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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法条串讲班第一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讲

发布时间:2024-01-31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1月31日发(作者:)

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法条串讲班第一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讲

第一章 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一、专门机关

(一)专门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第3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审讯),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相关法条:

公安机关职权及上下级关系(领导关系):《公安部规定》第3条、第7条;

检察院职权及上下级关系(领导关系):《高检规则》第5条、第6条、第7条;

法院职权及上下级关系(监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1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19条、第22条。

(二)其他侦查机关的范围及职权

第4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例如,行使逮捕的执行权)

第290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考点提示】

1.公安机关:行政机关,组织体系,领导关系。负责侦查普通刑事案件。

2.人民检察院: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包括专门检察院),领导关系。负责自侦案件。

3.法院: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包括专门法院),监督关系。

4.国家安全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5.军队保卫部门: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6.监狱: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7.社区矫正机构(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

【例题·单选题】关于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2-23)

A.监狱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犯罪,由监狱进行侦查

B.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并被发现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应由监狱一并侦查

C.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均应当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批准

D.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应当由监狱提出建议书,并报法院审核裁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选项A、B错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该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据此可知,选项AB的情形均不属于监狱侦查。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据此,“暂予监外执行均应当

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的说法错误。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例题·多选题】关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2-65)

A.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应报有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B.基于检察一体化,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是指检察系统整体独立行使职权

C.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二审抗诉不当的,可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

D.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如认为下级法院审理更适宜,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选项B、C正确。独立行使检察权实质上是指整个检察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这在理论上又被称为检察一体化。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人民检

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命令、指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选项D错误。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具体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人民法院无权干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据此可知,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参与人

(一)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分类、条件

第106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例题·多选题】关于刑事诉讼当事人中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15-2-66)

A.撤回起诉、申请回避

B.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

C.申请复议、提起上诉

D.申请抗诉、提出申诉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共同享有的权利包括: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申请回避权;控告权;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向证人发问并质 证,辨认物证和其他证据,并就证据发表意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和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勘验或者鉴定,互相辩论等;申诉权。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除享有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外,还享有以下诉讼权利:申请复议权;申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自诉权;申请抗诉权。据此可知,被害人没有撤回起诉、提起上诉的权利。

(二)单位犯罪案件当事人的特别规定

居住地;诉讼代表人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被告单位特殊情形的处理。

《高法解释》第3条第2款 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高法解释》第279条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高法解释》第280条 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2)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高法解释》第281条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与辩护人席并列。

《高法解释》第283条 对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人民检察院仍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按照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并援引刑法分则关于追究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条款。

《高法解释》第286条 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

《高法解释》第287条 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例题·不定项】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2013-2-92~94)

92.可以作为迅辉公司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的是( )。

A.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

B.被单位委托的职工王某

C.保管员韩某

D.公司副经理李某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刑诉解释》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 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据此可知,法定代表人陆某已经被指控为犯罪了,则不能再作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保管员韩某是其他责任人员同时也是案件的知情人员,有作证义务,也不能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公司副经理李某可以接受单位的委托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选项中没有给出“委托”的信息,因此也不能选。

93.对迅辉公司财产的处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追缴的,法院应当追缴

B.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查封、扣押、冻结

C.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对迅辉公司财产,法院应当先行查封、扣押、冻结

D.如果迅辉公司能够提供担保,对其财产也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选项A、B正确。《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四条规

定,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而非应当)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

94.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下列变故,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A.公司被撤销,不能免除单位和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B.公司被注销,对单位不再追诉,对主管人员继续审理

C.公司被合并,仍应将迅辉公司列为被告单位,并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D.公司被分立,应将分立后的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以迅辉公司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 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法条串讲班第一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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