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发(作者:)

上海师范大学本科培养方案修订细则
(暂行)
为了做好我校本科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根据上海师范大学《教学计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定以下修订细则:
一、 指导思想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发展和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知识、能力结构的需求为导向,继续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及我校本科层次培养应用性人才的定位和应用性人才的特点,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科学制订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标准,更加注重学生理论和能力的同步培养,使加强基础与强调适应性有机结合,着力培养基础扎实、能力强、知识面宽、素质高的专门人才。
3.继续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构建新的课程结构,加大选修课程开设比例,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
4.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积极推动研究型教学,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二、 总体要求
1.每个专业,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培养方案。具体专业名称,按教育部本科专业设置名称确定,并与本年度上海师范大学招生计划相符。如确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教务处协商解决。
2.总学时数,文科专业要求控制在2500~2700学时,理工科专业要求控制在2500~2900学时;总学分数文理科专业统一为167学分。其中各专业的综合素质讲座、形势与政策、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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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共计7学分暂不予收费。
3.从2000级起,随着学分制改革,引入了学位课程的概念,它是从公共必修课与专业必修课中抽取相对重要的课程组成。学生学习质量的综合评价,以学位课程成绩为主。其中,专业必修课中的学位课控制在35~50学分。
4.选修课(包括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学分比例不低于总学分的20%。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如果出现两地都有学生学习,必须制定两套各自适用的培养方案。
6.上课40分钟为1学时。学分计算,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课程,一般每周上课1学时乘以18周计1学分;以实习或操作为主的课程,一般为前者的1/2;另有具体规定的除外。
7.我校免费师范生“世承班”的专业培养方案另行规定。
三、 修订工作要求
所有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由各本科专业负责人具体负责进行,各学院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确定。所有本科专业培养方案都必须遵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以及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对该专业的要求,参考其他高校相同专业设置的优点,结合我校各学科专业特色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内容说明及分析论证报告、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教务处。
四、 各类课程的要求
(一)公共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是统一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必修课程,包括政治理论与思想教育类课程、大学英语、计算机、体育和军事等课程。
公共必修课不包括学院跨专业开设的课程。公共必修课的课程代码由教务处依据编码规则确定。
1.政治理论与思想教育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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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除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外的所有专业学生须修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人文学院的历史学专业除外)、“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一)(二)”等课程,计14学分;其中,“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一)”为学位课程,计4学分,考核方式为考试。
2.除外语学院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其他所有专业都必须开设“大学英语”,计16学分,其中第一、第三学期考核方式为考试,第二、四学期为考查(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共开设三个学期,计12学分,其中第一、第三学期考核方式为考试,第二学期为考查)。除外语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其他所有专业都必须开设“大学英语口语”,授课时间为1学年,共2学分,考核形式为考试,考试成绩将参照学生两学期的学习、出勤和考试情况综合评定。其中,第一学期每周授课2学时,不计学分。第二学期每周授课2学时,计2学分。
3.除计算机专业外,其他所有专业都必须开设“计算机”课程。
4.除体育专业外,其他所有专业都必须开设“体育”课程。授课时间为两学年,共4学分。学生成绩将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按学年进行综合评定。其中,每学期每周授课2学时,计1学分。
5.师范专业须开设“军事”课程,计36学时、2学分;其他所有非师范专业,计18学时、1学分。
6.在公共必修课板块,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和《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社政〔2005〕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8〕13号)的要求,开设《形势与政策》课,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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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四年期间的学习,计2学分,实行学年考核制,该课程总成绩为各学年考核平均成绩,计入学生成绩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文件精神,开设《就业指导》课程,计1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是修读各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专业必修课课程代码由各学院依据编码规则统一确定。
1.在专业必修课板块中要区分出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其中专业基础课为各个专业学生所必须掌握的基本课程,也是下一步进行专业学习的基础和保证,因而在教学计划安排上要注意相应的先行后续,不能在时间上出现颠倒,或者出现缺失情况。专业课则是突出专业特色或者体现专业方向特色的专业课程。区分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的目的在于为今后进一步打通基础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以便在学生更广泛选择的基础上建立专业课程平台,加大学生专业发展的灵活性。
专业基础课部分的课程原则上应分布在前三个学期中。
2.专业必修课必须注明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各专业的考核方式不做硬性规定。学位课程必须采取考试方式。
3.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修读7门教育类课程,列入师范专业的专业必修课。
4.“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等,一般作为专业基础课,列入专业必修课。其中,理工科的各个专业必须加强高等数学等基础课的教学和人文素养课程。文科各个专业应进一步加强人文素养课程,并加入部分科学素养课程;经管类专业应加强高等数学课程。
5.大类招生专业原则上应在第一或第二学年中统一安排学科基础课,在专业分流后开始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学习安排。
(三)限定选修课
限定选修课是有一定修读限制条件的专业选修课,一般成系列开设,各学院、各专业可根据就业或升学需要开设若干专业方向性课程系列,由学生修读一到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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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系列,或由学生在各系列中选择若干门修读。
限定选修课的考核方式中可以有部分课程是考查。
除了综合素质课程由教务处编码外,其他限定选修课课程代码由各学院依据编码规则统一确定。
各学院面向全校开设的综合素质类课程列入限定选修课。综合素质类课程由综合素质课程和综合素质讲座组成,是我校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科学与文化素养而采取的一项举措。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综合素质类课程必须修满6学分方能毕业,超过6学分的不多计学分。综合素质类课程含综合素质课程和综合素质讲座。综合素质课程每门课程为36学时、2学分;综合素质讲座听满12次计2学分,未听满12次,不计学分,超过12次不多计学分。
人文学院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文科基地)不修读综合素质类课程。
对设有若干专业方向的专业,可在2年级下学期,或3年级上学期开始,为不同专业方向设置由若干门专业课程组成的课程系列;选择某个专业方向的学生,必须修读完成该系列的所有课程。
(四)任意选修课
任意选修课是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而开设的,包括各学院为全校学生开设的副修系列课程,以及各学院各专业为本学院本专业开设的任意选修课。
任意选修课的考核方式一般为考查。
除了副修系列课程由教务处编码外,其他任意选修课课程代码由各学院依据编码规则统一确定。
(五)实践性环节
1.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规定:“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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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该比例并不单只计算“实践性环节”板块中学分学时比例,同时还应加上其他各板块中相应内容的学分学时数进行核算,各实践性环节包含以下内容:上机、实验、实习、实训、各类实践、技能训练、社会调查、课程设计、创作、毕业论文(设计)等,请各专业根据学科特点考虑本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毕业论文统一规定为6学分。
3.师范类专业的实践性环节分为见习、研习、实习三个环节,其中见习在第3、4、5、6学期进行,每学期安排1周,共2学分;研习在第8学期进行,时间为1周,共1学分;实习在第7学期进行,时间为18周(含校内试教、正式实习、实习总结等内容),共6学分。
4.非师范类专业实践性环节的专业实习总时数不低于10周,其中毕业实习不低于8周,总学分不低于8学分。
五、 培养方案说明部分的格式
培养方案说明部分,按下列格式陈述:
一、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
培养目标一般表述方法(供参考):本专业培养具有……
(可以列出一定的毕业去向,并应体现专业特点)
人才规格一般表述方法(供参考):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的基本技能训练,具备……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2.……
(掌握、了解、具备等作为引导词)
二、学制
“本专业的标准学制为四年,有效学习年限为6学年。”
三、学分要求(必须标明总学时数、总学分数、其中专业必修课和限定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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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中学位课程的学分数。同一专业不同方向的学分要求应一致)
四、本专业课程结构特点说明(以简要文字交代清楚)
五、毕业与获得学位的条件
六、课程结构及计划表
“见表一~表四(或表五、表六)”
六、 教学计划表格的设置
教学计划表格共6种,前4种,所有专业必须填报,后两种为可选的,视专业特点而定。
表一:各类课程学分数和学时数,它是对表二、表三内容的概括,反映了各类课程的比例关系。
表二:教学计划表,它是学生在本科四年阶段应该修读完成的各类课程学分数和学时数的具体安排,其中带“*”的课程为学位课程。
表三:限定选修课一览表,它是对表二中限定选修课栏目的补充,学生可在这张表所列课程中选修完成表二中对应栏目所规定的学分要求。
表四:任意选修课一览表,它是对表二中任意选修课栏目的补充,学生可在这张表所列课程中选修完成表二中对应栏目所规定的学分要求;
表五:师范专业教育类课程一览表,它是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是对表二专业必修课栏目中教育类课程的补充;
表六:课程内实验教学计划表,它是具体说明在课程内(即表二或表三、表四中已出现过的课程)开设实验课程的实验学时数(如非师范专业则该表作为表五)。
本细则需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确认。
教务处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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