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验室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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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8日发(作者: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意思)实验室建设、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作程序,维护学院实验室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实
验室建设、改造工程,杜绝未经批准对实验室进行改、拆、挖、隔等
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建设、改造工程,获得学院批准后,使用单位应指
派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建设、改造工程。
第三条实验室的建设、改造工程应在不破坏房屋建筑结构的前提
下进行。
第二章建设、改造报批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改造工程经费应列入实验室建设学年预算。
第五条未列入实验室建设学年预算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原则
上不予批准。如因专业建设、新生扩招、科研、校企合作等特殊原因,
需要计划外建设、改造实验室,须经学院领导批准后,相关部门方可
组织施工。
第六条列入实验室建设学年预算的工程,所需资金从实验室建设、
改造经费中列支。未列入实验室建设学年预算的工程,使用单位须向
学院另行申请经费。
第三章施工管理
预算获得批准后,学院相关部门方可组织施工。
第七条使用单位须指派工程负责人,负责与学院工程发包单位及
施工方保持联络,以确保工程按期开工和交工,负责施工过程中质量、
安全监督和检查,并给予相关协助及配合。
第八条使用单位和施工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原设计方案。如原设计
方案确有瑕疵,在不造成浪费并不突破工程预算的前提下,使用单位
可作局部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设计方案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因调整设计方案而不能按期完工时,使用单位应及时调整后续工作安
排,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第九条如原设计方案存在严重疏漏,必须做出较大改动,且需要
追加工程预算时,则设计方案须重新论证,并重新履行报批手续。在
此期间,使用单位应及时调整后续工作安排,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第十条施工方应对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质量负责,确保所使用材
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
材料,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通过验收后,施工方应本着求实负责的原则尽快作
出工程结算。学院在结算工程款时应至少预留工程总造价5%的质量
保证金。
第十三条工程完工验收一年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由学院工程
发包单位与施工方交涉,及时返修或返工。如施工方不能及时履行质
量保修义务时,本院另寻工程公司实施修复工作,产生的费用从原施
工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授权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