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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培训 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17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培训 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培训 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接过雷锋的枪-房思瑜

2023年3月4日发(作者:不放弃)

2023年节后安全生产复工方案

2023年节后安全生产复工方案精选篇1

一、复工复产时间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要结合疫情防控情况,科学有序分批分类复工复产。原则

上分四类:

(一)重大工程及急需开工的项目。包括新晋高速、菏宝高速辉县站、G107

新乡境改建、S306濮辉线卫辉上乐村至辉县高庄段改建工程等项目,2月10日

起,可申请复工复产。

(二)其他项目。包括兰原高速封丘至原阳段、沿太行高速新乡段、濮卫高

速新乡段、京港澳高速新乡新区站、S229辉原线、新延快速路等项目,2月17

日起,可申请复工复产。

(三)货运行业。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结合疫情防控情况,由

市交通运输局适时组织复工复产。

(四)客运行业。按照《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

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暂缓

复工复产,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工复产条件

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立组织机构。项目业主要按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制定完善的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明确

组织机构、人员、设备、进出场车辆管理、疫情应急处置等,切实承担疫情防控

主体责任,建立项目业主总负责,各参建单位具体负责、监理单位检查落实的疫

情防控责任体系。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目业主要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向所在县

(市)、区乡镇政府和地方交通运输局上报疫情防控情况。

(二)人员排查确认。项目业主要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拟进入工地的

人员基本情况、来新前活动轨迹、来新交通方式等信息进行详实排查并登记造册。

鼓励施工单位使用本地劳务人员。新乡市区以外的从业人员须出具户籍地村民委

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以上组织或疫情防控部门开具的疫情安全证明。

(三)明确隔离区域。按照疫情期间外地来新人员一律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

察的规定。__等省外重点疫区及省内重点地区(信阳、南阳)来新人员居家隔离

观察14天;省内(不含信阳、南阳)其它地市来新人员居家隔离观察7天。现

场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由施工单位建设彩板房等满足需要的临时隔离观察房间,

不具备条件的由施工单位采取在外租赁方式,明确统一的隔离观察场所(提供租

赁合同)。

(四)实施封闭管理。工程项目多个出入口的应采取封闭措施,只保留一个

出入口,对所有进出项目作业区域的车辆、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一律实行“测、

查、询”(测量体温、查验身份、询问动向)并进行实名制登记,严密掌握作业

人员身体状况及行踪,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五)储备防护物资。结合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应连续储备满足一周以上

需要的体温计、口罩、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用品和物资,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收

集容器”。

(六)职工食堂管理。工地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

件齐全,按照“宜散不宜聚”原则,错时分散就餐或供应盒饭,并设置密闭式泔

水桶。

(七)工地宿舍管理。工地宿舍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设置可开

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严禁使用通铺。工地内应单独设置临时隔离观察房间。

(八)开展消毒防疫。实施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对人员使用频次较高的设备

机具和现场办公区、职工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消杀和卫生清

扫,并建立消毒消杀台账制度。项目作业区域要确保规范有序、整洁卫生、空气

畅通且具备防控管理条件,无积存生活垃圾和污水。项目开复工前,各作业区域

必须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开复工后,每天要定时进行消毒杀菌,并建立消毒消杀

台账。项目所有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戴一次性口罩,同一区域作业人数控制

在20人以内,每天早晚2次对作业人员逐一检测体温并记录在案。一旦发现员

工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作业现场应立即暂停作业、

实行有效隔离阻断。项目业主应立即报告项目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及交通

运输部门,并及时安排患者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九)安全生产防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防护措施已落实到位。

(十)施工扬尘治理。文明施工、扬尘治理“6个100%”防治措施已落实到

位。

三、复工复产审批

(一)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

组,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和项目所在地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交

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项目业主要按照“应开尽开、能开快开”的原则,抓紧对照复工复产

条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准备和自查整改,符合条件后,立即向市

领导小组提出复工复产申请,获批后迅速组织复工复产。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各项目业主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开展疫

情防控各项工作,接受所在县(市)、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和各项安排。

(二)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统筹做好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

(三)严格督查指导。市领导小组要强化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督

查指导,对复工复产后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将采取责令停产停工、约谈通报等

措施,并督促项目业主立即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予以从严处理。

2023年节后安全生产复工方案精选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的有关精

神,防止疫情传入我市建筑、市政、轨道交通等工程施工现场,现就防控工作的

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落实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

性,增强责任感,精心组织,全面动员,切实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对疫情要严把

输入关、预防关、应急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防止疫情在各类建筑

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成立防控工作指挥体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

人的工作指挥体系,制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专人专责,落实防控措施,全面

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施工现场要全面启动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现场人

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一)节后复工拟进场外地人员

节后复工拟进场外地市人员(含管理人员、劳务工人)

到青后,企业需安排在工地外固定场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我隔离,到期无

发病症状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非企业安排固定场所隔离的,需持其暂居地街道

办出具的已隔离证明方可进入建筑工地。

(二)春节期间未停工工地的人员

已在工地内人员,不得外出流动。对人员做好登记和健康监测,每天2次对

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发现高体温人员,立即采取隔离、送医等应急处置措

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外来配送材料、物资等人员

配送材料、物资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

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四)加强项目内部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各工地要迅速完成本工地全体工

作人员的登记造册工作。要对进出工地的全体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及时

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工地大门值班人员要严格登记管理,严禁无关人

员进入施工现场。做好生活保障工作,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

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五、实行报告制度

防控工作要实行紧急报告和正常情况下的零报告制度。工地发现有发烧症

状、疫区输入人员等情况的,应迅速实施隔离,实行紧急报告制度,拨打120

急救电话,确保在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同时将情况如实报送工程所在

地的街道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常情况下实行零报告制度,于每日12:00上报

情况。市内三区的建筑工程直接报送市安监站(电话__),市政轨道交通工程报市

市政管理处(电话__)。各区市主管部门按照专业分别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部

门。

六、加强施工现场卫生管理

各工地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落

实环境消毒制度,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和个人卫生防护,生活垃圾装袋清理。

七、加强值班管理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参建单位应明确值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

要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

通信畅通。

八、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强化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第

一责任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

监督检查,确保目标责任的落实,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和行动迟缓、

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2023年节后安全生产复工方案精选篇3

一、有序实施复工复产

根据最新的防范区、管控区、封控区划分,建设工程按照“先防范区后管控

区再封控区”和“先重点项目后一般项目”的原则,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生产

和环保等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

二、项目复工复产流程

从即日起,我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应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参建单位认真自查。各项目参建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针对施工现场疫

情防控工作的自查自纠,按照《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检查表》(附件1,

以下简称《检查表》)进行自查,达到复工复产条件报属地审核批准,同时向监

督机构提交复工复产检查表。

房屋市政工程:未开展节后复工的工程要同时按照《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

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邹建安字〔2022〕4号)要求。

(二)监督机构动态检查。收到复工复产检查表后,各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复

工项目的疫情防控措施、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

发现和跟踪整改问题隐患,对存在未开展自查自纠、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

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等

行为的,一律停工并依法处罚。道路交通、水利、电力、房屋建筑和市政等工程

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三、员工通行办法

复工企业员工凭各村(社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出具的通行证出行,原则上

要求员工进行点对点出行,企业要严格做好监督。所有进场施工的人员实现集中

居住管理。拟新进场的员工必须来自防范区,按照各村(社区)疫情防控要求出

行,原则上要求员工进行点对点出行,用工企业要严格做好监督;复工复产前必

须对全部员工进行摸底,包括原封闭在项目的员工必须完成规定的核酸检测轮

次、结果呈阴性;对于存在未进行核酸检测、密接、次密接、14天内前往过中

高风险地区、健康码非绿码人员,不得安排其来项目进行报到。所有进场施工的

人员实现集中居住管理,员工的食、宿、生产均要求在工地内封闭进行。

四、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求

项目参建各方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健全疫情防控组织领导,成

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做到定期核酸检测、员工健康管理、防护措施、应急物资、

防疫知识培训“五到位”。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向属地镇街报告。建设工地所有返岗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报

告,服从镇街管理,配合登记、隔离等工作,取得属地镇街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

返岗工作。

(二)关键岗位人员履职。项目经理以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员等关键

岗位人员到岗履职,项目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及相关责任岗位人员健全。

(三)落实“实名”管理。对进入工地的劳务人员、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

员等全部纳入项目实名制管理平台,实行名单管理,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不得

私招乱雇或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符合进入条件的临时进入工地

人员,应安排专人监护,做好进场登记,划定进场路线和作业区域,作业区域内

其他作业人员严禁进入。所有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温测试,生活、作业期间要佩戴

口罩。

(四)严格供货车辆和人员管控。供货车辆要按照疫情管控要求取得“通行

证”,外来货运车辆货物送达后司机不得下车,卸货后尽快驶离施工现场,对运

输物资进行全面消毒处理。生活物资等运输应在门口消毒后交接,避免车辆和人

员进入工地。其他车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五)要建立疫情防控档案。档案中应至少包括建筑工程开(复)工返场人

员个人登记表(附件2)、进出场人员实名登记表(附件3)、防疫物资领用台

账、进场人员专题教育记录、每日清洁消杀记录、疫情检查记录和体温检测记录

等,档案整理应清晰完整具备可追溯性,应包括纸质及相应电子影像资料。

(六)集中居住管理。所有进场施工的人员实现集中居住管理,严格落实防

疫措施。施工现场只设1个出入口,专人值守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记

录和疫苗接种记录,并测量体温。加强食堂用餐管理,实行分餐制或送餐制,避

免人员用餐聚集;加强宿舍区人员管理,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实行宿舍室长制管

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减少宿舍间人员聚集和流动。

(七)严格现场消杀。开展施工区域的密闭空间、办公室、生活区宿舍、厕

所、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应保持卫生整洁,勤开窗、

常通风并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处理,做好消毒清理记录;现场不乱扔垃圾、

不随地吐痰,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八)轨迹闭环管理。进场人员的生产、生活轨迹实行“两点一线”闭环管

理,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统计填写《项目复工复产职工信息清单》(附件

4),前期实行工地封闭管理,后期按照疫情政策,落实参建单位人员“点对点”

上下班要求,缩小职工活动范围。每周至少开展一轮核酸检测,做好登记,每周

末报送行业主管部门检测情况。

(九)防疫物资到位。

现场应根据管理及施工人员数量储备疫情防控物资,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补

充。

1、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及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

的储存量应满足施工现场总人数3-5天以上使用数量。

2、现场应配备满足需要的喷壶、喷雾器等消杀设备;生活区及办公区应设

置洗手设施,配备洗手液;消毒液、酒精等消杀物品储备按照需进行消毒场所使

用量计算,应满足3-5天以上使用量。

3、体温测试仪按照每50人/只配备,并存储足够数量的设备以备更换。

4、购置防护服、防护手套、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有条件的企业

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

5、在生活区、办公区增设医疗废物垃圾桶,标识“废弃口罩收集专用”,

桶内套黄色医疗废物垃圾袋。

(十)严格异常情况应急处置。各施工项目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应立即对现场实施封闭并停止

施工,及时将情况上报所属镇街疫情管理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未经有关部门

同意不得复工。

2023年节后安全生产复工方案精选篇4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县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

实做好住建局相关防控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区域、建筑工地及外

来人员管理,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全县房地产市场行业及开发项目售楼部;

(二)全县物业管理区域;

(三)建筑施工工地及外来人员。

二、职责分工

(一)局房管所负责城区房地产市场及售楼部;

(二)局交易所负责城区二手房交易市场;

(三)局物业股负责全县物业企业在管的物业管理区域;

(四)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工地及外来人员;

(五)局属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六)完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实施要求

(一)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即日起立即组织人员到岗到位,切实负起责任、

该关闭关闭、该停业停业,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上述公共场所由局各单位、各股室负责督促落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及

体温检测工作,并将检测情况收集汇总,于每日下午5点前报局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凡发现从疫情高发区返乡人员且有发热症状者,及时向县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报,并拨打120,或上报__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到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和

治疗。

(四)凡从业经营者必须戴口罩。

各单位、各股室要全力做好应对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做到严防严

控。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进行督导各

部门,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凡因工作不细、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除通报批

评外,将追究相关单位、股室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2023年节后安全生产复工方案精选篇5

为切实做好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打赢

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疫情防控第一、安全生产第一”,围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坚

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两项工作目标,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全市企

业不发生疫情扩散事件和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时间安排

原则上各企业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春节期间未停工

停产的企业除外)。企业复工复产按照惯例安排在召开之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原则

疫情防控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安全生产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牵头落实到

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

层层压实责任,将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四、重点措施

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具体抓好“六个落实”:

1、严格落实摸底排查。各企业当前要抓紧对员工进行摸底排查,已经返回

北的全部通知到位暂时不要回,等稳定之后再作安排。对其他员工的疫情防控要

严格按照当地卫健和防疫部门要求排查到位,确保涉及疫情防控人员全部落实隔

离措施。

2、严格落实健康筛查。各企业每天班前要安排专人负责进行体温检测,有

条件的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临时医务室,重点排查职工是否存在身体健康异常,

对有疫区暴露史、与病毒感染者及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史、感冒发热等症状,如

发现情况立即及时登记备案,立即联系当地疫情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各企业要储备必备的口罩、体温计(红外测温枪)、

手套、消毒药水、洗手液等免费发放给从业人员,进企上岗必须佩戴口罩。做好

企业内部、生产场所的清洁卫生,对员工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要进行全面消毒,

保证工作环境卫生干净。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医务室,安排专业医护人员每天对

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筛查和科学防护指导。

4、严格落实复工准备。各企业都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实行“一企一

案”,企业法人代表要作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必须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加强审核把关。指

导各企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召开职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培训会,人手一册发

放有关防疫手册,加强员工卫生健康教育,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个方

面的复工复产准备。

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各企业根据各行业特点和标准,按照“自查自

纠、自行验收、属地核查、分级报备”的程序开展复工复产,严格标准对各类设

备进行全面检查、检修、检测,扎实做好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措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标准,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化烟花企业按照省、市

安委会加强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有关文件执行。其他企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

全”的原则,执行各主管部门制定的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标准。企业在自查自纠、

自行验收的基础上,要取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签署的疫情审查同意,向属地乡镇

(街道)和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6、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企业要针对疫情防控特殊形势,严格落实值班

值守制度,每天下午5点前向应急管理局“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应急管

理局收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快速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其他行业企业按

照对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

五、组织保障

1、“四包”促联防联控。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示范带动抓好疫情防控和安

全生产,带头包片、包企业、包重点、包人员,推动社会各方面联防联控。

2、“三到位”促措施落实。各企业要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

到位,即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重要岗位人

员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到岗到位,层层压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防控措

施到位。

3、“五个一律”促从严把关。即凡是存在疫情风险的一律不予复产、凡是

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

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关闭、凡是在关停整改期间违

法组织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凡是停业整顿没有通过验收的一律

不能恢复生产经营。

六、有关要求

1、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直管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指导和督查检查,各地企

业复工复产情况,于2月12日前分别报市应急管理局汇总。

2、其他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报安委办,具体由应急管理

局安全生产协调科汇总。

2023年节后安全生产复工方案精选篇6

为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合理安排全市地方煤矿春节前停工停产,春节后

有序复工复产验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99号)和省政府要求,现制定我市度地方煤矿春节停工停产

放假及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具体安排

(一)停工停产放假时间

全市建设矿井从1月16日(农历腊月十六)零时起一律停工放假;生产矿

井从1月22日(农历腊月廿二)零时起一律停产放假。

(二)停工停产期间主要工作

1、停工停产期间,所有生产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建设矿井的《矿长

资格证》一律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统一保管,由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

煤炭集团公司于停工停产当日下午6时前集中上交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2、组织开展停工停产期间督查检查工作,确保令行禁止,严禁煤矿擅自违

规组织生产建设活动。

(1)停工停产前,各煤矿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

工停产期间各项工作,确保矿井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

(2)停工停产期间,各煤矿企业必须坚持\"一停四不停\",保持主风机24

小时正常运转,认真做好瓦斯检查、瓦斯抽放及排水工作。

(3)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

产建设行为,对拒不执行停工停产指令擅自生产建设的矿井,一律按照《国务院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必须做好放假期间的工

作安排和领导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不漏岗,不脱岗,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确保通讯畅通。

二、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一)节后复工复产时间

生产矿井复产验收工作从2月4日(农历正月初五)开始,建设矿井复工验

收工作从2月15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始按照程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

1、为确保全市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序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复

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晋城煤监局、市安监局、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复产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安全一科,办公室主任:原前进(市煤

炭煤层气工业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复工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规划科,办公室主任:杨志明(市煤炭

煤层气工业局副调研员)。

2、成立9个验收工作组,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

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各安全监管科室科长担任副组长,牵头组织市政府相关单位

人员开展验收工作。

3、复工复产验收的纪检监督工作由市纪委驻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

察室负责,对各验收组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直接向复工复产煤矿

发放《廉政跟踪监督意见卡》,由煤矿填写意见密封直接寄至市煤炭煤层气工业

局纪检组监察室(安泰大厦十楼设立有举报箱,举报监督电话:)。同时,可邀

请市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参与监督。

(三)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

3、《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99号);

5、《晋城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晋城市地方煤矿复

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附后)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四)复工复产否决项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生产矿井证照、建设矿井手续不全或过期的;

2、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未评级的;

3、放顶煤工作面设计、验收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4、矿井风量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无风微风作业的;

5、矿井应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虽建立瓦斯抽采系统但无瓦斯抽

采计划或年度计划、抽采不达标、瓦斯抽采设施运转不正常的;煤与瓦斯突出矿

井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6、矿井、周边及上下组煤层积水情况摸底或调查不清、资料不全的;新建

矿井投产满6个月《建井地质报告》未经省厅批准的;

7、机电运输管理混乱,存在电气设备失爆的;提升运输设备存在重大安全

隐患的;

8、生产矿井\"六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9、矿井主要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不符的;

10、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未实行\"五统一\"管理和未实现\"五个百分百\"的;

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

11、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直接与中标的施工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参加缴纳社会保险的;

12、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存在资质挂靠、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的;煤矿企

业井下存在违规承包、层层转包和非法违法用工行为的;

13、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

措施未按《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管理的;

14、存在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安

发〔〕1398号)规定的其它停产停建情形的;

15、未认真落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入治理煤矿企业\"三违\"意见》(晋市

煤局安字〔〕924号)的;

16、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号)中十五种重大隐患之一的。

(五)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1、煤矿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由各县(市)统一集中进行全员培训,培

训合格,方可进入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2、煤矿在申请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春节前未完成停

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要按要求制定安全大整顿方案与复工整顿方案,以同一

文件上报(整顿方案必须明确整顿项目内容、整顿责任人、整顿期间带班下井领

导、监管人员、整顿时限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主体企业同意后报县(市)煤

炭工业局,经县(市)煤炭工业局或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煤炭

煤层气工业局审查批复(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

申请文件、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方案、复产矿井\"

六证\"复印件、复工矿井复工单位工程核准文件及煤矿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部

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出具的《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3、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批准复工复产验收整顿方案后,由主体企业组织煤

矿按照批准的整顿内容进行整顿,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按照复工复产

验收标准逐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市)煤炭

工业局,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4、县(市)煤炭工业局在接到主体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组

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并经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市)长签

字同意后(市直煤矿企业由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组织初验合格后,由集团公司总经

理签字),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进行验收(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

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县级复工复产初

验审核表、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还需上报晋市煤局规字〔〕

879号文中附表2《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

定表》和附表3《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审核表》)。

5、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接到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及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的

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统一安排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1)各验收组到达煤矿后,首先由验收组组长宣布廉洁自律规定,验收组

成员和煤矿负责人签订《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联合验收组廉洁自律承诺书》

后,方可开展验收工作。

(2)复工复产验收时,验收组组长必须同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进

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记录人员必须是验收组成员,诫勉谈话内容严禁空话套话,

流于形式,严禁煤矿提供书面资料,记录人员抄录,同时,要填写《晋城市复工

复产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诫勉谈话卡》,董事长、总经理分设的煤矿企业要分别进

行诫勉谈话。

(3)复工复产验收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验收组成

员签字后,最后由验收组组长签署验收结论。

(4)现场验收结束后,各验收组要及时将上报的验收申请、《验收标准及

检查评定表》、《验收审核表》、《诫勉谈话卡》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整理好,

报送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签字后,及时将签字表分别送达市煤矿复工复产办

公室。

(5)由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报送市政府领导审核。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

字同意,及时将签字表返还各验收组,由各验收组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文件下

达同意复工复产通知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六)工作要求

1、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精

心组织,成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组,认真开展所辖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各县(市)煤炭工业局要在各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相关部

门组成联合验收组,严格按照复工复产程序、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煤矿

企业的复工复产初验工作;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在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对所

属煤矿进行初验。

2、各煤矿企业必须安排部署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和领导带班值班工作,要认

真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按计划进行检修,确保各种保护装

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复工复产前,要及时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根据

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复工复产前隐患排

查自查自纠工作和全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3、各煤矿企业上报复工复产整顿方案,要提供《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要根据煤矿性质分别由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

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节后

所辖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严格审核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坚持

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对煤矿井上、井下认真

进行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降低标准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凡初验不达标准的,

一律不得向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上报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下

发恢复生产(建设)文件批复后,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和

各主体企业要立即进行转发,煤矿企业必须在3日内正常组织生产(建设),否

则,复工复产批复文件作废,将重新按程序进行验收(由验收科室负责对所复工

复产矿井开展组织生产建设情况进行核查)。

5、各复工复产验收组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和办理时限,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对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复工复产后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拖拉,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相关工作的,将对相关责

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过程中,各级参与复工复产人员必须提高认识,认清

形势,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复工复产验收廉洁自律相

关规定,不得收受煤矿企业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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