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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第四届枣庄市特教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14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2月14日发(作者:)

关于推荐评选第四届枣庄市特教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

推荐山东省第十批特级教师和评选第四批

枣庄市特级教师的通知

各镇街学区(联区)、市直民办各学校:

现将枣庄市教育局《推荐山东省第十批特级教师和评选第四批枣庄市特级教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及部分重要条件(详见枣庄文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2.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小学和幼儿园参评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参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为中级以上教师职称。校、园长须具有担任一线教师10年以上的经历。教研人员须具有在教学一线任教5年及以上的经历。

3.近5年(自2015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下同),教学一线教师应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课时量;兼任学科专业教学的校、园长每学期须担任1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课时量不低于学校规定标准课时量的三分之二。教研人员应经常到学校上课,参加学校教学教研和指导教师专业发展等活动。

4教育教学水平高,成效显著。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丰富

的教学经验,掌握学科发展前沿。教学理念先进,方法独到,特色鲜明。是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名师、学科带头人、市级优秀课例展评一等奖或教育教学经验在县级及以上层面推广(需经区(市)教体局认定)。教学一线教师应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5年及以上。

(五)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成果显著,对提高本区域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推荐市特级教师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近5年, 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或发表过本学科专业或教育领域的学术论著或论文1篇及以上(乡村教师可适当放宽),教研人员需3篇以上;区(市)级教学成果奖的首位完成者;市级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者;校本课程或地方课程的主编、副主编;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的参编者。

注意:习题集、练习册等教辅资料,随笔、散文、短评等文学作品,简单的知识点介绍、习题解答类文章等,均不属于论文论著。

(六)在县域内有一定的学科知名度、学术影响力。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近5年来来在县域及更大范围内所作的做过以推动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科建设、推广和普及先进教育教学理念为主旨的学术讲座和报告;近5年来在县域或更大范围内开展过现场示范课、现场公开课、现场观摩教学等;近五年来被聘任为兼职的教育教学类专家,如国培计划专家、研修培训专家、兼职教授、兼职教研员等;

(七)在教育教学中勇于改革创新,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在教学团队成长发展、工作室建设中起到关键作用;在培养、培训、指导青年教师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八)充分考虑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的类型特征,不以普通教育标准衡量职业教育参评教师。

(九)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最美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

2.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

3.参与支援新疆、西藏、青海、重庆等教育援助工作连续1 年以上(含1年),成绩突出者。

4.具有奉献精神,积极参与教育志愿服务、送教下乡、疫情防控线上教学、“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等活动,表现突出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2.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3.应参加交流轮岗、支教活动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二、名额分配及报送时间

按枣庄市要求,滕州本次推荐上报25名(其中幼儿园2名、小学8名、初中8名、高中中职7名),兼课领导干部教研员不超过5人。根据枣庄市要求和我市具体情况,为保证我市参评枣庄市特级教师的质量,我市按镇街学区(联区)、市直民办学校为单位,单位教师人数在400人以上的择优推荐不多于2名,400人以下的择优推荐不多于1名,请各单位务必按枣庄市文件要求组织推荐,并于11月17日前安排专人将有关材料送至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117房间,不

关于推荐评选第四届枣庄市特教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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