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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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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9日发(作者:欧阳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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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序笺
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1,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視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
取諸身,逺取諸物2,於是始作《易》八卦3,以垂憲象4。及神農氏5,結
䋲
為治而統其事6,
庶業其繁7,飾偽萌生,黄帝之史倉頡,見鳥獸蹏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異也8,初造書契9。
1庖犧氏:上古帝王。《易•系辞下》:“古者包犠氏之王天下也……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释文》:
“包,本又作庖。郑云:取也。孟、京作伏。犠,郑云:鸟兽全具曰犠;孟、京作戏,云伏、服也,戏,
化也。”宋王应麟辑《周易郑康成注》:“包,聚也。鳥獸全具曰犧。”按孟、京之训为今文旧说,《白虎通
义•号篇》:“下伏而化之,故谓之伏羲。”《风俗通》引《含文嘉》:“伏者,别也,变也。戏者,献也,法
也。伏戏始别八卦,以变化天下;天下法则,咸伏贡献,故曰伏戏。”又作宓羲,王筠曰:“考诸经史纬
候,无宓羲之号。孔子弟子虙不齐,后人云,济南伏生即子贱之后,是知虙与伏古字通用,后误以为宓
也。”郑玄之训,据吕思勉《先秦史》所论,本自刘歆,《汉书•律历志》载歆《世经》:“作网罟以田渔取
犠牲,故天下号曰炮犠氏”,可证。吕氏曰:“《易》但言田渔,歆妄益‘取犠牲’三字,实非也。”琢案:
吕氏论古史,以今文为正,故断论刘说为非。《说文》:“犠,宗庙之牲也。”《鲁颂•传》:“犠,纯也。”犠
者,纯色之牲也,以荐于宗庙。《易》云田渔,必当得获,刘郑寻“包犠”之名,以获取鸟兽解之,较之
今文“变化天下、咸伏贡献”之浮谈,未可轻言谬也。又有“庖犠”之名,《礼记•月令疏》引《帝王世
纪》:“庖犠氏,风姓也。取犠牲以充庖厨,故号庖犠氏。”此则由“包犠”附会庖厨之意也。
2《易•说卦》:“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孔疏:“此一
节说八卦人身之象,略明近取诸身也。”《说卦》又云:“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
为雉,艮为狗,兑为羊。”孔疏:“此一节说八卦畜兽之象,略明远取诸物也。”
3伏羲画卦之说,多见于古籍。如《周易•系辞下》:“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
德,以类万物之情。”《易•乾凿度》:“伏羲乃仰观象于天,俯观法于地,中观万物之宜,始作八卦。”《礼
•含文嘉》:“伏羲德洽上下,天应之以鸟兽文章,地应之以龟书,伏羲乃则象作易卦。”郑玄《六艺论》:
“虙羲作十言之教,曰乾、坤、震、巽、坎、离、艮、兑、消、息。”宋人始言八卦为造字之始,见郑樵
《通志•六书略》,大抵牵强附会。王筠《句读》又有“许君放周易而作说文”之说,曰:“其序字也,前
七篇首一部,放《易》上经首乾坤也,后七篇首人部,放《易》下经首咸桓也。《易》终于未济,以见其
无穷尽,《说文》终于亥,亥而生子,复从一起,以见其循环无端,亦所以放之也。”自《说文》之篇章
体系而言之,自成一家言耳。
4宪象:法象。(王筠说)
5神农氏:上古帝王。《易•系辞下》:“包犠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
下……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礼•含文嘉》:“神者,信也。农者,
浓也。始作耒耜,教民耕种,美其衣食,德浓厚若神,故为神农也。”《礼记正义》:“案《礼运》云:‘夫
礼之初,始诸饮食,燔黍捭豚,蒉桴而土鼓。’又《明堂位》云:‘土鼓苇龠,伊耆氏之乐。’又《郊特牲》
云:‘伊耆氏始为蜡。’蜡即田祭,与种穀相协,土鼓苇龠又与蒉桴土鼓相当,故熊氏云:伊耆氏即神农
也。”琢案:熊说是也。
6结绳为治:未有文字之前,先民记事之法,多见于古籍。《周易•系辞下》:“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
易之以书契。”《庄子》:“夕者容成氏、大庭氏……神农氏,当是时也,民结绳而用之。”《易•系辞下》孔
疏引郑玄《周易注》:“结绳为约,事大,大结其绳,事小,小结其绳。”《周易正义》引《虞郑九家注》:
“结之多少,随物众寡,各执以相考,亦足以相治也。”按今未开化之少数民族尚有沿用此俗者。
7其:段玉裁:“其,同荀卿书之綦,犹极也。”
8古汉语中,兽足之象与“分辨”之义往往相通,《说文》:“釆,辨別也,象獸指爪分別也。”为兽足之
象形,審、悉诸字皆从此。盖先民狩猎为生,据兽足以辨兽,或避之,或擒之,上古之民俗与文字之造
意,往往密不可分,此即一证。
9仓颉,黄帝史官,相传为造字者。如《吕氏春秋•君守》:“仓颉作书。”《韩非子•五蠹》:“仓颉之作书
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者谓之公。”《广韵》鱼韵“沮”字下引《世本》:“沮诵、仓颉作书。”琢案:造
字非一人之功,明矣。然据许序推之,仓颉造字,仅造文耳。文者,象形、指事二类而已,故段玉裁曰:
“仓颉有指事、象形二者而已。”据王筠《句读》,“《说文》九千余字,合象形、指事仅三百八十余字”,
若此,一人之力,未必不可为之,太炎先生《文始叙例》曰:“独体者,仓颉之文;合体者,后王之字”,
此之谓也。又《荀子•解蔽》曰:“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壹也”,则仓颉必有整理、规范汉字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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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工以乂10,萬品以察,葢取諸夬11。夬,揚于王庭。言文者宣教明化於王者朝廷12,君子所
以施禄及下,居徳則忌也13。倉頡之初作書,葢依類象形,故謂之文14。其後形聲相益,即
謂之字15。文者,物象之本16。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17。著於竹帛謂之書18,書者,如也19。
以迄五帝三王之世20,改易殊體,封于泰山者,七十有二代21,靡有同焉。
周禮八嵗入小學22,保氏教國子23,先以六書24:一曰指事,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见
意,上下是也25。二曰象形,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26,日月是也27。三曰形聲,形聲
为秦“书同文”之滥觞。后人不解造文、造字之别,妄诋先圣,不足取也。又《说文》之“古文”,许君
以为即仓颉所造也。
10乂,治也。
11夬,六十四卦之一,乾下兑上。夬者,决也。
12《易•系辞下》:“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王筠
《句读》曰:“伏羲画卦,即自重为六十四卦(古文说),则作书契时,固有夬矣。而扬于王庭,则文王
所系之词,黄帝时无由取之。……故知许君意,谓孔子言取诸夬,即断章以取扬于王庭之义也。……言
其宣扬于王庭,其用最大也。”至于西汉之季,更云文字能决断万事,则取法诸《夬》之决断万事之涵义
也。
13居德则忌:段玉裁曰:“谓律己则贵德不贵文也。”
14文:《说文》:“文,错画也。”段注:“文者,逪画也。交逪其画,而物象在是。”
15字:《日知录》卷二十一:“春秋以上,言文不言字,……以文为字乃始于《史记》。秦始皇琅邪台石
刻曰:‘同书文字。’……《周礼》:‘外史掌达书名于四方。’注云:‘古曰名,今曰字。’《仪礼·聘礼》
注云:‘名,书文也,今谓之字。’此则字之名自秦而立,自汉而显也与?”据段玉裁说,“文”谓象形、
指事,“字”谓形声、会意。段氏又曰:“析言之,独体曰文,合体为字,统言之,则文字可互称。”琢
案:段本郑樵《通志•六书略》之说也。
16段玉裁:“各本无此六字,依《左传•宣十五年正义》补”,今从段本。
17孳乳:《说文》:“字,乳也。”孳、字音义相近。“乳,人及鸟生子曰乳。”孳乳者,文字之派生也。王
筠《句读》曰:“《说文》九千余字,合象形、指事仅三百八十余字,会意则一千二百余字,其余皆形声
矣。是孳育者多矣。”
18竹帛:竹谓简策,帛谓缣帛。《左传杜预序正义》曰:“由此言之,则简、札、牒、毕,同物而异名。
单执一札谓之为简,连编诸简乃名为策,故於文‘策’或作‘册’,象其编简之形。”段玉裁曰:“古用竹
木,不用帛,用帛盖起于秦。”琢案:段说谬也,据钱存训之说,战国时缣帛已为书写之用,长沙出土之
“楚缯书”,即为铁证。自传世文献考之,缣帛之用于书写,或在战国之前,《论语》:“子张书诸绅”,《周
礼注疏》:“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大常。”则孔子之时,已有书于缣帛之文字矣。
19段玉裁:“谓每一字皆如其物状”,此声训也。
20五帝三王:五帝三王之数,古人说各不同。《大戴礼•五帝德》、《吕氏春秋•古乐》、《史记》以五帝为
“黄帝、颛顼、喾、尧、舜”,段注从之,今从段。“三王”者,夏禹、商汤、周文武也。
21七十二代:言其世代变迁之多,以明文字改易之大,未必为实数。孙诒让《周礼正义•小宗伯》云:
五帝加三王加远古之六十四民,总为七十二代,可备一说。
22八岁入小学,《周礼》无其文,《大戴礼记•保傅》:“古者年八岁而出就外舍,学小艺焉,履小节焉。”
又《白虎通》:“八岁入小学,十五岁入大学。”
23保氏教国子:《周礼•地官》:“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
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周礼•地官•师氏》注:“国子,公卿大夫之子弟。”杨宽《西
周史》:“西周初期太保和太师的官职,具有对太子和年少国君教养监护的责任,具有辅佐国君掌握政权
德职责,是很明显的。”
24古人六书说有三,此为其一。《汉书•艺文志》:“《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
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周礼•保氏注》:“六书,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
声也。”杨慎《六书索隐》:“六书,象形居其一,象事居其二,象意居其三,象声居其四,假借者,借此
四者也,转注者,转此四者也。四书以为经,假借转注以为纬。”戴震继承杨说,有“四体二用”之说,
《答江慎修先生论小学书》云:“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者,字之体也;转注、假借者,字之用也。”
段玉裁继承师说,曰“六书者,文字、声音、义理之总汇也。”
25指事:在象形之基础上,加指事符号以标识字意所指只是所象之形的局部而非整体的造字方法。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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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28。四曰会意,会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
也29。五曰轉注,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30。六曰假借,假借者,本無其字,
依聲託事,令長是也31。
及宣王太史籀32,著大篆十五篇33。與古文或異34。至孔子書六經,左丘明述春秋傳,皆
下为例,甲文作癝癷,长横表示基准线,短横为指事符号,标明划分后的空间位置。又如刃、本、寸诸
字。
26诘诎:段玉裁:“犹今言屈曲也。”
27象形有独体象形、合体象形之别。段玉裁:“独体如日月水火是也,合体者,从某而又象其形,如眉
从目而以象其形。”至于合体象形和会意字之别,段曰:“会意则两体皆成字”,会意字必须由成字构件组
合,合体象形则不拘于此。
28段玉裁:“以事为名,谓半义也;取譬相成,谓半声也。江河之字,以水为名,譬其声如工可,因取
工可成其名。”盖以表示事类之字为义符,以声音相近之字为声符,声符、义符结合而构字。《说文》有
“亦声”、“省声”之体例,段玉裁曰:“亦声者,会意而兼形声也。省声者,既非会意,又不得其声,则
知其省某字为之声也。”
29洪诚:“把表示事类的字放在一起,并且把它们的意义合在一起,从而看出一个新意义。”琢案:《左
传•宣公十二年》:“止戈为武”,《榖梁传•僖公二十二年》:“人言为信”,就此二例而言,窃以为许君所言
之会意,乃汉民族特有之文化现象。“武”甲文作瞢,象人荷戈之形,本义为步武。“信”始于战国,从
言,千声,乃形声字。以文字学之“会意字”概念观之,许君举此二例,甚为不当。然探许君之意,比
类合谊,以见指撝,谊者,义也,撝,同挥,谓所指向也,盖通过比合字形,通过旧有字义之连属,衍
生出一全新之义理焉,从中实可以见造字、释字之人之立意指向也。先秦之人,多托成文以发新意者,
如会同赋诗之断章取义,即其显例。诗有作诗之意,有断章取义之义,字有造意,亦有义理释字之义;
前者为文字学范畴,后者为文化学范畴。楚庄、《榖梁》之说,即为后者。许君作《说文》,以明经为鹄
的,故每有牵合经义而言字形者,此处欲言会意,则经有明徵,不得不取,取“武”“信”为例,则于字
理难通,故更曲为之说。“比类合谊,以见指撝”之言,貌似含混不清,实为有的之矢。不明经学者,或
不能晓许君此意也。
30注,灌注之注,转注者,于同义字上注字,以明其义。建类一首,同意相受,是说先立共同的义类,
再注上表义的字为其类之首以统一之,如“老”义的词有耄、耋、耆、寿,即为“老”义立一类而造此
诸字,诸字同受意于老(徐锴说)。琢案:古今学者论转注之说甚繁,据洪诚《中国历代语言文字学文选》
所列,有三大端:形转说、义转说、声转说。形转说者,有徐锴、郑珍、孙诒让;义转说者,有戴震、
段玉裁;声转说者,有章太炎。据裘锡圭《文字学概要》所列,约有以下九端:1、以转变字形方向的造
字方法为转注,如宋戴侗、元周伯琦;2、以与形旁可以互训的形声字为转注字,如南唐徐锴;3、以部
首与部中之字的关系为转注,如清江声;4、以在多义字上加注意符滋生出形声结构的分化字为转注,如
清郑珍、郑知同;5、以在已有的文字上加注意符或音符造成繁体或分化字为转注,如清饶炯;6、以文
字转音表示他意为转注,如宋张有、明杨慎;7、以词义引申为转注,如清江永、朱骏声;8、以训诂为
转注,如清戴震、段玉裁;9、以反映语言孳乳的造字为转注,如章太炎。关于转注的研究价值,裘锡圭
氏曰:“我们认为,在今天研究汉字,根本不用去管转注这个术语。不讲转注,完全能够把文字的构造讲
清楚。”裘说甚有理。
31《说文》之假借,为“本无其字”之假借,即对于无字之词,取同音之字以寄托此词之义。以“令、
长”为例,训君之“令”与表示长上之“长”,本无其字,故借发号之令与久远之长(chang)表示之。《说
文》中如来往之来、乌呼之乌、朋党之朋、夫子之子、皮韦之韦、东西之西、新旧之新、新旧之旧、难
易之难、难易之易等字,皆为本无其字之假借,盖抽象之词义难以具象之形体表达,故不得不借助于声
音之理也。《史记正义》引郑康成论假借之理曰:“其始书之也,仓卒无其字,或以音类比方假借为之,
趣于近之而已。受之者非一邦之人,人用其乡,同言异字,同字异言,于兹遂生矣。”实不易之至论。假
借之字,往往有后起本字,段玉裁曰:“假借之后,遂有正字。”至于“本有其字”之假借,与此不同。
要之,戴东原“四体二用”之说,确为六书之至赜,王宁师汉字构形之说,即分合“四体”而为之,不
涉“二用”也。
32《汉书•艺文志》:“《史籀》十五篇。”自注曰:“周宣王太史作大篆十五篇”,又曰:“《史籀篇》者,
周时史官教学童书也。”又曰:“汉兴,萧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以上,乃得
为史。有以六体(八体之误)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吏民上书,书或不正,辄举弹
劾。’”汉简《史律》曰:“试史学童以十五篇,能讽五千字以上,乃得为史。有以八体试之,郡移其八体
课太史,太史诵课,取最一人为县令史,殿者勿以为史。三岁并一课,取最一人以为尚书卒史。”王国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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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古文35,厥意可得而說36。其後諸侯力政37,不統於王,惡禮樂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38。分
為七國,田疇異畮39,車涂異軌40,律令異法,衣冠異制41,言語異聲,文字異形42。
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43,罷其不與秦文合者44。斯作倉頡篇,中車府令
趙髙作爰厯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學篇45,皆取史籀大篆46,或頗省改47,所謂小篆者也48。是
《史籀篇疏证序》曰:“太史籀书,犹言太史读书。《太史公自序》言‘由石室金匮之书’,犹用此语。刘、
班诸氏不审,乃以史籀为著此书之人。”又曰:“则《史籀篇》文字,秦之文字,即周秦间西土之文字也。”
以《史籀篇》为秦系文字。唐兰以“太史籀”为《汉书•古今人表》之“史留”。裘锡圭则以《史籀篇》
实为周宣太史所书。琢案:据裘锡圭《文字学概要》之论,籀文繁复且为秦系文字之观点,已基本推翻,
故后文许君以小篆为“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之说,实为不妥。又赵平安师据《史律》、《汉志》、《说
文序》推断,以为《史籀篇》成书于西周晚期,并非字书,乃供史学童学习讽诵之知识技能读物,当时
用大篆书写;考核内容而不考字体,其识字功能尚为次要者。
33大篆,即“籀文”,《说文》明言籀文者有二百二十三字。
34王国维《说文所谓古文说》:“故其所谓‘籀文与古文或异’者,非谓史籀大篆与史籀以前之古文或异,
而实谓许君所见《史籀》九篇与其所见壁中书时或不同。以其所见《史籀篇》为周宣王时书,所见壁中
古文为殷周古文,乃许君一时之疏失也。”《史籀篇疏证序》:“至许书所出古文,即孔子壁中书,其体与
籀文、篆文颇不相近,六国遗器亦然。壁中古文者,周秦间东土之文字也。”王氏此说,至为允当。此古
文即“科斗文”,《后汉书•卢植传》:“古文科斗,近于为实。”其字以漆书之,故字体头粗尾细,状如蝌
蚪。
35六经:今文之次第为《诗》、《书》、《礼》、《乐》、《易》、《春秋》,古文之次第为《易》、《书》、《诗》、
《礼》、《乐》、《春秋》。孔子书六经以古文,即指孔壁中书而言;左氏以古文述《春秋传》,则据张苍所
献之书而言,皆详后注。又《左传•桓十年》“齐人饩诸侯”下《校勘记》:“案《说文•米部》气字引《春
秋传》作‘齐人来气诸侯’……惠栋曰:‘……古氣字作气,故气为古氣字,氣为古饩字。许氏引作氣,
所谓述《春秋传》以古文也。’”可为一例。
36厥意:古文字义。
37政,同征。
38《孟子•万章下》:“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史记•儒林传》:“礼固自孔子时而其经不具。及
至秦焚书,书散亡益多。”《汉书•艺文志》:“及周之衰,诸侯将踰法度,恶其害己,皆灭去其籍。自孔子
时而不具,至秦大坏。”
39如周制六尺为步,百步为亩,秦孝公二百四十步为亩。
40段玉裁:“车之辙广曰轨,因以轨名涂之广。七国时,车不依辙广八尺之定制,或广或狭焉。涂不以
诸侯经涂七轨、环涂九轨、野涂三轨之制,各以意为之,故曰车涂异轨也。”
41如赵武灵王效胡服,为惠文冠,齐王之侧注冠,又如楚王之獬豸冠。
42《孟子》所云“一齐人傅之,众楚人咻之”之事,即言语异声之显例。
43李斯(?-前208)楚上蔡人,荀子弟子,为秦始皇丞相,巩固中央集权,是杰出的政治家。奏同之,
上奏要求统一文字。
44秦文,即小篆。《史记•秦始皇本记》:“二十六年……书同文。”
45中车府令,官名,伏俨曰:“主乘舆路车者也。”太史令,官名,掌天时星历。《汉书•艺文志》:“《仓
颉》一篇”自注曰:“上七章,秦丞相李斯作;《爰历》六章,车府令赵高作;《博学》七章,太史令胡母
敬作。”又云:“汉兴,闾里书师合《仓颉》、《爰历》、《博学》三篇,断六十字以为一章,凡五十五章,
并为《仓颉篇》。”则班固所见者为此合并之本也。琢案:《仓颉篇》后人马国翰、任大椿、孙星衍、王国
维诸家,均有辑本。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曰:“寻其遗文,大抵四字为句,与后世通行之《千字文》、
《百家姓》相似。由于是歌括体,便于幼童记诵,故即谓之小学。此类书,乃汉世识字课本,与后来以
专究字之形音义为小学者,固有不同。”可备一家言耳。
46裘锡圭《文字学概要》:“籀文并不是秦国在统一全国前夕所用的文字,小篆是由春秋战国时代的秦国
文字逐渐演变而成的,不是由籀文‘省改’而成的。”参注32。
47或颇省改,段玉裁曰:“省者,减其繁重;改者,改其怪奇。……或之云者,不尽省改也。不改者多,
则许所列小篆,固皆古文、大篆,其不云古文作某,籀文作某者,古籀同小篆也;其既出小篆,又云古
文作某、籀文作某者,则所谓或颇省改者也。”据洪诚氏所言,李斯诸人改易字体,在于“减少笔划和调
整字形使之匀称整齐两个方面”。赵平安师以为,李斯诸人对小篆之“省改”,体现为以下方面:1、改变
原有秦系文字中的部分形体;2、调整秦系文字中某些部件的位置;3、改变秦系文字中原有的配置关系。
48小篆,又称秦篆。《汉书•艺文志》:“文字多取《史籀篇》,而篆体复颇异,所谓秦篆者也。”除《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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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秦燒滅經書,滌除舊典,大發隷卒,興役戍,官獄職務繁。初有隷書,以趣简易,而古文
由此絶矣49。
自爾秦書有八體50: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51,四曰蟲書52,五曰摹印53,六曰
署書54,七曰殳書55,八曰隷書,漢興有艸書56。尉律57:學僮十七已上始試,諷籀書九千字
乃得為史58。又以八體試之,郡移太史并課,最者,以為尚書史。書或不正,輙舉劾之59。今
雖有尉律,不課,小學不修,莫達其說久矣60。
孝宣時召通倉頡讀者,張敞從受之61。涼州刺史杜業,沛人爰禮,講學大夫秦近62,亦能
言之。孝平時徵禮等百餘人,令說文字未央廷中,以禮為小學元士,黄門侍郎楊雄采以作訓
纂篇。凡倉頡以下十四篇,凡五千三百四十字,羣書所載,略存之矣63。
及亡新居攝,使大司空甄豐等校文書之部,自以為應制作,頗改定古文。時有六書64:
一曰古文,孔子壁中書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異者也。三曰篆書,即小篆,秦始皇帝使下
小篆之外,小篆字形尚见于铎山刻石、泰山刻石、琅琊台刻石、碣石刻石、会稽刻石,以及新出土之文
物资料,如虎符、印章、封泥、陶文、秦简、青川木牍等。
49隶书,把小篆匀圆的笔画简化为平直方正的笔画后形成的一种书体。《汉书•艺文志》:“是时始造隶书
矣,起于官狱多事,苟趋省易,施之于徒隶也。”徐锴注曰:“王僧虔云:秦狱吏程邈善大篆,得罪始皇,
囚于云阳,增减大篆体,去其繁复,始皇善之,出为御史,名其书为隶书。”裘锡圭《文字学概要》:“战
国晚期是隶书形成的时期。……秦国人在日常使用文字的时候,为了书写的方便也在不断破坏、改造正
体的字形。由此产生的秦国文字的俗体,就是隶书形成的基础。”
50秦书八体,《初学记》曰:“秦焚烧先典,乃废古文,更用八体:一曰大篆,周宣王史籕所作也;二曰
小篆,始皇时李斯、赵髙、胡母敬所作也,大小篆并简册所用也;三曰刻符,施于符传也;四曰摹印,
施于印玺也;五曰虫书,为虫鸟之形,施于幡信也,亦曰缪篆;六曰署书,门题所用也;七曰殳书,铭
于戈戟也;八曰隶书,始皇时程邈所定,以行公府也。”
51刻符,《周礼•地官•掌节》:“门关用符节”,即门关所发之通行凭信,以竹为之,其上刻有文字。刻符
文字亦属篆体,以刀刻字,故笔画平直。今《新郪虎符》上尚有刻符文字。
52即后文新莽六体之鸟虫书,“所以书幡信也”。此种字体笔画起末有鸟头和虫身之形,故名虫书。
53段玉裁曰:“即新莽之缪篆也。”字体亦属小篆,刻于玺印之上。
54据段注,即封检题字,今已无实物。
55殳,古代兵器,形如杖,长丈二尺,以竹或木为之。殳书即刻于兵器上之字体,曾候乙墓出土之青铜
殳,其上即有“曾候戊邑之用殳”之铭文。
56草书,据启功《古代字体论稿》所论,作为一种特定字体之草书,在汉代才形成。草书不是一种字体,
而是为书写便利而流行的一种副书。前汉有隶草,东汉、魏、西晋的草书称章草,东晋之后的草书称今
草。初期草书,撇捺分明,接近隶书,太炎先生《古文六例》:“古文已有草书杂入正体。”
57廷尉之律。《汉书•百官公卿表》:“廷尉,秦官,掌刑辟。”《汉书•艺文志》:“汉兴,萧何草律。”
58《说文》:“讽,诵也。”《周礼•春官•宗伯》郑注:“倍文曰讽,以声节之曰诵”,《说文》:“籀,读书也。”
史,指郡县之文书吏。各本史作吏,段玉裁据《魏书•江式传》改,今从段本。参注32引《汉书•艺文志》、
《史律》及赵平安说。
59《汉书•艺文志》:“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后汉书•百官志》:“民曹尚书,主凡吏民上书事。”
60《论衡•别通》:“孝明之时,读《苏武传》,见武官名曰栘中监,以问百官,百官莫知。夫《仓颉》之
章,小学之书,文字备具,至于无能对圣王之问者。”足见后汉小学之衰。
61《汉书•艺文志》:“《仓颉》多古字。俗师失其读。宣帝时,征齐人能正读音,张敞从受之。”
62段玉裁:“秦近,或曰即桓谭《新论》云:‘秦近君说《尧典》篇目两字,至十余万言,说“若稽古”
三万言’者也。”
63《汉书•艺文志》:“至元始中,徵天下通小学者以百数,各令记字于庭中。扬雄取其有用者,以作《训
纂篇》,顺续《仓颉》,又易《仓颉》中重复之字,凡八十九章。”姚明辉曰:“《仓颉》先时为五十五章,
扬雄续易为八十九章,增多三十四章也。以《仓颉》章六十字例之,当为二千四十字。合《仓颉》三千
三百字,为五千三百四十字。”
64秦书八体去二,非《说文》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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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人程邈所作也65。四曰左書66,即秦隷書。五曰繆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鳥蟲書,所以書幡
信也。壁中書者,魯恭王壊孔子宅,而得《禮記》、《尚書》、《春秋》、《論語》、《孝經》。又
北平侯張倉獻《春秋左氏傳》,郡國亦往往於山川得鼎彝,其銘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
雖叵復見逺流,其詳可得略說也。
而世人大共非訾,以為好奇者也,故詭更正文,鄉壁虚造不可知之書,變亂常行,以燿
於世。諸生競說字解經,諠稱秦之隷書為倉頡時書,云父子相傳,何得改易67。乃猥曰:“馬
頭人為長”,“人持十為斗”,“虫者,屈中也”廷尉說律,至以字斷法。苛人受錢,苛之字止
句也。若此者甚衆,皆不合孔氏古文,謬於史籀,俗儒鄙夫,翫其所習,蔽所希聞,不見通
學,未嘗覩字例之條,怪舊艺而善野言,以其所知為祕妙,究洞聖人之微恉。又見《倉頡篇》
中“幼子承詔”,因曰:古帝之所作也,其辭有神僊之術焉68。其迷誤不諭,豈不悖哉!
《書》曰:予欲觀古人之象,言必遵修舊文而不穿鑿。孔子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今亡
也夫!”葢非其不知而不問,人用己私,是非無正,巧說衺辭,使天下學者疑。葢文字者,
經藝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後,後人所以識古。故曰:本立而道生,知天下之至嘖而
不可亂也69。
今叙篆文,合以古籀,博采通人,至于小大,信而有證,稽譔其說70,將以理羣類71,
解謬誤,曉學者,達神恉。分别部居,不相雜厠72。萬物咸覩,靡不兼載,厥誼不昭,爰明以
諭。其偁《易》,孟氏73;《書》,孔氏;《詩》,毛氏;《禮》,周官;《春秋》左氏;《論語》、
《孝經》皆古文也。於其所不知,葢闕如也。
译文:
参考书目:
徐锴《说文解字系传》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王筠《说文句读》章太炎《文始》
王国维《观堂集林》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
洪诚《洪诚文集•中国历代语言文字学文选》裘锡圭《文字学概要》
65段玉裁以为此十三字当在下文左书即秦隶书之下。
66左,即佐,隶书简便,以佐助篆书,故名。
67今文家之说也。
68王筠:“幼子承诏,盖《仓颉篇》中之一句,幼子盖指学童,承诏盖谓承师之教告。俗儒不知是篇为
李斯作,因后世谓君命为诏,遂谓是篇为古帝作。”
69啧,同“赜”。许慎述小学,盖以明经学也。
70《说文》引诸家说者,凡二十八人。孔子、楚庄王、韩非、司马相如、淮南王、董仲舒、京房、刘歆、
爰礼、扬雄、尹彤、逯安、王育、张林、庄都、欧阳乔、黄颢、谭长、周成、宫溥、张撤、宁严、桑钦、
杜林、卫宏、徐巡、班固、傅毅。
71段玉裁:“群类谓如许冲所云,天地、鬼神、山川、草木、鸟兽、昆虫、杂物、奇怪、王制、礼仪、
世间人事、靡不毕载。皆以文字之说,说其条理也。”
72指分为540部,统摄9353字。许慎以部首划分字的意义范畴,揭示了汉字的形义统一的系统,使得
纷繁复杂的汉字,如网在纲,条理分明。张舜徽先生指出,许慎“分别部居”的汉字学思想,实深受史
游《急救篇》之影响:“而是编(急救篇)不可没之功,尤在分别部居,实开许慎《说文解字》分部系字
之先。观其胪列物名,悉用七言韵语,依文字偏旁,连类而下,将偏旁相同之字,层累不绝,实为后来
字书据形系联之先驱。许慎后于史游百数十年,必得启发于是编。是篇开首已云‘分别部居不杂厕’,而
《说文序》亦云‘分别部居,不相杂厕’。一脉相承,不可掩也。(《汉书艺文志通释》p248)”
73《汉书•艺文志》:“刘向以中古文《易经》校施、孟、梁丘经,或脱去‘无咎’、‘侮亡’,唯费氏经与
古文同。”据此,孟氏《易》非纯古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