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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津贴

发布时间:2023-06-16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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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9日发(作者:《菜根谭》)

提高班主任津贴的实施方案

提高班主任津贴的实施方案

为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提升乡村教育质量,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切实落实好

我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现就乡村学校班主任津贴的实施,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区各乡镇学校、乡镇公办幼儿园在职在编班主任。

二、实施时间

20__年__月开始实施。

三、发放标准

1、乡村中学班主任津贴500元/月,乡村小学班主任津贴300元/月,乡村

公办幼儿园班主任津贴300元/月。

2、每年按10个月计发班主任津贴。

四、经费保障

全区乡村学校(幼儿园)班主任津贴所需金额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截留、卡扣此专项经费。

五、工作要求

1、各乡村学校要成立好乡村学校班主任发放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负

责,明确责任和工作任务,把握好政策要求。

2、发放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做到离岗停薪,对当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

格以下的班主任不得享受班主任津贴。不允许各单位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格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按时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分学期发放到位。

4、所有发放名单和金额在工作单位要及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

示无异议后,报局人事股审核后发放。

六、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发放乡村学校班主任津贴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任

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

公室,由人事、纪检、审计、计财、教育等股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工作

由人事、计财牵头组织实施。

提高班主任津贴的实施方案

班主任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进一步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

极性,进而提升班级管理水平,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特制定提高班主任津贴与

待遇的方案,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班主任津贴与待遇的组成

班主任津贴共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基础部分;二是班主任工龄工资;三是与班

级学生人数挂钩的部分;四是按“事”给予奖励的部分。

二、班主任津贴与待遇的内容及奖励

(一)基础奖:一般班主任为600元;品牌班主任为700元;班级未出现重大偶

发事故,可全额获得基础奖。如果班级出现重大偶发事件,班主任又未及时上报

和处理,造成较坏影响,可酌情减发或者不发。班级如果出现重大偶发事件,造

成较坏影响,且班主任有明显教育不妥者(如学生旷课半天以上未及时上报,学

生聚众斗殴或其他造成较坏影响者)一次酌情减发基础奖的15%—30%,并酌情

减发直至取消基础奖。

(二)班主任工龄工资:班主任工龄是指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年限。为鼓励

优秀教师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从本学期起,给在桐柏从事班

主任工作三年(不含三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发班主任工龄工资,每月标准如下:

4-5年为20元;6-7年为40元;8-9年为60元;┅。

(三)与班级学生人数挂钩的部分:目前,由于我校在不同年级中存在班级与

班级的学生人数差异较大的现象,同一年级的班级与班级之间,也存在人数之间

的较大差异。班级规模大,班主任管理工作的量与难度也就项应增大。因此,对

班级人数超过40人(不含40)的班级,从本学期起,学校给予适当补贴,每月标

准如下:41-45人,20元;46-50人,40元;51人以上,60元。

(四)按“事”给予奖励的部分:根据“有事加奖,有突出业绩加奖”的思路

增发奖金。

1、从本学期起,执勤班主任发执勤补贴,标准每天10元;

2、特色管理奖

(1)加强对学风、班风的建设

班级管理有特色,班主任经常对学生进行学风、班风教育,班级凝聚力强,

学风优良,常规管理检查与考核优秀。期中、期末考班级总成绩进步明显,在同

类班级中排名位居前列;根据学校德育领导小组考核评议意见,给予奖励。

(2)积极参与德育科研

班主任积极参加德育科研,注重探索先进的教育方法,有经验积累并积极撰

写质量高的论文。凡参加课题研究者,根据研究成果和德育论文发表或获奖的级

别,酌情给予奖励;

3、从本学期起,凡是学校组织开展的活动,按照班级和班主任的参与度、

接受和完成任务的效果与质量,对表现突出的班主任给予适当的奖励。如假期工

作、创建与迎评工作、社会实践活动、主题班会、四季五节活动等。

提高班主任津贴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的通知》(国发〔1988〕60

号文件)的规定,从一九八八年第四季度起,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和建立

中小学教师超课时酬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提高的幅度和教师超课时酬金的具体数额,均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提高班主任津贴的范围及要求,仍按《关于在全国普通中学和小学公

办教师中试行班主任津贴的通知》(〔1979〕教计字489号)、《关于在中等专

业学校、言聋哑学校班主任中试行津贴的通知》(〔1981〕教计资字049号)和

《关于技工学校试行班主任津贴的通知)(〔1981〕劳总培字78号)的有关规定执

行。

三、各地在建立中小学教师超课时酬金制度时,应规定教师的课时定额标准。

教师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授课超过课时定额的,按照本人实际超过的授课

时数发给酬金。学校有自有资金的,也可从自有资金中拿出一部分。

四、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和建立超课时酬金制度所需经费,按单位的隶属关

系,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五、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企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是否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分

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企业自行决定。企业如参照执行,不得超过本地区规

定的标准,不得将增加的开支列入成本。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国务院的通知和本办法,结合本

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抄送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

备案。中央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均

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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