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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领域

发布时间:2023-06-13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专利技术领域

专利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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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8日发(作者:实习的意义)

发明专利授权的5⼤领域要点归纳!

⼀、如何让发明专利具有更⾼的授权率

发掘问题,⼀定不要去简单解决没有专业门槛的问题,及⼤家都知道的问题,说明现有的解决⽅案较多,重复率⾼,这

个技术问题⼩众化或者只有本领域技术⼈员才能发现的,其他⾏业的根本不可能发现,那么就排除了很多⼀批竞争对

⼿,基于这个问题去设计⽅案,即使你⽅案很简单,那也有很⼤的⼏率获得发明专利的授权;

设计⽅案:⽐如,⼀个建筑领域的问题被发现以后,找机械的去设计,对建筑领域的⽼师⽼师设计机械很难,但学机械

的实现⼀个问题的解决可以设计若⼲种不同器械,每种实施⽅式的器械都是可以单独申请若⼲专利的,且这个技术问题

按照上述筛选以后已经具备⼀定创造性门槛,故发明专利产出很容易,机械结构设计以后还可以找电学的进⾏控制系统

设计,电学系统⼜可以申请发明专利,设备中可能⽤到图像识别等⼈⼯智能⽅案、此识别⽅法的到这个领域的应⽤⼜可

以申请,设备设计完事可能还要进⾏系统联⽹,⼤数据相关,整个统筹的系统⼜可以进⾏交叉创新,这⼀套下来⾄少能

产⽣四五项发明专利,实⽤更不⽤说。

专利申请:很多⽼师申请专利有个误区,觉得专利⼀定要把所有的写在⼀个专利中。理论上来说,⼀个创新点就可以申

请⼀个专利,各个创新点之间的组合⼜可以是专利,这个即企业⾥⾯⽤到的专利布局,⼀个产品往往布局若⼲项,针对

⾼校来说,布局是能够有效增加科研产出数量的。另外,以上的控制系统、识别系统、⼤数据系统除了专利还可以产⽣

软件著作权。

⼆、如何做到快速授权(发明3-9个⽉拿证)

快速预审(发明3-6个⽉授权)

快速预审需要满⾜以下条件:

1.当地设有有知识产权保护中⼼(每个保护中⼼的领域有所区别,⼀般是当地的重点扶持产业)

2.单位去保护中⼼备案(备案所需时间⼤概⼀周)

3.代理机构去保护中⼼备案

4.预审的专利符合保护中⼼的领域要求(全国各地的预审中⼼名单详见⽂末)

优先审查(发明5-9个⽉授权)

(⼀)涉及节能环保、新⼀代信息技术、⽣物、⾼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

展产业;

(⼆)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民政府重点⿎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或者复审请求⼈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普通申请(发明1-4年授权)

普通申请的单独发明也有⼀年左右授权的;

如果是双报的发明,⽬前会被延迟审查,很多3-4年都还没有审查到

以上三种,到底应该如何选择合适呢,我们针对于此做了⼀种交叉服务的模式,以应对短期内需要⼏⼗上百件发明专利

授权的单位,⽐如科创板上市等企业,⽐如国企央企指有⼤量专利指标需求的单位,详细操作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1.2服务流程

1.21服务的撰写流程

1.2.2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的交叉服务流程

三、材料⼯艺发明专利注意事项

近期遇到过材料专业的⽼师⾃⼰撰写的发明专利,和对⽐⽂件相⽐有区别,⼯艺参数,但是答复时未修改,即和对⽐⽂

件存在重复部分,那么即使答复说明的区别点⾜够创造性审查员也不会给你授权,因为你的权利要求保护了现有技术部

分,保护了没有创造性的部分,审查员是不能给授权的,故各位⽼师在答复时⼀定要根据情况调整权利要求的内容,千

万不要超出原⽂档记载的范围。

以⾦属热处理⼯艺发明为例:⾦属热处理⽆外乎加热和冷却这两个过程,加热的⽅式和温度区间往往都⼤同⼩异,授权

往往⽐较困难,但是去年授权了⼀件发明⾦属热处理的,其授权原因如下:

对⽐⽂件公开的加热温度递增,且分温度区和时段;

申请⽂件也是温度递增、分温度区和时段;

但是申请⽂件公开的每个时段的温度区间和对⽐⽂件不重叠,且温度差异较⼤,同时每个温度加热的时段也存在具较⼤

差异,并在说明书中提供了次⾦属热处理后的效果证明,其结构紧密没有传统的凹坑结构,最后获得授权;

总结,材料的热处理⼯艺可以授权,但是相⽐其他热门领域授权难度还是较⼤,要想授权,在申请是,公开⼀定要细

节,效果⼀定要举证,还有实施例的撰写应该在可选区段内尽量选取多的组合⽅式,并对应试验数据⽀撑,以便后期进

⾏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能够得到⽀撑,不⾄于超范围,此处再次提到了我最开始提到的修改,重点。

四、机械领域发明专利的注意事项

机构及构件⼀般都是能够在机械教材中找到的,那么在审查员觉得我们的专利是和惯⽤技术⼿段或者本领域技术⼈员容

易想到时我们应该怎么应对呢;

需要关注第⼀个问题,本申请和对⽐⽂件的专利是否解决了同⼀个技术问题,及应⽤的环境是否完全⼀致,然后我们的

⽅案基于技术问题出发肯定和对⽐⽂件存在差异,此差异部分包括且不限于机构的有或者没有,机构之间的配合位置关

系及连接关系不同,包括控制⽅法的不同,朝向的不同,⼀定要将不同部分结合问题与效果来说明,切勿单独分割,单

独分割以后审查员肯定能够找到类似,我举⼀个管道系统答复成果的发明案例:

申请的⽅案为钢铁连铸领域的冷却系统,其⽅案为喷头朝向设置,以及喷头采⽤连铸⽅向和宽度⽅向均直线排列,各个

喷头之间采⽤递进式喷射⽅式;

对⽐⽂件垂直朝向钢铁,均匀喷射;

审查员认为喷头朝向是本领域技术⼈员的常规选择,能够很容易从宽度排列拓展到连铸⽅向排列,喷射递进式是本领域

技术⼈员容易想到的;

答复思路如下:喷头朝向的⾓度在空间⽅向上是⽆穷尽的、从⽆穷尽的选择中确定本申请的⾓度是需要创造性劳动的;

喷头的喷射⽅式不同,且达到了对⽐⽂件1中没有达到的效果,且此效果在申请⽂件中有明确记载;

经过三次答辩此专利最终授权。

经过三次答辩此专利最终授权。

⽆论审查远给定性为什么结论,我们应该对每⼀个案⼦尽全⼒去争取授权,柳暗花明⼜⼀村等着你。

五、计算机⽹络科研成果产⽣的举例剖解

计算机相关领域⼤多数的创新分为以下⽅⾯:

1.对某种数据的处理流程优化从⽽解决某个技术问题

2.对某种数据的处理过程种的算法优化

3.对某种算法的应⽤于某场景从⽽解决了某个技术问题

4.系统的搭建,⽐如利⽤传感器采集数据、控制器控制输出设备形成了⼀个xx系统可以申请专利,已经中间的逻辑控制

关系,已经涉及以上123点的均是创新的⼀部分。

具体举例来说:

⽐如⽐较⽕的共享经济

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涉及到⽹络服务器+单车终端+消费者终端,⽹络服务器如何实现对单车终端的开锁控制,是⽹络终端直接控制

单车锁开锁,还是⽹络终端发送给消费者开锁密码然后消费者⾃⾏开锁,这两种是两个技术路线,能够产⽣不同的科研

成果,中间诞⽣的单车锁的形式也是适应性的附带成果,⼀个是电⼦锁且能够⽹络连线,⼀个是机械密码锁;这两个不

同的共享系统是⼀个发明,每套系统的数据处理过程⼜是发明,共享单车需要对单车进⾏定位,这个定位⽅法⼜是发

明。

共享充电宝

充电宝相⽐⾃⾏车来说,成本较低,可以不需要在充电宝上去安装定位,故充电宝的共享系统⼜是⼀个独⽴的发明。

共享打车

共享打车需要司机的参与,故⼜多了⼀个派单的⽅法,和前两者⼜有区别,⼜可以单独申请专利,如果优化派单,实现

最优解,这个派单的优化⼜是⼀个成果;滴滴安全⼀直被⼈诟病,那么如何实现对司机的全程监控,如何对顾客实现快

速报警,基于这个⼜是成果。

以上仅仅是作为举例,⽆法涵盖所有领域。

六、农学领域的可专利⽅向探讨

1、专利的客体问题(什么可以申请专利?)

⾸先引出⼀个判断能否专利的基本三要素:1.解决了什么问题2.采⽤什么技术⼿段3.达到了什么技术效果符合这三个要

素,⼋九不离⼗便是可专利的地⽅

1.1、⽅法类只能申请发明

⽐如⼯艺流程,制备⽅法、材料配⽅、软件的算法、图像处理⽅法、基因编辑技术等都只能申请发明。

1.2、实⽤和发明都保护实体结构

⽐如各种装置、各种⼯装、各种实验设备、以及各种零部件、⼩机构、电路结构、管道系统等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也可

⽐如各种装置、各种⼯装、各种实验设备、以及各种零部件、⼩机构、电路结构、管道系统等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也可

以申请实⽤新型专利

2.、针对农学⽅向的可专利化⽅向以及对应领域的授权难度分析

2.1农学相关⾃动化智能化⽅向(理论化设计最为⽅便不需要试验数据、且授权相对容易)

现有的通过⼈⼯作业,如何实现对⼈⼯的替代,⽐如⾃动化播种设备、⾃动化收割设备、牧草的⾃动化破碎⽅向、⾃动

化耕地设备、⾃动化施肥设备、⾃动化灌溉系统、⽆⼈值守设备等

基于某种场景下的特殊技术要求下的⾃动化设计会提⾼授权率,因为特殊的技术要求是发现了⼀个⽆⼈解决的技术问

题,那么这个对应的设备即使并不复杂,但是审查员找不到对应的对⽐⽂件,则授权率提⾼

⾃动化⽅向优点在于解决⼀个技术问题的可⾏性⽅案是变化⽆穷的,可以是多条路线,那么专利的数量上就会增多

2.2农学肥料配⽅、植物施肥培育⽅法、菌株培养及应⽤等⽅向(需要有新的技术思路,且需要长期的试验积累,产出

专利的速度较慢)

这个⽅向申请专利的特点在于,在有某⼀个新的技术⽅向时,最开始申请的专利能够具有较⾼的授权率,当需要基于此

的后续变换再申请专利时,难度会越来越⼤,因为后续申请时改进的点可能很⼩,或者是基于相同技术思路的其他变

种;

对此类专利问题,解决的办法为:基于科研⼈员的实际科研成果申请专利,同时在撰写专利时尽量剖析细节(这个需要

科研⼈员在科研试验过程中便形成清晰完整的技术逻辑,避免后续再补充试验数据,增加⼯作量,或者后期补充试验可能

只能根据经验来进⾏补充,但是如果是根据经验来补充的技术数据,说明其没有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那么其创造性便不会

⾼),多⽤对⽐数据去对⽐凸出我们所要申请专利的技术效果,从⽽提⾼此类发明专利的授权率。

2.3植物检测⽅法、⾷品检测⽅法、以及对应检测系统的设计(此块的试验周期较短,相对来说会⽐培育⽅法来说能够

提⾼试验的频次,从⽽得到更多的成果)

此类发明专利的诀窍⽆他,技术⾓度的创新程度,申请专利时的检索评估需要把握⼀下,因为检测这块技术也是较多也

较为成熟,且这块有可能涉及技术学科的交叉,基本上要作出具有创造性的东西还是⽐较困难的,可变性较⼩。

2.4植物基因相关专利(⽅向技术门槛较⾼,但是这块基本有⾃⼰的研究内容,就⽬前客户统计专利的授权率相对来说

较⾼)

⽐如分⼦标记、引物设计,以及基因技术改变植物的某种性能等,⽐如抗旱性能,抗病⾍害性能等技术

2.5农学相关学科交叉(这块能够摩擦⼀些新的技术⽅向,从⽽挖掘出⼀个空⽩领域,进⽽产出⼤量成果,且初⼊这个

领域,⽆其他⼈研究,那么专利数量,论⽂数量等各种成果⾃然很容易)

举例来说:农学和环境污染交叉,⽐如⽣态浮床⽔稻(可以是对应的施肥⽅向、培育⽅法,也可以是浮床本⾝的设计,

也可以是浮床作物的播种收割设备、浮床的回收制造等设计,基于此的关联衍⽣均是可专利的⽅向)、⽐如⽤不同植物

对不同养分的需求对应调配污染⽔域的⽔质等,这些都是有⼈研究,已经很早就有⼈申请这块专利了,此处仅是作为举

例,如果能够有⼀个新的场景,那么便可以开发。

2.6其他⽅向,只要是通过技术⼿段解决了某种技术问题,达到某种效果,此技术⽅案便可专利,以上2.1⾄2.5并不能穷

七、以专利复审案例说明纳⽶材料⽅案的专利申报策略

前⾔

纳⽶级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纳⽶微⽶级的催化材料、纳⽶微⽶级的半导体材料,xx⽼师对某种纳⽶微光结构的材料进

⾏了结构上的改进,同时其制备⽅法也是现有技术没有的,那么此时应该申请实⽤新型专利还是发明专利,如何进⾏专

利成果的申请布局呢。

绝⼤部分代理⼈的思路如下:

材料类改进,申请⼯艺类发明专利即可,故基本上这部分代理⼈铁定直接从这个⾓度出发然后⼀头埋进⼯艺类的申请,

也没去深究此材料是否有结构上的改进,当然这也是很多没深⼊研究这个问题的⼈通⽤做法,其不会产⽣任何的意外,

也符合保护客体。

我的代理思路

1.材料类的技术,如果材料本⾝是结构上的设计实现了技术效果,那么此结构应该进⾏单独保护,⽆论是实⽤新型专利

进⾏保护布局,还是发明专利进⾏保护布局

2.发明创造性要求⾼,何不将结构部分申请实⽤新型专利(亦可以实⽤新型和发明同⽇申报),将制备⽅法部分申请发

明专利(此发明保护制备⽅法,当然亦可以将结构部分写到本发明中进⾏保护)。

形成如下布局:

布局⽅式⼀:专利1双报之实⽤(结构实⽤);专利2双报之发明(结构发明);专利3单报发明(制备⽅法部分发

明)

布局⽅式⼆:专利1双报之实⽤(结构实⽤);专利2双报之发明(结构发明+制备⽅法发明)

问题思考

纳⽶微⽶级的材料结构能否保护其结构,申请发明专利时是否符合实⽤新型只保护形状结构的保护客体的问题?

案例

客户为中科院绿⾊智能研究所,主要做⽯墨烯相关的研究,其改进核⼼在纳⽶级材料的结构设计,以及制备⽅法设计,

基于类似的思路做了接近⼗个专利,基于这个数据样本,产⽣了⼀个纳⽶材料结构的实⽤新型驳回案例,且驳回后做了

复审,然后成功授权的案例,以下仅对实⽤部分说明,制备⽅法部分进⾏了单独申请(其中河南审查中⼼审查的同类型

的实⽤新型没提到时申请客体问题,⽽北京中⼼有两个实⽤新型均提到客体问题,且在和审查员沟通过程中,专利局内

部处长开会讨论,最后仍然得出不符合客体,并下⽅驳回的决定,审查员表⽰和内部领导讨论后就是这个结果,故最后

⾛到了复审委,复审委组成三⼈合议组,直接引⽤了我在第⼀次、第⼆次、复审陈述的观点,撤回了原审查员的决定,

案件回到原审查部门,并于获得了专利授权)。

实⽤新型专利名称:催化剂结构、电池、制氢装置、净化装置(纳⽶级材料改进,实际使⽤时作为电池的催化薄膜材料

使⽤)

1.⼀种催化剂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内核,所述内核为贵⾦属或者贵⾦属合⾦,所述内核⽤于发⽣催化反应;

⾄少⼀层包覆层,所述包覆层包覆在所述内核上,所述包覆层⽤于隔离所述内核和催化环境,所述包覆层不和所述催化

环境发⽣化学反应;

所述包覆层上设有多个通孔。

由于我在复审过程中进⾏了详细的案件回顾,故直接贴上复审陈述原⽂。

致复审委:

⼀、对权利要求的修改

为了避免审查员的误解,将权利要求1中的所述内核包括贵⾦属或者贵⾦属合⾦修改为所述内核为贵⾦属或者贵⾦属合

⾦。

其他修改详见对照页

⼆、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符合A2.3的规定

案件回顾:

审查员在第⼀次审查意见中指出,本申请属于纳⽶级别的微观结构的限定,不属于实⽤新型所保护的产品的构造,

申请⼈针对第⼀次审查意见作了如下答复:

2.1专利法原⽂规定:

第⼆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

⽅案。实⽤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的新的技术⽅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

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业应⽤的新设计。

2.2专利法实施细则原⽂规定:

6.1实⽤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根据专利法第⼆条第三款的规定,实⽤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

且占据⼀定空间的实体。

6.2.1产品的形状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6.2.2产品的构造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和必要的

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物质的分⼦结构、组分、⾦相结构等不属于实⽤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例如,仅改变焊条药⽪组分的电焊条

不属于实⽤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2.3本申请的技术⽅案包括

1.⼀种催化剂,其特征在于,包括:

内核,所述内核包括贵⾦属或者贵⾦属合⾦,所述内核⽤于发⽣催化反应;

⾄少⼀层包覆层,所述包覆层包覆在所述内核上,所述包覆层⽤于隔离所述内核和催化环境,所述包覆层不和所述催化

环境发⽣化学反应;所述包覆层上设有多个通孔。并在权利要求的从权限定了:内核的直径在1nm-50nm之间,包覆层的

总厚度范围在0.2nm-5nm之间。

2.4申请⼈认为本申请符合实⽤新型的保护客体具有以下理由:

2.4.1本申请的⽅案采⽤⼯业⽅法制造具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定空间,且属于实体结构。本申请的其中⼀种制造⽅

法为⽤贵⾦属颗粒放置到钛盐中使得贵⾦属表⾯形成钛的氧化层,然后再采⽤酸碱溶液对其进⾏造孔处理,其具有可重

复性,制造出来的催化剂具有确定的形状,即贵⾦属内核以及在贵⾦属内核上包覆的氧化钛或者碳层等,同时包覆层上

还设有通孔,其在空间上占据了体积,且外部感观上能够看到内核、包覆层及通孔。

2.4.2同时此处可以参考审查指南的复合层处的规定,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本申请的⽅案属于符合

层结构的类型,⾸先内核和包覆层是不同的材质即内核和包覆层形成复合层结构,同时还设置通孔,其也是实体结构上

的体现。,且本申请的复合层不涉及组分的改变,本申请的内核为现有材料,包覆层为现有材料,申请⼈的⽅案是基于

现有材料进⾏的复合,提⾼了其催化时的稳定性,本⽅案是通过结构上复合层的改变以及通孔的设置实现本发明的⽬的

的,其属于专利法第⼆条第三款的规定。

2.4.3同时本申请不属于分⼦结构

本申请的内核为贵⾦属,包覆层属于另外的材质⽐如碳,贵⾦属和碳之间不存在化学键的连接,其不是分⼦结构,同时

设置通孔其是宏观上的通孔,包覆层是宏观上的层状结构然后在宏观的层状结构上开设的通孔,其也不属于分⼦的范

畴。

2.4.4同时现有专利数据库中存在⼤量的类似本专利的申请,针对此种结构容易被误判,⽆论是代理⼈还是审查员均存在

判断误区,请审查员仔细甄别,具体证据如下:

2.4.41电池领域

CN204564161U-⼀种⽤于⾊谱填充的核壳颗粒-公开

CN205392464U-核壳式颗粒活性炭-公开

CN205944241U-⼆氧化钛纳⽶纤维核壳结构及电池-公开

2.4.42半导体领域,半导体领域随着加⼯⼯艺的改进,其加⼯的进度越来越⾼已经扩展到纳⽶级别,其中申请了⼤量的

纳⽶级别的复合层的专利,审查员可以⾃⾏检索,申请⼈仅摘取⼀个例⼦进⾏说明

CN2.1具有纳⽶晶体核和纳⽶晶体壳的带绝缘体涂层的半导体结构

再次参照以上描述的涂布的纳⽶晶体核和纳⽶晶体壳配对,在实施⽅式中,纳⽶晶体核具有⼤约2⾄5纳⽶范围内的直

径。纳⽶壳具有长轴和短轴,所述长轴具有⼤约5⾄40纳⽶范围内的长度,并且所述短轴具有⼤约1⾄5纳⽶范围内的直

径,⽐纳⽶晶体核的直径更长。绝缘体层沿与所述长轴同轴的轴具有⼤约1⾄20纳⽶范围内的厚度,并且沿与所述短轴

同轴的轴具有⼤约3⾄30纳⽶范围内的厚度。

照明设备可包括发光⼆极管和多个例如⽤来下转换从所述发光⼆极管吸收的光的半导体结构。例如,在⼀个实施⽅式

中,各半导体结构包括具有由第⼀半导体材料组成的纳⽶晶体核和⾄少部分包围所述纳⽶晶体核的由不同的第⼆半导体

材料组成的纳⽶晶体壳的量⼦点。各量⼦点具有⾄少90%的光致发光量⼦产率(PLQY)。绝缘体层封装各量⼦点。

CN2.1半导体结构及芯⽚

1.⼀种半导体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衬底、位于所述衬底上的缓冲层、位于所述缓冲层上的第⼀沟道层、位于所述

第⼀沟道层上的第⼆沟道层和位于所述第⼆沟道层上的势垒层,所述第⼀沟道层与第⼆沟道层之间存在第⼀⼆维电⼦

⽓,所述第⼆沟道层与所述势垒层之间存在第⼆⼆维电⼦⽓。

6.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半导体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沟道层的厚度为2nm-500nm,所述第⼆沟道层的厚

度为2nm-200nm。

审查员下发第⼆次审查意见其认为:本申请属于对微观结构的改进,是对材料本⾝的改进,⽽不是针对产品的形状、构

造或者及其结合⽽提出的改进

申请⼈针对第⼆次审查意见作了第⼆次答复:

6.2.2产品的构造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和必要的

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物质的分⼦结构、组分、⾦相结构等不属于实⽤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例如,仅改变焊条药⽪组分的电焊条

不属于实⽤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应当注意的是:

(1)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已知材料的名称,即可以将现有技术中的已知材料应⽤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例如复合

⽊地板、塑料杯、记忆合⾦制成的⼼脏导管⽀架等,不属于对材料本⾝提出的改进。

(2)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包含对材料本⾝提出的改进,则不属于实⽤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例

如,⼀种菱形药⽚,其特征在于,该药⽚是由20%的A组分、40%的B组分及40%的C组分构成的。由于该权利要求

包含了对材料本⾝提出的改进,因⽽不属于实⽤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1审查员第⼀次意见认为本申请的不属于产品的构造,审查员第⼆次认为属于对材料本申请改进,故申请⼈认为审查员

已经接受了本权利要求属于产品的构造的观点,关于具体内容,申请⼈在第⼀次答复中已经明确阐述,此处不再赘述。

2对材料本⾝的改进指代的是对材料配⽅配⽐的改变,例如,⼀种菱形药⽚,其特征在于,该药⽚是由20%的A组分、

40%的B组分及40%的C组分构成的。由于该权利要求包含了对材料本⾝提出的改进,因⽽不属于实⽤新型专利保护的

客体。即采⽤了新的配⽅的材料才能称为新材料。

3本申请的采⽤的是将现有技术中的已知的材料(内核包括贵⾦属或者贵⾦属合⾦,包覆层包括⾦属氧化物,包覆层包

括碳材料,贵⾦属、贵⾦属合⾦、⾦属氧化物、碳材料均为现有材料)应⽤于具有形状、构造(包覆层包覆在内核上,

包覆层上设有若⼲通孔)的产品上,即本申请不是对材料本⾝的改进。

4同时现有授权的实⽤新型专利中有很多纳⽶级结构的专利,申请⼈在第⼀次审查意见中进⾏了若⼲举例。

在第⼀次和第⼆次中提到的观点此处不再赘述。

申请⼈认为,审查员对产品的定义存在认知的错误,审查员认为产品必须是成型的产品,审查员忽略了只要存在确定的

形状、构造就可以称之为产品,⽐如⼀块复合的⽊板,其在作为门时其可以称之为市场上的产品,但是从专利法的⾓度

来说,产品仅应该指代具有确定形状、构造即可,具体到本申请的⽅案来说,作为催化剂结构的最⼩单元,其存在确定

的形状、构造,即内核和包覆层的复合以及对材质的限定以及在包覆层上开设通孔,这些都是确定的构造,虽然其不是

⽇常⽣活中直接⽤⾁眼就可以很容易观察到的,但是其并不能否认其是产品的构造,且其主要的技术效果也是由其结构

构造及材质的限定来实现的,审查员不能因为其尺⼨上的微观和宏观的区别,⽽将本申请认定为对材料本⾝的改进。

在催化剂的反应中,将实际发⽣催化反应的材料包裹在⼀个壳体内,然后对这个壳体进⾏材质的限定,对这个壳体进⾏

开孔,在催化剂和壳的材料均是现有材料的情况下,审查员能够因为说这个尺⼨申请⼈做得太⼩⽽说这个壳和催化剂的

结合属于对材料本⾝的改进吗,很明显这样是不合理的。审查员的存在事实认定错误。

同时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并未限定内核和包覆层的尺⼨⼤⼩,其并不能以微观结构来否定权利要求1不符合A2.3的规定。

其存在法条适⽤错误的问题。

另外,发明专利申请⼈再次强调,由于审查员技术领域的不同,可能对半导体的发展不了解,在半导体领域,纳⽶级别

的加⼯已经是很多了,申请⼈在第⼀次和第⼆次的答复中均有举例,随着技术的进步,各种结构的尺⼨能够做得越来越

⼩,精度越来越⾼,审查员不能够因为其尺⼨⼩⽽否定其结构上的本质以及其达到的效果,专利法A2.3保护的是产品的

结构,并没有规定其尺⼨⼤⼩的范围,审查员观点是违背了专利法保护的初衷。

综上所述,申请⼈认为本申请符合A2.3的规定,原审查员的审查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及法条适⽤错误的问题,请复审委纠

正。

结尾

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有时候也存在死⾓,在掌握⽴法基础的情况下,去理解专利法的规定,然后能够更深更

透彻,此专利在申请时我给客户这样布局,我也是初始在理解法条时就坚信了这是属于结构上的改进,符合实⽤新型的

保护客体,其在驳回后,我也将我的答复⽂件给前材料处处长秦⽼师讨论过,表⽰也不能确定是否符合,属于模糊地

带,此次复审委的定性,算是给了⼀个定性,最后也获得了发明⼈的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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