有证明不纳入加分之列。

2、以上所有加分项目的证明必须真实、公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他人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综合测评评优资格。

3、各班可根据学院综合测评小组的加分细则,制定本班和专业的加分细则,并且必须将班级会或加分方案向学院综合测评小组汇报,征得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同意后在班级和专业公示后方可实施。

4、如有同学对加分的事宜有不清楚之处,班级和专业综合测评小组必须认真对待,公平公正地向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反映情况。

5、此次综合测评关于加分等一切事宜,学院综合测评小组有最高决策权。如有争议获其他特殊情况,须由学院综合测评小组结合学校文件,做出最后决定。

新闻与传播学院2011年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新闻与传播学院综合测评附加分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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