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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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9日发(作者:超清盒子)民⽤⽆⼈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2019-07-09
根据中国民航局《民⽤⽆⼈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6⽉1⽇起,质量在250克以上(含)的⽆⼈机须登记注册。同
时,民航局正在建⽴⽆⼈机实名登记数据共享和查询制度,将实现与⽆⼈机运⾏云平台的实时交联。以下是店铺分享的民⽤⽆
⼈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快来看看吧。
民⽤⽆⼈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1.总则
1.1⽬的
为加强民⽤⽆⼈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机)的管理,对民⽤⽆⼈机拥有者实施实名制登记,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适⽤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于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最⼤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机。
1.3⼀般要求
⾃2017年6⽉1⽇起,购买民⽤⽆⼈机的拥有者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实名登记。
对于在2017年6⽉1⽇前购买的民⽤⽆⼈机,其拥有者必须在2017年8⽉31⽇前完成实名登记。
民⽤⽆⼈机拥有者,如果未按照本管理规定实施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其⾏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法⾏为,其⽆⼈机的
使⽤将受影响。
1.4定义
1.4.1民⽤⽆⼈机
民⽤⽆⼈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从事⾮军事、警察和海关飞⾏任务的航空器。
1.4.2民⽤⽆⼈机拥有者
民⽤⽆⼈机拥有者是指民⽤⽆⼈机的所有⼈,包括个⼈、依据中华⼈民共和律设⽴的企业法⼈/事业法⼈/机关法⼈和其它组
织。
1.4.3民⽤⽆⼈机最⼤起飞重量
民⽤⽆⼈机最⼤起飞重量是指根据⽆⼈机的设计或运⾏限制,⽆⼈机能够起飞时所容许的最⼤重量。
1.4.4民⽤⽆⼈机空机重量
民⽤⽆⼈机空机重量是指⽆⼈机制造⼚给出的⽆⼈机基本重量。除商载外,该⽆⼈机做好执⾏飞⾏任务的全部重量,包含标配
电池重量和最⼤燃油重量。
2.职责
2.1中国民⽤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1)民⽤⽆⼈机实名登记政策的制定;
(2)中国民⽤航空局民⽤⽆⼈机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机实名登记系统)的管理。
2.2民⽤⽆⼈机制造商
(1)在⽆⼈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填报其产品的名称、型号、最⼤起飞重量、空机重量、产品类型和⽆⼈机购买者姓名/移动电话等
信息;
(2)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和产品说明书中,提醒拥有者在⽆⼈机实名登记系统中进⾏实名登记,警⽰不实名登记擅⾃飞⾏的
危害;
(3)随产品提供不⼲胶打印纸,供拥有者打印⽆⼈机登记标志。
2.3民⽤⽆⼈机拥有者
(1)依据本管理规定3.2的要求,在⽆⼈机实名登记系统进⾏实名登记;
(2)依据本管理规定3.4的要求,在其持有⽆⼈机上粘贴登记标志;
(3)当发⽣本管理规定3.5所述情况,在⽆⼈机实名登记系统上更新⽆⼈机的信息。
3.民⽤⽆⼈机实名登记规定
3.1实名登记的流程
(1)民⽤⽆⼈机制造商和民⽤⽆⼈机拥有者在⽆⼈机实名登记系统()上申请账户;
(2)民⽤⽆⼈机制造商在该系统中填报其所有产品的信息;
(3)民⽤⽆⼈机拥有者在该系统中实名登记其持有产品的信息,并将系统给定的登记标志粘贴在⽆⼈机上。
3.2实名登记的信息内容
民⽤⽆⼈机制造商在⽆⼈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包括:
(1)制造商名称和注册地址;
(2)产品名称和型号;
(3)空机重量和最⼤起飞重量;
(4)产品类别。
民⽤⽆⼈机拥有者在⽆⼈机实名登记系统中登记的信息包括:
(1)拥有者的姓名、单位名称和法⼈姓名;
(2)个⼈登记:有效证件号码(如⾝份证号、护照号等);
(3)单位登记:统⼀社会信⽤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
(4)移动电话和电⼦邮箱;
(5)产品型号、产品序号;
(6)使⽤⽬的。
3.3民⽤⽆⼈机的登记标志
(1)民⽤⽆⼈机登记标志包括登记号和登记⼆维码,民⽤⽆⼈机拥有者在⽆⼈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系统⾃动给
出包含登记号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并发送到登记的邮箱。
(2)民⽤⽆⼈机登记号是为区分民⽤⽆⼈机⽽给出的编号,对于序号(S/N)不同的民⽤⽆⼈机,登记号不同。民⽤⽆⼈机登记号
共有11位字符,分为两部分:前三位为字母UAS,后8位为阿拉伯数字,采⽤流⽔号形式,范围为00000001~99999999,例
如登记号UAS0000003。
(3)民⽤⽆⼈机登记⼆维码是经过加密的、唯⼀识别⽆⼈机的⼆维码,包括⽆⼈机制造商、产品型号、产品名称、产品序号、
登记时间、拥有者姓名或法⼈信息、联系⽅式、证件号码。
3.4民⽤⽆⼈机的标识要求
(1)民⽤⽆⼈机拥有者在收到系统给出的包含登记号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后,将其打印为⾄少2厘⽶乘以2厘⽶的不⼲胶粘
贴牌。
(2)民⽤⽆⼈机拥有者将登记标志图⽚采⽤耐久性⽅法粘于⽆⼈机不易损伤的地⽅,且始终清晰可辨,亦便于查看。便于查看
是指登记标志附着于⼀个不需要借助任何⼯具就能查看的部件之上。
(3)民⽤⽆⼈机拥有者必须确保⽆⼈机每次运⾏期间均保持登记标志附着其上。
(4)民⽤⽆⼈机登记号和⼆维码信息不得涂改、伪造或转让。
3.5登记信息的更新
(1)民⽤⽆⼈机发⽣出售、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等情况,民⽤⽆⼈机拥有者应及时通过⽆⼈机实名登记系统注销
该⽆⼈机的信息。
(2)民⽤⽆⼈机的所有权发⽣转移后,变更后的所有⼈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实名登记该民⽤⽆⼈机的信息。
4.登记时间要求
4.12017年8⽉31⽇前,民⽤⽆⼈机拥有者必须在操作⽆⼈机前完成实名登记。
4.22017年8⽉31⽇后,未按本管理规定的规定进⾏登记的民⽤⽆⼈机,将影响后续的使⽤,监管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
⾏处罚。
5.附则
5.1本管理规定由中国⽤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负责解释。
5.2本管理规定⾃2017年5⽉16⽇起⽣效。
注:本⽂为⽹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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