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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法治宣传讲座稿(222)

发布时间:2023-06-12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婚姻法讲座稿
大家好,我是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泽仁法律讲堂”的一员,我的名字叫杨番文(名片),同时也是泽仁律师事务所法学研究中心的负责人。(律所)我们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位于自贡市汇川路物华缤舍工商银行二楼,创建于2009年3月,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底蕴。本所拥有一支规模宏大、厚德博学、业务精湛的专业化律师队伍,拥有执业律师28名,其中包括法学博士2名、法学硕士6名(留学硕士1名)、法律本科20名,并拥有一批较高素质的法律辅助人员。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是一个现代化的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我所成立了三个“泽仁法律讲堂”律师团队,深入企业、学校、社区、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法治宣讲,今天给大家讲一些关于《婚姻法》的法律知识,婚姻关系中的财产纠纷。从律师角度的来看婚姻关系中的财产纠纷,其一共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结婚前的财产纠纷,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纠纷,三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今天我们分别从三个方面里面,选取一个点给大家讲解。
一、结婚前的财产纠纷
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疑惑,结婚前能够有什么财产纠纷?大家不要疑惑,我今天要讲的,在座的各位以前可能遇到过,也有可能将来会用到。在说这个结婚前的财产纠纷之前,我们做一个调查,大家不用回答我,在心里想就好了。我就想问一下,大家有没有女儿尚未出嫁,或者儿子尚未娶妻?有没有考虑过彩礼的问题,有没有考虑过嫁妆的问题?都结婚了没关系,以后您的孙子、孙女总要面对的。没想过不
要紧,我们现在马上就想。我们讲现在的离婚率是越来越高,尤其是现在的年轻人都很冲动,闪婚、闪离的现象也是很常见。年轻人结婚、离婚很洒脱,但是真正操心、难受的是孩子和父母、甚至我们爷爷奶奶。从谈恋爱开始,长辈就要开始操心。到了谈婚论嫁,按照我们中国的传统习俗,男方要给女方彩礼。少的几万,多的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都有,为了孩子结婚这个钱必须出。今天刚把彩礼送过去,两个年轻人就吵架了,分手了,不过了。那么问题就来了,这一个彩礼能不能够要求退还?你说不退吧,但是毕竟也是好几万块钱,对于有些家庭来说可能是负债支付彩
礼的,不退感觉不公平、不合理。退吧,给了人家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1、彩礼的争议。针对现在生活中存在的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凡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付彩礼符合下列三种情况的可以返还:①接受彩礼之后,没有结婚的;②接受了彩礼,也结了婚,但是没有同居的,总之就是并没有象夫妻一样生活的就可以返还;③给付彩礼的一方因为给付行为而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也可以要求返不彩礼。生活困难并不是说你给了彩礼之后,生活就比以前困难了,而是说因为你给付了彩礼,你的生活标准就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这才叫生活困难,这一块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2、关于嫁妆的争议。
儿子的事情解决了,我们现在来说说女儿的事情。不管对女婿满不满意,亲家给我两万还是20万的彩礼,我这嫁女儿,得给嫁妆吧。在以前,嫁女儿需要请十几个亲友帮忙,帮忙干什么?抬东西,嫁妆有双人床、衣柜、棉被等等,现在结婚不讲究这些了,很实在,送钱吧,也有送房子、送车子的。房子、车子这一类需要登记的大件和不动产,我们放在后面说。还是之前那句话,现在离婚率那么高,年轻人又冲动。结婚前亲家给了1万的彩礼,自己嫁女儿嫁妆给了20万,有钱人。婚也结了,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反正就是这样那样的原因,具体什么原因不知道,年轻人冲动,离婚。嫁妆20万元,两个人共同生活花费了5万元,现在还剩15万,问题来了,现在离婚这15万怎么分?男女双方平分,嫁女儿亏啊!女方一人带走,男方会愿意吗,法律允许吗?我们说今天您来听这场讲座,绝对是赚到了,尤其是女方,无论这个女方是您的女儿还是孙女或者外孙女。我现在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在座的各位,这个钱是女方一人带走还是男女双方平分,不在于你请了个多么厉害的律师去打官司,也不在于谁谁法官是您二舅的三姨妈的儿子,而取决于你怎么给。钱怎么给?现金、转账?微信、支付宝?我不是这个意思,我的意思是你给嫁妆的时间点不一样,产生的结果就不一样。
在我们国家结婚有个特点,我们在家里举办婚礼、宴请亲戚朋友,叫结婚;到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也叫结婚。我们给嫁妆一般什么时候给?举办婚礼的时候给吧?但是新《婚姻法》出台之后,我国就不再认可事实婚姻了。也就是说,在家里宴请、举办婚礼之后,双方在法律上并不成立夫妻关系,只
有经婚姻登记之后,男女双方才能建立夫妻关系。因此,我刚才说的你给嫁妆的时间点不一样,产生的结果就不一样,关键就在这里。如果你在给那20万的时候,男女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是在传统意义上办酒举行婚礼了。那么在这个时间点,男女双方还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父母给女儿的嫁妆,就会被认定为在结婚登记之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所有。相反,若是男女双方早就先行办理了结婚登记,父母在举行传统意义上的办酒举办婚礼时在给那20万的。那么在这个时间点,你给那20万的时候双方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是夫妻关系了,父母给女儿的嫁妆将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是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由双方均分。
所以呀,简单总结一个是什么?先办酒,还是先扯证,给嫁妆,很有讲究。在座的估计家里不可能全是女儿吧,有男孩有女孩吧?我就不说更细的了,怎么操作对哪方更有利,就不用我说了吧?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纠纷—房产纠纷
最近几年,在我们自贡的婚姻现状是离婚率越来越高,但是结婚率确也是越来越低。离婚率越来越高可能大家都能理解,但是这个结婚率为什么会越来越低呢?这个也是有原因的,想想现在结婚一般都要付出什么:往往都会要求有新房、还要有车,三金,八大金刚还有我们之前说到的彩礼、嫁妆。结婚的成本无上限的增长,结婚成本越来越高,结婚率走低是必然的。
我们现在来说说结婚中最高的那一个成本——房子。现在的年轻人要想买房子,一般都要在父母的帮
助下才能完成,有的父母更是拿出自己的养老钱,帮助子女进行买房,那么父母出的钱为子女买的房算不算子女的个人财产,万一出现意外,这个钱能不能拿回来?
我们都知道自贡这一个五线城市,但是房价却一直居高不下,现在的年轻子女,有的刚参加工作,有的参加工作不久,肯定没有足够的经
济能力去自己购买房子,都是靠父母。父母自己的养老钱,或者父母没有钱,去和亲戚朋友借钱来给自己的子女买房。这其中又分为,婚前出资买房和婚后出资买房两种情况。
这个我们通常说的,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这个房屋属于什么性质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这个房子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我国的第一部婚姻法是1950年颁布的,这一部婚姻法主要的目的是废除一夫多妻制。我们的第二部婚姻法实在1980年,废除了1950年的婚姻法,这一部婚姻法就有一个巨大的改变。之前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满一定的时间之后,就变成了夫妻的共同财产。随着我国的经济改革,特别是住房的商品化,而这个住房是一个家庭最重要的财产,所以随后,我们的婚姻法又不能够满足客观的现实需要。我们在2001年对婚姻法进行了一定的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又跟着出台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所以,我们刚才说的那个问题,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就规定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房子属于自己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该条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当
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这一个法条告诉我们两个信息:一是婚前父母的房产,要算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跟其他人完全没有关系。二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一个怎么理解?有的父母比如说,非常喜欢这个女婿,房子虽然是我出钱,但是我是送给你们两个人的。甚至,房产证已经下来了,觉得女婿好,要把女婿的名字加上去。这种情况就要认定为是对双方的赠与。
那么我来看看另一种情况,如果父母在婚前部分出资或者只付了一部分首付款,那么如果出现意外,这个房屋的性质如何确定?离婚这个房屋如何分割?
在我们自贡也存在很多的情形,房价居高不下,要一个家庭一次性付清房款,很多家庭估计都做不到。往往只能通过银行贷款的形式购买房屋。在这其中,全额出资和通过贷款方式买房,是具有重大区别的。如果婚前父母全额出资,房子又登记的自己一方子女的名字,那么这个就非常的清晰,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除非明确赠与双方。那么如果婚
前买房需要100万,我只付了30万的首付,还有70万要到银行去贷款,对于大多数的工薪家庭而言,贷款是不可能就贷一年两年,除非这个家庭做生意很有钱。通常家庭都是要贷款10年20年,或者是30年。这么长的时间,我们一般为子女买房就是为了结婚,不可能等到四五十岁了,房贷还完了再结婚。还贷期间结婚了,领取了结婚证,麻烦也来了。后面共同还贷款的部分,如果没有约定,就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我们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十条就是这样规定的,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这一部分是要进行分割的,由取得房子那一方进行对应的补偿。
解决了婚前买房,且登记在一人名下的问题,现在我们来说说父母在婚前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
这一种情况,现实生活中也比较常见,尤其是现在很多都是独生子女。儿子谈了一个女朋友,这个女孩很可爱,男方的父母就把这个女孩当成自己的女儿。反过来,女儿找了个男朋友,父母对这个女婿也是非常的满意,把他当成自己的儿子。双方都非常开心,所以这一种往往父母都是想,哎呀,反正结婚之后都是你们的,就写男女双方的名字吧。我们作为父母的,在子女结婚的时候,往往都是充满美好的想法,都希望他们白头偕老,都希望他们恩恩爱爱,过一辈子。老人都会觉得,只要双方合得来,过得好,这个财产就没那么重要。但是我们现在的一群人,尤其是80后、90后,他们对爱情有自己的想法,在情感上有不如意、不符合自己想法的,没有共同语言,就要离婚。那在这个离婚的过程中,财产分割不清,这个时候父母就很伤心了。在法律上,这个婚前乙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的名下,好啦,我们在法律上就视为对双方的共同赠与已经完成。因为我们的物权法早已颁布实施,
物权法规定产权登记,对外具有公信公示力。就是我赠与给他,赠与登记完成了,就不能够撤销,所以说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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