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信息化服务-幼儿园家访内容
2023年3月4日发(作者:小小邮递员)学校财务管理制度3篇
1、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
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每一张原始单据要有“三人”(经办
人、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严禁白条入帐。
4、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
经费入户,杜绝坐收坐支,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经济制裁。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a)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b)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c)学生学杂费收入。
d)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e)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
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a)学校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
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b)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
c)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
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经费使用管理
1、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
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
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4、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
提供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
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5000元
以上,须经主管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a)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
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
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b)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
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
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c)财务部门各经办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向主办会计提供各
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主办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
年度决算报表。编造的各种报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
级主管部门。
e)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合理开
支和超支的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1、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
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
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2、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
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3、会计必须对学校负责,每月对各项费用凭证审核一次,发现
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4、主管校领导每年对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
保证学校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学校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
财经纪律,对于学校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
出的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
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4条根据我市教育局2010年1月1日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
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
进行会计核算。
第5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财务部门
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
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
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
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
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5、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
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
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6、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
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
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7、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
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9、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10、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
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
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
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
作。
12、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
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财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
主任进行相关情况的咨询;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
年度预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建议;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
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
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
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
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
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
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
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
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
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况,必须
及时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
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学校预算管理
第7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
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
第8条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
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
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
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
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
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
“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
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
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为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董事会一般应于每学年度开学
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准学年度预算方案。如因故未获批准,
校长有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待预算方案获
得批准后,先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批准的的预算方案。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学杂
费收入。
第12条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育)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
费,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收取的公办学生的学位数拨付学校
的事业经费。
二、学杂费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
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主要是学生缴纳的学杂费。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
利息收入等。
第13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
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
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统
一核算。
第14条学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学校收费项目的规定
1、学杂费,即向学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费。
2、学习、生活用品费(即代收款项),用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
的用品。
3、其他费用,指未纳入上述收费项目,但按政府部门规定、根
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人员的规定
1、教育成本费、代收款项统一由财务部或由学校授权招生办收
取,其他人员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学生零星款项(如校服、红领巾款)由生活教师(走读生由班主
任)收取,并及时交到财务部。
3、学生的市外交通费由校车长代为收取,电话磁卡费由总务处
代为收取,统一交到财务部。
4、对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由非财务部收取的费用,必须事先
征得财务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才能收取,否则作违规处理。
5、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收费金额的规定
1、成本费按学校规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项按家长选择的就读方
式收取。
2、对于本花园的物业业主子女,须持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证
明,按规定享受优惠。
3、教职员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学,其成本费收费按学校规定办理,
先到人事部办理预审手续,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按批准的金额收取。
4、其他费用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由学校公示的价目表收
取。
四、收费流程
(一)学费及代收费
2、新生:家长选择就读方式——>招生办办理入学手续——>家长
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
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提供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
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
据相应收费标准提供服务。
五、其他
1、财务部于每学期开学前按规定制定价目表,置于校内网,以
供查阅。
2、财务部每学期定期(如一个月一次)提供学生就读方式明细表
给学部,学部生活老师或班主任应认真进行核对,如有学生交费与
服务不符的,应通知家长向学部办理转档手续。
3、学生临时休学的,学部应于三天内书面通知总务及财务,以
便办理暂停服务手续,待最终确定结果后,再按规定办理正式手续,
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学部相关负责人员承担。
5、其他未述及的收费管理,参照现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5条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
费和损失。
第16条学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营业务成本: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
其内容包括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
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
赁费、折旧费、教研活动支出、教学资料支出和其他费用等。
(二)管理费用:包括教师以外的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
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
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修缮费、取暖费、
物业费等。
(三)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手续费等。
(四)营业外支出: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如固定资产的盘亏等。
第17条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
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
生的各项费用,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18条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学年度初由校董事会批准的年
度预算计划。超预算支出项目,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主任及财
务副主任共同签字确认、由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19条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
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20条学校的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年度净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条年度净收益是指学校年度收入扣除办学成本后的余额。
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
结余。
第22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
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学校发展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
学设备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奖学助学基金,用于
支付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及困难学生补助
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和
学校终止的善后处理。
本条各项资金提取累计未使用总额达到本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
70%时,不再进行提取。
各项基金的使用须在年度预算内做专项预算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
施。剩余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由校董事会决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
用途。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23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24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
投资等。
第25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
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会款项、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学
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
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从企业会计
制度相关规定),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
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
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
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26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
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
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
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
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二、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折旧年限为10年;
三、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
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可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调
整。
第27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
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
部门鉴定,报校董事会批准。
第28条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第29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提供某种权利
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
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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