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讲座心得体会最新8篇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今天给我们做《法制知识讲座》报告会的是一位外穿着警装,内穿一件白色衬衫的黄警官。我听完了法制知识讲座的内容,感触很深。
他先讲了哪些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还教育我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他做了深刻的解释,教育我们不要走上歧途。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己的情绪,加强自己抗挫能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因为,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的时期,
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赖成人,想独立去处理一些问题,但是,他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执使自己的行动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整体引导,逐步提高他们能分析和去解决问题的能力。
20xx年7月4日,今天聆听了江苏省特级教师陈老师的讲座。他曾经是我们东吴外国语师范学校的校长,听他的讲座有些亲切感。他的讲座沿袭了一贯的幽默风格,从拉家常式的开篇到围绕“江苏”、“小学”、“英语教师”这三个词汇进行针对教师职业荣誉感的宣讲。他分析了我们苏州英语教学的未来,同时对我们这些从事小学英语教育工作的老师寄予厚望。他结合“皮格马利翁效应”、“北太效应”、预防“马太效应”三大规律,归纳出:外语学习需要有声记忆、美感吸引、文化吸引、信心鼓励、构造机会、重复训练、纲举目张以及立体工程。在特级教师细腻而贴切的诠释中,我们了解到了小学低年级英语教师在教学中还需要从更多方面努力改进和提高。以下是自己的一些随感。
一、为孩子创设平等条件
二、增强自身的责任感
我们是孩子的第一任英语教师,对于他们学习英语的积极性来说,我们负有重大的责任。我们应该努力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和良好的学习习惯,以满腔的热情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像斯霞老师那样为了孩子的无怨无悔地从事小学教育。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一切为了孩子,让教师崇高的责任心为我们的教育教学护航。
三、不断提升自我素质
总之,小学英语教师越来越受到社会、学校的关注,我们需要投入更多的热情到英语教育教学工作中去。同时学习更多心理学、教育学的理论知识,并应用于教学实践活动,使我们的教学更加符合孩子的年龄特征,更适合整个社会的发展。
今年春天,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周海宏教授在中组部培训中心为广大学员作了一场别开生面的题为《走进音乐的世界》的讲座,而我有幸作为学员兼音乐爱好者聆听了周教授的讲座。在近三个小时的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周教授的讲座妙语连珠、形式生动、内涵丰富,从音乐欣赏聊到艺术的功用,进而谈及人的感性能力的开发。他精彩的讲座博得了满堂喝彩。这里,我仅对他讲座中的一些观点和内容提供了一种哲学理解的维度。
周教授以俞伯牙和钟子期的“高山流水”的故事开始了他的话题。对于这段千古以来传为佳话的知音难觅的故事,周教授给出了他独特的理解:俞伯牙痛失知音后知音难觅进而摔琴的行为是不可理喻的。“高山流水”的故事传达出这样一种审美误区:懂音乐者应当能听出音乐中所表现出来的具象之物,如高山、流水。千百年来,“高山流水”给听者造成了主观上的审美压力,人们对于那些没有唱词的纯粹音乐怀有一种敬而远之的态度,似乎只有懂得了音乐表现出来的内容才算听懂了音乐。周教授不禁发出了“音乐何须懂”的感慨。
其实,道理很简单。音乐不是造型性艺术,所以不能直接传达视觉形象;乐谱不具备语义性,因而也不能直接传达思想概念。相比绘画、雕塑等,音乐是艺术形式中离现实的感性直观形式最远的。而正是音乐这种超脱于具象之上的纯粹性,所以黑格尔将音乐视为艺术的最高形式。所以,艺术不在于表现物与实在的相符,如中国画的泼墨写意之风格追求的恰恰是游离于具体情景之上的那种特定的艺术语言所展现的美感。因而伽达默尔说:“艺术的使命不再是自然理想的表现,而是人在自然界中的自我发现。”
如果说艺术不必追求对现实的真实写照,那么是否意味着艺术只是天才的无意识创造,艺术作品只需要具有一种形式美,只是一种康德所谓的“趣味”,从而彻底地与道德、意义无
关呢?这种审美区分的观点抽掉了艺术作品里的非审美要素,如目的,作用,内容和意义等,即一部作品向我们展现的一切理解条件,剩下的只是纯粹审美条件,在这个意义上艺术成了“博物馆式的艺术”。如果说这种对艺术的理解是一种偏见,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艺术作品呢?这就涉及到了艺术作品的本体论意义。
接着,周教授为我们讲述了音乐史上的一则故事,这则故事有助于我们理解上述问题。芬兰籍古典音乐家西贝柳斯在创作出《芬兰颂》的时候,芬兰还处在沙皇俄国的统治之下。《芬兰颂》上演后就遭到了沙皇的文化检查官的审查,他们听出了这首曲子曲子所蕴涵的反抗精神,于是这部杰作就被禁演了。
的确,理解艺术与体悟宗教的直观方式无法用科学与常识的逻辑作出正确与否的判断。在此意义上,我们的确可以说,有多少观众就有多少哈姆雷特。但是,我们试想,如果我们是那个时代的芬兰人民,身处在外国屈辱的统治下,聆听这首《芬兰颂》的时候,相似的处境与经历必然会引起我们相似的艺术体验,而这正是人的共同感的体现。
艺术的欣赏者面对艺术作品的忘我的陶醉,他们把自己的全部生活体验以一种非概念式的朦胧形式与艺术作品相结合,他们在《芬兰颂》中窥见了影影绰绰的自己,发现了这个苦
难而真实的现实,听到了振奋人心的激励,看到了美好生活的希望。他们对艺术作品的理解使得艺术改变了他们自己。不知是为什么,真正艺术的美总是能引导伦理的善,这正是艺术的力量所在。张世英先生也认为,审美意识是优先于道德意识的,善是美的必然结论。正如伟大的古希腊悲剧,它那悲壮的行而上的酒神精神仿似女巫的咒语把观者的心蛊惑,观者进入悲剧的情境其实是观者重新置身于意义的连续性中,观者在悲剧中更深刻地认识了自己。这是悲剧美的伦理功用。
所以,在艺术的体验中存在着一种意义丰满的过程,一部可以称之为艺术的作品一旦诞生,也就进入到了历史的解释学循环中。我们在不同的时代背景、文化传统中对同一部艺术作品有着我们独特的解释,这些带有着深深的时代和文化烙印的解释不是这部艺术作品之外的单独存在,而是参与到这部艺术作品的意义构成中来了,使得这部艺术作品越来越具有丰富的内涵和意义。历史上《芬兰颂》曾对芬兰民族解放运动起过推动作用,如今的《芬兰颂》被誉为芬兰的“第二国歌”,远远超出了西贝柳斯创造这部作品的那几页乐谱所承载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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