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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专题讲座讲稿】宪法讲课稿-最新范文

发布时间:2023-06-05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宪法知识专题讲座讲稿】宪法讲课稿-最新范文
宪法知识专题讲座讲稿
宪法知识专题讲座讲稿
一、是什么?
现代世界的任何一个国家里,都存在许多的法.除宪法外,还有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等.宪法既然是法的一种,所以它具有法的基本特征.也就是说,宪法与其他一般的法相比,具有共同性:(1)它们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2)都经过特定程序而成为国家意志(法);
⑶都具有强制力,由国家强力保证其实施.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
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马、恩这个对法的最本质的定义,适用于任何国家的一般的法律,同时,也适用于宪法.宪法具有与其他一般法的共同性,另一方面,还具有与其他一般法不同的特殊性.宪法同其他一般法的差别在于宪法是根本法, 不是一般的法.
第一,根本法的内容不同于其他一般的法.一般法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例如,民法是调整平等主
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以及刑罚的法律;诉讼法是关于诉讼程序的法律,等等.而宪法作为根本法,其内容涉及社会生活、国家生活的全面,规定着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最根本的活动准则.
第二,根本法是其他一般法的立法依据.由于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
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所以其他一般法的制定都要以宪法为立法基础.例如,我国的刑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又如,选举法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所以说,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
第二,根本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一般的法.一般法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位阶:指每一部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 下位阶的法律必须服从上位阶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否则,应被修改或撤,国旗、国徽、首都等4章106条.
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渐恢复,加强政治建设的任务也提上日程.1953 年,《人民日报》在元旦社论《迎
接一九五三年的伟大任务》一文中向全国人民公布,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通过国家建设计划是当年的三项伟大任务之一.1月11日,毛泽东召集党外民主人士座谈会,1月12日,周恩来召集政协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对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起草宪法等事项的意见.当时,的确有些人对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时间有所顾虑,认为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这样做有何根据?会不会遇到什么困难?
毛泽东后来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释,他认为从全国范围的情势来看, 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成熟.毛泽东说: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更加发扬人民民主,加强国家建设和加强抗
美援朝的斗争.他还特别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仍将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统一战线的政府,它是对全国人民都有利的.对于选举面临的困难,毛泽东客观地分析说,与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恢复经济等事情相比,困难还是要少一些.他还举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例子来说明,困难总会有,但同样地,困难也可以克服.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的几天之内,便由各省派出代表制定了临时约法.毛泽东还指出我们的共同纲领,经过大家讨论, 实际上搞起来,前后也不过一个月.由此可见,当时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制定宪法下了很大决心.
1953年年底,毛泽东一行乘专列离京,前往杭州起草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在列车上,毛泽东曾对随行人员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此行的目的就是为了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由于起草宪法的人员都是环西湖而居,所以也有一种说法,把54宪法草案称为西湖稿.
1954年6月,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要求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立即在人民群众中组织关于宪法草案的讨论,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提出修改意见.6月1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宪法草案全文并发表了社论号召开展广泛讨论.一场轰轰烈烈的宪法草案讨论随即遍及全国.根据一些亲历者的口述,讨论正值夏季,洪涝灾害严重,有些地方的群众只能在防洪大堤上开会,场面热烈又感人.因为交通受阻,征集到的成千上万的意见只能用油纸打包后靠飞机运送. 据统计,参加讨论的人数达**. *亿,约占当时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征集意见***万多条. 第二部宪法: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这部宪法诞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形成的,以四个存在、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基本路线以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学说为理论指导,是一部
在特殊时期产生的宪法.如把文革产物四大写进宪法第十三条: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 第二部宪法共4章30条.
第三部宪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这部宪法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规定的全国人民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在本世纪内把中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记载在序言中.这部宪法比1975年宪法有了重大变化,但仍然存在许多缺陷,它肯定了文化大革命的成果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第三部宪法共4章60条.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1980年9 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分别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改.
第四部宪法:1980年下半年,在叶剑英委员长直接主持下,我国开始对宪法进行大规模、全局性的修订.经过两年多的讨论、修改,并经过全民讨论,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第四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它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等.
学宪法用宪法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各种强制行为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对法律的解释.但这种
解释对年少的我来说太模糊,太抽象了.法律,它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这样至高无上,人人都要遵守?是儿时的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多制定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真正明确了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更多法律常识.渐潮的,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的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我们青少年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做起.
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一些不法商人大肆造假、售假;贪脏法, 金钱获得了很多,但等待他们的是法院的判决书.他们破坏了社会治安,全然不顾法律的存在.试想,如果每个人都自由自在,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那想将来的社会会是怎样的呢?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到污染的孩子们,又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目前,有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犯罪.自私与无知多么可怕,对法的无知又更是多么可怕啊!无数事实说明,青少年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起着决定作用.
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现
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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