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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春南安二中法制宣传教育专题讲座讲稿

发布时间:2024-02-19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2月19日发(作者:)

2014年春南安二中法制宣传教育专题讲座讲稿

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稿

南安二中 潘存贤 2014.4

老师,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有机会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和探讨法律方面的问题,感谢同学们能坐在这里听我讲课,希望我的讲座对同学有所帮助。

同学们,你们是幸运的一代,生得恰逢其时,处在一个走向繁荣兴盛的国度和时代,现在的中国可以说中国历史上空前兴盛的,而且现在全国人民正意气风发地在党领导下追逐中国梦,建设美丽中国,作为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的你们实现个人的人生梦想有着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美好的未来正向我们积极地招手,青春年少的你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你们的未来不是梦。然而在对未来充满美好憧憬的同时,我们也痛心的地看到,有一部分青少年或因教育方面的欠缺,外界不良环境的影响,或因法律知识的缺乏和自控能力的不足,小小年纪就以身试法,做了令自己抱恨终身,令亲人痛彻肺腑的事情,也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危害和损失。因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他们的美好人生梦想就会被搁置、延误,甚至是永久的终止了,这不仅是个人的悲衰,也是家庭和社会的不幸。有这样一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是呀,同学们正处于人生的黄金阶段,应珍惜青春岁月,立志有为,切莫走错一步,遗恨终身。

目前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低龄化趋势,据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1-15岁,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而且这个比例继续呈上升趋势。十五六岁这个年龄被称为“易发犯罪的高危年龄”,而这种现象被称作“十五六岁”现象。这个时期正处于人格重建和心理极易扭曲的高危时期,极易导致青少年犯罪。近年来,中学生的表现出来的偷盗、抢劫、吸毒、性犯罪、乃至杀人案件时有发生,青少年犯罪已同吸毒贩毒、环境污染被为世界三大公害,这些都在警示着我们,重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误入歧途已刻不容缓,而且人人有责。

从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获悉,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大多是有前兆的,一般都是从不良行为开始的,有一个从劣迹→违纪→违法→犯罪的变化过程。大量的事实告诉人们,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就要先从积极预防、克服、矫治不良行为开始。说到这细心的同学可能就会注意到这几个词:不良行为,违法犯罪行为,它们是一回事么?

一、不良行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1、什么是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指违德、违纪、违法等越轨行为,也就是说,轻微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不良行为划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两类。二者存在程度上的差别。前者涉及的是道德问题;后者涉及的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严重不良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等行为;(六)多次偷窃;(七)多次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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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行为。

2、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

违法行为按其性质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其中,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刑事法律,当然是违法行为,但是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就不等于犯罪行为,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不能等同。由于不少同学会误以为自己是未成年人(未年满18周岁),违法犯罪了没事,这里同学要注意,《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还未成年)认知能力较弱,犯罪了应当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应让大家明确几种犯罪的法定刑: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3、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4、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是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能同学还有一个认识误区:所谓“不知者无罪”,我年幼无知,没有学过什么《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即使违了法犯了罪也没事,不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以上我们简单了解了不良行为与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区别,接下来,我们知道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3、未成年人犯罪多始于不良行为。无数犯罪事实告诉我们未成年人犯罪多萌芽于不良行为,如果沾染上不良习惯、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这让我想起了一个熟悉的案例。

我有一个熟人的儿子,年龄比我小3岁,十几年前,伙同他人抢劫杀人,另一主犯被判死,他作为从犯被处以无期徒刑。在他未犯罪之前,他的父亲就多次忧心忡忡地说:我这儿子这样下去,担心会出大事,未想怕鬼真撞到鬼了。当然这不是他诅咒出来的,其实他儿子的犯罪并非偶然,从小学5年级起,他儿子就表现出了日益严重的不良习性,在校经常溜课、逃课,打骂斗殴,多次被学校处分,上初中更是变本加厉了,显得很全能,吸烟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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飚车,出入游戏机厅、歌厅,经常与社会闲散分子混在一起,学习完全成了一种副业,成天就知吃喝玩乐,花钱无度,没钱了就骗家里的,不行就偷,刚开始就是偷家里的亲人的,后来就变为偷同学或邻居的,到初三时就中途辍学了,辍学以后问题更加严重了,终于有一天,在与家里人大吵了一架后,撂一下一句与父亲断绝父子关系的话后,就离家出走了。他父亲本以为这种情况已不是第一次了,没大在意,不想儿子这一次离家后至今再也没回过。

同学可能会是想,那他之前不严加管教呢?是呀,多少人犯罪了,家庭教育的不当或缺失是重要原因。这孩子父母是经商的,平时没有太多时间管教他,本以为只要给足够的钱花就可以,后来发现苗头不头,想严加约束了却发现已有很多不良习性的孩子如脱缰的野马完全不听管教了,你说他,他就恶言顶撞、暴力相抗,动不动就威胁离家出走,甚至以死相逼。拿他没办法了,只好寄希望于孩子长大了会自动懂事变好,可是这只不过一厢情愿,染上不良习性的孩子离懂事变好越来越远,离犯罪越近。最后犯下不可挽回的大错。说到这个事我一直很揪心,一是为受害者痛惜,本来有一个温暖的家,上有老下有小的,突来横祸家破人亡,同时施暴者也为之付惨痛代价,一个生命划上句号,一个还监狱里用无尽的悔恨和无价的自由和青春的抵偿自己所犯的错。除了痛惜之外,面对一些现状,我还由此产生了深深的忧虑,因为有些家长谈及自己子女的教育总是苦恼不已,说:明知孩子有许多不良习性应及时纠正,可是孩子极其叛逆,完全不听管教,打骂不得,说也说不得,他错了还要装子孙似的跟他讲道理,可他都懒得理你,真不敢想象今后会发展怎样。同学们,哪个父母不想自己的子女有美好的未来,可是作为子女,我们也应反过来替父母想想,我们是否也让父母对自己的未来担心到不敢想象呢?如果有,听了这案例,是该引以为鉴了。

下面不妨进一步从一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分析一些中学生常见的不良行为的危害性,进而希望同学能借以提高预防、矫正不良行为的自觉性。

二.不良行为的危害

1.旷课、夜不归宿——易受外界侵害

不少例子表明,没有确切原因的夜不归宿,是临近或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征兆之一。据调查显示,绝大多数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是利用夜晚的时间完成的,而且不少违法行为实施后,他们都没回家。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和辨别是非能力,擅自外出并夜不归宿,常会成为受害者或施害者。除了夜不归宿外,一些同学更倾向于有另一种不良行为习惯就是旷课。据调查统计,在查获的未成年犯中,一般在10到12岁即染有各种不良行为,旷课是常见的一种,在13到14岁走上犯罪道路,14到17岁出现违法犯罪的高峰。

案例:16岁的成成是在一名学生,他对学习不是很感兴趣,经常和朋友出入网吧和游戏厅逐渐发展到旷课逃学。一天,因为上网缺钱,拿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有旷课习惯的同学或许马上想自己旷课的原因和旷课后出入的场所该同学相似,但提醒注意千万别步该同学的后尘。常言道“人在江湖,身不由已”我们不去探究江湖的确切意思,但这句话提示我们,江湖是复杂危险的,作为学生混迹校园以外的江湖,这些江湖多是是非之地,人员混杂,作为学生好奇心强,爱面子,自控能力差,经常被他人挑唆利用或是胁迫而有意无意地就走上犯罪之路,所以真心提醒有旷课习惯的同学及时把心收到学习中来,别把自己推向犯罪或被犯罪的危险悬崖,一走足而成千古恨。

2. 酗酒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促发因素

某乡镇17岁少年郭某某,将中学女生周某甲、周某乙(分别为16岁和15岁)约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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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近乡镇一宾馆吃饭,后趁喝醉酒的两女生不省人事将二人强奸。当天晚上,两女生的父母见孩子没回家报警。郭某某被警方抓获。他因犯强奸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顺便提及一法律知识:如果明知是未年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女方是否自愿,男方都要以强奸罪论罪定罚。强奸罪一般是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处10以上年有期徒刑,甚至死刑。16岁的男孩吴某与12岁的女孩小艳(化名)通过互联网结识,二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此后,小艳偷取家中的户口簿,与吴某见面。在其见面的两天内,吴某在明知小艳为不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持本人身份证带领持有户口簿的小艳先后在三家连锁酒店入住,并多次与小艳发生性关系,后被查获。吴某因犯强奸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公安人员讲,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近30%的群殴、抢劫、强奸都与酗酒有关,很多未成年人在犯罪之前还喝酒壮胆。另外,近50%的未成年人犯罪,是酒精直接诱发的。所以请有酗酒习惯的同学转移到健康的活动上,因为酒后人头脑不清,行为往往不受理智的支配,很有可能做头脑清醒时无法想象的事,一旦铸大错并不能因为酒后头脑不清就可以开脱罪责。这也是我们国家为什么大整治醉驾和酒驾的原因。

3.打架斗殴——易产生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1:逞强两分钟 获刑二年半

18岁的周某是受朋友杨某之邀,伙同其他等3人来到高中宿舍,对昨天因琐事与杨某发生争执并撕打的王某、刘某、李某进行殴打,周某逞强夺过王某自卫的铁棍并将其鼻骨打致骨折,构成轻伤。

案例2:同学之间小事酿大祸

某中学两名初三学生,在卫生扫除中追逐耍闹,其中一位不小心将另一位的毛衣撕开一个小口,两人遂互相推搡争执。老师将他们带回办公室进行劝导,两人均表示和解。不料,放学后,在三名同学的怂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学再次追上对方要求赔件新毛衣,对方不答应,两人又扭打在一起。厮打中,毛衣被撕破者手握借来的小刀挥舞捅扎。据当时在场的同学讲,由于天色已晚,谁也没有看到刀子,也没看到被扎者受刀伤。被扎的同学后来经医生检查才发现,他的颈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最后他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同学之间其实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深仇大恨,根本用不着要用武力解决问题,所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切莫动不动就挥起拳头,动起家伙,记住“冲动是魔鬼”“暴力更是魔鬼”,它们不能真正给某些同学带来想要的老大权威,也不能真正帮助自己或所谓哥们讨回面子和公道,它往往会激化矛盾,扩大事端,因小事而酿大祸。同学们,凡事冷静淡定,三思而行,不要因滥武力而伤人别人毁了自己。

4.小偷小摸行为易引发盗窃罪。

盗窃罪在青少年中是多发的犯罪类型,法院 审理过盗窃案件中,绝大多数的罪犯都是从小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惯,以至于不能自拔,最终导致犯罪。有一起盗窃、抢劫案件,被告人郭某从小家境不太好,但他很懂事,学习成绩也不错。一次班里组织春游,每人要交50元钱,因为他家经济状况不好,他没开口向父母要钱,又怕同学知道自己的情况,觉得没面子,于是找准时机偷了邻居家100元钱。这是他第一次盗窃,可是没想到,正是这第一次盗窃慢慢的将他引向了犯罪的深渊。这次见事情没有败露,他尝到了甜头,后来又多次盗窃同学的财物,终有一次被发现,受了批评教育,他觉得很没面子。从此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开始仇恨老师、仇恨社会,后来根本就不去学校上学。又经常到居民区、机关单位盗窃,几次得手,胆子也越来越大,后来干脆发展到抢劫作案。后终因他持刀抢劫他人财物而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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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诱发性犯罪。

据犯罪心理学分析,少年性机能渐渐发育成熟,但往往性道德观念的形成却落后于性机能发育的成熟,色情文化的污染最容易使这个时期的少年放肆地追求性刺激而导致犯罪。据抽样调查统计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性犯罪一直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20%左右,在数量上呈急剧上升趋势。未成年人性犯罪主体绝大多数为在校的学生,犯罪时的年龄集中在14岁。听了这些数字后,同学们明白“色字头上一把刀”,同学这年龄段应谨防被“淫秽黄色”不良文化所毒害。福建“东南电视台”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件:一名15岁的少年看了黄色录像后,心里燥动不安,有一天其见堂姐一人在屋,就试图奸淫,遭到反抗,一怒之下砸死堂姐尔后奸尸。这个少年犯下了强奸、杀人的弥天大罪!

6.交友不良容易走邪路

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 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终是一失足成千古恨。这则事例告诉我们谨慎交友,不要随意迁就他人甚至朋友的要求。据有关统计分析,近年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高达60%以上,呈现团伙化趋势,这与不良交友有密切关系。

三、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重点说一下主观原因,这里主要概括以下几点:

1、厌学,滋生不良行为。

厌学是所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旷课等不良行为是厌学心理的外在表现。其实厌学更深层次原因是社会责任意识差。一些青少年犯长期生活在“大家围着转”的家庭环境里,逐渐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为所欲为,十分任性,自私、贪婪和霸道。他们只注重自己的享受,却不顾及家人或社会的利益。可以这样说责任心强的学生是绝对不会贪图玩乐,随意厌学逃课的。严重厌学后患无穷,旷课逃学,浪迹社会,被社会上不法分子腐蚀、利用,做坏事,甚至走上犯罪。所以我个人认为克服厌学逃课的不良行为,重要的是要有一颗对家人对自己敢担当能担当的责任心。

2、好奇盲从,引发不良行为。

青少年天性对好奇,模仿性强,但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有的未成年人抽烟,酗酒,赌博、吸毒开始往往出于好奇而盲目模仿,结果一发而不可收。把腐朽当作神奇,把打架当成勇敢,把酗酒当作豪爽,把一起干坏事当作义气,把挥霍当作潇洒,把吸毒涉黄当作探索。青少年生性好奇没啥错,但要不走上歪邪路,要有一双眼能区分是非善恶美丑的慧眼,别让不良文化和行为迷失了自己的双眼和人生志向。在一些共同犯罪案件中,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并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随其他成员盲目干事,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如一个少年抢劫、盗窃团伙,6人中有3人不满12周岁,这3人跟随一个16岁的“头目”在两年内作案数十起。当问到他们为什么犯罪时,他们都说:“他(指‘头目’)让我们干的。”像这样的作案人占青少年犯罪案件人数总数的20%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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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放纵不良习气,产生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天真活泼,敢想敢干,但缺乏克制力,有的未成年人从嘴馋,到贪吃喝,讲排场;有的从嫌土气到追求时尚爱打扮,讲气派;有的从贪玩到结伙滋事讲帮派等等,结果由不良习气逐步发展成为不良行为、严重的不良行为,最后走上犯罪道路。

4、无序张扬自我意识,发展不良行为。不少青少年把不良行为错当是有个性,认为有个性才有魅力。于是个性过于张扬,目空一切,善恶不分,肆意妄为。凡事过犹不及,无序张扬自我往往把自身引向穷途末路。。

总之,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的原因,主要是自我放纵和法律观念淡薄。一般来说,人们行为的发展有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青少年必须及早预防、克服不良行为,抵御各种不良影响的侵蚀。最后对预防和纠正不良行为提几点见解。

四、不良行为的预防和矫治

1、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是预防和矫治不良行为的基础。

我刚才讲了不良行为更多涉及道德问题,违法犯罪更多属于法律问题。一个道德品质差的人我们很难指望他能很好遵纪守法,所以如果不想违法犯罪,先要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大道理不多讲,道德品质方面希望同学起码能做到——珍惜光阴、感恩父母、尊重他人、自尊自爱。

2、增强法律意识,是预防和矫治不良行为的保障。

由不良行为累积恶化到违法犯罪很多因是对法律知识的无知和漠视。有的在看守所面对提审的警官求饶地说:“警察叔叔,放了我吧,我要回去过年。”“人是我捅的,不知道会死,今后我不做了。”。有的未成年人被成年犯罪分子利用参与贩运毒品被审判时,问他为什么贩运毒品?他说:“人家给我钱花,给我饭吃,玩得也开心,叫我送点东西,不好意思推诿,谁知道这就是贩运毒品。”这些教训是深刻的,我们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认识到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仅仅是一步之遥,自觉利用法律为自身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3、坚持防微杜渐,是预防和矫治不良行为的有效措施。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生在世,犯错难免,但要让犯错代价尽量小一些,这里关键是: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里提议各位“力行十戒,远离犯罪”戒“贪”、戒“奢”、戒“骄”、戒“假”、戒“黄”、戒“毒”、戒“赌”、戒“惰”、戒“散”、戒“妒”。

4、学会取舍学会拒绝,是预防和矫治不良行为的良策。

当今信息时代,文化色彩斑斓,一些腐朽思想、没落的丑恶现象,陈渣泛滥,充斥着社会,严重侵蚀毒害着青少年。所以,青少年要提高自身的免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分清是非、善恶,美丑,自觉大胆地向非法的、丑恶的、不健康的东西说不,多交益,远离不良损友。

最后,请记住:恶习伤害你,品德扶正你,法律规范你;父母养育你,老师教导你,国家关怀你。愿同学们都能把握好自己,把握好前进的方向,等待你们是会是更美好的前程。 最后,祝同学们都能够健康成长,学业有成!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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