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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三章第一节视频笔记

发布时间:2024-01-04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1月4日发(作者:)

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三章第一节视频笔记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三章第一节视频笔记

3.1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1.安全生产法新修订版本2021年9月1日起实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内安全生产的企业,法律法规对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特种设备、核与辐射、消防安全另有规定的除外。(口诀:四路交通特核消除外)

3.生产经营单位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投入和保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新兴行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负责人判定标准: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有决策权,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的决策人。

5.工会的权利:关键词为监督、维权、参加、提意见、建议,工会无实权(不能组织、管理),修改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于领导地位,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支持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7.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

8.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等行

政机关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将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9.政府监管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员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解决普遍存在的问题。

10.行业监管:解决特殊行业存在的问题。

11.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1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新兴行业的监督管理部门。

14.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

15.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计划。

16.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尊发布工作。

17.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8.委托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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