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3日发(作者:)

同安第一实验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为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落实岗位工作职责,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鼓励多劳多得和优绩多酬,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根据厦财教﹙2009﹚21号文和厦教人﹙2009﹚15号文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分配对象
本校在岗、在编教职工。
二、实施分配原则
统筹分配,奖优罚劣,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实施分配办法
(一)、工作量津贴
1、基本工作量津贴:凡承担满上级文件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并认真完成,同时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包括因工作需要而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的教师,每月计发基本工作量津贴300元。未满工作量的,每月领取基本工作津贴的90%;没完成工作量或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停发基本工作量津贴。
2、班主任及其它岗位工作量津贴:承担班主任及相当班主任工作的不同岗位的教师,认真履行《学校管理手册》中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并完成相应岗位工作量,经考核合格以上的,按下列不同岗位工作量的标准按月发给岗位工作量津贴。凡不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相应岗位工作量的,当月不发该项津贴。
承担岗位工作量类别 津贴标准
全校专任教师奖励性绩效备注
承担校长、书记岗位工作量
不再参加学校内部奖励性工资平均发放数的150%。绩效工资的考核和分配每月预发本人月平均数的90%。
全校专任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发放数的125%。每月预发本人月平均数的90%。
(厦财教﹙2009﹚21号文精神)
承担副校长岗位工作量
不再参加学校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承担中层行政、年段长、正副总辅导员、报帐员岗位工作量
承担班主任岗位工作量
承担两个班及以上数学、英语教学工作量
500元/月
500元/月
350元/月
厦财教﹙2009﹚21号文精神
承担(教研、备课组长、大队辅导员、保卫干部、女工主任、出纳、档案管理员、办公室文秘、电教设备管理员、图书管理员、仪器室管理员、校医)等其它校务工作量
350元/月
在承担满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承担其它校务岗位工作量的,才能领取该项津贴。
承担上述两项以上岗位工作量的,取最高一项领取全额后,每月加领50元。行政只领取最高一项。
承担其它岗位工作量
300元/月
按支教管理办法执行
承担外出支教岗位工作量
承担工会主席、副主席岗位工作量
相关待遇参照厦教人〔2009〕18号文件精神执行
3、超课时津贴:因学校工作需要,经校长批准,双休日、节假日到校加班的人员及承担教导处安排的代课任务的教师,按月发给超课时津贴。
(1)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须提前三天报校长审批,校长可按工作任务的轻重,按每人每天50元以内的标准进行审批,每人每月加班最多不超过3天。组织加班的负责人要对加班人员严格按上班作息时间进行考勤,指导完成加班任务,凡没按时、按质、按量加班的,校长有权取消其加班超课时津贴。凡加班事先没经审批的,不发加班超课时津贴。
(2)承担经教导处安排的代课任务的,每节课超课时津贴10元。
(二)、出勤津贴
1、每个教师每月基本出勤津贴为200元 。
2、考勤扣发标准:
①事假一天扣20元。
②病假一天扣10元。
③文件规定的丧假、晚婚假、产假、公假、照顾假不扣,超出规定的按事假处理。
④参加继续教育、学历提高请假的一天扣10元。
⑤探亲假期间一天扣10元。
⑥学校规定的会议或活动,迟到(早退)5到10分钟扣10元;10分钟以上扣15元;事假一次扣10元;病假一次5元;缺席一次扣30元。
⑦凡上课时间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20元;迟到(早退)5至10分钟扣30元;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扣60元。
⑧旷工一天扣200元,当月旷工累计达到或超过2天的停发当月出勤津贴和工作量津贴(1、2项)。
⑨当月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0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7天的,停发当月出勤津贴和基本工作量津贴的50%;当月病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事假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0天的,停发当月出勤津贴和基本工作量津贴;当病假、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一个月的,停发当月出勤津贴和工作量津贴(1、2项)
3、此项津贴按月计发。
(三)、名优、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1、优秀教师:奖励一学年来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辛勤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
2、师表奖:奖给优秀班主任(中队辅导员)。
3、优秀党员:奖励一学年来涌现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
4、创优奖:奖励一学年来在区级以上教学观摩和专题讲座(含艺体科组织排练集体性节目参加活动)获好评或在区级以上获奖的教师。
5、育才奖:奖励一学年来指导培养学生由主管单位或行政单位主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区级一等奖(第二名及以上)、市二等奖(第四名及以上)、省三等奖(第六名及以上)的教师。
6、论文奖:奖励一学年来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含教学案例、随笔、课堂实录、教例评析、个人书画作品),在市级以上获奖或在省级以上正规刊物发表。
以上每个奖项学年末由教师申报,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学校核实确认的,每项奖励100元,年末计发。先由叶志龙奖教金支出,叶志龙奖教金用完后,由绩效工资支出。
7、教学骨干奖:(如教育局有核拨专项经费,由专项经费支出)
A、被确认为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并经考核合格的教师按每年区1000元、市1200元、省1500元予以奖励,年终发放。
B、被确认为区级十佳教师经考核合格的教师按每年600元予以奖励,年终发放。
8、其它人才奖:学校鼓励各种人才发挥其作用,只要在与学校教育教学上有一定联系的领域上成长快,并取得成就,对学校作出贡献的教师,由学校考核认定,给予200-800元不等的奖励,年终发放。
9、终身从教奖:对于工作勤勤恳恳,师德师风好,履行职务要求,取得一定成绩的教师,教龄满20年月奖励80元,满25年月奖励100元,满30年月奖励120元。
(四)、优质服务奖
奖励给在工作岗位上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年终考核合格(称职)以的教师。
1、考核优秀的,年终一次性奖励600元。(如区财政核发,学校就不发)
2、考核合格(称职)以上的,年终一次性奖励全校年终结余的绩效工资的平均数。
3、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不发。
四、考核发放办法
1、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前,有关部门应对所属部门人员进行考核。任课老师(含代课)的工作量由教导处考核认定、出勤情况由办公室考核认定报财务室汇总。
2、各部门负责人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秉公办事,虚报、瞒报者追究其责任,实属漏报由处室主任认定,下月补清。
3、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前由财务室进行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核准发放。
五、补充规定
1、全校教职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包括双休日、寒暑假加班及临时性工作安排),做好本职工作。
2、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师德师风恶劣,教学质量低下,造成较大责任事故或不良影响者,由学校讨论确定,即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0%或予以停发。
3、经学校或教育局批准的脱产进修,按进修前一个月的标准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
4、本校借调出的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同安区教育局关于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相关问题的解答》精神执行。
5、借入的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我校与其单位协商解决。
6、在执行本方案过程中,以往规章制度的有关条款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条款为准。如本方案与上级文件精神有冲突,服从上级文件精神。
7、本方案由同安第一实验小学十届四次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后,从2010年元月1日起施行。
8、本方案由校务会负责解释。
附注:2008年12至2009年12月的绩效工资一次性分配方案—班主任补贴、加班工资(含代课出勤)原数补还,其余部份全校平均分发。此一次性分配方案也由同安第一实验小学十届四次教代会审议通过,即日实施。
同安第一实验小学
2010年元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